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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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doc

文件编号:

QG/HBYT44-004-2019修改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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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办法规定了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决策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处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处所属各单位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发〔2003〕18号《**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监〔2019〕593号《**天然****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QG/HBYT289-201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3风险

3.1重大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K)。

3.2参与重大决策会议人数未达到规定标准(K)。

3.3重大决策的议题讨论不充分(K)。

3.4不恰当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以其它决策形式替代会议决定(K)。

3.5重大事项决策未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不完整、不准确(K)。

3.6执行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K)。

4职责

4.1处综合办公室负责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按照会议明确的工作标和时间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并对决策的实施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4.2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

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4.3市场经营科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制度执行中的作用。

4.4技术科负责结合ERP系统推广应用,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使决策和执行过程流程化、规范化、科学化。

4.5处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处及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巡视、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评估,适时向处党委报告。

4.6处工会负责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除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5管理工作流程图

5.1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流程图

 

5.2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流程图

 

6管理内容

6.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6.1.1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符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定。

6.1.2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6.1.3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6.1.4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6.2.1“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6.2.2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6.2.2.1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6.2.2.2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事项。

6.2.2.3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等事项。

6.2.2.4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

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2.2.5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事项。

6.2.2.6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等事项。

6.2.2.7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6.2.3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处管理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调整、重要奖惩和管理政策的制定,包括以下事项:

6.2.3.1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提名、推荐、任用、管理等具体标准和办法的研究制定。

6.2.3.2负责管理的科级干部(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

6.2.3.3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6.2.3.4负责管理的科级干部的重要奖惩,国家、省级、**公司、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及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6.2.3.5向上级提出的处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6.2.3.6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6.2.3.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2.4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处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6.2.4.1100万元及以上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6.2.4.220万元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6.2.4.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6.2.4.450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6.2.4.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6.2.4.6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6.2.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处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6.2.5.1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6.2.5.210万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6.2.5.350万元及以上预算指标的调整;

6.2.5.43万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6.2.5.5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6.2.6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

处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超越处决策权限,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6.3“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6.3.1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处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6.3.1.16.2.2条所列重大事项中第6.2.2.1、6.2.2.2、6.2.2.3、6.2.2.4、6.2.2.5、6.2.2.6项,6.2.4条所列重大项目安排,6.2.5条所列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采取处长办公会或由处长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6.3.1.26.2.3条所列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6.3.1.3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处长和党委书记协商确定。

6.3.2处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参加人员:

6.3.2.1处长办公会由处长主持,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处长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6.3.2.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出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6.3.2.3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方式。

6.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规则

6.4.1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科室、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处长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

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4.2重要人事任免严格按照QG/HBYT222-2019《******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决策。

事先应当征求处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6.4.3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6.4.3.1提出方案。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种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6.4.3.2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

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性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6.4.3.3征求意见。

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4.3.4论证评估。

需要论证评估的决策事项,要组织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6.4.3.5法律审查。

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事项,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相协调,是否与上级及公司规章制度相一致,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法律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

对具有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6.4.4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6.4.2、6.4.3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6.4.5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上级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6.4.6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6.4.6.1准备材料。

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

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

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6.4.6.2通知与会。

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

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

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6.4.6.3充分讨论。

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6.4.6.4会议决定。

a)凡需处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b)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c)处长办公会议或由处长主持的党政联席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处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d)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等决定。

e)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6.4.6.5备案备查。

对决策情况,处综合办公室应作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a)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b)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c)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d)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e)主要分歧意见;

f)会议最终决定。

6.4.7会议决策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6.4.8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6.4.9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处综合办公室要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6.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

6.5.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对集体形成的决策,任何人无权改变。

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6.5.2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程序规定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6.5.3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6.5.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6.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

6.6.1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6.6.2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和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6.6.3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处党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6.6.4处党政领导班子应当每年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和抽查,每两年定期检查一次,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

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6.6.5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和每两年定期检查一次。

应当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

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6.6.6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应当通过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控测试等方式进行监督。

6.7责任追究

6.7.1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6.7.2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6.7.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6.7.3.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6.7.3.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7.3.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7.3.4未作深入调查研究、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6.7.3.5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

6.7.3.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

6.7.3.7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影响决策实施效力的;

6.7.3.8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6.7.3.9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6.7.3.10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6.7.4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天然****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QG/HBYT267-201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由纪委或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相关文件

QG/HBYT222-2019《******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QG/HBYT267-201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8记录

8.1处长办公会议记录

(综合办公室设置、使用并保存,保存期限长期)

8.2党委会议记录

(综合办公室设置、使用并保存,保存期限长期)

 

编写部门:

综合办公室

编写人:

范晓辉

审核人:

王春耘

审批人:

王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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