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5号集团绩效考核办法版运德69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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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号集团绩效考核办法版运德695号

 

运德〔2013〕695号

关于印发《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绩效考核办法》

(2013修订版)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绩效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版)已经集团办公会、绩效考核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并从2013年12月起执行。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9日

 

抄送:

亓竞生董事长,梁柏森副董事长,陈中平、姚冬梅、冯家良、陆镇飞副总经理,李杏杰总助、监事会陈主席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绩效考核办法

(2013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对集团员工的工作绩效做出客观评价,通过奖优惩劣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促进员工个人发展,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通过对员工进行日常与年度相结合、工作“质”和“量”相结合的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培训培养等挂钩,以实现人才在集团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集团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高效益的员工队伍。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集团员工,以考核公司员工考核期内的实际业绩为主,原则上不溯及考核期之前的行为,杜绝以偏概全评价员工的绩效。

(二)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反馈制度,搭建员工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双向沟通的平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三)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自上而下,一级考核一级,多级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委派会计由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按《委派会计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后勤保障单位(或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绩效考核管理机构、考核人

第五条集团绩效考核工作联席会议是集团绩效考核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督查考核项目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绩效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总结和提高集团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常态、长效。

第六条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是管理集团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审查、统筹考核对象每月的工作计划编制、执行、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的月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查、补充、修正,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检查、评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集团各类会议立项事项的贯彻落实及督办情况。

(三)检查各单位、各部室及员工遵守和执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列席公司各类会议,收集绩效考核信息,做好公司领导对单位、部室及员工工作绩效的评价记录和企业发生的重大事件记录。

(五)受理涉及集团总部、基层单位、员工工作绩效的投诉、申诉,并据此提出考核意见或建议。

(六)制定集团绩效考核流程、方法,审核绩效考核内容、标准、工作规范。

(七)做好绩效考核各类台帐、档案、资料管理,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人事信息和决策参考。

(八)指导各单位、各部室建立健全本级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检查其绩效考核实施情况,按规定对单位、部门、员工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九)为股东会考核董事、监事,董事会考核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提供考核信息。

第七条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有权查阅绩效考核中所涉及的集团资料,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抽样的方式对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具体工作方式有:

(一)指导考核对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二)听取考核对象和配合、协办人的情况汇报。

(三)参加涉及考核范围的有关重要会议、业务Q群等。

(四)实地查看工作流程、制度贯彻实施情况。

(五)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

(六)授权进入有关电脑管理系统。

第八条集团绩效考核人

(一)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人:

1、总部各部室的一级绩效考核人为集团分管领导,二级绩效考核人为集团总经理,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协助集团经营班子做好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

2、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一级绩效考核人为总部各部室,二级绩效考核人为集团经营班子。

3、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各科室的一级绩效考核人为单位分管领导,二级绩效考核人为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单位绩效考核部门协助单位经营班子做好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员工的绩效考核人:

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为一级绩效考核人,一级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为二级绩效考核人,绩效考核部门协助各级经营班子做好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

具体:

1、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人为董事会,其中正职是副职的一级绩效考核人。

2、集团中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人:

(1)正职的一级绩效考核人为集团经营班子。

(2)副职的一级绩效考核人为其单位(部门)正职,二级绩效考核人为集团经营班子。

3、总部中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的一级绩效考核人为其部门领导,二级绩效考核人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

4、各单位中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级绩效考核人为其部门领导,二级绩效考核人为其单位分管领导、行政正职领导。

第九条绩效考核人的职责:

(一)绩效考核人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按照考核的事项、标准、要求等具体项目,对被考核人进行定量、定性的评价,并出具合理的分数和评价意见。

(二)绩效考核人制定的绩效考核内容、标准应得到考核对象的认可,修改绩效考核公共内容、公共标准应报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批,并应提前1个月告知考核对象。

(三)绩效考核结果应与考核对象见面。

绩效考核结果存在争议时,由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小组审核确定。

对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小组审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上诉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

对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审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上诉集团总经理。

