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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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

2.1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

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2.3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业主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计量支付具体规定

3.1承包人在计量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3.1.1计量支付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3.1.2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另有规定(如基坑开挖等)。

3.1.3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

3.1.4数据精度要求:

土石方工程以m3计量、钢材以Kg计量,数值取整;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3计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其它以m2和m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人民币元计,金额取整;对需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1.5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计量支付报表表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承包人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计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进行清量变更,即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和各期计量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

3.1.6用于履行监理程序的监表和工程检验的检表由业主按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后统一下发执行。

对业主提供的现有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并经业主审定,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

3.1.7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每项工程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计量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方可计量;当工程量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由业主工程处计量工程师组织协商、确定。

计量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

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1.8承包人及监理部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同步整理、归类,依据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作好其它各项内业资料的配套工作,以用于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

3.2关于隐蔽工程、材料预付款的计量及业主的现场抽查。

承包人在施工隐蔽工程前应报监理工程师作原地面复测并作好记录;每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

现场收方工作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参加并作好收方记录,并附图片及影像资料,业主代表处应控制管理好该项工作,做到对各处隐蔽工程心中有数。

对计量时涉及到的现场收方工程如软基处治、结构物软弱基底处理、三背回填、挡护工程基础或需支付材料预付款的工程材料等,业主代表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现场验收或抽查。

若业主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不一致时,以业主抽查的数量为准予以计量;若业主抽查发现有二处以上工程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出入较大时,该合同段当期计量的本项目都以业主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申报数量的百分比予以扣减,同时追究相关人责任。

3.3关于土石方工程的计量。

为避免出现土石方工程计量的超计、多计和漏计,承包人应在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图上绘制当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高程线,并通过CAD制图软件计算断面积,下期计量时仅需在上期基础上重新绘制高程线后计算面积即可,承包人在计量支付时应附带横断面图的CAD电子文档以备审核。

当计量至填方路堤96区时应停止填方计量,待路床交验后方可计量;挖方路堑在挖方路床交验前应预留该段路堑设计总量的10%(按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控制)暂不计量,剩余的工程量在该段路堑完成交验后再行办理计量支付。

3.4关于桥梁工程预制简支梁的计量。

为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压力,对施工单位完成了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预制工作并经检验合格的,可对混凝土和钢筋计量70%,余下部份在梁板安装完成后方可计量。

但在安装过程中因方法不当造成梁体质量问题的,应无条件扣除已计量部份。

3.5关于防护、排水砌体工程的计量。

防护、排水砌体工程的计量,承包人在提交完整的现场质量证明资料的同时,还须报请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拟计量工程进行“开仓”检查,并提供证明其合格的《工程数量现场核查表》方可计量。

3.6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须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3.6.1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A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经总监办批复。

对变更增减的工程须及时调整。

3.6.2对应本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相关规范、标准,作出试验和现场检验应检、实检频率台帐。

3.6.3按照施工设计图,对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复核,对与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不吻合的工程量和错、漏、碰、缺的项目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计算资料作出0号变更,履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批复后进行计量支付。

3.6.4以0号变更完成后的《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号为基础,作工程计量台帐。

路基土石方各挖、填自然段应单独列出。

承包人在每期申报计量时,须如实详细填写,随计量资料经各级计量工程师核对无误后方可逐级上报。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4.1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各方必须熟悉。

4.1.1各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掌握各工程细目的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4.1.2因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存在相同工程项目而细目号及细目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全线支付项目的唯一性、一致性,业主将提供标准清单统一进行调整。

该项工作在各合同段的0号变更时一并调整。

4.1.3工程量清单细目和细目号的任何变动,都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对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位、数量和单价的任何变动,履行工程变更手续是其唯一途径,必须取得了工程变更令后方可变动。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变更,不能只报增加的工程量而不报减少的工程量,增减变更都应及时办理。

4.1.4终期计量数量与经变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交付的竣工图表全部汇总后的工程数量扣除不计量部份的数量不一致时,须认真查找出原因,履行变更手续,待各细目号的最终计量总数量、竣工图汇总数量的应计量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数量一致后方可办理终期计量支付。

4.1.5工程量清单中各专项暂定金使用须经成德南公司书面同意,计日工的使用须经业主代表处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第五章计量支付文件

