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发电厂一期烟气脱硫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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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发电厂一期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第1章总则
1.1工程概况
柳林发电厂位于山西省柳林县安沟村以北,一期工程是山西省利用亚行贷款兴建的重点能源项目,安装两台100MW机组,已分别于1995年11月和1996年6月投产发电。
目前正在进行二期工程2×600MW机组的扩建工作。
1.1.1厂址简述
柳林发电厂位于柳林县城西南约5km的穆村以南的安沟村附近,电厂所在区域属柳林县穆村工业规划区。
厂区南侧依山,三面环水,被三川河围绕,厂区呈“半岛”形。
北侧隔河相望是太原~绥德二级公路干线,东北侧为孝柳铁路穆村车站,其地理坐标在东径110°70'至110°10',北纬37°22'至37°28'之间。
电厂位于三川河南岸Ⅰ级阶地上,阶面开阔,略有起伏,由于人工造田,场地呈梯田台阶式向河床倾斜,总体坡向西北,但高差不大,约3~5m。
地面标高一般为754.00~760.00m(黄海高程)。
1.1.2交通运输
1.1.2.1铁路
电厂厂区东侧为孝柳铁路。
孝柳铁路接轨于介西支线的孝西站。
自孝西至穆村,正线全长116km,为山西省和铁道部的合资铁路。
由孝柳铁路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
柳林电厂一期工程时已修建了铁路专用线,接轨站为孝柳线穆村车站。
全长2.1km。
按孝柳线的技术标准及专用线货运量,电厂专用线在穆村接轨站需要四股到发(存车)线,即6道及8道至10道,一期工程已建成一股道,二期工程需再建二股到发(存车)线,到发线有效长度按450m设计,电厂牵出线延长至450m,穆村站牵出线延长250m。
一期工程已建成厂内段,厂内修建了1条卸酸碱材料线和1条机车走行线,由于原设计坡度较大,不能满足本期卸煤线的要求,需新建。
新建厂内卸煤铁路电厂卸车场位于厂区南侧,设计轨顶标高767.55m。
电厂卸煤采用半列牵引进厂。
二期厂内共设置3股线,即1条重车线,1条空车线,1条机车走行线,预留1条重车线,1条空车线,有效长250m。
1.1.2.2公路
电厂对外公路由太原~绥德二级国家公路(307国道)干线上引接,该公路是柳林县对外交通的主要干道,向东经离石、汾阳直达晋中地区,向西经军渡黄河大桥至陕西省的吴堡、绥德及榆林地区。
电厂进厂道路从电厂西侧引入,与307国道相连,电厂一期工程时已修建了进厂主干道及跨三川河的大桥,该桥宽12m,长约200m。
目前,电厂的燃煤、一般材料、生活用品、人流及车流均由307国道经进厂主干道,跨三川河大桥进入厂区内。
1)进厂道路
二期新建进厂道路规划在现有道路的北侧,桥面宽度:
净-9.0+2×1.5m人行道;荷载:
汽-20级,挂-100;设计洪水频率:
1/100;路面宽度:
9.0m,路基宽度:
12m。
2)运煤道路
二期工程需在电厂贮煤场北侧新建运煤道路及其桥涵,同时该公路可兼作施工道路,避免二期工程建设时影响一期工程的正常生产。
公路等级:
三级;桥面宽度:
净-7.0+2×0.25m护栏;荷载:
汽-超20级,挂-120;设计洪水频率:
1/25;路面宽度:
6.5m,路基宽度:
7.5m。
3)运灰道路
运灰道路由307国道上引接,至麻家沟灰场,长度约700m,公路等级:
三级,荷载:
汽-20级,路面宽度:
7.0m,路基宽度:
8.5m。
4)水源地检修道路一期工程已建成,二期不再扩建。
1.1.3电厂水源
柳林发电厂一期工程安装有2X100MW燃煤凝汽式发电机组,循环水冷却方式为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方式,每台机组配1座2000m2冷却塔,电厂水源为柳林泉域地下水,总补给水量为1000m3/h。
为了节约用水、有效保护环境,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当地水资源,拟对柳林电厂一期工程进行改造,将除灰系统由水力除灰改造为干除灰。
干除灰系统改造后,可节省的回用水量为332.7m3/h。
