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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局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八局☆☆施工局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批准:

审查:

校核:

编写:

 

二○○○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1.1为搞好我局在☆☆●●所承担的公路工程的质量,创优质工程、树八局形象、获业主信任,针对公路施工的特点以及☆☆●●施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为:

1.我局质量管理体系;

2.招标文件以及设计图纸;

3.现行公路工程有关规范。

1.3实行管生产必须管质量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本工程的有关设计规定,尊重科学,严格管理。

1.4采取有利技术措施,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减少一般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严肃处理。

1.5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初检、复检、终检),各工序施工必须在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衔接,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需经联合(甲方、监理、乙方)检查验收签证。

1.6施工质量检查应按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通知单,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国家和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进行施工、检查评定。

1.7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都是评价工程和申报优质工程的依据,必须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完工时移交监理单位。

1.8质量检查用的检测仪器应定期检查、校核、鉴定,做到量测工具准确。

1.9从事关键工序操作和重要部位安装的人员,要经严格的技术考核,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的不得顶岗操作。

1.10本办法用于☆☆水●●场内公路的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1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质量标准及要求

2.1路基土石方开挖

2.1.1土方开挖:

按设计坡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施工,人工修坡,使开挖出的边坡光滑,圆顺。

2.1.2石方开挖:

按设计的梯段爆破参数进行布孔装药,边坡光面爆破的残孔率要求达60%以上。

2.1.3边坡质量要求:

坡比不小于设计值,严禁欠挖,控制超挖。

2.1.4路基高程控制:

石方路段路基高程可低于设计路基高程15~20cm,便于路基整形;土方路段的路基高程可高于设计路基高程的30~50cm,在路基整形时达到设计路基高程。

2.2路基填筑

2.2.1填前处理:

路基填筑前要求将表面的草皮、树跟及腐植土必须清除并运至渣场,然后压实,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填筑。

2.2.2土方填筑

1)严格按招标文件和规范施工,选择合适的料源,含水量过大的土及其它不适宜的材料,坚决不准上路堤。

2)分层填筑,压实厚度控制在20~30cm以内,每侧超出路堤设计宽度50cm进行土体摊铺,当土样在最佳含水量附近时,用压实试验确定的程序将填土碾压到规定的密实度要求为止。

并经检查合格,监理批准后,方可填筑上一层土。

2.2.3填石路堤:

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大于50cm,石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2/3。

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其边坡应在填筑的同时,用强度不小于20Mpa、粒径大于30cm的石料码砌,厚度不小于1m。

压料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至压实层顶面稳定,无下沉,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施工中压实度由压实遍数控制,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经工程师检验批准。

填石路堤在路床顶面以下100cm范围内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

2.2.4土石混填路堤采用分层填筑:

分层压实,层厚30~40cm。

按填石路堤要求摆放平稳。

压实采用激振力50吨以上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遍数及压实标准按实验路段测得的结果确定。

路床顶面以下100cm范围内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

2.3路基整修:

路基填筑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和整修,以达到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亏损,曲线圆滑。

2.4路基验收标准

2.4.1压实度:

零填及路堤0~300mm,压实度≥93%;填方路堤0~800mm,压实度≥93%;填方路堤0~1500mm,压实度≥90%;填方路堤>1500mm,压实度≥90%。

2.4.2弯沉: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2.4.3纵段面高程:

+10,-30mm。

2.4.4路基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2.4.5中线偏位:

不超过100mm。

2.4.6平整度:

3米直尺检查不超过30mm。

2.4.7横坡:

不超过0.5%。

2.4.8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5构造物

2.5.1构造物主要包括挡土墙、涵洞、排水沟等。

2.5.2用于构造物的原材料与半成品必须符合现行国标、部标和本工程的要求,否则不允许使用。

1)水泥:

必须从业主规定的生产厂家进货,按规定检查频率由试验室抽样检查试验,对不合格的水泥拒绝使用。

2)钢材:

必须从业主规定的生产厂家进货,按规定检查频率进行送检。

3)块石:

块石的形状应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约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3.0.倍,用作镶面的块石应由外露面四周向内稍加修凿。

块石必须新鲜,强度不得小于30MPa。

4)片石:

片石厚度应不小于15cm,卵形、薄片、风化不得使用,用作镶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较平整、尺寸较大者,并加以修整。

片石必须新鲜,标号不得低于30MPa。

5)砂:

砌筑和混凝土用砂可利用人工扎制和水洗砂,但必须通过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碎石:

利用人工碎石,通过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用于加工砂、碎石的石料必须坚硬、无裂隙,严禁用风化石加工砂、碎石。

2.5.3基础开挖:

基础平面尺寸、位置、高程、地基承载力和基础埋深必须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2.5.4圬工砌筑:

必须按设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的工艺要求进行砌筑;砌筑用砂浆必须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采用机械拌和,严禁偷工减料及灌浆法砌筑。

2.5.5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拌和必须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采用混凝土搅拌机拌和,不允许用砂浆搅拌机拌和。

2.5.6墙背回填:

利用透水材料回填,分20~30cm厚进行回填夯实。

2.5.7验收标准

1)挡土墙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平面位置:

浆砌石挡土墙不超过50mm,混凝土挡土墙不超过30mm;

顶面高程:

浆砌石挡土墙不超过±20mm,混凝土挡土墙不超过±10mm;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底面高程:

不超过±50mm;

表面平整度:

块石不超过20mm,片石不超过30mm,混凝土不超过10mm;

外观要求:

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泄水孔断面符合设计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2)涵洞

轴线偏位:

明涵不超过20mm,暗涵不超过50mm;

涵底流水面高程:

不超过±20mm;

长度:

控制在+100,-50mm范围内;

孔径:

不超过±20mm;

顶面高程:

明涵不超过±20mm,暗涵不超过±50mm;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填土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要求:

洞身直顺、涵底铺砌密实平整;进出口与上下游沟槽应连接顺适,水流畅通;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平直,无翘曲现象;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

2.6边坡喷锚支护

2.6.1原材料要求同2.5

2.6.2必须按设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2.6.3锚杆

1)锚杆直径符合设计要求;

2)锚杆孔径大于杆体直径15mm,孔深控制在±50mm范围内;

3)锚杆长度不小于设计长度,根数不少于设计根数;插入深度大于深度的95%;

4)锚杆间距控制在50mm范围内;

5)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力要求不小于50KN;

6)砂浆强度符合设计。

2.6.4挂网喷混凝土

1)边坡坡度:

在喷锚施工前先进行边坡坡度检查,要求边坡坡度不陡于设计,坡度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喷锚施工;

2)喷混凝土强度在合格标准内;

3)喷层厚度:

+10mm;

4)表面平整度:

控制在±50mm内;

5)挂网钢筋网眼尺寸控制在±10mm内;

6)中间台阶宽度:

-100mm。

2.7路面工程

2.7.1所有集料在使用前先通过抽样试验,各项检测指标符合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报送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意后才能使用到施工中。

1)碎石:

碎石由质地坚硬、耐久的干净岩石轧制而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

碎石的抗压碎能力:

作底基层时石料压碎值≤40%;作基层料时,石料压碎值≤35%。

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近似立方体、无杂质。

2)砂:

砂应为洁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符合规定级配,其泥土杂物含量小于3%。

3)石屑:

石屑由机械轧制而成,最大颗粒宜小于8mm,应坚硬、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适当的级配,可使用一般破碎的筛余料。

4)水泥:

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业主要求的其它水泥,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水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6)经选定的料场和料源要进行材料标准试验和混合料组成设计的室内比较试验,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混合料组成设计不能施工。

2.7.2必须按设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2.7.3质量标准

1)级配碎石底基层

压实度:

不小于96%;

弯沉:

不超过设计值;

平整度:

用3m直尺检查不超过15mm;

纵断面高程:

控制在+5,-20mm范围;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厚度:

控制在-12mm;

横坡:

控制在±0.5%;

外观要求:

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压实度:

不小于97%;

弯沉:

不超过设计值;

平整度:

用3m直尺检查不超过12mm;

纵断面高程:

控制在+5,-15mm范围;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厚度:

控制在-10mm;

横坡:

控制在±0.5%;

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要求: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无明显离析;施工接缝平整、稳定。

3)水泥混凝土面层

弯拉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板厚度:

控制在-5mm;

平整度:

用3m直尺检查不超过5mm;

相邻板高差:

不超过3mm;

纵、横缝顺直度:

控制在10mm内;

中线平面偏位:

不超过20mm;

路面宽度:

控制在±20mm;

纵断高程:

控制在±15mm;

横坡:

误差不超过±0.25%。

第三章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3.1各工序验收检查程序:

内部实行施工队、作业班组进行自检、部位工程师进行复检,质检工程师进行终检,然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3.2作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方案措施,对特殊工序编制作业指导书,组织技术交底。

3.3按施工路段划分责任区,各施工部位要求施工员、部位工程师盯点,质检人员巡查。

3.4搞好交接班制度,作好施工记录。

3.5路基开挖采用自上而下的施工程序,每下降一个马道,即进行测量检查,确保开口、坡比及路基高程正确。

石方开挖先进行放样布孔,装药前检查炮孔是否达到要求,通过试爆调整装药量,保证爆破效果。

3.6路基填筑、路面施工先作好试验路段,取得各施工参数(碾压遍数、摊铺系数、最佳含水量等),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指导施工。

3.7掌握现场施工情况,收集资料,加强与业主、设代和监理的联系,优化技术方案,及时作好设计变更。

第四章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4.1严格按工程局的分包管理制度选择分包商。

4.2要求分包商应有相应工程施工的能力、资质证书、施工营业执照及相应质量认证书。

4.3分包商进场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局提交质量保证措施,并按措施进行落实。

4.4要求分包商配备相应数量、懂业务的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

4.5分包商根据我局施工总体布置方案,总进度计划与审定的施工方案措施,无条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合同项目。

4.6分包商应无条件听从现场部位工程师,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检查,对隐蔽工程需要抽样检查的部份,分包队伍应积极配合。

4.7对分包商结算时,必须有质检部门的签字认可,才能结算。

 

第五章奖惩办法

5.1奖励办法

5.1.1根据业主、监理组织的质量检查,对所施工的工程及有关交工资料综合评分,凡达到优良标准且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奖2000~5000元。

5.1.2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按不同部位从单价上予以优惠。

5.1.3对施工局承担的工程,从每月的奖金分配中进行考虑,凡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的部位,按奖金基数的20%进行奖励。

5.2处罚办法

5.2.1处罚视影响的工程质量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警告、罚款和清退四种。

5.2.2违反施工工艺处罚,在出现违反施工工艺情况时,要求无条件返工,并按如下条款处罚:

1)隐蔽工程报验当事人,申报资料与实地严重不符,在同一施工点上,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以后累加;

2)填方用料未做土工试验就进料,现场管理人员未制止,罚款100元;

3)碾压压实厚度超过30cm,作业队每平方米罚款1元,现场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压实度不合格,弄虚作假,现场试验、部位工程师罚款200元;

5)填石粒径超限,乱抛乱填,压实后仍有松动,罚300元;

6)台背填料不符或压实不实,罚300元;

7)违反爆破作业,炸塌边坡,每处罚500元;

8)路基超挖,每立方米罚款2元;

9)砌筑采用风化石或抗压强度低于设计要求,石料每块10元,每次不少于100元;

10)砂浆拌合不按设计配合比执行,减少水泥,每次罚200元。

11)拌制砂浆前不计量,每次罚200元;

12)砌筑工采用灌浆法或撬检发现砂浆不饱满时,每处各罚200元;

13)砌筑前不用样板架也不挂线,每次罚200元;

14)违反砌筑其它工艺要求,每次罚200元;

15)不采用搅拌机拌和砂浆,每次罚200元;

16)基坑或基础末经检验合格就下基,每次罚500元;

17)砼拌制时,不按重量比计量,每次罚500元;

18)砼采用不合格或末经试验的材料,每次罚500元;

19)砼强度不合格,假报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人予以清退;

20)路面使用不合格材料,每次罚200元;

21)水泥稳定碎石不按配合比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

22)不按施工工艺施工路面,每次罚500元;

23)取样频率不够,每次处罚200元。

5.3奖惩实施办法

5.3.1施工局内部人员的奖罚在工资、奖金发放时兑现;

5.3.2对分包商的奖罚在每月结算时予以兑现。

二000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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