(四)实施绩效面谈。

通过绩效计划面谈、绩效指导面谈、绩效考核结果面谈、绩效改进面谈,及时对员工的工作做出认可,肯定激励、排除障碍,改进不足,最大限度的提高员工、团队的工作绩效。

绩效面谈分为定期面谈和不定期面谈两种。

1、定期的绩效面谈为绩效考核结束后,一级绩效考核人与下属进行的绩效面谈。

定期的绩效面谈每年度至少1次,面谈确定的改进方向作为下一考核周期的考核重点,并应以书面形式肯定、巩固现有绩效或明确改进计划及期限,双方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

2、不定期的绩效面谈由一级绩效考核人视下属的工作表现确定,主要针对工作绩效连续3个月以上有较大波动、连续3个月对绩效考核发现的问题不改进或改进效果不明显的员工。

3、绩效面谈的结果要进行分析、整理,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岗位交流等提供信息。

4、一级绩效考核人对下属的绩效改进情况要进行跟踪、指导,并定期汇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十条集团推行绩效考核人绩效考核“考评制”和“问责制”。

集团对单位(部门)一级绩效考核人落实绩效考核的情况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一级绩效考核人个人的月(年)度考核。

单位(部门)一级绩效考核人对下属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得过且过、不予指导、不予纠正、不予考核的,要追究一级绩效考核人的管理责任,二级绩效考核人不予追究的由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直接追究责任和进行考核。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的内容(详见《广西运德集团绩效考核指标库》)。

(一)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绩效评价项目由集团总部各部室确定。

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月度考核评分权重及细则详见运德〔2013〕554号文,对考核评分权重表中未列出的职能部门,其每月对基层单位的考核结果由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在基层单位月度绩效考核评分中的“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评分”项进行考核。

(二)部门的绩效评价项目:

1、关键业绩指标;2、公共指标;3、团队状态。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项目:

1、岗位月度工作(含岗位日常工作、月度计划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等);2、关键业绩指标或公共指标(视岗位情况设定);3、工作状态及技能。

(四)后勤、辅助及生产一线员工的评价项目由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其岗位性质确定。

第十二条考核形式

(一)对总部各部室考核的主要形式:

部门及集团领导直接评分并综合集团领导、配合部门、基层单位、外单位反馈的绩效考核意见,由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后进行考核。

(二)对基层单位考核的主要形式:

集团分管领导、总部各部室直接评分并综合内部兄弟单位、外单位反馈的绩效考核意见,由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后进行考核。

(三)对员工考核的主要形式:

一、二级绩效考核人评分并综合直属员工(上下级)、同级同事反馈的绩效考核意见由绩效考核人核实后进行考核。

在2个以上单位或岗位任职的员工其考核的主要形式:

属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由集团确定;其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批。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

(一)查询记录法:

对工作记录台帐、档案、文件、出勤情况、工作效果等进行整理统计。

(二)关键指标法:

将关键考核指标按考核要素进行分解,按不同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三)工作述职法:

在进行考核打分的同时采用工作报告制,对主要工作业绩进行概述。

(四)举报、投诉法:

根据协办、配合部门(同事)以及上级、客户、外单位的反馈情况进行评分。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的时间安排

(一)月度绩效考核时间安排为每月15日开始至28日结束。

1、绩效计划:

每月27日前,集团经营班子成员、总部各部室将下月工作计划报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基层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委派会计将下月工作计划报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副职领导将下月工作计划报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审批后送单位绩效考核部门备案。

2、绩效总结:

每月5日前,集团经营班子成员、总部各部室、基层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委派会计将上月工作小结报送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基层单位副职领导将上月工作小结报送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单位绩效考核部门备案。

3、绩效考核:

每月13日前各基层单位中层领导、委派会计将个人上月绩效考核表报送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每月15日前集团总部各部室将部门的上月绩效考核材料、相关报表报送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

每月28日前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将集团总部各部室、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总部中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委派会计、总部员工上月的绩效考核初评结果向各单位、部门、个人公布。

4、基层单位的绩效考核时间安排及绩效考核结果上报工作,由各单位根据运德〔2013〕637号文的规定自行确定。

(二)年度绩效考核时间安排在下一年度第一、二季度。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月度绩效考核的组织

月度绩效考核主要由绩效考核人组织实施。

(二)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

1、基层单位、总部各部门及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由集团董事会秘书、集团办、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2、总部科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及委派会计的年度绩效考核由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集团各职能部门配合。

