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子集国学文库史部地理龙江船厂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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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子集国学文库史部地理龙江船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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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船厂志
华夏文明是人类最伟大的文明!
为往圣继绝学,是每一个华夏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本文收集整理了古文献《龙江船厂志》以供大家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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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船厂志
字数:
5219
龙江船厂志(明)李昭祥撰
●龙江船厂志序
我圣祖奄有四海,定鼎金陵。
环都皆江也,四方往来,省车挽之劳,而乐船运之便。
洪武初年,即于龙江开设厂造船,以备公用,统于工部,而分司于都水。
然官无专主,岁惟部堂札委司官一员督提举司官造焉。
后定都燕京,南北相距水程数千余里,百凡取办于南畿。
船日多,工役日繁,奸弊日滋。
正德十三年,议准咨吏部注选本司主事:
贝,居厂专理。
然岁无定法,损益因革,或同或异,未有成志。
嘉靖庚戌,李子元韬由名进士出宰剧邑,更历老练,擢任斯职慨规制之弗一,患记载之靡悉,是上无道揆,下无法守也。
财殚力疲,利未见而害有甚焉者矣且国家建官之初意哉!
于是潜心尽力,博考载籍,名物度数、沿革始末,一一书之。
越两寒暑,萃成为志。
授予读之,予观其目录有八:
首之以《训典》,日《谟训》、日《典章》,具载焉,尊王命政令自上行者也。
然《训典》者何?
故次之以《舟楫》,曰《制额》、曰《器敷》、日《圃式》,具载焉。
而非人孰尸之,故次之以《官司》,曰《郎中》、曰《主事》、曰《提举》,凡役于厂者具载焉。
然人非周知其所莅,亦奚以从事?
故凡厂以内曰《山川》、曰《道里》、曰《署宇》、曰《坊舍》,具载焉。
动资于财,故次之以《敛财》,曰《地课》、曰《木价》、曰《单板》、日《杂料》,凡厂之所需者具载焉。
财聚弊牛,故次之以《孚革》,曰《律己》、曰《收料》、日《造船》、日《收船》、日《佃田》、曰《看料》,具载焉。
然处之过不及其失均也,故次之以《考衷》,曰《稍食》、曰《量材》,具载焉。
七者备矣,而曰《创制》、曰《设官》曰《遗迹》,有一弗详,亦焉得为全书?
故次之以《文献》终焉。
纲目相属,先后有伦。
上不得以立异,下不得以行私。
财不告匮,人不告劳,触之迎刃而解矣。
岂非司厂者之一大快哉!
昔周公相周,以大圣人之才知不有余裕哉?
而着为《周礼》。
无亦曰:
「文武之政,布在方册」,举而措之,易易耳!
我朝《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周澧》也。
此志固一船事耳,然非元韬之才识宏远,思虑周密,亦安得补造典于百年之余哉?
即微以占巨,由今以观后,予于李子将来之树立得之矣。
李子名昭祥,云间人,予丁酉主试应天取士也。
因序之。
嘉站癸丑日长至。
赐进士及第、奉政大夫、南京尚宝司卿、前翰林院侍讲、国史编修、司经局洗马、经筵讲官、校正历朝《宝训》、《宝录》、同修《会典》、《宋史》,泰和欧阳街撰。
●龙江船厂志卷之一
训典志
在昔盛时,上有道揆,涣为谟训;下有法守,陈为典常。
故百工厘而庶绩凝,所以率之者,有具也。
河滨之器,罔有苦窳。
神圣所风,默而成之。
太上立德,由此其选矣。
文告肇兴,防范斯密,明征保定,与治同归。
逮我皇祖开基,殪汉蹙吴,率舟楫是资。
首建专局,用司厥务。
神谟所存,利用不匮,垂裕无疆。
列圣嗣兴,乘时损益,凡以羽翼旧章而已。
易爻之秘,彖象莫弹,系传乃行,此成规所为附见也。
百工之所信者,将于是乎在。
乃志训典。
○谟训
洪武年敕
昔圣人也朴,民俗亦厚,制不饰华。
六曹之设内,工官居数中之一耳。
其所司之工者,皆无异伎,国无奇役。
然而公务虽简,其成也必精,其废也必当。
一举而无再为,一废矣无复造。
所以民逸者多,劳者少,因是而官贤,称君圣德。
今之人受职任事,则又不然矣。
凡临事之际,必因公而役私,因私以弊上。
于国则不利,于民为害。
是以神人共怒,祸及身家,往往有之,未尝有福臻而愆消者也。
然罪者已往,存者复为,是不隔禽兽也。
所以古人重其事而选人,在福民之福,固国以奉天地。
是以前贤能体君心,而以务事工,得家保而国昌。
今朕设工部,实法古制,特以尔某为工部某官,当敬事信工,无弊上下,咸合汝贞。
良哉!
