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类项目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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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类项目合同范本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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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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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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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根据(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供货商。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1采购概况
1.1供货内容及供货期:
本合同项下乙方供货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供货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其中:
□清单中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计划交货日期内甲方每次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供货数量及供货日期以清单要求为准。
□供货内容及供货期如下:
本合同到货期限或供货期限指货物到货且乙方完成所有安装、调试等附随义务的期限。
1.2供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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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价
2.1本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合同价为单价包干,单价详见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合同价为总价包干,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2税金
不含增值税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额: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为%)。
2.3本合同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造费、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搬运费、安装调试费、检验检测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合理利润。
3质量要求
3.1双方约定:
□本项目项下货物应符合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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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质量标准。
双方未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约定不明的,本合同项下货物亦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如在交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样品则交货时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应低于样品。
3.2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文书: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等证书应齐全,特殊产品应有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乙方应根据货物属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向甲方提供货物全部随附文件。
□其他约定:
4验收
4.1乙方货物到货且乙方已完成约定的安装、调试、培训等附随义务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及时派员对供货进行验收,满足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货物方能通过甲方验收,通过甲方验收的货物方视为被甲方接受。
如发现质量问题货物未通过验收,甲方将及时出具书面函件说明验收不合格原因。
4.2双方应就验收情况在合同验收单上签章确认。
4.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里对不合格货物进行退换货处理,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对乙方货物的验收不豁免乙方就该货物应承担的一切义务或责任。
5支付方式
5.1预付款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合同款根据本条第二款约定支付。
□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即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款收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5.2应付合同款的支付
甲方在收到或具备下述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1)乙方开具的支付申请书;
(2)发票:
□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金额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乙方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根据附件一《采购清单》载明的货物所属地铁线路分别开具发票。
涉及固定资产的物资,应按照甲方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物资所属地铁线路分别开具发票。
□乙方开具的相当于应付合同金额100%的合法有效发票。
(3)双方签章的验收单。
(4)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5.3如双方约定有预付款及质保金,“应付合同金额”指减扣预付款及质保金的合同款项,如本合同货物分批到货验收,“应付合同金额”为减扣预付款及质保金后每批次实际到货货物金额。
5.4如发生乙方违约金或赔偿款,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或赔偿情况按以下一种或数种方式索赔:
(1)扣减履约担保(如有);
(2)扣减质保金(如有且违约金或赔偿款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
(3)甲方直接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
(4)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5.5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载于本合同的银行账号。
6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
6.1质保期
合同内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通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月,如为特殊保质期的货物,则应按照合同特别约定执行。
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在日内进行修理或退换(紧急情况的,则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理或退换),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6.2质保金
6.2.1质保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即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元(大写人民币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元);
6.2.2质保金支付方式为:
□首批货物合同款支付时扣除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质保金;
□全部货物合同款支付时扣除质保金;
□每批货物合同款支付时扣除该批货物的质保金。
6.2.3质保金期限为个月,自所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退换货的,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如合同其他条款对质保金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6.2.4质保金用于弥补质保期内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其他履约瑕疵,质保金到期后由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按照甲方相关流程无息退还给乙方。
6.2.5乙方申请退还质保金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质保金退还申请函;
(2)甲方在办理货款支付时开具给乙方的质保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开具的收到本次退还质保金的收据原件;
(4)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执行完毕确认书;
(5)甲方要求的与本合同支付相关的其他票据或文件。
7履约担保
□本项目无履约担保约定。
□本项目履约担保约定如下:
7.1本合同的履约担保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及低价履约保证金,其中:
(1)基本履约担保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中标价10%)元,大写人民币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元。
(2)低价履约担保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2×【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85%-中标价】)元,大写人民币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元
7.2基本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低价履约担保以现金方式提交。
7.3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7.4乙方如因违约产生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发生扣减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纳扣减部分,以保持履约保证金足额。
7.5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履约担保。
8违约与索赔
8.1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合同项下货物,视为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签约合同价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若迟延超过28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视为甲方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按延迟支付部分的合同款的0.05%/天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8.3若本合同项下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乙方应在合同交货期内完成,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签约合同总价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若迟延超过20天,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任务,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4若乙方所供货物未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直到验收合格。
若累计出现三次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予以更换或修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支付,则由乙方据实承担,同时乙方应按1000(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应于损害事实发生之日起20日内付清相关款项。
8.6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或其他履约瑕疵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的赔偿和费用。
该种情况下的赔偿不受货款总额的限制。
8.7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
8.8若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需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若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须就该等损失差额进行承担。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法律或一般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9.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9.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超过三个月,,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10风险及产权
10.1货物的产权及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开箱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之日起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10.2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1供应商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含质保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甲方将根据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纳入甲方供应商评价系统。
12解决争议方式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格式条款的适用
13.1除非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追认,本合同除合同编号、双方签约人签名、签署日期外的其他内容应以与合同格式条款相同的方式打印或印刷形成,标注为“”空格的内容,如无内容填写,则应在空格中用“/”标示,或不填(空白),该处约定不生效。
13.2如某条款不适用,应在特别约定条款约定“某条款不生效”。
13.3本合同条款中的选择条款,仅标注“■”者生效,标注“□”者不生效,同一款下并列的各选择条款应且仅应有一个选择条款标注为“■”,否则该款约定不生效。
13.4本合同的附件共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采购清单》
(1)号线物资采购清单,采购订单编号:
,采购税后总金额:
元,税前总金额元,税额元;
(2)号线物资采购清单,采购订单编号:
,采购税后总金额:
元,税前总金额元,税额元。
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附件)
13.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正本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6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14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对本项目履行作出如下特别约定,如特别约定与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应以特别约定为准: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附件1
采购清单
附件2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我公司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我公司将免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及差旅费等)对产品或零配件维修、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全面保养。
三、如产品损坏或者出现故障现象,在收到贵公司有关售后服务的要求、电话或传真后,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维修,若故障严重无法短时间解决的,做出书面解释并明确解决时间。
若超过7天仍未能解决的,我们将提供同等规模和质量的产品予以替代,以保证贵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对因外来意外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或零配件损坏,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酌情收取维修或更换的成本费用,更换的产品或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等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五、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明细如下: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质量保证期
备注
公司(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