3、各单位中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由各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小组按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

4、新聘、新晋、转岗及上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员工,在进行年度考核前,其所在单位须组织专门的考核人员(机关总部由党群办、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对其年度工作表现、工作状况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单位绩效考核部门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流程

(一)绩效考核总流程:

编制、确定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修正、补充月度绩效计划----月度绩效总结----实施绩效考核评分流程----反馈、申诉、修正,确定月度绩效最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归档。

(二)集团总部各部室和总部员工的绩效考核流程:

1、总部各部室绩效考核流程:

编制、确定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修正、补充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总结----自评分----集团办公室督办复评调整----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复评调整----分管部门的集团领导复评调整----集团总经理审批,确定初评结果----反馈、申诉、修正,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执行。

2、总部员工绩效考核流程:

编制、确定月度工作计划----实施、修正、补充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总结----员工自评分----一级考核人评分----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复评调整----集团分管领导复评调整----集团总经理审批,确定初评结果----反馈、申诉、修正,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执行。

(三)基层单位中层领导绩效考核流程:

编制、确定月度工作计划----实施、修正、补充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总结----自评分----一级考核人评分----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复评调整----集团分管领导复评调整----集团总经理审批,确定初评结果----反馈、申诉、修正,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执行。

(四)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流程:

编制、确定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修正、补充月度工作计划----按规定提交相关工作成果(报表、台帐、总结等)----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分----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复评调整----集团分管领导复评调整----集团总经理审批,确定初评结果----反馈、申诉、修正,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执行。

(五)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部门和岗位资历工资人员的考核流程参考本条第

(二)款,其他员工的绩效考核流程由所在单位确定,报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六)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复评调整指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协办配合单位(部门、人员)、上下级、外单位的投诉、反馈意见和公司领导在正式公开场合对考核人工作的评价,以及抽查、实地考查等情况,视情节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在考核期间,被考核人因人事变动调离原单位(部门)的,岗位变动当月的月度绩效考核由原单位(部门)、新单位(部门)先分段进行考核,后综合确定最终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岗位变动年度绩效考核原则上由新单位(部门)进行组织实施,但考核时须听取原单位(部门)的意见,综合做出年度绩效评价。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绩效等级评定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集团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后勤、辅助及生产一线员工的绩效考核周期由各单位根据其岗位性质确定,可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四)因集团发展需要,长期(3个月以上)抽调到各专门工作组、筹备组工作的员工,其月度工作绩效由工作组、筹备组组长负责考核(仍兼顾原岗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和工作组、筹备组共同考核),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五)全月待岗、休假及外借人员不进行月度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

(一)绩效考核中,同一事项的考核原则:

1、违反同一项制度的,仅扣1次分。

2、上下级同时扣分的,以上级扣分为准。

3、平级扣分的,扣分标准就高不就低。

(二)绩效考核中,对出现旷工、脱岗、睡岗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考核:

除对其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考核外,对因此行为导致个人岗位工作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要一并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个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后的岗位工作考核具体为:

个人岗位月度工作实际得分=个人岗位月度工作权重分÷应出勤时间×(应出勤时间-旷工、脱岗、睡岗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间)―实际出勤期间的工作绩效扣分

(三)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1、总部(基层单位)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总部(基层单位)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得分=100分―分管部门的集团(基层单位)领导扣分―集团(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扣分―集团(基层单位)办公室督办扣分―集团(基层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扣分。

2、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月度绩效考核得分=100分―月度利润考核扣分―月度安全考核扣分―(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分扣分×80%+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评分扣分×20%)。

——月度利润考核:

按基层单位月度实际累计完成利润与计划应完成利润的进度情况进行考核,不完成计划的按比例扣分,出现亏损的扣100分。

——安全考核:

考核基层单位月度安全状况。

(1)发生行车事故

A、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责任行车事故的单位,扣100分。

B、发生1次死亡2人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责任行车事故的单位,全部责任扣70分/起、主要责任扣60分/起、同等责任扣40分/起、次要责任扣15分/起。

C、发生1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5人以下或者20人以上轻伤住院责任行车事故的单位,全部责任扣50分/起、主要责任扣40分/起、同等责任扣30分/起、次要责任扣10分/起。