一期脱硫改造工程水源部分采用一期工程除灰改造后节省的回用水,一部分由一期现有工业补给水系统供给。
1.1.4工程地质
柳林电厂位于三川河南岸I级阶地,阶面开阔,略有起伏,由于人工造田,场地呈梯田台阶式向河床倾斜,总体坡向西北,但高差不大,约3~5m。
地面标高一般为754.00~760.00m。
厂区及其附近地区出露的基岩地层主要为二迭系之陆相沉积;新生界遍布全区,出露地层以中更新统黄土为主,上更新统和下更新统地层出露较少,只在厂址外围沟谷边坡零星出露;全新统地层分布在三川河河漫滩和I级阶地上,主要由冲洪积粉土、黄土(粉土)和砂卵石组成,是一期工程场地地基土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大地构造而言,厂址是受吕梁复背斜的控制,是华北陆台相对稳定地块。
从地质力学观点分析是受祁吕贺“山”字型构造体系控制,处于该体系东翼内侧,向马蹄型盾地过渡的相对稳定地块。
从历史地震研究,本区(柳林县)历史上未发现过较大的地震,有地震记载也是轻震,其震中均在外围,都是受汾渭地堑及北部内蒙一带地震影响所致。
总之,本区地震活动微弱,其特点是频率低、能量小、强度弱。
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6-2001图),柳林地区地震加速度为0.05g,厂址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特征周期为0.30S,属建筑抗震有利地段。
因此,山西柳林发电厂一期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场地无论从构造稳定性考虑,还是地震稳定性分析均为稳定地段。
从地质测绘、地质调查及已有资料分析,场地及附近没有断层通过。
1.1.5气象条件
1.1.5.1基本气象要素
根据柳林县气象站1975~2003年共29年实测资料统计,其基本气象要素累年特征值如下:
平均气压:
917.5hPa
平均气温:
10.7℃
平均最高气温:
17.4℃
平均最低气温:
5.5℃
极端最高气温:
39.4℃(1987.07.31)
极端最低气温:
-21.0℃(1984.12.24)
最热月平均气温:
25.0℃
最冷月平均气温:
-6.0℃
平均水汽压:
8.6hPa
最大水汽压:
32.3hPa
平均相对湿度:
55%
最小相对湿度:
0%(1986.03.05)
年降水量:
463.2mm
一日最大降水量:
90.6mm(1977.08.05)
年平均蒸发量:
2023.9mm
年最大蒸发量:
2558.0mm
平均风速:
1.8m/s
最大积雪深度:
13cm(1979.02.02)
最大冻土深度:
100cm(1984.02.07)
平均雷暴日数:
10d
最多雷暴日数:
28d
平均大风日数:
5d
最多大风日数:
22d
平均雾日数:
1d
最多雾日数:
3d
平均降水日数:
29d
最多降水日数:
111d
平均积雪日数:
11d
最多积雪日数:
43d
最长连续降水天数:
10d
全年主导风向为:
NE
夏季主导风向为:
E
冬季主导风向为:
NE
三十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23.0m/s,其相应的风压为0.33kN/m2。
五十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25.3m/s,其相应的风压为0.40kN/m2,对应的最低气温为-10.5℃。
三十年一遇最低气温为-21.6℃,相应风速为8.5m/s。
1.1.5.2频率为5%和10%的气象条件
根据柳林县气象站最近5年(1999~2003年)夏季6、7、8月三个月逐日平均湿球温度资料,按累积频率统计法计算出:
频率为P=5%的湿球温度为22.7℃,相应的干球温度为28.9℃,平均风速为2.5m/s,平均气压为907.4hpa,相对湿度为58%;频率为P=10%的湿球温度为21.6℃,相应的干球温度为26.9℃,平均风速为2.3m/s,平均气压为911.1hpa,相对湿度为61%。
1.1.6燃料供应
柳林电厂一期工程燃煤由离柳矿区乡镇煤矿供应。
1.2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技术规范
·业主——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NWEPDI,西北电力设计院
