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JD SHEO SD039《应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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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JDSHEOSD039《应急管理规范》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质安全体系

安全管理规范

HNJD/SHEOSD-039-2018

 

应急管理规范

 

2018-06-30发布2018-07-01实施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为规范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荆门热电”或“电厂”)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结合华能荆门热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华能荆门热电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修编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编审人员:

修编:

晏小军

 

初审:

王发庆

审定:

洪漭

批准:

聂云峰

 

本规范由华能荆门热电负责解释。

本规范历次修订情况:

本规范于2016年06月21日首次发布。

2018年06月30日第三次修编,自2018年07月01日起实施,原Q/HNJD-SHEOS-091《应急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规范

1.范围

2.

2.1.本规范适用于华能荆门热电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与应急响应等管理工作。

2.2.

2.3.本规范适用于华能荆门热电的各级人员及外来人员。

2.4.

3.规范性引用文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4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27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29639-2013国家质检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能安全〔2014〕第508号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4〕第953号国家能源局《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

华能安〔2015〕311号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5.术语和定义

6.

3.1.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3.2.

3.3.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4.

3.5.综合应急预案:

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3.6.

3.7.专项应急预案:

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8.

3.9.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3.10.

3.11.综合应急演练:

由多个单位、部门参与的针对综合应急预案或多个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

3.12.

3.13.专项应急演练:

针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其它专项预案中涉及自身职责而组织的应急演练。

3.14.

3.15.程序性实战演练:

按照应急演练脚本及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依据信息和指令自主进行响应的演练活动。

3.16.

3.17.检验性实战演练:

根据演练指令,依据相应预案规定职责启动应急响应的活动。

3.18.

3.19.桌面演练:

根据事件预想,按照预案要求,模拟进行的演练活动。

3.20.

3.21.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22.

3.2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24.

7.职责

8.

4.1.厂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应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应急物资、队伍等资源的投入。

4.2.

4.3.电厂应结合本电厂实际组织制定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4.4.

4.5.电厂应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和修订工作;做好应急演练的计划、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4.6.

4.7.电厂应按照一岗一标的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规范的应知、应会内容。

4.8.

9.流程和风险控制

10.

10.1.流程图

10.2.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图1

应急预案管理流程图见附图2

应急演练流程图附图3

10.3.风险控制

10.4.

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见表1

表1:

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

风险控制点

风险管控

组织与职责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管理部门。

应急预案

1.电厂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生产全过程实际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应急物资

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物资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应急队伍

建立各级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并提供资源保证。

监测及预防

通过对各类风险的辨识和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明确对重大危险源及风险点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电厂控制事态的能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演练

明确培训与演练的规定,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及反事故演习,并做详细记录。

定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

演习结束后应开展演习人员自我评估,编写书面报告。

预警工作

建立预警机制,明确预警的启动条件及预警信息的接收、发布方式、方法和程序。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应急保障、应急避险、扩大应急、应急终止等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部门以及发布原则。

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做好善后处置和调查与评估工作。

11.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12.1.应急预案管理

12.2.

12.2.1.应急预案编制

12.2.2.

12.2.2.1.电厂应当根据组织结构、生产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12.2.2.2.

12.2.2.3.电厂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12.2.2.4.

12.2.2.5.电厂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12.2.2.6.

12.2.2.7.电厂应明确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编制要素以及编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12.2.2.8.

1)事故风险评估:

电厂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

2)

3)应急资源调查:

电厂应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

4)

12.2.2.9.电厂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2.2.2.10.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

3)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4)

5)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6)

7)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8)

9)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10)

11)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12)

13)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14)

15)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6)

12.2.3.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12.2.4.

6.1.2.1.电厂应当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建评审专家组。

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的评审,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6.1.2.2.

6.1.2.3.电厂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6.1.2.4.

6.1.2.5.电厂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6.1.2.6.

6.1.2.7.电厂应建立应急预案清单,见附表3。

6.1.2.8.

12.2.5.应急预案备案

12.2.6.

12.2.6.1.电厂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有备案要求的,同时报备。

12.2.6.2.

12.2.6.3.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

电厂印发的应急预案文件经备案机关审查并准予备案登记后,向备案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2.2.6.4.