D、发生1次10人以上20人以下轻伤住院责任行车事故的单位,全部责任扣30分/起、主要责任扣20分/起、同等责任扣10分/起、次要责任扣5分/起。

E、发生1次10人以下轻伤住院责任行车事故的单位,全部责任扣20分/起、主要责任扣15分/起、同等责任扣8分/起,次要责任扣5分/起。

F、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行车事故单位,同等以上责任扣100分/起、次要责任扣30分/起。

G、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行车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扣60分/起、主要责任扣40分/起、同等责任扣30分/起、次要责任扣20分/起。

H、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车事故的单位,全部责任扣50分/起、主要责任扣35分/起、同等责任扣20分/起、次要责任扣10分/起。

I、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行车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扣40分/起、主要责任扣30分/起、同等责任扣15分/起、次要责任扣8分/起。

J、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车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扣30分/起、主要责任扣20分/起、同等责任扣10分/起、次要责任扣5分/起。

(2)发生火灾

A、单位内部生产区、停车场等发生火灾的:

a、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1次重伤2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扣100分。

b、发生重伤1人或者1次5人以上轻伤住院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单位,扣60分/起。

c、发生1次5人以下轻伤住院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单位,扣30分/起。

d、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单位,扣20分/起。

e、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单位,扣10分/起。

B、单位出租场地、厂房、铺面等发生火灾,负有管理责任的:

a、发生死亡或者1次重伤2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扣50分/起。

b、发生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单位,扣20分/起。

c、发生其他火灾事故的单位,扣10分/起。

C、单位非经营性资产住宅区发生火灾,负有管理责任的:

a、发生死亡火灾事故的单位,扣20分/起。

b、发生其他火灾事故的单位,扣5分/起。

(3)发生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A、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同等以上责任扣100分/起、次要责任扣30分/起。

B、发生重伤1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全部责任扣60分/起,主要责任扣50分/起,同等责任扣30分/起,次要责任扣15分/起。

C、发生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全部责任扣30分/起,主要责任扣20分/起,同等责任扣10分/起,次要责任扣5分/起。

(4)对发生

(1)—(3)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其它单位,按事故单位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同一起事故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考核的原则进行考核。

3、中、高级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中、高级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所在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得分×20%+(100分―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对个人的扣分―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个人的扣分―一级考核人对个人的扣分)×80%。

4、总部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总部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得分×20%+(100分―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对个人的扣分―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个人的扣分―一级考核人对个人的扣分)×80%。

5、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级以下岗位资历工资人员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级以下岗位资历工资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得分×10%+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得分×10%+(100分―单位主管领导对个人的扣分―单位绩效考核部门对个人的扣分―一级考核人对个人的扣分)×80%。

6、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岗位资历工资人员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由所在单位确定,报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四)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1、总部(基层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最终得分=部门1—12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30%+年度绩效考核原始得分×70%。

2、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单位1—12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30%+年度绩效考核原始得分×70%。

3、中、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所在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20%+(个人1—12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30%+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原始得分×70%)×80%。

4、总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总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20%+(个人1—12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30%+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原始得分×70%)×80%。

5、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级以下岗位资历工资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级以下岗位资历工资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个人1—12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30%+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原始得分×70%)×80%。

6、年内工作有调动的岗位资历工资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工作有调动的岗位资历工资人员年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工作单位1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在工作单位1工作时间/12+工作单位2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在工作单位2工作时间/12)×20%+{(个人在工作单位1工作时间的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个人在工作单位1工作时间/12+个人在工作单位2工作时间的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个人在工作单位2工作时间/12)×30%+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原始得分×70%)×80%。

7、年内绩效考核记录不全的岗位资历工资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

(1)因休病、事假、产假等当月未进行绩效考核的人员,计算其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时,其“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按其实际工作月份数来计算。

(2)未经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批准或非产假、公伤、公休、病事假等原因年内绩效考核记录不全的人员,计算其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时,其“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分”按其实际工作月份数来计算。

8、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岗位资历工资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计算由所在单位确定,报集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五)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原始分的加分。

在评价期内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所在单位(部门)建议,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集团绩效考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原始评分时可给予加分。

第二十条岗位资历工资人员绩效等级评定每年度开展一次,年度绩效考核最终结果是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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