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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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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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设计优化、提高效率、降低造价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目标管理、分类对标、过程控制、全员参与”的思路,完善工程造价目标管理机制,健全造价控制指标体系和标准,建立造价对标平台,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分类分项对标管理,保证工程项目造价可控在控。
第三条各级工程管理人员要增强效益意识,提升管理能力。
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落实控制工程造价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设计概算控制在核准投资以内,执行概算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工程总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以内。
第二章 增强效益意识,加强能力建设
第四条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效益观。
各级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快思想转变,要从重工程现场管理轻效益管理,向全员全过程坚持以效益为宗旨的项目管理模式转变;从强调阶段管理,向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过程管控转变;从被动地按照设计和概算进行管理,向主动地抓工程建设各个环节降低造价措施的落实转变。
第五条加强各级责任主体的工程造价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集团公司将以健全工程造价控制体系和保障措施为重点,全面推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分、子公司要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和人员能力建设,树立大局观念,提高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对基层企业的动态管控能力;项目公司要强化执行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保证控制工程造价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突出项目公司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体和中心地位。
项目公司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控制造价的主导作用,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工程效益上,特别是公司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敢于打破常规,创造性开展工作,主动关心定政策,亲自过问抓落实。
第七条树立“大成本、大效益”意识,各项工程管理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展开。
以“即投产、即稳定、即盈利、即达设计值”为目标,辩证统一地处理好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管理四大要素的关系,在保证工程安全和设备技术性能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第八条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岗位和人员。
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必须设置技经管理岗位,要配备既熟悉工程技术和管理,又具备技经专业能力的人员。
项目公司要明确造价管理的牵头部门,确定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职责要求,并配备足够的技经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加强技经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技经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技经管理岗位资格,并定期参加技经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要不断强化政策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学习超超临界大容量机组、燃气机组、太阳能发电等新技术,掌握工程量清单报价等专业知识,了解技经管理的前沿信息;同时还要主动参与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积极走出去向先进的工程项目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三章 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控制手段
第十条健全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目标体系和约束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控制指标,建立健全系统的动态工程造价标杆指标体系,强化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考核制度,特别是要发挥集团公司两全考核中造价指标的作用。
各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要对年度工程造价管理指标进行逐级分解,并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纳入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中。
第十一条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对标,实现工程造价的闭环管理。
要以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执行概算、工程总结算为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主线,以工程策划、设计优化、工程招标、合同实施、工程结算为控制工程造价关键环节,落实控制目标、机制和手段,保证竣工决算控制在工程总结算以内。
第十二条推行以业主为主导的设计审查机制,加强设计原则和优化专题的内部评审。
要贯彻落实设计对标、限额设计的思路,以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先进指标和集团公司工程标杆造价指标为基准,开展分类分项对标,创新设计思想,落实优化方案。
第十三条加强对优化设计、降低造价的奖励力度。
要在工程建设中大力倡导加强施工规划、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方法、使用先进管理技术手段等,要通过事前制定降低造价的分配比例和奖励标准,明确奖励的分配方案,加大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全面调动各方面人员优化设计、降低造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健全境外工程项目建管模式,完善工程管理程序和标准。
要以强化项目投资效益、防控建设风险为重点,针对境外项目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条件,建立相应的管控机制和标准,特别是对可能发生的战争、内乱、法律、金融、合同等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消除、规避风险,确保境外项目建设效益。
第十五条创新中小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工程建设进程。
要结合中小型项目建设特点,探索采取施工总承包等不同建设管理形式,在突出确保项目技术经济技术指标和管理工作重点的前提下,适当下放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
第四章 控制建设标准,加强设计优化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工作应突出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明确的造价控制目标。
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积极推广成熟、先进、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和非急需性设施的规模及标准,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低于全国同期同类型项目平均造价水平。
项目造价水平应优于集团公司工程标杆造价指标的基准标杆,对超过造价基准标杆的项目,必须专题论证报批。
第十七条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充分引入新的设计理念。
要规范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合理设置准入条件,打破地域限制,通过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聘请行业专家组成项目技术委员会或工程顾问专家组,为解决项目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工程设计出谋划策。
第十八条强化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
