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942922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docx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Learningthismatterisnotalackoftime,butalackofeffort.同学互助 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__年11月3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人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本办法所称托管企业,是指为多个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集群企业,是指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办法所称住所托管服务,是指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并代理收发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住所联络活动。

  第三条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政、快递或者其他方式,按集群企业登记的住所地址递送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自托管企业代理签收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集群企业。

  托管企业代理签收递送给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后,应立即通知集群企业。

  第二章托管企业登记

  第四条在本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建设运营企业、设立1年以上的企业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市注册的集群注册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第五条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地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在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曾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该企业近3年未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没有税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得“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

  

(二)标明面积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产的,还应当提交载明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近3年无违法记录证明、信用证明,及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证明;

  (四)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其他企业,近3年在其任职期间没有工商、税务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和托管企业秘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申报表;

  (六)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

  (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证书,孵化器建设运营企业提供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

  第七条托管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集群企业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托管企业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已通知集群企业的情况说明。

  第八条托管企业终止从事托管业务的,应当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在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后,方可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托管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须向登记机关提交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说明。

  第九条托管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和托管企业秘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报。

  第三章集群企业登记

  第十条申办集群企业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登记注册。

登记机关在集群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后加注“(集群注册)”字样。

  集群企业办理其他许可审批及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或场地证明的,使用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许可的企业经营场所需满足特定面积或布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一)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

  

(二)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的。

  第十二条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集群企业应当在托管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住所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集群企业与托管企业解除托管关系,应当在解除托管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提交解除托管关系的证明。

  第四章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义务

  第十四条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在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后30日内,在原住所(经营场所)继续为尚未变更至新住所(经营场所)的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第十五条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六条托管企业应当为集群企业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托管企业代理集群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其他许可、资质、登记申请的结果及相关文件;

  

(二)集群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上述人员的联系电话及与集群企业约定的联系方式;

  (三)代理税务、代理记账的,应有台账及凭证;

  (四)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签订的托管合同书;

  (五)其他应保存的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托管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集群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托管企业应当协助监管部门督促集群企业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及时办理税务申报及其他应当办理的许可。

  托管合同到期未续约,或者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托管关系的,托管企业应及时通知登记机关。

  托管企业发现集群企业违法线索,应当立即通报监管部门,并协助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托管企业应建立秘书制度,秘书负责与监管部门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托管企业XX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集群企业财务数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托管企业应在登记机关指定网站公示本企业登记信息、联络信息等信息。

  托管企业应当建设本企业的门户网站,并在网站上公示集群企业名单及其登记注册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税务登记证。

  第二十一条集群企业应当配合、协助托管企业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纳入信用管理,登记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暂停办理托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新设集群企业登记业务,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托管企业隐瞒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记,或者串通集群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托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章规定义务,或未按本办法规定通知、协助集群企业办理相关登记的。

  第二十三条托管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终止托管业务,或集群企业与托管企业解除托管关系,集群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托管企业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超过3个月无法联络集群企业的,托管企业应在本企业的门户网站上公示无法联络的集群企业名单并及时书面告知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五条托管企业、集群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行业自律

  第二十六条鼓励托管企业成立集群注册行业协会。

  集群注册行业协会应制定集群注册托管服务行业规范、集群企业托管业务规程、托管服务合同格式文本,明确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责任义务;对集群注册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协调解决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之间的经营纠纷;对违法失信的托管企业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鼓励托管企业加入行业协会,遵守行业规范和业务规程,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__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年月日。

  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存在意义

  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是东莞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发出全国首张电子营业执照后,又一项全国首创的改革措施,实现了电商企业办照零门槛和一站式服务。

作为试点的东莞松山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有119家企业申请办理集群注册,其中55家已正式登记成立。

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突破了企业必须依托固定经营场所登记的障碍,电商企业无需办公或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未来还将逐步实现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四证”统一办理,具有传统登记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