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拟文稿纸暨南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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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拟文稿纸暨南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参照广东省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6-10月。

三、任现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以学校年度考核为依据。

近五年考核成绩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申报晋升。

四、晋升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每年12月报名,次年3-4月进行考试。

五、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改稿)》(暨人〔2006〕80号)。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学科研系列、临床医疗(含医、药、护、技)、实验系列、工程系列、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和其他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

(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211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二、专业技术系列分为:

教学科研系列、卫生系列(含医、药、护、技)、实验系列、工程系列、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经济系列、图书档案系列、出版编辑系列、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学科研系列、卫生系列、实验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工程系列(初级、中级)、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初级、中级)、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由我校评审;

(二)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统计系列、经济系列、翻译系列,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的正高,体育专业的正高,工程系列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图书档案系列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系列(药、护、技)的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和中小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由我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资格后向学校申请聘任。

第三章评审指标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设置数确定,评审指标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或系列,各学院或系列向学校推荐的人选数,副高按指标等额推荐,正高按指标数的1:

2推荐。

如我校无评审权,需委托广东省人事厅评审的专业技术系列,正副高人选均在学校下达各系列指标的基础上按1:

1的比例向广东省报送。

二、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设置时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及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

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关于高校岗位设置要求;

(二)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三)学科建设方面,重点考虑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

(四)队伍建设方面,重点考虑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

(五)基地建设方面,重点考虑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六)基础教学方面,向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和教学标志性成果的教学人员倾斜。

第四章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专家委员会。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办公室。

二、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组成。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是学校评审和聘任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学校评审和聘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任名单。

三、学校按文经管和理工医分别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下设院级分委会和实验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含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经济系列、出版编辑系列、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小幼教师系列、附属医院系列等系列分委会。

四、校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

负责对学院和各系列分委会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个人师德、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能力等方面。

五、院级分委会主席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教学科研职称的人员进行评审,并在学校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按副高1:

1,正高1:

2的比例向校评委会推荐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选。

六、系列分委会主席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各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向校评委会推荐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选。

七、各单位成立相当于系的基层单位评审组,原则上由本单位所有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审核申报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及各方面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校职称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拟定评审工作计划,组织评审活动。

(二)受理、审核校评委会评审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对经基层评审组审查后的材料,进行核定、整理、登记并安排评审。

(三)需交同行专家鉴定的申报晋升人员提交的论文,应由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个人自行送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需准备材料:

相关表格、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的主要业绩材料、证书证明材料、送审论文等。

二、基层评审组审核推荐:

(一)基层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是否属实的意见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基层评审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含2/3),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申报晋升人员的赞成票需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能提交学校审核评议。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向学校申报前,其材料须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5天。

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办公室对基层评审组推荐晋升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代表作通信评审。

申报高级职称的,送审论文3份,如有2个专家评审鉴定持否定意见或不表态,不再提交院级(系列)分委会和校评委会评审。

申报中级职称的,送审论文2份,如有1个专家评审鉴定持否定意见或不表态,不再提交院级(系列)分委会评审。

送审代表作时,如确有学术观点分歧较大的情况,申报人员可提请在通信评审中回避学科内的最多三名鉴定专家。

五、申报者代表作通信评议结果返回后,院级(系列)分委会组织评议,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者需在院级(系列)分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答辩。

六、学院和系列分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含2/3),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院级(系列)向学校推荐的人选,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且推荐人员数不得超出学校的规定数。

七、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含2/3),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校评委会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推荐的人选,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且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八、评审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

校评委会评审是最后评审,对未通过的评审对象当年不再进行复评。

九、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需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公示7天。

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对校评委会推荐的人选,根据评议情况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决定聘任名单。

十一、我校有权评审的专业,一律不委托外单位评审。

申报我校暂无评审权专业职称的人员,需经基层评审组审议,学校审核,由相应系列分委会评审通过后,方可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二、外单位委托我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经省人事厅或主管部门批准委托,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同意,按照我校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

十三、从“211工程”大学引进的已具备正副高职称的人员,如已被原单位聘任、且兑现待遇的,学校直接承认其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聘任。

十四、对于非全国“211”院校或在省市取得与现岗位专业职称系列相一致专业技术资格的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新引进人才,需进行职称确认。

在确认之前,按其原有职称降一级的标准兑现待遇。

职称确认的程序参照职称评审,经基层、院、校三级评审后,其职称达到我校相应职称标准的,可自来校之日起予以聘任并兑现原有职称待遇,任职资格时间从在原单位取得相应职称的时间算起;若达不到我校相应职称的标准,做降一级处理,以后按我校现行评审程序及办法参加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自通过之日起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任职资格时间从在我校取得职称的时间算起。

十五、对于从国(境)外引进的优秀博士或博士后,或国内其他高校引进的优秀人才,如业绩突出,由学院申请按绿色通道方式聘任正高或副高职称,并提交三份校外专家推荐意见。

如经学校审批同意,可由学校先聘任相应高级职称三年。

引进人才在三年内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如未通过,则在聘期结束后按中级兑现待遇。

第六章评审纪律

一、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校评委会、院级(系列)分委会、基层评审组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时,该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应回避。

二、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成员及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

(二)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名单,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况;

(三)不得接受个人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不得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

(五)党政领导担任各级评审机构成员时,在评审中应以成员身份行使评审权力和履行评审义务,不得以领导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六)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因故未出席评审会时,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

(七)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评审纪律。

三、申报者不得威胁、打击报复、诬陷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和组织评审工作人员。

四、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确认属违反上述评审纪律者,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处理;学校未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撤销评审成员资格或评审工作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各类处分。

五、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或处分期未满,以及发现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暂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章评审费用

根据广东省职改办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确定评审费及论文送审费的标准。

费用由申报晋升者本人支付,在报名时一次交清,由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开支。

第八章争议处理

一、申报者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学校学术与职称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二、学校学术与职称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申诉或投诉情况的调查了解,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汇报,并执行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的处理决议。

第九章附则

一、已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服务年限(指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五年)未满而本人要求调离学校的人员,需向学校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按现职务每月应发工资数计算违约金。

二、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暨人〔2002〕78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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