要把投标时承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交图进度及服务质量,以及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纳入对设计单位的考核中,鼓励设计单位加强设计优化,严格控制工程量,减少设计变更。
由于设计深度和质量问题增加的工程成本,设计单位必须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认真执行设计规程规范和集团公司规定,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
工程设计和设计审查要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设计规程和标准基础上,全面贯彻集团公司有关设计管理的意见和规定,落实设计指导意见和控制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措施,禁止超标准设计。
对确需超标准的内容,必须专题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条切实保证项目勘测和设计深度,增强设计方案论证和优化工作。
设计工作伊始就要细化项目勘测设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明确方案比选和优化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
项目公司要高度重视设计优化工作,项目开工前应成立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优化设计领导小组,将设计优化贯穿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基建管理程序,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重点工作进展控制要求和工程设计内审管理规定,计划新开工火电项目在工程初步设计前要完成初步设计原则和设计优化专题报告,水电项目在招标设计前完成招标设计规划和设计优化专题报告,风电项目在开工报告审查前完成设计优化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第五章 提高招标效力,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二条加强工程招标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提高招标计划性。
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及时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编报招标总体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招标计划,并经审核批准后严格落实。
第二十三条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确保项目参建单位总体水平。
要打破区域和行业限制,广泛引进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规范评审要求,技术和商务条件要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要建立健全合格承包商的履约评价体系,规范资质业绩要求,细化相关评价规定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发挥集中招标优势,进一步降低工程采购成本。
要充分利用集团公司集中招标形成的竞争机制,积极选择市场行情有利的时机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性价比高的设备厂家和信誉好、实力强、业绩优的施工单位。
招标前应充分做好市场竞争性分析,招标后及时开展合同谈判,提高招标效力,保证采购价格控制在集团公司分项工程造价指标水平以内。
第二十五条合理设置主体施工标段,提高招标竞争性。
火电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系统工程施工标段原则上不超过4个,两台机组主厂房区域的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划分为两个标段;风电项目主体施工标段原则上不超过2个;大型水电项目主体施工标可通过将标段划分成若干包,吸引更多具备资质的企业投标,并根据需要组成联营体,但现场主体施工单位不宜超过5个。
当市场潜在投标人竞争性不足时,为提高招标竞争性,可将主体工程中通用性较强的建筑项目单独设标,必要时可适当加大甲供材料供货范围。
第二十六条加强设备采购标准的审查,认真执行集团公司设计指标意见和进口设备范围标准,严格控制进口范围和备品备件水平,严禁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供货厂家。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招标文件范本,提高招标文件的规范性。
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对范本的实质内容和结构进行修改。
主体施工招标文件推广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应结合项目建设管理特点,细化项目创优规划、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必要时作为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独立附件。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会审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
工程、服务类重点审查投标资格条件、建设目标、工程范围、工作范围、合同专用条件、报价原则等;工程物资类重点审查供货范围、技术服务范围、供货工期、技术、质量要求、主要的技术质量指标、投标资格条件等;要避免使用含糊性语言,对容易引起计量和结算争议或歧义的地方,应特别关注,提前做好约定。
重点招标文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范评标原则和办法,细化评标标准。
要体现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严格审查高价或超概算现象。
物资类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工程和服务类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
主体施工招标原则上均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必要时可同时设置标底;应将投标报价完整性和均衡性、主要单价和材料用量合理性等纳入报价的评价因素;对技术相对成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设备和施工项目,要在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大评标中价格评分所占权重。
第三十条充分发挥集团大物流平台优势,降低物资采购费用。
要继续作好四大管道、进口阀门、电缆和高低压开关柜等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并要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大物流和集采配送机制,减少备品备件库存和费用。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规范招标采购中的关联交易。
禁止项目公司通过内部交易或采用概算价格(或概算下浮)直接将施工项目给予关联或下属单位。
所有关联或下属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参与公平招标,中标后严禁进行二次转包。
第六章 强化合同履行,严格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内容,建立健全项目合同台帐。
工程管理人员应注重学习掌握工程合同,通过参与合同起草、谈判和交底等,熟悉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经人员应参与工程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审核涉及商务相关的条款。
要明确工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健全涵盖合同主要信息的台帐,并定期对付款、到货和验收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盘点。
第三十三条强化工程合同会审制度,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要进一步强化计划、工程、物资、财务等部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担负的管理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筹措资金及时到位,严禁超前和超额付款;要确保合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合同价或增减合同内容,重大合同变更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四条加强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变更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并要认真核实工程量,明确结算原则及结算方式。
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形成专题报告,经分子公司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才能实施,除集团公司同意的紧急项目外,严禁未经审批先行实施。
水电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同时按国家规定报原审查单位审批。
第三十五条加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相关程序和要求。
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必须实行会签制度,项目公司有关部门应进行会签,技经人员应对签证涉及费用的属性和金额提出意见。
签证内容应完整详实,明确工作内容、工艺标准、工程量及费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重大费用过程审查,严格控制工程预备费使用。