1)电厂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

3)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4)

5)评审专家组名单(签字);

6)

7)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8)

12.2.6.5.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厂,应保存好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文件;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厂,应完善好相应预案后重新备案。

12.2.6.6.

12.2.7.应急预案修订

12.2.8.

12.2.8.1.电厂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12.2.8.2.

12.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厂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12.2.8.4.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

3)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4)

5)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6)

7)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8)

9)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10)

11)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12)

13)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14)

15)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6)

12.2.8.5.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规范规定的预案编制、评审与发布、备案程序组织进行。

12.2.8.6.

12.2.9.应急预案培训

12.2.10.

12.2.10.1.电厂应当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悉本单位应急预案、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程序;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12.2.10.2.

12.2.10.3.电厂应当将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

12.2.10.4.

12.3.应急演练管理

12.4.

12.4.1.应急演练规划与计划

12.4.2.

12.4.2.1.电厂应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对应急演练活动进行3-5年的整体规划,包括应急演练的主要内容、形式、范围、频次、日程等;3-5年内完成全厂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

12.4.2.2.

12.4.2.3.在规划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电厂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2.4.2.4.

12.4.3.应急演练实施

12.4.4.

12.4.4.1.电厂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当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演练脚本,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保证演练效果和演练安全。

12.4.4.2.

12.4.4.3.演练组织机构参见附图3。

参演队伍应为该预案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应急队伍。

根据演练类别、形式与内容的不同,以上队伍中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演练。

12.4.4.4.

12.4.4.5.电厂在应急演练开始之前,应确认演练所需的条件(工具、设备设施以及参演人员)到位,检查应急演练安全保障设备设施,确认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备。

12.4.4.6.

12.4.4.7.按照应急演练脚本、应急演练工作方案或事件预想,开展好程序性实战演练、检验性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工作。

12.4.4.8.

12.4.4.9.应急演练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可调整或干预演练,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终止演练。

12.4.4.10.

12.4.5.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12.4.6.

12.4.6.1.电厂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表见附表5。

12.4.6.2.

12.4.6.3.应急演练结束后,电厂应撰写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4.6.4.

1)本次应急演练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

3)应急演练的主要收获和经验;

4)

5)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6)

7)对应急演练组织和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及改进意见;

8)

9)对应急预案和有关执行程序的改进建议;

10)

11)对应急设施、设备维护与更新方面的建议;

12)

13)对应急组织、应急响应能力与人员培训方面的建议等。

14)

12.4.6.5.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方案、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急演练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12.4.6.6.

12.5.应急组织管理

12.6.

12.6.1.电厂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应急队伍的责任与内容。

12.6.2.

12.6.3.电厂应急组织机构可参考附图4成立。

12.6.4.

12.6.5.电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应督促、检查其分管应急队伍的应急预案学习与演练工作,保证应急队伍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练使用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各应急队伍间的紧密配合与协同。

12.6.6.

12.6.7.电厂各应急队伍人员应保证充足,缺失岗位人员应及时补充。

12.6.8.

12.6.9.电厂在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的同时,也可与周边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2.6.10.

12.6.11.电厂应定期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用性、可靠性;检验各应急队伍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

12.6.12.

12.6.13.电厂应对应急队伍演练、抢险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保障应急队伍所需各项资源的落实。

12.6.14.

12.7.应急物资管理

12.8.

12.8.1.电厂应建立《应急物资清单》(见附表4),确保应急物资的数量、种类、保管人符合要求。

12.8.2.

12.8.3.电厂应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保养情况,防止应急物资流失和失效;发现缺少和失效的要及时更换、补充,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12.8.4.

12.8.5.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12.8.6.

12.8.6.1.电厂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

12.8.6.2.

12.8.6.3.接到上级公司或政府部门通知,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

12.8.6.4.

12.8.6.5.电厂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

12.8.6.6.

12.8.7.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补充。

12.8.8.

12.9.应急响应管理

12.10.

12.10.1.应急救援预警与响应机制

12.10.2.

12.10.2.1.电厂应建立预警机制,明确预警的启动条件及预警信息的接收、发布的方式、方法和程序。

电厂预警分级见附表1。

12.10.2.2.

12.10.2.3.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实行分级响应机制,电厂的响应分级标准见附表2。

对不同的响应级别,电厂应按要求明确事故的通报范围、应急指挥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应急总指挥的职位等内容。

12.10.2.4.