宣德三年敕
朕惟工部掌天下百工、山泽之政令,度民力、因地利、天时,以成国家之务。
夫天地生人,虽有贵贱之分,而好逸恶劳,情无不同。
过用人力,则不堪命。
惟以身体人,用人之力如己力,斯民不病焉。
国家用度,皆出于民,过用于上,必过取于下,财匮民贫,何以为国?
惟以身体国,用民之财如己出,斯财不竭焉。
凡所举作,审度缓急,为之节制,以息民力,以纡国用,斯为良哉!
古者役民于农隙,当思用之以时;古者山林川泽有厉禁,当思用之有制。
今天下工匠,数倍祖宗之世,而畏避卜逸者日多,当思抚绥安养之道。
至若屯田、水利之政,皆有成法。
比年因循废弛,罔闻实效,当思兴举作新之方。
尔其懋哉!
夫侈用伤财,掊克之端;厉民循欲,敛怨之阶。
《书》曰: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节用所以爱民,爱民所以爱国。
臣之职,以道事君。
尚率尔属,惟公惟清,辅予于治,庶几明良相成之美尔!
惟钦哉。
故谕。
嘉靖六年旨
访得南京进贡船只,起数甚多。
管运内官,廉靖守法者固有,贪刻害人者不无。
沿途多索人夫,勒要折干银两,不遂所欲,动辄搜求。
甚至殴打职官,绑缚夫役,里河一带俱被其害,甚非朝廷恤民之意。
便着兵部行南京内外守备,查进贡起数,可省则省,可并则并。
如起数系定额,难以省并,装运之时,照例着科道、兵部官监视。
务要尽船装载,不许多拨,听其夹带私货,搭人索钱。
其管运内官,务选老成安静的去。
凡奸贪刻剥,好生事端之人,俱不许差造。
都察院还出榜禁约,人夫照例上水二十名,下水十名。
合用廪给口粮,俱照关文应付。
敢有似前多索夫役,掯要折干银两,生事害民的,抚按、巡河、兵备等官,将本船为首一人,拿与被害之人对问明白,干碍应参官员,指实具奏。
按,舟楫之务,冬官之一端耳。
然敬事信工,节财爱民,则无异道焉。
窃尝伏读仰窥,我祖宗及皇上倦倦之意,惟欲损上益下,俾家国俱昌,公私并利,以臻至治而已。
至于洞察留都贡献船只之扰民,并省从约,严禁运官,谆谆不已如此,其节爱盛心,即虞廷咨。
吁,交儆之义,何以加焉!
方今造船者,能无成之不精,废之不当,因公营私,病国而害民乎?
能无侈用伤财,厉民徇欲,而不知以身体国乎?
拨船者,其无不稽厥实,多与以滋夹带之弊乎?
圣灵孔赫,国典于昭,有一于此,知不免矣。
《书》曰:
“率作兴事,慎乃宪。
钦哉!
屡省乃成。
”《诗》曰:
“王之盖臣,无念尔祖。
”敬揭首卷,相与佩眼焉!
○典章
《诸司职掌》凡在京并沿海去处,每岁海运辽东粮储船只,每年一
次修理。
其各术征战、风快船只等项,若缺少损坏,当修理者,务要会计木、钉、灰、油、麻、藤及所用工具,依数拨用。
如有不敷,亦常预为规画,或令军民采办,或就客商收买,或外处拨支。
审度利便,定拟奏闻。
行下龙江提举司计料明白,行移各库放支物料。
其工程对象,照依料例文册,然后兴工。
如或新造海运船只,须要度量产木各便地方,差人打造。
其风快小船,就京打造者,亦须依例计造。
木料等项,就于各常堲支拨。
若内外有船只,务要周知其数,设或需索运用,酌量劳逸多寡拨与。
其各河泊所带办鱼油、鳔,每岁催督进纳备用。
《大明律》凡造作不如法者,笞四十。
若造军器不如法者,笞五十。
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各并计所损财物及所费工钱,重者坐赃论。
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
工匠各以所由为罪,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并均赔物价、工钱还官。
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己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追物还官。
局官并覆实。
官吏知情符同者,与同罪;失觉举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会典》国初造黄船,制有大小,皆为御用之物。
至洪熙元年,计叁拾柒只。
正统十一年,计贰拾五只。
常以十只留京师河下听用。
成化八年,本部奏准:
照快船事例,定限五年一修,十年成造。
其停泊去处,常用厂房苫盖,军夫看守。
新江口战船,永乐五年,额设一百三十一只。
宣德以后,增至三百一十九只。
至成化十年,堪操者止一百四十只。
拆卸未造内三、四百料者,俱改造二百科陕船。
洪武初,置江淮、济川二卫马快船,及南京锦衣卫等风快船,以备水军进征之用。
