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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编辑:

` 来源:

 日期:

2005-9-319:

03:

27 作者:

  (2004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2号发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并统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负责本行业(包括其所主管的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各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管理应当分别接受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安全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 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绩考核。

  第二章初始注册

  第七条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八条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书;

  (三)聘用单位的意见;

  (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定期将核准初始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续期注册

  第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续期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的意见;

  (三)履行职责期间的业绩考核情况;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续期审核工作,并提出续期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续期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经审查合格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续期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考核证明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四)在执业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第十七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续期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变更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二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变更审核工作,并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变更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三)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

  (六)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第二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每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执业。

  第二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的相关业务。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

  

(二)依法申请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及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六)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和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七)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在执业中严格保守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六)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注册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执业的;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执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互认原则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编辑:

` 来源:

 日期:

2005-9-319:

01:

53 作者: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冒踩こ獭⒐こ叹美嗟诙垦换蜓芯可啾弦担邮掳踩喙匾滴衤?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七)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简介

编辑:

` 来源:

 日期:

2005-9-318:

07:

32 作者: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简介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SafetyEngineer

  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

北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前培训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审核手续。

北京市人事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文件精神,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或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的岗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1995年及以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

  (四)连续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满5年,累计满10年。

  (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

  国家在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2004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模拟试题

编辑:

` 来源:

 日期:

2005-9-316:

20:

35 作者:

  仅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

  1、《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活动的单位。

  A.生产经营          B.经营           C.生产

  2、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制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追究责任          B.责任追究       C.责任

  3、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A.明显           B.良好          C.显著

  4、生产经营场所和(    )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A.员工宿舍        B.职工食堂     C.办公大楼

  5、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费应由(    )缴纳。

  A.从业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   C.单位和个人共同

  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    )和强令冒险作业。

  A.违章作业        B.工作安排        C.违章指挥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的,处(    )以下拘留。

  A.15日            B.10日           C.30日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     )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A.行政处分       B.撤职处分       C.民事处罚

  9、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    )等标志。

  A.通行、禁止通行、提示和警告

  B.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

  C.禁止、警告、通行和提示

  D.禁止、警告、指令和通行

  10、《工伤保险条例》于(    )起实施。

  A.2003年4月16日      B.2003年4月27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3年11月1日

  11、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的三级教育是指(    )的安全教育。

  A.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B.国家级、政府级、厂级

  C.政府级、厂级、车间级     D.特殊工种、一般工种、常识

  12、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不同,分为九大类:

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和护肤用品。

下列防护用品中,安全带和安全绳属于(     )。

  A.呼吸护具  B.听力护具  C.眼防护具  D.防坠落护具

  13、安全需要是人最基本的(    )需要。

  A.生活    B.生存      C.精神      D.其他

  14、1986年3月1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有177人受伤,58人死亡,损失折款650余万元。

爆炸原因是(    )。

  A.人为过失   B.天然气泄露   C.粉尘爆炸   D.化学性爆炸

  15、《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生产安全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   C.重大、特大事故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A.各类     B.国有       C.合资

  17、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半年           B.1年            C.2年

  18、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的罚款。

  A.1倍以上5倍以下    B.1倍以上4倍以下    C.1倍以上3倍以下

  19、《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A.6          B.10               C.12

  20、《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    )设计施工,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A.生产设备    B.安全设施       C.主体工程

  21、《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3年(     )起施行。

  A.5月1日     B.9月1日        C.10月1日

  2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

  A.生产     B.使用      C.生产和使用

  23、编制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     )。

  A.卫生专篇      B.劳动专篇       C.安全专篇

  24、《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    )。

  A.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工会主席     C.业务管理人员

  2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    )制度。

  A.专营          B.许可证         C.审批

  26、氧气瓶直接受热发生爆炸属于(      )。

  A.爆轰         B.物理性爆炸      C.化学性爆炸

  27、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  )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每一年     B.每三年     C.每二年

  28、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年。

  A.1年       B.2年      C.3年

  2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  )机制。

  A.奖励与惩罚     B.安全长效    C.短期安全

  30、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小时。

  A.12      B.24    C.48

  31、根据油田《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事故发生(  )小时内,上报事故快报。

  A.8     B.12     C.24

  32、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  )。

  A.安全阀 压力表 水位表

  B.安全阀 温度计 水位表

  C.阀门 管道 超温报警装置

  33、根据油田《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事故发生后,二级安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在(  )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A.8     B.12     C.24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施行日期是(  )。

  A.2003年5月1日   B.2002年8月1日   C.2004年1月1日

  35、安全阀是一种自动(  )装置。

  A.水位报警    B.泄压报警   C.超温报警

  36、当水位计无水位显示时,判断锅炉缺水程度首先应该进行(  )。

  A.叫水  B.停炉  C.看压力表

  37、下列(  )条不是船舶必须具备的航行条件。

  A.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B.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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