·承包商——对脱硫岛总承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公司
·分包商——为承包商提供以及与要由他提供的材料和服务有关的材料、工程、制造或其他形式服务的人员、公司或企业。
·投标文件——承包商准备并提交业主答复技术规范书的文件。
·合同——业主和承包商达成的合约,包括他们之间履行工程的有关协议。
·项目——购买和建造2×100MW机组配套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包括脱硫岛设计)。
·图纸——本技术规范中提到的图纸,经业主批准的这类图纸的修改文件以及随时由业主提供或经业主批准的其它图纸。
·批准——指书面认可,包括业主对先前口头同意事项的事后书面确认。
承包商除了连接所有部件接口以外,还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服务——指按合同必须履行的技术工作,包括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性能保证、培训以及合同规定的各个方面。
·检验员—经业主批准于设备发运前,在制造厂家进行检验的代理人、代表或机构。
·供货——包括由承包商提供系统、设备的设计和供货。
·商业运行日期——现场完成试验和验收并移交给业主安排项目投产的日期。
·选择——承包商随投标文件必报的方案,合同价中含选择方案价格,但需分项报价。
业主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采用,当不采用时,选择方案的价格从总价中扣除。
·备选——承包商提出的替代选择方案的方案。
“预制作”---指设备在车间进行成形,焊接和整体加工,发货前进行必要的试验。
“现场制作”----指在现场由承包商成形和制造的设备,如箱类、非承压容器、烟道等。
“烟风道”----包括风门或挡板及其驱动装置、补偿器、法兰、螺栓和螺母、人孔门、仪表和烟气取样插座,支吊架和支吊架钢架,以及烟风道及其加固肋。
“整套管道”----指带有下列附件的管道:
a、各种阀门及阀门驱动装置。
b、管道配件,包括但不限于三通、弯头、弯管、变径管、节流元件、流量测量装置附有螺栓、螺母、垫圈和密封垫圈的法兰、膨胀指示器、衬偿器以及试验用连接件、内衬。
c、各种型式的支吊架,包括拉杆、连接件、生根材料、弹簧、滚柱(珠)、导向板、固定支架等。
d、放气及疏水装置,包括阀门、旋塞、疏水器、排气和疏水管、温度表座、压力和流量取压管的一次阀门。
e、焊接件,当必须在现场焊接时,包括焊接材料在内。
f、就地仪表和插座,接线到端子盒或控制盘。
“一套泵”----指配齐下列有关设备或附件的泵,但不限于此。
a、进口及出口阀门、逆止阀及阀门的驱动装置。
b、带联轴器及其安全罩的电动机。
c、配齐地脚螺栓,垫铁、预埋件或其他有关附件的公用底盘或底板框架。
d、随机仪表
e、润滑设施包括润滑油系统,有关设备和附件(如果需要),轴封冷却水系统等。
“一套风机”-----指配齐下列有关设备或附件的风机,但不限于此;
a、配齐所必需的控制用操作手柄或连杆、进口/出口调节挡板门、挡板门。
b、轴承润滑油泵,冷却设备及管路系统。
c、带联轴器及其安全罩的电动机。
d、配齐地脚螺栓、垫铁和其它有关附件的底板或底板框架。
e、用于操作或控制用的动力执行机构(电动、液力或气动)
f、随机仪表
g、必要的消音器
h、增压风机的密封空气风机
所有电动机驱动的附属设备与电动机一起供应,即使没有提到电动机。
此外,带电动机的设备供应时,带联轴器和联轴器螺栓、安全罩、减速箱(如有)和公用底盘(如必要),设备和电动机在发货前校好中心。
电动机包括它的冷却系统和干燥用加热元件。
“必备的备品备件”----指随每台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其品种、数量满足FGD装置商业运行前及质保期内对备品备件的需求。
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推荐备品备件”—指由承包商结合自身FGD装置特点,向业主推荐的FGD装置投入商业运行后所需的备品备件,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承包商开列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1.3脱硫项目总的技术要求
1.3.1总则
