装 载 机 安 全 操 作 要 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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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1.作业时,应提防人员进入机械尾部周围8M内。
2.不准将铲斗(抓具)提升到超限高度运行。
3.不准将铲斗(抓具)紧急下降、紧急停止。
4.不准机械在倾斜的状态下,提升铲斗(抓具)。
5.装载机在行驶时,铲斗(抓具)最低点应离地面0.3~0.4M临时停车和作业完毕,必须将铲斗平放地面。
6.机械下舱作业,作业面积的长度应大于装载机全长的2倍,宽度为装载机全长的1.5倍。
在确认周围无货物塌方情况下方可作业。
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电缆在电箱接线后,应检查防拉装置是否有效,并试行走或旋转核对电源相序。
2.操作前,应观察作业环境,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吊运。
3.作业中必须遵守(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中的第2、5、6、7)的规定。
4.严禁抓斗在门机旋转过程中开启。
5.严禁使用其他机械顶推起重机
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作业前,必须撑好支脚,拉好警戒绳,方可作业。
2.电动起重机在接电缆前,必须用电笔测试,在确认接线柱或连接箱不带电后,方可接线。
过路电缆线必须铺垫电缆线橡皮槽板。
3.作业时,其旋转部位与邻近的机械设备、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M。
4.在码头前沿作业,禁止将起重机支脚撑在护轮坎上,起重机与码头岸线摆放应成“T”字型。
驾驶室门面对海面时,禁止人员上下。
5.吊运作业必须做到“六不吊”,即:
A、超负荷不吊;
B、斜拉拖关不吊;
C、关不标准不吊;
D、无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E、货物重量不明不吊;
F、臂架或关下有人不吊。
6.起吊货物吊钩必须对准货物中心位置,待挂好钩接到指挥员信号后,起吊待钢丝绳张紧,略做停顿,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第二次垂直起吊,并由慢到快平稳旋转。
7.当吊物松至承载面0.3M—0.5M时,略作暂停,待稳关工人稳正关后,方可第二次松下。
8.流动式起重机行驶前,应将吊臂转至起重机正前方,起重臂臂幅升至50度,吊钩升至最高位置,锁紧制动踏板,收好支脚。
电动轮胎起重机移动前,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
(伸缩臂起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操作)
叉车安全操作要求
1.作业时,应提防人员进入作业安全警示区(10吨以下尾部
周围3M内,10吨至25吨尾部周围5M内)。
2.叉运作业必须做到“五不叉”,即:
A、超负荷不叉;
B、货物重量不明不叉;
C、重心偏移不叉;
D、单齿不叉;
E、视线不清不叉。
3.不准在叉齿上的货板上拆、做关作业。
4.不准超高积载。
在进出仓库、集装箱箱体内和船舱作业时,要防止碰撞。
5.不准叉车带载叉运距离超过150M。
6.不准在船舶倾斜超过3度时,下舱作业。
7.叉车行驶时,货叉应离地0.15M—0.2M,门架后倾。
当货物的
高度挡住视线或载货下坡时,必须倒车慢速行驶,并注意观察车后环境。
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1.严格控制使用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2.各类电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测电笔,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
4.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设备、电线和接插件是否完好,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电箱应保持完好、整洁,不准在电箱内存放杂物;未经培训考核者,不准进行电箱接线和检修。
6.借出的小型电动机械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电源线接头不得超过三个;使用前必须试运转,确认无异常时,方可作业。
7.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使用时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调换机件,工具或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源。
8.夏季使用风扇,风机前,各单位应对风扇、风机作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并贴上当年使用合格证的方能使用;移动风扇,风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9.临时工作照明灯放置必须稳妥,应加强检查,防止电线轧坏。