既建北京,遂专以运送郊庙香帛、上供品物、军需器仗及听候差遣,俱属南京兵部掌管。
又,永乐五年,改造海运船二百四十九只,备使西洋诸国。
正统七年,令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只,给官军由海道运粮赴蓟州等仓。
登州卫每年装送花、布、钞锭,原设海船一百只,正统间,止存三十一只。
《职掌条例》凡修造战巡等船,先年,本部札委司属官一员,前去
龙江提举司督造。
正德十三年,本部会议题准:
注选本司主事二贝驻扎管理。
又,凡留京预备黄船一十只,例该五年一修,十年一造。
如遇该修造之年,官单领驾,咨送本部,札付督造主事,督同提举司官吏、匠作料计合用物料。
会有者,行龙江抽分竹木局等衙门开支;会无者,行拘上、江二县铺户买办,给作修造。
遵照钦限完工,仍付原差官军领驾。
料价支芦课,工食支班匠银两。
又,南京各卫,永乐年间,额设大黄船二十四只,内渡江并千料远年朽烂在坞、不堪修造船九只,止有一十五只。
又设小黄船三十六只,俱照例五年一修,十年一造。
先年,该修理者,就行督造主事并提举司官吏、匠作会办修理。
结申到部,奏行工部,转行本部,覆查明白,奏奉钦依,然后改造。
正德十四年,该南京外守备衙门题准:
今后大小黄船例该改造者,南京工部委官覆勘明白,即便会计工料,奏行本部,转行成造,不必覆查回奏。
其会有、会无物料、工价俱同前。
又,嘉站七年,咨送到预备黄船五只,内三只该修念者系是楠木。
内二只该改造者,系是川杉等木。
本部差官赉价四路收买,绝无川杉木植。
题奉圣旨:
这船只既限期紧急,准暂用楠木改造,钦此。
(以上黄船例。
)
又,新江口战船,原额一百七十八只,划船三卜七只。
三板船三十只,巡船九十只。
正德九年奏添哨船一百只,造完九十七只,除正德十五年行取四十只赴京,见在五十七只。
通共三百九十二只。
该五年一修,十年一造。
先午,修理物料以五分为率,官出三分,军出二分。
成化二十三年,南京内外守备题称:
会同南京工部议得,巡船卫冒风浪,易于损坏,比之战船不同。
除修理战船仍照原拟事例遵行外,其见今及以后巡船并在船浮动什物,但遇损坏,俱行南京工部支给官料修理。
如各官军不行看守用心撑驾,以致不久损坏并遗失器具者,痛加惩治、追脐等因。
工部覆奏:
备行本部从公查照,如果前项巡船曾经会议,相应修理,别无违碍,就将该用物料查会,关支采办。
仍委官一员,严督龙江提举司官吏匠作,及南京中军都督府差拨官军,同原船旗军相兼用工。
如或奉部虽经会议,事有窒碍者,宜从径自奏请定夺等因。
到部时,本部右侍郎黄,因曾经会议,不复奏请,即将战巡等船慨与出料修理,自后各船官下不复出办。
弘治十六年,本部因料们不敷,题准将改造战巡等船会无物料,分派直隶苏、松等一十二府,广、和二州征解应用。
其匠作工食:
系修理者,奉司随宜斟定;系改造者,定立则例榜示,俱于班匠银内支给。
又,嘉站七年,为议处重大事宜,请圣裁以裨修省事,南京礼部等衙门条陈内,一严点闸,减修造,以纡财用。
据督造船只主事方鹏呈称:
本职督造新江口战巡等船四百只,每船一只,成造费银二百余两,修理亦不下五十余两。
例约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劲费料银数万两。
切见船之所以速于修造者,其弊在于撑驾官军视为官物,不加爱惜,及将随船什物私相借贷,以致易坏故耳。
合无比照无年题准止阳等门查点军器事例,本部委官时临泊船处所点闸,及将前船十只编作一帮,每日轮流一军看守等因。
该工部覆:
看得前项处置,甚切时弊,相应依拟。
但事干兵务,恐非工属一官所宜独任。
又一月二次点闸,不无烦琐。
合无添差兵部委官一员,公同兵科给事中一员,每遇季终会同点闸。
如有官军不行爱惜,抛弃磕损及将随船什物私相借贷,轻则责令赔修,重则公同参究提问。
其编帮轮守之规,亦依所议施行,仍每季终,龋躩管船官军不致遗失损坏结状查较。
如此则法令既严而战具常完,修造亦有节矣。
奉圣旨:
是,依拟行。
钦此。
又,嘉靖十三年,为条陈操巡急务,以修职业,以靖江洋事,该操江兼管巡江、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潘题称:
新江口战船,见在两班止用一百二十二只,余船无军领驾,置之无用。
欲于一百二十二只之外,添存二十八只,共凑作一百五十只。
外,再欲将原船改造轻浅利便船五十只,共定作二百只,发营驾操。
其余船只俱要除革等因。
该本部修造战船,虽系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