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污水处理厂叉车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4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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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污水处理厂叉车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47页
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叉车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JXZDZBCG2016-016
采购人:
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代理机构:
莒县正大建设工程询价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六年六月
第一章询价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0
第四章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格式)------------------------------------------22
第五章资料清单---------------------------------------------------------25
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26
第一章询价公告
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叉车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叉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XZDZBCG2016-016
三、采购内容及资格要求: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数要求
财政预算
叉车一辆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
2、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详见询价文件
7.2万元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
30分至11:
30分,下午14:
30分至17:
30分。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59号,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楼)。
3.方式:
报名购买。
4.售价:
150元/套,售后不退。
5、条件:
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5.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除原件外另需提供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5.2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除原件外另需提供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以上证明材料需现场审核(该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五、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6月1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莒县振兴东路59号,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楼)
六、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6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莒县振兴东路59号,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址:
莒县城区南环路西首北侧
联系人:
孙晓亮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联系人:
周忠兴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莒县支行
帐 号:
39771
八、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叉车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询价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询价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3供应商人须于2016年6月13日16时00分前,交纳人民币12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银行户名:
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
8101022014210024860001
询价保证金电汇至以上账户后,供应商需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科(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层)换取询价保证金收据,拿此保证金收据参加询价会议,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交纳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保证金必须在转账时备注:
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叉车采购项目保证金)
联系人:
王科长联系电话:
7.4未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科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退换时须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科凭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均须查看原件)并按照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收费规定退还。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6年6月12日18时00分之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询价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格式)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6月12日18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2016年6月12日18时00分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部分
,供应商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
格式参考附件5)
,格式须严格遵守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须严格遵守附件8)。
,如是代理商参加询价,则须同时提供本项目询价产品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所投数据备份类产品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3C认证证书、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获得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军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国家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证书
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其中第,缺一不可,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12.4技术部分
,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等。
;
12.5唱价密封袋
,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份《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印章。
唱价密封袋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询价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采购报价的编制(单价和总价都须列明),报价应包括询价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询价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本次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人员、服务等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5询价时,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唱价密封袋内《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唱标密封袋内为准。
13.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7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询价小组2/3以上(含2/3)的评委认定;否则,询价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4.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询价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询价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询价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询价小组将据此就技术部分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正本内容除本须知中第,其余内容均需用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0)
16.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三份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密封袋封口启封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印章。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请勿在2016年6月15日9时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所有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采用无线胶黏订方式)。
16.4如果报价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16.3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报价文件的提交
17.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采购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
18.报价截止时间
18.1报价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报价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国家、山东省、日照市相关法律法规等,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活动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报价文件相应变成变更后采购方式的文件,报价方式及评审办法也相应调整。
19.迟交的报价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0.3在报价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询价会议程序
21.询价一般规定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会议,采购人代表、询价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本次询价。
21.2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采购会议,递交报价文件,并递交以下资格性审查资料:
,格式须严格遵守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须严格遵守附件8)。
21.2.3询价保证收据原件。
,如是代理商参加询价,则须同时提供本项目询价产品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并加盖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公章。
※,有询价小组审查(身份证、授权书和保证金收据需现场查看)。
21.3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1.4报价时,先由供应商代表现场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记录,报价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报价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2.1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询价小组评审、比较。
23.询价小组
23.1询价会议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审。
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询价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询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5.报价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询价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格式未严格遵守附件6或者附件7的。
25.2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询价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采购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的。
,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询价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6.报价文件的澄清
26.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