10.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刻停止使用,待电工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非电工人员严禁检修设备。
11.土建工程应严格执行“破土开挖许可证”制度;凡涉及电源电缆、通讯电缆的动土区域,只能人工开挖,不得使用掘土机械。
12.所以接用港区、码头等岸电的船舶均应使用绝缘完好,接线可靠的连接导线和端子(或插头)接用岸电,连接导线和端子中必须有专接零线的导线和端子;如因船舶不按规定接用岸电,所在港区有权拒绝供电。
13.本公司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指挥手作业安全要求:
1.指挥手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指挥手操作证。
作业时要佩带明显标志,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和指挥棒。
2.工前应认真检查起货设备及吊货共索具,卸下足够的大梁和舱盖板,卸下的大梁和舱盖板必须紧靠一侧堆放整齐,加固扎牢。
舱盖堆放甲板的高度必须低于舱舷,并应留出人可安全通过的走道,未开启的舱盖大梁要扎紧锁牢。
堆放二、三层柜的舱盖板,必须离舱口边沿1M以上,高度不超过1M。
3.侧稳索固结点要合理、牢靠,指挥手站位要安全,不准坐在船舷或舱口边沿上指挥,不准站在未卸下的舱盖和大梁上指挥。
当大船舱口围墙或船舷低于1.05M时,指挥手要系安全带。
4.指挥手要坚持喊钩先喊人、人随关行和喊“两面钩”的原则,做到手势规范,声音响亮。
5.做到“五了解”。
即:
了解机械的性能;了解货物的重量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关手或司机的配合情况;了解吊货工索具是否使用适当,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6.严格执行“八不吊”和“二禁止”。
“八不吊”即:
超负荷不吊;关不正不吊;关下有人不吊;安全网未扣好不吊;照度不足、视线不清不吊;没有指挥手指挥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非指挥手指挥不吊(紧急情况例外)。
“二禁止”,即:
禁止用船舱起货机牵引岸上车辆、贵重物或外档船驳;禁止用船舶起货机吊人。
7.下舱电线、电缆和上下船、驳的绳梯应与关路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准骑跨在电线或电缆上操作。
8.随着潮水的涨落和关路的变化,要随时与码头作业人员一起调整安全网位置。
9.不准开关自动、半自动舱盖和小油舱盖。
开舱、吊梁必须使用船方的专用工具,舱底有人时不准开关大梁或舱盖。
10.舱深超过2M时,开关小舱盖和大梁应扣安全带;吊大梁时要扣好稳件绳,吊杆应根据大梁位置及时调整;不准在大梁上行走。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装卸工作业安全要求(舱底):
1.舱内做关(包括机械下舱作业)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做中,应随时注意关的动向,主动让关。
2.分层分票装卸货物,不准留山挖井,不准只做一侧货物造成船舶倾斜。
3.摘挂钩时,人不准站在关路方向,空挂钩不准随手乱扔。
4.舱内稳关要等吊运货物下降到离承载面0.3M左右,方可上前,人应再嘎巴在关路两侧。
5.做关时应掌握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
6.在大船二、三层柜上拉电缆线,或在无围墙舱口甲板和隔层舱甲板边缘0.5M内做清洁工作时,必须扣好安全带。
7.上、下船舱扶梯时,应手抓牢,脚踏实,逐档上下,不准披衣携物,不准与他人谈话。
8.舱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特殊情况时,必须有人监护并采取防坠措施)。
9.吊关在舱内吊运时,不准在舱口明扶梯上下。
10.一条作业线扎位装货或分票装舱,或在一个舱口同时开两条作业线,其货物高低超过2M时,应挂好防护安全网或扣好安全带。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装卸工作业安全要求(码头):
1.开工前应对准关路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
上下船舶、码头边作业、系缆解缆,在低于1.05M栏杆的船舶舱面上走动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作业借用工属具应符合工艺标准。
3.稳关要等吊运货物下降到离承载面0.3M左右方可上前,人应站在安全位置,摘钩时应等货物完全松妥。
空钩起身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时要防止钩子扎手。
4.在卡车上挂摘钩应使用稳关平台上下,稳关平台不准对着关路,也不准放在吊车旋转区内。
5.重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绳索头必须在平车行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拖行。
6.平车“牵头”,应面朝上,不准倒行,先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严禁用脚代手掌握方向杆。
7.在吊运作业中,若发生货物或工具等坠落码头边安全网内,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擅自下安全网捡取。