1.3.1.1烟气脱硫工艺和设备是全新的,并且具有可靠的质量和先进的技术,能够保证高可用率、高脱硫率、低石灰石消耗量、低厂用电量及低耗水量,而且完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95%,可用率≥95%,按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系统和设备应成熟,不接受任何带有试验/原始型/示范性质的系统和设备,承包商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在商业上至少在2个相同单机容量的装置或更大的装置上成功地运行了2年以上。
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设计和文件满足招标书各章节所述的要求。
脱硫岛的性能保证由脱硫专利技术支持方保证。
1.3.1.2技术规范和图纸中所叙述的系统和布置是基本要求,承包商通过详细的工艺设计、实现所有的工程要求,建造一个完整的脱硫装置。
本项目的工作语言为汉语。
承包商负责按山西柳林发电厂统一规定的原则编制脱硫系统、设备的KKS编码。
1.3.1.3为同锅炉运行模式相协调,装置的设计确保在启动方式上的快速投入率,在负荷调整时有好的适应特性,在电厂运行条件下能可靠的和稳定的连续运行。
a、在确保的最小和最大负荷量之间,烟气净化装置在任何负荷时都适应不受限制的运行。
这个要求包括:
装置能以冷态、热态二种启动方式投入运行。
尤其是装置适应在任何最大、最小值之间的污染物浓度时不受限制的运行,且在设计浓度点范围内,排放污染物不超出要求的和确保的排放值/去除效率。
b、FGD装置能处理因锅炉引起的负荷变动问题,包括负荷变化速度、最小负荷。
c、FGD装置的检修时间间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增加机组维护和检修期。
1.3.1.4装置的服务寿命为30年。
1.3.2脱硫岛平面布置设计的说明
1.3.2.1总平面布置厂区由北向南依次为升压站、空冷器、主厂房,煤场布置在厂区的东南侧。
主厂房固定端朝西,扩建端向东,出线向北。
厂区主入口朝西,采用端入式进厂。
一期工程脱硫场地位于一期烟囱的南侧和东侧。
场地东西长84.5m,南北宽20.5~44.5m。
脱硫公用设施(石灰石制备间、石膏脱水楼和事故浆液箱等)与二期工程的公用设施一起考虑,集中布置在二期工程的脱硫岛区域。
脱硫废水处理间为一、二期公用,布置在脱硫公用区。
除厂区环网道路外,脱硫岛区域内的道路和与全厂环行道路相连的运输道路属承包商范围。
要求与厂区道路执行相同标准,即采用城市型混凝土路面,路面宽4m,设计荷载:
汽车-20级,挂-100级。
道路上空的净空高度要求不小于5.0m。
1.3.2.2竖向设计
a、脱硫场地设计标高在758.65~757.85m之间(1956年黄海高程系)。
b、脱硫场地排水采用道路与雨水管线相结合的方式。
1.3.2.3管线布置
a、承包商设计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沟道,包括架空管线、地下沟道和直埋管线,与岛外沟道、管架相接相接于区域外2m,并在设计分界线处标明座标、标高、管径或沟道断面尺寸、坡度、坡向管沟名称及引向何处等等。
有汽车通过处,架空管道净空高度要求不小于5m。
b、承包商设计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沟道,包括架空管线,地下沟道和直埋管线等布置在脱硫场地范围内,吸收塔区及公用设施区间的管道、管架均属承包商范围。
c、室外沟道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5,管架的结构形式与厂区协调一致。
d、管线和管沟引出的坐标和标高须经业主认可或协商确定。
1.3.2.4脱硫岛总布置
a、FGD装置采取室内与露天布置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吸收塔不设置建筑物。
b、承包商进行设备的位置及各个设施的布置,使压损最小,优化运行费用和运行程序,并使所有设备维修方便。
c、不同的设备和组件露天布置或分别安装在单独的或组合的建筑物中,使流程合理,建筑物相对集中。
·烟道、增压风机、GGH、吸收塔为室外布置,承包商提供防雨防冻措施。
·循环泵、吸收塔排浆泵、脉冲悬浮泵、氧化风机、密封风机靠近吸收塔室内布置,脱硫综合楼底层为综合泵房,同时布置氧化风机、空压机和柴油发电机。
