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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施工现场管理员的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安全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四川省劳动安全生产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

4职责:

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2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部门。

4.3质量安全技术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监督、指导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教育活动和安全事故处理,对公司负责。

5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除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6.1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过程均应体现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持续改进过程。

6.2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以下的十一项制度组成分别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三: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六: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七: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八: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九: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十: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十一:

《安全生产操作制度》

其具体的内容在各项制度或措施中详细表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按规定使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起重设备必须有双向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用电管理规定,电器设备应全部接地接零。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材质)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提升架四周必须有防护措施。

9、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酗酒后不准参加作业。

10、施工现场必须挂设安全警戒、警示标志,危险地区夜间要设置红色警示灯。

二、“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三宝、四口”防护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1、工人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从事粉尘作业工人不戴防尘口罩,机械女工不戴女工帽以及施工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者,一次罚款10元。

2、从事外墙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元。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二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有固定安全网,且必须按规定设45°支撑杆,交接口处网必须重叠接密,网内无杂物。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栏杆,坑井要有防护栏板或盖板,通道口要有防护棚。

5、阳台、楼板、屋面临边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三、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物体歪斜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6、光线阴暗不清看不清吊物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吊物上站人不吊。

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四、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验(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严禁不文明施工。

五、安全用电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非电工人员严禁私拉电源。

3、工地现场安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生活区用电,严禁烧电炉。

5、仓库保管室和民工宿舍不能用大灯泡。

六、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存放、使用等,均应符合规定的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5、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制度。

6、施工安全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补救。

8、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和普及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施工安全,杜绝违章作业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由质量安全技术部组织,对各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定期大检查并作好记录,检查时项目经理和被检查的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必须在现场。

质量安全技术部不定期对各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检查。

2、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签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3、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搞好安全检查工作。

4、质量安全技术部应对项目经理部安全隐患的整改效果进行检查,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重新整改。

5、质量安全技术部对每次的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在公司生产会上通报。

6、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等记录作为安全资料按期交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存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

3、职责:

3.1、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为本制度的管理机构。

3.2、质量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3.3、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和人员应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责任制

4.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1.2、应对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计划作出正确决策;

4.1.3、为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

4.1.4、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1.5、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6、审批工程项目或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1.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4.1.8、督促项目部和各班组的员工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1.9、积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1.10、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促实施。

4.2、质量安全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质量安全技术部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考核;

4.2.2、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4.2.3、负责审查项目部的安全施工生产管理计划,按月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2.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包括制度和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好上级下达的各类安全活动;

4.2.5、负责制定公司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管理制度;

4.2.6、负责对大、中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审核,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跟踪检查;

4.2.7、及时协助项目经理部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2.8、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有权令其整改;

4.2.9、负责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特种作业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4.2.10、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3、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3.1、负责对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队、项目部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装备的情况进行管理,应将此项内容纳入对项目经理的承包指标中;

4.3.2、配合质量安全技术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4.3.3、要合理组织生产,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纳入到项目经理的承包合同中进行管理。

4.4、综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负责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中;

4.4.2、配合质量安全技术部对员工进行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4.4.3、配合质量安全技术部做好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特种作业员工的安全培训、考核;

4.4.4、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对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作出适当的安排。

4.5、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5.1、项目经理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4.5.2、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不违章指挥;

4.5.3、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特殊施工过程、关键和重要的施工过程,采用“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问题等,应进行重点管理。

4.5.4、负责对参与项目施工所有人员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

4.5.5、必须为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为施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4.5.6、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质量安全技术部,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6、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6.1、施工员对所负责的工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4.6.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所在工区各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4.6.3、认真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4.6.4、经常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4.6.5、发生人员因工伤亡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提出重要的防范措施;

4.6.6、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7.1、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4.7.2、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和操作规程;

4.7.3、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岗位、各工种安全施工状况;

4.7.4、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4.7.5、随时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施工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或责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直至操作正确、隐患消除后方可允许作业;

4.7.6、参加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7.7、与项目经理、施工员配合共同做好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4.7.8、遇到严重险情或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有权暂停施工,并应迅速报告项目负责人;

4.7.9、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5、奖惩:

5.1、本制度所列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严格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的要求,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2、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经检查、评比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并有真实客观记录和总结材料的部门或人员,公司总经理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5.3、对于负安全生产责任的个人或负责人因不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工作懈怠、忽视安全生产的公司将给予处罚;

5.3.1、未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质量安全技术部将给予批评和教育,限期整改;

5.3.2、虽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但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的,质量安全技术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5.3.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公司总经理将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并处罚金,触犯法规的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三: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目的:

使公司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3、职责:

3.1、质量安全技术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其它部门和人员负责配合质量安全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安全技术措施基本任务:

4.1、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称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

4.2.1、公司总经理应组织各部门、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2、质量安全技术部应掌握与积累各种资料,以便作为制定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的依据;

5、安全技术措施

5.1、安全技术措施的几项基本要求

5.1.1、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要设有性能好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

5.1.2、提升设备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要设防护装置。

5.1.3、电刨、电锯、砂轮等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性能正常,有碎片、屑末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要安设防护装置。

5.1.4、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自动控制装置、压力计等)性能完好。

5.1.5、各种运输机械上的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备完好。

5.1.6、电器设备要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5.1.7、在生产(施工)区域内危险处设置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5.1.8、在生产(施工)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来往的地点,为了安全要设置通道及便桥。

5.1.9、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而要设置工具箱及防护网。

5.1.10、原有防护设施要依性能折旧或折换更新。

5.2、生产(施工)卫生几项基本要求,项目经理应确保:

5.2.1、施工的温湿度条件要符合劳动保护和规范要求。

5.2.2、应配置必要的设施,改善和保证供应员工在工作中的基本饮料(如配置饮水清洁、保温等的装置)。

5.2.3、配置适当的设施减轻或消除生产中的噪声及震动。

5.3、辅助房屋及设施项目经理应确保:

5.3.1、项目部在项目施工时,应提供适当的食宿用房,搭设卫生条件较好的厕所。

5.3.2、配置消毒设施,防止传染病。

5.4、宣传教育

5.4.1、质量安全技术部应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等。

5.4.2、质量安全技术部应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举办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5.4.3、质量安全技术部应建立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5.4.4、项目经理应认真贯彻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培训工作。

6、实施要求

6.1、质量安全技术部应将本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工作目标,总经理应负责配备适当的人员和设施督促完成工作目标,实施活动应有记录和总结。

6.2、项目经理负责按本措施的规定组织实施相关条款,工程技术部应将本措施规定的相应条款要求纳入到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并实施有效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对实施过程做好记录,有关记录连同其执行其它制度形成的记录按月上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

7、奖惩:

与本措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奖惩纳入到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进行考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3、职责:

3.1、总经理确保为安全生产教育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

3.2、质量安全技术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3、公司综管部、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协助质量安全技术部进行好安全生产教育。

4、基本制度:

4.1、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必须先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4.1.1、要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1.2、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考核。

4.2、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2.1、对新员工(包括新招收的学校毕业生、临时工、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教育,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4.2.2、一般由质量安全技术部、综管部、综管部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

4.2.2.1、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4.2.2.2、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4.2.2.3、新员工进入岗位工作后应由所在部门、单位分阶段进行基础的和专业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加深安全感性、理性认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3、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3.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a)、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公司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b)、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和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c)、发生事故后如何进行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等内容。

4.3.2、项目经理部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a)、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b)、公司(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d)、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e)、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4.3.3、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进行,或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员工讲解。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项目部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部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部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4.1、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4.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电焊工、炮工、起重机工、机动车辆驾驶员、机操工和架子工等。

4.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上岗证者,方准进入施工作业。

4.4.4、除机动车辆驾驶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4.5、经常性教育

4.5.1、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

4.5.1.1、经常性教育内容包括: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各部门和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遵章守纪;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4.5.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5.3、项目部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内容包括:

学习党、国家和公司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分析项目部人员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式,表扬先进和需吸取的教训。

4.6、安全教育形式

4.6.1、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可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应突出讲究实效。

4.6.2、应注意思想性、严肃性、及时性。

4.6.3、进行事故教育时,要避免片面性、恐怖性,应正确指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及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4.6.4、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对员工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均要形成记录、总结,并按月向公司质量安全部报送。

5、奖惩

5.1、对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且按要求报送材料、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的单位和负责人,经公司总经理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5.2、对不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差的单位和负责人,总经理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否则将给予单位负责人处罚。

5.3、对拒不贯彻落实本制度且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负责人,将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反映公司安全生产状态,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职责:

3.1、主管安全生产副总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3.2、质量安全技术部配合安全副总调查和处理。

4、伤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伤亡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技术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4.1、事故报告

4.1.1、发生轻伤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

4.1.2、发生重伤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向质量安全部报告;

4.1.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向质量安全部报告,同时向事故发生地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4.2、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2.1、抢救伤员;

4.2.2、保护好事故现场;

4.2.3、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4.2.4、组织人员、设置警戒,维护好出事周围的正常秩序;

4.2.5、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已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按调查组要求清理。

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施工),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

5、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5.1、成立事故调查组

5.1.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5.1.2、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指定安全生产副总组织、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技术部、公司综管部等部门组成调查组。

5.1.3、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副总、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技术部、综管部等部门组成调查组,或配合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组工作。

5.2、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尽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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