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供用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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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供用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港口供用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某港10(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供电系统各类事故,维护港区供电系统稳定,保障港口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集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港口供电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危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供电系统缺陷,提高供电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有效防止重特大供电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应急预案演习,提高重特大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供电系统运行正常的能力。

  

(二)统一指挥。

对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坚持“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系统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供电等各项应急工作。

  

(三)快速反应。

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故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

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四)保证重点。

遵循“统一调度、保证重要区域、重点用户保安用电”的原则,在突发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集团公司供电系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故范围扩大,防止发生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

在供电系统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区域、重点用户和重要变配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

  

第三条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港口供电系统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本预案。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本部地区应对和处理对10(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故。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10(6)kV及以上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经理;副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副经理;组员:

调度室、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工程部、用电管理部、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四工区、五工区、试验所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组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应急指挥总值班设在电力调度室,负责应急指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应急设备、物资、车辆的调配工作,负责突发事故信息的接收、上报工作。

  

另设安全技术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用电管理组、大窑湾抢修组(大窑湾、新港、矿石港区)、大港抢修组(大港、黑嘴子港区,海港医院、甘井子港区)、某湾抢修组(某湾、庄河港区)、长兴岛抢修组(长兴岛港区)、工程抢修组、试验抢修组十个专业应急工作组。

  

第六条主要职责:

  

(一)组长: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港口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督促制定并批准总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公司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恢复供电等应急工作;调集分配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调集各种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在特大突发性事故、事件处理中行使指挥权,发布和上报现场信息。

  

(二)副组长:

负责组织港口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组织指挥供配电设施的抢修以及电网调度运行工作;协助组长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三)组员:

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事故抢修的组织及事故处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指挥应急处理、事故抢险、恢复供电等应急工作。

主要负责根据现场的各种停电事故现象、运行方式进行分析判断,拟定正确的操作方案,及时准确的发布各种命令,采取各种方式隔离故障点,恢复港口各系统供电。

同时将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负责正确、完整地做好事故记录。

  

(五)安全技术组:

组长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现场抢修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设备抢修方案的准备和事故、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安全、技术问题的处置及抢修变压器的准备。

(六)物资供应组:

组长由物资部部长担任,主要负责抢险所用物资材料、备品备件的准备和现场抢修所用的急需品的采购。

  

(七)用电管理组:

组长由用电管理部长担任,主要负责事故、事件应急抢险工作有关供电公司、用户的供用电联系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抢修车辆调配、抢修人员现场救护和现场人员的生活安排。

  

(九)大窑湾、大港、某湾、长兴岛抢修组:

组长由负责相关属地运行工区主任担任,组员由该工区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班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负责公司该地区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的现场抢修,包括抢修的人员组织、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准备及现场抢修方案和现场临时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布置等。

  

(十)工程抢修组:

组长由工程部部长、四工区主任担任,主要成员由工程部工程技术人员、四工区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班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公司大型配电线路事故抢修方案制定及临时供电方案的实施,包括抢修人员的组织、配电线路材料的准备、现场抢修方案及临时施工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布置等。

  

(十一)试验抢修组:

组长试验所所长担任,主要成员由试验所技术人员和各班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负责公司供电系统各级保护装置故障的抢修工作,负责各种情况下的设备试验工作,包括抢修的人员组织、设备、仪器、仪表、的准备及现场抢修方案和现场临时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布置等。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预警级别  

按照某港供电系统突发性事故严重紧急程度划分预警级别分为:

  

(一)一般事故(对应应急状态为:

事故预警)  

供电系统发生单相接地、设备异常、保护发出预警信号等,短期内不进行处理,会诱发停电事故。

  

(二)较大事故(对应应急状态为:

Ⅲ级应急)  

10(6)kV变电所全停电,预计停电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对应应急状态为:

Ⅱ级应急)  

10(6)kV变电所全停电,预计停电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对应应急状态为:

Ⅰ级应急)  

66kV变电所全停电,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的事故。

  

第八条安全预防措施  

(一)加强对某港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监控和研究,及时排查供电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完善和处理。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通过完善大窑湾、新港、矿石港区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与电力调度监测控制管理系统的联网运行,提高主供电系统通信和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加强该港区供电系统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供电系统结构等措施,努力确保主港区供电运行安全。

  

(二)加强变、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变、配电设备的健康、安全运行,10(6)kV及以上重要变电所应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三)建立完备的事故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系统,防止供电系统事故扩大化。

  

(四)加强特殊季节、特殊港区、特殊装备、特殊气候条件等特殊情况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落实各级责任制,实现设备隐患闭环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落实预警控制措施。

在预警状态下,各单位、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预警控制措施。

  

(六)保证电网调度命令的正确、迅速执行。

在紧急、事故状态下,为保证主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保证重要区域、重点用户的供电,应急办公室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服从应急办公室值班调度员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九条电力设施的保护  

(一)为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二)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在变电所、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或活动必须电力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为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闯入变电站,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破坏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或其他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条应急启动程序  