8.不准在码头边沿的安全线外坐卧。
作业间隙或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重关不准悬空停放。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库场岗作业安全要求:
1.在货垛上作业应选择好站立位置,注意周围操作环境,防止踏空,不要站在关路和死角位置操作。
2.堆桩标准化,不准“盖帽”,桩脚收顶时应留有立角和操作的足够余地。
3.拆桩时应先检查桩头有无倾倒危险,要从上到下依次按层起桩,不准反拆桩。
4.桩脚上和桩脚边(包括集装箱堆垛)不准坐卧休息。
5.上、下高桩时,应使用扶梯。
在2M或2M以上的高桩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
揭、盖油布时要防被风卷带。
6.桩头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明确其中一人为指挥手,负责与司机联系和指挥工作。
7.在仓库内使用铲车、电平车、牵引车等配合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或按指定路线行驶,要防止车辆伤人和排气中毒。
8.在平台作业点周围不准堆放货盘、网络和杂物,在平台上拆挂钩时要防止货物从平台上坠落伤人。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作业安全要求(内河码头):
1.船与码头之间,船与船之间,同时作业的船与船之间,开工前均应张挂好安全网。
2.上、下船所用梯子的安置必须与关路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
3.落驳作业要配备一名专人指挥。
4.在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关下或关上停留。
5.抓斗作业或使用自动拆钩必须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6.散货倒关,严禁将未倒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上大船或码头。
7.大船的头舱、尾舱不准驳船直接过驳。
8.空网络起身,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身,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
9.驳船与驳船间的夹档甲板上不准坐人。
10.小型驳船装运易滚动货物(如卷钢板、卷桶纸和大捆盘圆等)应按船舶额定装载量降低25%。
11.在船舱面作业时,要防止涌浪或周围情况使船晃动而造成人、货落水。
装卸作业岗位安全要求
理货作业安全要求:
1.必须遵守船方和货主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坚持现场理货。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理货间不准吸烟和使用蚊香。
2.禁止在关下理货、站立或行走。
甲板上行走要注意吊钩运转,从非关路一侧通过。
禁止在舱口围上行走或站立。
下舱理货攀梯上下时,不准披衣,携物。
卸货完毕下舱检查遗漏货物时,不准单独一人下舱。
灯光不明或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舱。
3.在现场理货,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和绊脚杂物,遇有雨、雪、冰霜及油污等情况时,要防止滑跌。
不准在现场撑伞理货。
4.禁止坐在船舷上、码头护轮坎上、浮码头栏杆上、机械车辆驾驶室内、货物桩脚旁或船员房间内理货和休息。
5.理危险货物,要根据货物性能落实防护措施,穿戴防护用具,严禁手摸、口尝、鼻嗅。
工作完毕,应及时洗手、洗脸和漱口,防止中毒。
6.禁止擅自摸弄和驾驶一切机械、车辆和船方起货机禁止擅自动用现场的电器设备。
7.在桩脚上点数时,禁止退步倒行,禁止跳越桩脚,在原木等原形货物桩上点数时,要防止货物滚动。
8.点平车上货物数字时,要待平车停稳后再进行,不准跨越平车衔接处,不准在有倾斜危险的货物桩脚下站立或点数。
9.危险货物装卸前,应通知港监或有关部门实行监护装卸,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10.理进出口危险货物时,要验准有关单据,要贯彻执行《海洋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查暂行规定》,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检查,对包装不合格的危险货物,应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安全后方能装卸。
11.理货人员不准开启集装箱箱门。
开启箱门时,必须远离集装箱箱体3M以上距离。
12.在装、拆箱理货工作中,如确需进入集装箱箱内时,必须通知铲车司机暂停操作,并观察箱内货物情况,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13.夜间外出理货时必须带好手电筒,注意行走安全。
14.凡搭乘卡车外出理货,必须做到“五个注意,三不准”
即:
注意道路凹凸不平;
注意车辆上下桥;
注意车辆拐弯;
注意车辆快速行驶;
注意车辆夜间行驶;
不准在车辆上打瞌睡;
不准在车辆行驶时头伸出窗外;
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