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深甽镇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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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深甽镇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工程
宁海县深甽镇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工程
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KJZB-NHCG2018019
采购单位:
宁海南溪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
第七部分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海南溪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宁海县深甽镇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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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KJZB-NHCG2018019
二、采购组织类型:
国有企业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宁海县深甽镇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工程无机房电梯3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96万元(包含总包服务费6000元,此费用不下浮)。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投标的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A级或B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3)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4)投标品牌制造商在宁波地区设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政府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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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7.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
8:
30-11:
00;下午:
2:
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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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桃源街道新桥路51号四楼)
7.3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果已经换取证照合一的,可仅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7.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联系工作人员,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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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19000元。
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0日16:
30时(北京时间)。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宁海金水支行
户名: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账号:
3906488
开标时需提供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开标前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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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24日9:
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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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4月24日9:
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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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十二、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XX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4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如果投标人在20XX年4月4日以后成立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20XX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4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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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包括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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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业务联系
采购单位:
宁海南溪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锦斌
地址:
宁海县深甽镇人民政府内三楼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新桥路51号四楼
联系人:
徐懿轩厉丹妮
联系电话/传真:
6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采购人:
宁海南溪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锦斌
地址:
宁海县深甽镇人民政府内三楼
联系电话:
1.2
代理机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新桥路51号四楼
联系人:
徐懿轩厉丹妮
联系电话/传真:
6
1.3
合格的投标人:
见招标公告
1.4
合同中所有的提供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原产地:
均应来自1.3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或地区。
投标语言、投标报价和货币
2.1
投标语言:
中文。
★2.2
全包交钥匙工程(投标总价必须包括至电梯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时所发生的所有的费用,电梯验收费用由投标单位支付)
2.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
人民币
★2.4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投标报价为:
含增值税和其他税的货到工地价;若货物部件是从境外进口的或货物使用从境外进口的部件和原材料的均应包含全部进口税。
包含以下相关费用:
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培训费;交钥匙价:
包括电梯的制造费、电梯的安装费、设备到场运输费、保险费、到货后领取、清点、储存、保管、起吊、定位、脚手架搭建、安全保护、现场清理、钢牛腿、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以及工地现场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培训费及包括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总包配合服务费按照20XX元/台计入投标报价中,由电梯中标人支付给土建总包方,总包方提供堆卸货场地、库房。
水电费按实计量,如难以计量时,按合同价的0.3%支付。
★2.5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9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书的编制、递交、开标日期
★3.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9000元。
★3.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0日16:
30,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3.3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天
3.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1份。
3.5
投标文件递交至: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3.6
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宁海县深甽镇旅游集散中心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
KJZB-NHCG2018019
3.7
投标截止期:
2018年4月24日9:
00时(北京时间)
3.8
开标日期:
2018年4月24日9:
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合同条款
4.1
招标人名称:
宁海南溪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2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至设备安装完成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院验收合格止,无息退还。
3.采购商品清单范围内产品不因市场材料、人工价格涨跌等各种因素改变合同价格,否则视作违约,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赔偿。
4.3
项目现场:
宁海县深甽镇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工程工地
4.4
备品备件要求:
同时提供质保期满后运行二年所需的备件,并提供清单及单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5
质保期:
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交付电梯之日起24个月(特检院验收合格之日至交付使用之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维保,每月免费保养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4.6
售后服务:
投标的品牌应在宁波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以保证及时便捷的售后服务和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确保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要求: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时间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30分钟内。
★4.7
交货及安装工期:
交货期为90天,具体交货期及交货数量接业主通知,中标单位应及时与业主和土建施工方对接。
安装工期为60天。
★4.8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
7天内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设备款:
1、合同签订后14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
2、电梯设备排产前,凭排产单支付设备款的20%;
3、电梯设备交货前,凭发货单支付设备款的50%;
4、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并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设备款的20%,付款前需提供合同总价(含设备及安装款)的5%的银行质量保函。
安装款:
1、安装人员进场后15天内支付安装款的40%;
2、电梯安装完毕并经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安装款的50%;
3、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