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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材料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

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

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

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

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

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

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索证索票制度

、索证:

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索票:

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三、购销货台账制度

、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

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和票据粘贴。

从事批发业务的,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也可用快速食品检测箱进行检测,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所检验。

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

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食品退市制度

、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

六、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七、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禁止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三、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包装、贮存相适应,做到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配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污染源。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安全的售货工具。

 

四、食品运输、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除虫灭害制度

、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制度

、卫生管理工作有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à清点、检查商品,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

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制作标价签,销售食品,问题食品退市—召回登记报告(架下单

独封存)。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销)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 货架个;

□冷藏柜个;

□清洁容器个;

□展示柜个;

□勺子个;

□其他设备、工具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

 

敬告

、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纸。

、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明细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文本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许可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事项

名称

主体类型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经营面积

场所类别

许可范围

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批发兼零售□

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

商品类别:

在下页“经营食品类别”表中选择

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本单位(本人)承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

、“名称”应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被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主体类型”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营场所”应填写市(县)、区、乡(镇)村、街道名、门牌号。

、“场所类别”指“商场(超市)”、“批发企业”、“食杂店”或“其他”。

、负责人包括:

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④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⑤个体工商户本人(家庭经营的为户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许可范围”应根据拟申请的食品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在“□”中打“√”;“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商品类别”根据《经营食品类别表》选择。

、“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指与经营场所不一致的本经营者从事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的场所。

经营食品类别表

选择

食品类别

具体名称

米面制品

馒头、包子、饺子、馄饨、汤元、粉条、年糕、粽子、煎饼果子、锅贴、糍饭、油条、烧饼、精制米、精制面粉、其他米面制品

食用油及制品

是指食用动物油、植物油及转基因食用油。

具体有:

植物油、花生油、玉米胚芽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橄榄油、芝麻油、棕榈油、调和油、棉籽油、大豆油、油棉籽油、其他植物油、动物油脂、氢化油、人造奶油等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等、其他食用油,

果蔬制品

干果、葡萄干、桂圆、柿饼、其他干果、坚果、瓜子、花生、榛子、松子、开心果、杏仁、栗子、其他坚果

肉制品

是指经过加工可直接食用的肉制品,包括动物内脏制品。

具体有:

肉制熟食制品、烤肉、酱肉、腊肉、肉干、肉松制品、火腿肠(包括:

鸡肉肠、鱼肉肠等)、腊肠、熏肠、肉脯、其他肉制熟食制品、肉灌肠、红肠、香肠、香肚、禽类熟食制品、烤鸭、烤鸡、烤鹅、其他禽类熟食制品

蛋制品

蛋类制品、皮蛋、五香蛋、其他蛋类制品、干蛋品、蛋粉、蛋白片、其他蛋制品

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干海参、烤鱼片、鱿鱼丝、紫菜、干贝、干海带、其他干制水产品、鱼灌肠、鱼丸、虾片等预制水产品、熟制水产品、其他水产制品

乳制品

是指液体乳制品和固体乳制品、乳酒,不包括:

婴幼儿奶粉。

具体有:

鲜牛奶、酸奶、活性乳、牛初乳、调味乳、奶片、奶粉(全脂、脱脂、和加糖)、黄油、奶酪、酸乳酪、奶油及其调制产品、炼乳(甜、淡)及其调制产品、干酪、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甜点、乳制品(乳糖、乳清粉、干酪蛋白粉等)、其他乳制品

烘焙食品

面包、饼干、月饼、糕点、膨化食品、蛋糕、表花蛋糕、其他烘焙制品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其他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汁、豆奶粉、卤干、油炸豆制品、内酯豆腐、其他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选择

食品类别

具体名称

糖果蜜饯

水果糖、奶糖、泡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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