脱硫综合楼的一层和二层均为FGD电气间,布置有关的电气设备。
FGD电子设备间、控制室、工程师室设在FGD综合楼的三楼,脱硫电子设备间下设电缆夹层。
·脱硫综合楼和吸收塔共用一台电梯,以满足脱硫综合楼、吸收塔及内部件安装及维护要求。
承包商设计走道连接至吸收塔各层平台。
电梯将由承包商设计和供货。
1.3.2.5电气
承包商负责对以下电气系统进行整体设计;设备供货、安装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提供全部设备的技术规范、设备订货图、设备安装图、设备材料清册(含电气设备、电缆、电缆构筑物、照明接地设备、安装材料等),并负责系统调试。
脱硫系统设置6kV配电装置,脱硫岛低压负荷由脱硫系统低压400V配电装置供电。
脱硫系统低压400V配电装置(PC)用于向脱硫系统低压电动机控制中心(MCC)、低压电动机及其它低压负荷供电。
其工作电源由承包商6KV脱硫段经由低压脱硫变压器引接。
脱硫岛保安电源及配电屏由承包商提供.
高压脱硫变及其10kV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保护屏由承包商提供.
200kW及以上电动机由6kV开关柜供电,75kW至200kW(包括75kW)电动机由400VPC供电,75kW以下电动机由MCC供电。
低压动力中心开关柜(PC)和电机控制中心(MCC)为抽屉式设计。
脱硫系统的电气装置还包括220V直流盘、蓄电池组和整流装置,以及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装置及其配电盘
脱硫系统的电气装置是完整的,除上述电气装置外,还具有所有需要的辅助设施,例如照明和检修系统、接地系统、电缆和电缆桥架系统等。
所有这些设施遵循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于所有电气设备,即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脱硫变压器、UPS、柴油发电机、直流盘及蓄电池等应布置在有环境、温度控制的房间。
脱硫系统电气数据以标准和习惯图形显示方式在中心控制室内运行站的LCD上表示。
脱硫岛6kV中压开关柜、PC/MCC及低压脱硫变压器的运行可以通过DCS进行控制和监视,UPS可以通过DCS在LCD上进行监视。
脱硫系统电气系统供电见投标附图。
1.3.2.6仪表和控制
脱硫系统采用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控制系统进行监视,辅以少量现场操作实现设备的启、停和正常运行时的监视和控制。
分散控制系统(DCS)将对所有设备进行操作,控制和监测;参数自动巡回检测,数据处理,制表打印,参数越限报警等均由DCS实现。
脱硫系统发生故障时,能通过自动联锁和保护,自动切除有关设备和系统,并与机组DCS系统进行联锁、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
脱硫控制室设置火灾报警区域盘以监测现场的火灾情况,并与消防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联锁;并将火灾信息与全厂火灾报警的主盘进行通讯,使主盘能报警、显示火灾火警部位和控制所有监测装置。
所提供的仪表和控制装置及材料符合1.4节“标准和规定”。
供货范围包括控制、测试和监视的完整的现场设备。
可利用率必须同被控制工艺相匹配,一个I&C组件的故障必须局限于被控制的工艺区域(如控制回路、单个开关、回路等)。
I&C设备至少必须满足同电厂设备其它主要部件相同的可利用率、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
1.3.2.7仪表用压缩空气和杂用气
脱硫岛压缩空气由承包商提供气源,向脱硫岛供仪用空气和杂用气,空压机、贮气罐、管道系统由承包商设计和供货。
1.3.2.8土建和安装
承包商的范围包括脱硫岛内所有土建项目的设计、供货及施工。
详见技术规范第4章内容。
1.3.3承包商供货总要求
1.3.3.1所有设备正确设计和制造,为了安全和持续运行,满足要求工况下的功能而不致有过度的应力、振动、腐蚀、老化等其它运行和维修问题。
1.3.3.2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并有可靠的设计。
所组成的部件如认为带有试制性质的将不予接受。