(一)当值调度员是供电系统状况的直接监控人,当突发停电事故时,当值调度员应及时判断供电系统事故所处的状态(预警或Ⅲ级应急、Ⅱ级应急、Ⅰ级应急状态),及时指挥各级值班人员倒闸操作,切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汇报。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接到突发事故信息后,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后,根据事故类型向相关部门和专业应急工作组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命令。

  

(三)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事故等级,并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四)根据响应级别、突发事故的类型启动相应应急处理预案  

(1)66kV变电所发生变配电主要设备故障,引起大面积停电,启动各《66kV变电所变电所事故应急预案》。

  

(2)10(6)kV变电所一次及主变发生故障,引起大面积停电,启动各《10(6)kV变电所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一般原则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组织事故抢修,快速恢复电网供电;各专业应急工作组协调一致,严密组织,尽可能减少停电带来的损失;在电力事故抢修过程中,要给予交通、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耽搁、阻碍供电系统事故抢修。

  

(一)重、特大突发事故  

(1)重、特大突发事故由应急小组组长第一时间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达指挥中心,10分钟内向所有部门和专业应急工作组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并宣布进入重、特大突发事故紧急状态。

  

(2)宣布停止非涉及该应急事故的一切活动,10分钟内通知全体抢修人员,抢修人员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3)物资专业组、抢修人员将应急抢修设备、物资、机械在20分钟内准备就位,并保证应急抢修组人员在30分钟内出发。

  

(4)除现场应急抢修人员之外,警报解除前,其他人员在指定的地点24小时待命。

  

(5)后勤专业组在在20分钟内调配好应急车辆,制定最佳行驶路线和方案,警报解除前,其他所有车辆和人员24小时待命。

  

(二)较大、一般突发事故  

(1)较大、一般突发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副组长或应急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召集相关应急专业小组成员到达指定地点,10分钟内向各专业工作组和部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并宣布并进入较大、一般突发事故紧急状态。

  

(2)十分钟内通知全体抢修人员,抢修人员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3)物资专业组、抢修专业组人员将应急抢修器材、机械、物资在20分钟内准备就位,并保证应急抢修人员在30分钟内出发。

  

(4)除现场应急抢修人员之外,警报解除前,其他人员在指定的地点24小时待命。

  

(5)后勤专业组在在20分钟内调配好应急车辆,制定最佳行驶路线和方案,警报解除前,其他所有车辆和人员24小时待命。

  

第十二条 应急结束  

调度值班员根据供电系统恢复情况,确认重要单位、重要区域已恢复供电,供电系统基本恢复正常运行,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无其他对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因素,作出应急事故结束的判断。

经汇报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供电系统电网恢复正常状态,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技术保障  

(一)电力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供电系统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各类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抢修、恢复全过程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限制突发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恢复供电措施。

  

(二)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抢修、停电抢修演练。

制定重要用户和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的保电措施,并由相关调度室、各工区予以落实。

  

(三)加快供电系统技术改造,优化供电系统结构;及时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和事故紧急拉限电方案,为供电系统事故处理提供有效手段。

  

(四)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完善防止各类突发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物资保障  

(一)各抢修组应保障突发事故应急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保安设备、消防设备、电力抢险物资和器材、照明设备等配备,做好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物资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各抢修组应及时提出应急抢修需要的物资需求,审批后提交给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三)各抢修组应及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补充、更新。

   

(四)各抢修组应建立应急物资台账。

  

第十五条 人员保障  

应建立应急事故抢险抢修队伍档案,加强供电系统调度、运行值班、运行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六条宣传  

加强全体职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加强向全港用电单位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各单位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培训  

认真组织职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第十八条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至少每年协调组织各单位进行一次应急演习,加强和完善各专业应急小组以及和用电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七章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  

(一)大面积停电之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各有关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二)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抢修工作有机结合。

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抢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协调。

  

(三)事故调查工作包括:

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第二十条评价及改进  

(一)大面积停电之后,应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电系统应急预案。

  

(二)应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抢修体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二条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附件

附件2应急物资清单

应急物资名细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联系电话

1

电缆切割刀

1台

电力公司

2

电缆切割刀

1台

电力公司

3

电缆切割刀

1台

电力公司

4

发电机

1台

电力公司

5

发电机

1台

电力公司

6

发电机

1台

电力公司

7

应急发电车

1台

电力公司

8

三相发电机

1台

电力公司

9

应急防爆泛光照明灯

2台

电力公司

10

应急强光手电

11把

电力公司

 

附件3应急人员联系表

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经理

副经理

总工

调度室主任

安全监察部部长

生产技术部部长

工程部部长

用电管理部部长

一工区主任

二工区主任

三工区主任

四工区主任

五工区主任

试验所所长

 

附件4电力公司调度室、各变电所电话

单位

办公电话

电力公司调度室

大港总变电所

航运中心变电所

海港医院变电所

黑嘴子港区变电所

甘井子港区变电所

某湾总变电所

庄河港变电所

新港港区总变电所

新窑变电所

矿石港总变所

商务大厦变电所

长兴岛港口变电所

长兴岛油库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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