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民政事业十一五中期评估和 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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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事业十一五中期评估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报告

昌宁县民政事业“十一五”中期评估和

“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前期

研究报告

一、昌宁县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状况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创新,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在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创建平安单位、禁毒防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使我县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得以顺利实施,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现行政策和效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救灾救济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救灾救济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了灾害救援高效、迅速的目标。

两年半来,积极完成了查灾抗灾、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等工作,共下拨救灾专项资金500万元,全县农村贫困群众及灾民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保证了受灾群众有足够的口粮,有急需的生产资料,有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了灾民生活及灾区社会稳定。

在努力做好我县救灾救济工作的同时,积极宣传倡导,共为四川地震灾区筹集善款近80万元,已全部上缴省民政厅救灾办,用于支援灾区建设。

2、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1524.47万元,低保人数由2005年12月份的3214户4039人增加至2008年6月的3981户4940人,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005年的74.59元提高到2008年6月的156.25元,月增加81.66元,增合109.5%。

将约占全县城镇人口13%的居民纳入了城市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为城镇贫困群体构筑了最后一道“安全网”,有并效地保障了城镇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城镇社会稳定。

2007年,根据省第十八次民政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全市第二次民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我县及时建立和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了《昌宁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将19880人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月发放保障金60.07万元,目前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081.26万元。

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两年半共为763户患大病特困户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支出救助款90.7万元。

为20461人农村特困户缴纳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障金20.5万元。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力地支援了军队和国防建设。

两年半来,在开展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活动中,共为392户“三难”优抚对象解决了“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支出优抚费82.61万元。

完成了4037名退伍军人的摸底调查和966名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加强了优抚对象的数据库建设工作。

对983名参战退役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身份认定并落实了相关补助政策。

坚持“自谋职业和双考安置”两条腿走路的原则,着力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探索多途径、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的新路子,认真执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为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机制,两年半累计接收退役军人179人,其中:

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39人,累计发放一次性安置金144.1万元,维护了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4、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社会福利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树立昌宁县城良好的文明形象,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民政局本着结合昌宁县城历史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投资20万元,对县城所涉及的35条街、路、巷和广场进行更名、命名和标牌设置。

投资520万元的殡仪馆和公墓地建设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年底前能完成主体项目建设。

殡葬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积极配合大理州做好界务管理工作,为我县边界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支持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相关资料20多份(次)。

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了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两年半来,我县共对260多名求助对象提供了救助服务,弘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倡导了传统美德,维护了社会稳定。

5、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四民主、一公开”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建立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制度,顺利完成了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了婚姻当事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乡镇民政工作在管理体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很难适应新时期对乡镇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殡葬改革工作经多年努力,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主体工程正在建设中,但要完全建成投入使用,资金缺口仍然很大,需要上级支持帮助。

3、受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淡化了城乡户籍概念,而目前执行的城乡低保标准差异较大,给低保工作在对象化分确定上造成了一定困难。

4、随着各级对救灾紧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要实现灾害救援高效、迅速的目标,目前我县在救灾仓库、救灾物资储备等基础硬件设施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难以适应突如其来的各类自然灾害。

(四)经验与启示

“十一五”规划时间过半,工作量也过半,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成绩的取得一是得益于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凡涉及重大问题,县委、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遇重大灾害发生,县委、政府领导及时深入一线,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始终都能把救灾、殡葬、优抚、低保等民政经费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二是得益于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

县、乡民政部门始终坚持“民政为民”主题,突出“为民解困”重点,把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作为自己光荣职责,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上动脑筋,下功夫,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

三是得益于各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无论是救灾工作、殡葬工作、低保工作还是其它民政工作,光靠民政部门既做不好也做不了。

所以民政工作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上级关心、部门协作、基层支持和社会参与。

在“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后期,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建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二是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县城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三是完成好殡仪馆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四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完成好农村特困户住房改造建设项目;五是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村务公开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六是争取完成救灾仓库建设;七是依法按政策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八是要大力加强以社区建设为主的城镇各项民政事业建设。

要突出以民为本的主线,把困难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困难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目标,把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形成昌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环境

党的十七大将民生问题和社会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给以民生及社会建设为关注重点的民政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怎样解决好社会公平与效率、团结与活力、为民解困与发挥积极性,以及解决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民政事业的发展。

因此,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社会事务十分繁杂的民政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