12.10.3.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12.10.4.

12.10.4.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警情,电厂应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发布预警信息并初步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12.10.4.2.

12.10.4.3.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电厂应启动应急程序响应内容,如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12.10.4.4.

12.10.4.5.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12.10.4.6.

12.10.4.7.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

该阶段主要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12.10.4.8.

12.10.4.9.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12.10.4.10.

12.10.4.11.信息公开:

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

12.10.4.12.

12.10.4.13.后期处置:

主要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

12.10.4.14.

13.检查与考核

14.

14.1.本规范执行情况由华能荆门热电进行检查和考核。

14.2.

14.3.考核标准执行华能荆门热电《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中的有关部分。

14.4.

15.相关/支持性文件

16.

HNJD/SHEOPD-006《全员安全培训管理规范》

HNJD/SHEOPD-02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

HNJD/SHEOSD-038《不安全事件事故的分类报告和调查管理规范》

17.文件和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华能预警分级标准

安全监察部

5年

2

华能事件/事故响应分级

安全监察部

5年

3

HNJD/SHEOSD-039-R01

企业级和部门级应急预案

安全监察部

5年

4

HNJD/SHEOSD-039-R02

企业应急物资清单

安全监察部

5年

5

HNJD/SHEOSD-039-R03

应急救援预案演习评估表

安全监察部

5年

附录

附图1: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图2:

应急预案管理流程图

附图3:

应急演练流程图

附图4:

电厂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表1:

华能预警分级标准

附表2:

华能事件/事故响应分级

附表3:

HNJD/SHEOSD-039-R01《电厂级和部门级应急预案》(举例)

附表4:

HNJD/SHEOSD-039-R02《电厂应急物资清单》(举例)

附表5:

HNJD/SHEOSD-039-R03《应急救援预案演习评估表》

 

附图1:

电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图2:

应急预案管理流程图

附图3:

应急管理流程图

附图4:

电厂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表1:

华能预警分级标准

华能预警分级标准

级别

集团公司预警分级标准

区域和产业公司预警分级标准

基层企业预警分级标准

Ⅰ级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红色或Ⅰ级预警信息,企业、社会报告的重大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同时存在诱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引发影响公司整体利益受损的预期,需要公司立刻集中全公司的力量应对的风险。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橙色或Ⅱ级以上预警信息,企业、社会报告的重要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同时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造成产业、区域公司较大损失的预期,需要在集团公司指导下举区域和产业公司之力才能有效应对的风险。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黄色或Ⅲ级及以上预警信息,企业、社会报告的中等事故风险,同时存在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预期,需要立即举全厂之力应急响应的风险。

Ⅱ级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橙色或Ⅱ级预警信息,企业、社会报告的重要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同时存在发生较大事故或造成公司较大损失的预期,需要多部门联合应急处置才能控制的风险。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黄色或Ⅲ级预警信息,企业、社会报告的中等事故风险,同时存在发生一般事故或造成公司一般损失的预期,需要区域和产业公司多部门联合应急处置才能控制的风险。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蓝色或Ⅳ级预警信息,企业、社会报告的一般事故风险,同时存在发生集团公司考核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预期,需要基层企业多部门立即联合应急响应的风险。

Ⅲ级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黄色或Ⅲ级预警信息,企业、社会报告的中等事故风险,同时存在发生一般事故或造成公司一般损失的预期,需要公司相关部门关注的风险。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蓝色或Ⅳ级预警信息,企业、社会报告的一般事故风险,同时存在发生集团公司考核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预期,需要区域和产业公司相关部门关注的风险。

可能引发供电、供热中断、设备损坏的事故风险,同时存在发生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预期,需要单个部门立即响应的风险。

附表2:

华能事件/事故响应分级

华能事件/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级别

基层企业

产业和区域公司

集团公司

Ⅰ级

实际或预期发生造成人员重伤、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事件;影响较大的环保、社会事件;达到企业相应专项Ⅰ级响应标准的其它事件

实际或预期发生造成一般人身伤亡事故、较大设备事故,较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环保事件、社会事件等;达到产业和区域公司相应专项预案Ⅰ级响应标准的其它事件

实际或预期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环保事件、社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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