要强化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外新增项目的费用评审,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动用预备费,未经审批的费用不予纳入工程总结算内。
第三十七条严格落实合同条件约定,从严控制工程措施费支出。
除工期、标准和招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原则上不得增加工程措施费用;对确须增加的费用,应严格审核确定工程量、人力配置、机械设备投入,并扣减由于条件变化施工单位节约的成本。
要严格界定合同已约定的正常施工措施与合同外特殊施工措施,合同约定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标准执行到位,且不得增加费用。
第三十八条提高工程管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项目管理性费用支出。
执行概算确定的管理性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车辆购置费严禁超支,项目法人管理费、提前进厂费、教育培训费可统筹安排使用。
扩建项目应严格控制新老厂之间的关联费用,严禁变相加大基建期成本。
第三十九条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合理编制资金计划,提高计划准确性,合理安排贷款和资金使用,努力降低在帐资金日结余额。
灵活使用短期贷款,充分利用优惠借款,争取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积极采用承兑汇票方式,降低贷款利息。
第七章 加强概预算管理,完善经济活动分析
第四十条统筹工程概预算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内容和措施落实到位。
项目公司要适时成立优化设计、提高效率、降低造价领导小组或预算委员会,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的规划、计划、工程、物资、财务等业务管理,统筹工程总体策划、设计方案优化、概预算编制等具体工作,保证管理措施和要求及时落实。
第四十一条加强执行概算管理,突出其事前控制的作用。
执行概算既要反映招标节余的成果,还要起到调整建设标准和范围、指导招标和过程对标的作用。
项目公司应按集团公司执行概算管理规定和年度编制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好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并建立概算管理内控机制,分解造价管控目标,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积极借助造价咨询机构和专家力量,全面提升造价管控水平。
要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造价咨询机构和专家的技术力量和专业优势,编制相关造价文件、进行工程结算和审核,协助开展方案优化和论证,以及其他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工作。
第四十三条定期开展工程经济活动分析,突出全过程造价对标管理意识,以提高工程效益、实现既定建设目标为着眼点,认真开展过程管理对标,查找短板,明确定位,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造价可控再控。
第四十四条高度重视工程结算工作,提高结算工作水平。
技经人员应执行工程量复核制度,认真查看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变更签证手续,核实工程量,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保证结算质量。
要加强项目过程结算考核机制,及时完成单项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都应及时开展结算工作,并对照合同要求总结分析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第四十五条强化工程总结算工作,实现工程造价闭环管理。
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程总结算完成的时间和质量体现着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是项目投产后开展达标投产验收的必要条件。
项目要及时全面清理分析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变更、预备费支付、工程尾工等内容,及时完成工程总结算编制工作,火电项目要在投产后三个月、水电项目要在投产后六个月、风电项目要在投产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总结算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章 加强建设过程控制,提高项目整体效益
第四十六条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总体规划和达标创优策划工作。
项目建设伊始就应明确工程管理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管理思路,确定项目管理系统、体系和标准建设框架,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和实施原则,建立组织结构和控制保障体系,保证项目管理的高标准和高效率。
要突出项目建设管理特色和亮点,把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特别是造价控制目标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第四十七条严格基建管理程序,确保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落实。
要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重点工作控制表要求,严格审查开工条件,保证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充分,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必须坚决整改到位,从严把控现场施工准备进度。
第四十八条强化监理的计量计价职责,充分发挥监理控制造价的作用。
要保证监理单位现场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严格持证上岗要求,并增强监理单位的技经人员力量,加大其控制工程量和设计变更方面的职责。
第四十九条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措施和费用落实到位。
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和费用的投入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紧密结合起来,与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相结合,安全设施要注重实效,克服表面文章。
第五十条推行价值工程理念,实现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和谐统一。
合理确定质量标准,认真分析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和表面工艺要求的费用投入,避免质量过剩造成的成本增加,并严格控制装修标准。
第五十一条严肃项目工期计划管理,确保工程里程碑节点目标按期实现。
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完善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定期盘点一、二级进度计划。
要做好现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控制,细化分解计划目标和工作重点,及时处理好资源调配、施工组织方案优化、重点部位监控、标段间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发电。
第五十二条重点解决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重点环节。
征地和移民安置、铁路和送出工程等外部条件是长期制约工程建设进度的关键,也是影响项目投资的重要因素,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和制定预案,积极主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减少建设成本,并避免施工进度不平衡产生的措施费和赶工费用增加。
第五十三条提高机组调试水平,降低试运成本。
严格执行调试规程,加强调试大纲的审查力度,严格分部试运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强化对工程整套启动条件的控制和验收,达不到启动标准的,不盲目启动,确保实现“零”缺陷启动。
第五十四条认真落实达标投产要求,全面提高机组技术经济指标水平。
做好全过程达标投产定期动态考核,努力提高机组性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确保投产机组后达到设计值。
机组性能考核试验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将有关指标纳入“两全”考核中。
第五十五条加强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反馈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对标平台,及时对造价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预测,实现实时对标、动态管理。
第五十六条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依法合规、费用支出严格在控。
要建立健全工程全过程管理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
要强化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超概算项目和重大变更项目,严格审查批复手续是否完备,对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