第一节计量支付文件的组成内容

5.1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文件由计量支付报表及其附件组成。

5.1.1计量支付报表包含以下支表。

封面、支付报表说明、支付审核表、工程进度表(支表01)、中期支付证书(支表02)、清单计量报表(支表03)、计日工计量报表(支表04)、工程变更一览表(支表05)、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支表06)、扣回材料预付款一览表(支表07)、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支表08)、索赔金额计量报表(支表09)、调价计量报表(支表10)、返还超额现金担保金一览表(支表11)、主要人工及设备报表(支表12)、监理月报表(支表13)、各章计量支付汇总表(支表14)、分章计量支付汇总表(支表15)。

5.1.2计量支付报表附件具体内容。

5.1.2.1中间计量表(支表16)(含计算图、计算书)。

5.1.2.2中间计量表相应附件内容及顺序为:

业主签发的工程变更令(若有)→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材料进场报验单→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的现场自检资料→监理抽检资料→中间交工证书→分项工程评定表→带有参照物的工程照片(隐蔽工程均需提供)→竣工图(已完成整个分部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其它(若有)。

第二节计量支付文件的填报、编制要求

5.2计量支付文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5.2.1所有报表一律不得手工填写,应全部打印并签字完善。

5.2.2报表的签认、各种资料的填写须使用黑墨水笔或不褪色的黑色中性笔,书写应工整,签名不应艺术化,应清晰可辨。

5.2.3报表和附件资料中的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全称,本项目的工程名称统一填写“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5.2.4各种文件资料每册装订厚度不能超过2cm。

5.2.5各种复印资料必须清晰、整洁。

5.2.6对报表附件中填写的数据原则上不能涂改,确须修改的应用“/”划改后在旁边改正,并由修改人员在改正处签名确认。

5.3计量支付报表的装订及填报要求。

计量支付报表须由公用办公软件编制,支付审核表和支表01~15均应提交,包括无内容填写的空白表格。

对第一期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可只提交报表中的支付审核表、支表02。

全套表格均须加盖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公章。

5.3.1装订顺序及要求:

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封面、支付说明、支付审核表、支表14、支表15、支表1~13装订成一册,组成计量支付报表,并装上封底上报。

计量支付报表用A3(420mm×297mm)纸幅(支表14、支表15可用A4纸幅),采用三眼活结线在左侧装订,眼距80mm,封面用白色压纹牛皮纸。

5.3.2编制份数:

提交二个正本四个副本,其中业主财务处一份正本、总监办一份正本,业主工程处、业主代表处、驻地办、施工单位各一份副本。

5.3.3填报要求。

5.3.3.1工程形象进度表(支表1-1)中“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栏,应根据本合同段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排出工程计划横道图(用虚线表示),并在底端填写每月预计完成的产值百分数,据此完成工程整体计划进度曲线(用虚线表示);再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完成横道图(用实线表示,虚线在实线下方)和工程总体进度曲线(用实线表示)。

注:

本表工程进度是指工程形象进度,而非计量工程进度,必须如实填报,填报的数据应与每月本合同段施工统计报表中相关数据一致。

工程计量支付进度表(支表1-2)中“按月计划与计量支付完成(%)”栏,应根据本合同段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排出工程计划横道图(用虚线表示),并在底端填写每月预计完成的产值百分数,据此完成工程整体计划进度曲线(用虚线表示);再根据每月计量支付的工程量,完成横道图(用实线表示,虚线在实线下方)和工程总体进度曲线(用实线表示)。

注:

本表工程进度是指计量工程进度,必须如实填报,填报的数据应与每月计量支付报表中相关数据一致。

5.3.3.2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中“扣除保留金”栏按本期完成金额合计栏金额的5%计算,保留金的扣除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

其它项的数据应与关联的支表金额合计栏一致。

5.3.3.3清单支付报表(支表3)中的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应严格按照最新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不得擅自将无金额的项目删除,工程量清单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工程变更令》。

5.3.3.4计日工计量报表(支表3-6)中细目号及名称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填写。

各合同段发生的计日工不能超过合同数量,对计日工的计量,必须提供经业主代表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文件。