设备部件的制造过程是高技术的,加工准确并有良好工艺、光洁、合适的公差配合及互换性。
易于磨损、腐蚀或老化、或需要调正、检查、或更换的部件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有安装或维修时便于起吊或搬运的设施。
1.3.3.3所有的材料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是新的和优质的,使维修工作成为最少。
铸件和锻件符合各自的材料规范,无裂纹和有害的缺陷。
1.3.3.4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实施严格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检验和试验。
1.3.3.5对于转动机械、转子或叶轮等部件必须有安全的运转频率,并按照ISO-1940-1986进行静态和动态平衡。
1.3.3.6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能在额定频率±5%的变化下安全和持续地运行。
1.3.4FGD装置及附属设备设计的基本要求
1.3.4.1脱硫装置能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负荷及锅炉最低稳燃负荷40%BMCR(指锅炉燃用设计煤种或校核煤种、不用油助燃)之间持续安全运行。
1.3.4.2脱硫装置能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烟气温度加10℃裕量的条件下安全连续运行。
在不可接受的高温烟气情况下(最低停运温度不能低于160℃),FGD旁路运行,相关挡板门的调整时间满足在事故情况下,保护吸收塔。
1.3.4.3吸收塔采用喷淋空塔,塔内设三层喷淋层,石灰石浆液喷嘴为中空轴流型,材质为碳化硅材料。
采用二级除雾器。
吸收塔内壁采用玻璃鳞片树脂衬里。
1.3.4.4所有输送浆液的管道在设计上保证合理的自流排空,停运后重新启动不发生堵塞。
应配备自动停运清洗系统。
1.3.4.5FGD装置中任何部分除尘系统出口粉尘浓度室内不应超过10mg/Nm3,室外不应超过50mg/Nm3,石灰石输送、卸料点均配有收尘通风系统。
1.3.4.6运行要求
机组年利用小时数6000小时,而且FGD装置应与机组运行方式相匹配。
FGD系统的设计应能满足下述锅炉负荷波动
阶跃负荷变化:
±10%
负荷等变率
50%~100%负荷:
±5%
50%负荷以下:
±3%BMCR/分钟
在以上负荷波动开始时,FGD应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
1.3.4.7保证和性能试验
FGD确保下列运行保证
—当燃用设计煤种时,在石灰石耗量、工艺水耗量、电耗、废水排放量不超过保证值的条件下,确保FGD出口SO2浓度不超过允许最大排放浓度175mg/Nm3(干基,6%O2)。
在所有运行测试点或当负荷改变时,都满足这一要求。
—在FGD入口烟气含尘量不大于149.9mg/Nm3(干基,6%O2),飞灰成分为设计值时,确保FGD出口烟尘浓度不超过允许最大排放浓度50mg/Nm3(干基,6%O2);在FGD入口烟气含尘量不大于300mg/Nm3(干基,6%O2),确保FGD出口烟尘浓度不超过90mg/Nm3(干基,6%O2)。
烟尘浓度包括飞灰、钙盐类以及其它惰性物质(这些物质悬浮在烟气中,标准状态下以固态或液态形式存在),不包括游离态水。
—脱硫效率保证:
·当燃用设计煤种,锅炉负荷BMCR工况下,石灰石耗量、工艺水耗量、电耗不超过保证值的条件下,FGD的脱硫效率不小于95%。
燃用煤质含硫量为2.0%时(SO2浓度为4164mg/Nm3时),锅炉负荷40%-100%BMCR时,FGD的脱硫运行效率不小于95%。
脱硫效率定义为:
脱硫效率=(C1-C2)/C1×100%
C1:
脱硫装置进口烟道处SO2浓度(mg/Nm3,6%O2,干烟气)。
C2:
脱硫装置出口烟道处(旁路挡板后)SO2浓度(mg/Nm3,6%O2,干烟气)。
·调试期间及至FGD168小时完成,人力、动力、用水和吸收剂的费用由承包商负责;FGD168小时后的质保期内,人力、动力、用水和吸收剂的费用由业主负责。
商业运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及设备的调整、替代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