十七大提出系统化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理念,为民政工作创造了难得的理论依据和氛围。

党和国家战略布局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后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之后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现在强调和谐社会建设,从而形成今天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而且社会建设的力度有进一步深化的趋势。

同时经过改革开放的探索实践,民政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制度、设施、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特别是近年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获得快速发展,我国民政工作处在重要的新的历史起点上。

我们必须抢抓机遇,树立信心,紧扣和谐主题,立足科学发展,做大做强民政工作。

(二)发展条件

从国际角度看,最有利于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条件就是,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从国内角度看,最有利于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条件就是,综合国力的增强态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抓住科学发展的机遇,使我县的民政事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发展。

三、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展望

(一)基本思路

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〇二〇年比二〇〇〇年翻两番。

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按照十七大指明的方向积极作为,进一步深化民政工作宗旨的认识,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意识。

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尤其是贫困群体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通过民政工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进一步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要努力促进和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力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树立现代民政理念,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找准新时期民政事业的科学定位,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使民政事业从适应性发展向开创性发展转变,树立社会公平的整体形象,打造民政品牌,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充分发挥慈善会等社会资金筹集机制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支持体系,通过多元化、产业化来加强民政基础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三是整合民政资源,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大民政”观念,进一步使民政工作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向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转变,追求民政事业社会覆盖的最大化,创造民政事业最大社会效能。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使民政工作在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的基础上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更高、更深的领域转变。

五是具备前瞻思维,注重改革创新,进一步使民政工作从传统工作方式向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转变,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跨越。

四、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把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发挥民政事业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要建立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受益面广、标准适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今后这项工作应重点解决城乡低保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组织实施好城区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立项等工作,力争每2—3个乡(镇)建有一个农村中心敬老院;加强救灾救援体系中的受灾民房恢复重建、救灾仓库建设和救灾物质储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救灾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的配套投入;积极做好与国土、城建、气象等部门之间的各项政策的衔接和配合协调工作,增强救灾、救济功能,提高救灾、救助水平。

(二)把健全完善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体系作为最优化的工作,发挥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为了使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实现最优化的目标,要在坚持“自谋职业和双考安置”两条腿走路的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开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局面,促进安置工作步入依法安置的良性发展轨道;要努力实现双拥工作的全面发展,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加强双拥工作力量建设;要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形成双拥工作整体合力,激发军地双方参与双拥活动的持久热情。

(三)把健全完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作为最规范的工作,发挥民政事业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一是要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根据新公共管理理念,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各类个体商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同时要强化民间组织内部管理,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撤并乡(镇)、村工作的指导。

三是要结合城区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艾滋孤儿服务站等项目的规划、报批工作。

四是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

分期实施好总体规划占地约1000亩,其中殡仪馆建设用地约30亩,公墓规划建设用地约970亩,总投资约2325万元的殡仪馆和城区公墓地建设项目,倡导文明殡葬习俗和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把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作为最基础的工作,发挥民政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应着力解决好民政部门在村委会和社区建设中的部门职能作用,逐步倡导建立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村级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形成工作上的合力。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逐年解决困难社区和村委会的办公用房资金补助。

依法指导好乡(镇)民政办公室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认真配合好纪检监察部门抓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抓好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通过抓社区建设工作,借助社区这个平台,促进城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殡葬改革、双拥优抚等工作的发展,使社区建设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

五、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不断完善,各项改革将不断深入。

新形势新任务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民政部门要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牢固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谋发展,开创工作新局面。

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上,切实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做实、做强各项民政工作;使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通过专业化、知识化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造就“奉献型、学习型、专业型、务实型”人才队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益,塑造民政部门“亲民、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教育广大民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狠抓经常性的行业作风建设,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提升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谋实实在在的利益,多为工作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办得人心的事,使“民政为民”理念得到更全面、更深刻的体现。

二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拓宽思想领域,以改革创新来应对新的发展形势,通过观念创新,为现代民政提供智力支持;广泛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进程,主动争取领导重视,积极协调部门支持,热心发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民政工作发展环境;创新民政工作手段,通过智能化、网络化提升民政工作现代化水平。

加强民政部门广泛的社会交流,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了解民政,让民政更好地服务社会。

三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为契机,规范民政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动员社会参与,接受各方面监督,为民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四项制度”和八项工作承诺,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实现行政行为的新转变。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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