5.3.3.5工程变更一览表(支表5)须按照《工程变更令》批复的各细目数据对应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先后顺序逐一填写,本表仅需填写已发生变更的细目。

相同细目工程数量逐一填写,在批准文号里填写相应的变更令号。

5.3.3.6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支表6)中单价按投标文件中预算文件采用的材料单价,支付比例为到场材料的70%。

材料来源应填具体生产厂家而非经销单位。

支付预付款的材料必须是经抽检合格的产品。

5.3.3.7调价计量报表(支表10)中“计量金额”一栏直接填写经审批同意计量的当期计量金额。

5.3.3.8人工及主要设备报表(支表12)必须如实填写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在场情况。

表中设备仅限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运输车辆、架桥机、吊装设备、大型隧道施工设备和路面施工设备。

对到场的机械设备应填报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对离场的机械设备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设备离场申请报告并经批准。

5.3.3.9监理月报表

(一)(支表13-1)

本表反映各单项工程每月(季)完成工作量和对完成工程的质量作出评价;本表由合同段监理组长填写。

其中对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的评价:

是对使用的原材料、构件和已完成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规范和图纸施工,达到要求程度进行评价。

质量事故统计:

是对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不按图纸施工及由于设计和施工技术造成重大事故和工作失职以致停工、返工、重建而造成经济损失所出现的事故进行填写,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是对有关进度、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填写,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监理气象月报

(二)(支表13-2)

本表是根据监理日志和承包人每月按合同条款的要求、提供的工程进展报告、测量或观测的气象记录,通过填写本表反映出施工过程中的灾情与成果。

5.3.3.10各章计量支付汇总表(支表14)、分章计量支付汇总表(支表15)

各章和分章计量支付汇总表仅须填写本期计量项目,汇总时应严格按照中间计量表对应细目号填写桩号、单位、数量及编号,填写应按章节顺序填写,每一个计量细目后应注明工程量由哪几页中间计量表(支表16)的汇总,并对是否为变更项目作出标示。

每页应有本页小计,本章合计,连前累计;

5.4计量支付报表附件(计量支付工程项目质量证明附件)的装订及编制、整理要求。

5.4.1装订要求:

每册厚度控制在2cm以内,在封面注明“第几册共几册,第几册共几分册”和本册的主要内容、桩号,按照A4(297mm×210mm)规格装订,对大于A4规格的纸张可按此规格折叠,对小于A4规格的纸张须粘贴至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

复印件采用三眼活结线在左侧装订,眼距80mm,封面用黄色压纹牛皮纸,每册资料均应编写目录,并在每页右下角编写页码;资料原件采用鱼尾夹装订,与复印件内容、顺序保持一致,并用铅笔在右下角编码。

5.4.2编制份数:

提供一式两份(其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监理部留存(业主代表处随时抽查),原件随报表一同传递审查,待全部审查完毕后返还施工单位存档。

5.4.3装订顺序:

封面→本册目录→中间计量表→相关工程量计算表及计算图(若有)→工程变更令(若有)→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及附件→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后附相应的监理抽检资料)→中间交工证书→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照片→竣工图(已完工程)→其它资料(若有)。

对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的计量资料装订顺序:

中间计量表→本册目录→工程量计算单及材料来源、拟用工程部位说明→材料进场报验单→现场质量抽检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书→发票复印件。

5.4.4编制、整理要求:

5.4.4.1《中间计量表》中清单号及工程细目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填写,计量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注明计量依据、计算过程,必要时须附齐计算图,若表中填写不够时,可另附纸张。

5.4.4.2对某一项工程按完成进度需分多次计量时,在第二次计量时不需再附该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及附件、包含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文件。

5.4.4.3在承包人的质量自检资料后应附齐相应的抽检资料。

对检验资料不齐或达不到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检查频率的工程不予计量。

5.4.4.4对经修复后确认合格的缺陷工程计量时,应将该工程全部过程资料提供作为附件。

5.4.4.5各分项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后必须及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按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方可计量。

5.4.4.6对混凝土、浆砌砌体工程的计量时,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明文件为28天强度检测报告。

5.4.4.7所有数字、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工整、符合竣工文件的规定,外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字迹不清楚的要询问清楚,并由监理工程师加以签注说明。

5.4.4.8附件资料承包人须如实填写,监理工程师须即时签认,时间遵循开工时间、施工时间、自检时间、抽检时间的先后顺序,同时试验资料数据要与实际现场施工情况相符,否则将视为虚假资料,不予计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4.9、对于中间计量表中所附计算式或中间计量表后所附计算表,应与中间计量表申报数量保持一致。

5.4.4.10、规范用词与用语。

如施工单位的“测量高程”不能写作“抄平”;监理工程师的评述要准确,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如“基本合格”等,对需要签注意见的地方必须签署准确而明晰的意见。

5.4.4.11、成品、半成品等外购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抽检试验报告。

5.4.4.12、附件资料中所附施工图(CAD格式)包括平面图、断面图、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地方还应有细部大样图,图框须有设计、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字,图纸中附有精确的工程数量表,尺寸标注准确。

第六章报送程序与审查时限

6.1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报送程序及审查时限。

6.1.1施工单位的结算期为每月25日。

对工程计量支付附件二的编制应在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即时送审、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即时审签并最后统一组卷的原则执行,禁止施工单位集中报送附件二,禁止监理工程师集中审核附件二,《计量支付报表》送审截止时间应在每月25日前。

6.1.2驻地办的审核时限为3天,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报总监办审核。

6.1.3总监办的审核时限为3天,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报业主工程处审查。

6.1.4业主工程处的审查时限为5天,审查完成无异议后报公司财务处审查。

6.1.5公司财务处审查完成无异议后,由其开据拨款通知单,由财务处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拨付工程款。

6.2有关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审查规定。

6.2.1应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送。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写出书面意见将存在问题部分退回施工单位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后经复查无误方可上报。

6.2.2各级单位的计量工程师应分别建立计量支付电子台帐,业主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帐。

6.2.3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名均不能代签和用签名章代替。

6.2.4在计量时,计量支付报表附件只需提供原件一套,随报表一起报送。

待全部审查完毕后,再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带回留存。

第七章费用的支付与扣回

7.1施工单位的各种工程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支付:

7.1.1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审核合格。

7.1.2每期计量支付金额应大于200万元(或达到合同价2%)。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审核该期计量报表,直至中期支付证书计量支付金额达到200万元(或达到合同价2%)为止。

7.1.3在报送计量支付报表前,施工单位应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各类报表等资料,否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办理该期支付。

7.1.4当施工单位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暂缓支付。

7.2各类费用的支付和扣回应符合以下规定:

7.2.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动员预付款仅用于支付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括购买用于本项目的材料、燃油、机械设备及进场费用和本项目人员工资等。

该笔费用受业主监管,若发现施工单位滥用此款或私自调走,业主将通过承包人开工预付款担保银行收回同等金额的预付款。

在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交了履约银行保函、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可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该款项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30%后,开始以每期计量总额20%的固定比例从各期计量支付中分期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80%或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全部扣回或在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失效之前应扣回全部动员预付款。

7.2.2保险费的支付。

按合同文件规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按实际办理的发票面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且不超过投标报价)一次性办理计量支付,同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处提交保险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其它保险(含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文件规定办理的,业主有权代办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7.2.3安全费用的支付。

在施工单位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安全生产方案审核批准、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支付50%,其余50%待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后支付。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赔偿,业主可先行动用该经费支付赔偿金。

7.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质量保证金扣留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在先期计量支付中每期扣留当期支付额的5%,扣足限额为止。

在业主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竣工文件全部交齐后可以返还已扣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剩余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后28天内退还给施工单位,在此期间因工程存在缺陷进行修复的费用及审计部门审计需扣款、按上级部门规定进行清欠和按业主的相关规定须扣除的款项均可在此费用中支付或扣减。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7.2.5竣工资料保证金的扣留与支付。

在先期计量支付中按每期计量金额的1%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限额100万元。

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成情况予以分期返还(不计利息)。

对施工单位不能在全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前向业主提交三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均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和在缺陷责任期内新增加的竣工资料不能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前提交的,每拖期一天课以违约金5000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在竣工资料保证金中扣除。

7.2.6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材料预付款仅支付用于永久工程中的钢材、水泥、防护栏以及机电监控设备等。

对施工单位的上述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存储良好并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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