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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园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校园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各位学校领导、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大家好!

我今天讲课的中心议题是《加强校园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近期在全国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发生了一些学生伤害事故,个别事件发生的场面令人触目惊心、撕心裂肺。

面对那些英年早逝、花季凋零的孩子,那真叫社会关心、家人痛心、学生担心、老师揪心、领导闹心。

校园伤害事故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影响社会稳定,校园安全首次上升到国家高度。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公安部、教育部多次召开会议,要求把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迅速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袁贵仁部长指出: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这是我们应当必须共同遵循的教育准则。

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绝对是一所不合格的学校,一个不具备安全意识的领导和老师,绝对是一个不称职的领导和老师。

”教育部领导的讲话,充分说明了一个哲理,那就是没有生命安全,就没有美好未来。

(对学生个体而言,人都死了,何谈未来)

无论从现实生活中的学生伤害事故频发的现状看,还是从各级领导的讲话看,或从国家的立法角度看(2010、7、1《侵权责任法》),维护校园安全已由过去的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的高度。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否则,就会犯政治错误,犯了政治错误就会影响政治生命,丧失了政治生命就会危及个人的光辉前程。

为了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工作,我从以下五个方面谈一下个人想法,以供借鉴:

一是抓校园管理,重在制度落实。

二是抓安全保卫,重在看门管人。

三是抓信息反馈,重在防患未然。

四是抓学校保险,重在及时协调。

五是抓事故处理,重在反应迅速。

一、抓校园管理,重在制度落实。

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把儿童、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的范围规定得十分严格,尤其是第三十八条,把幼儿园,小学校学生(十周岁以下)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时间、空间规定的是“全天候”,“全方位”.

从时间上看,是指儿童、学生家长及其代理人将儿童、学生送到学校、幼儿园时起,到将儿童、学生从学校、幼儿园接走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正常上课,课间活动,午间休息,早晚自习,星期日、节假日补课,住宿学生日常在校的学习、活动、就餐、就寝等期间。

总之,只要儿童、学生处在学校的管理之中,学校就要承担教育、管理职责。

从空间上看,不仅包括幼儿园、学校的校园区域内,而且包括学校对儿童、学生组织的参观游览、观看节目、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活动场所以及经过的路途。

不仅包括儿童、学生使用的教室、实验室,餐厅、宿舍、仓库、娱乐场所,而且包括操场、球场、花园、通道、树木、围墙、护栏、绿地、厕所以及桌椅、门窗等。

国家从立法上把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的时间和空间予以法定化,这样就加大了学校安全管理的难度.对此,我们要调整安全管理模式,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就舒兰市各学校的安全管理现状看,我个人认为应该在抓好综合管理的同时,重点落实好七个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实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班级),不得中途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

2、每天第一节课前和放学前的时段,都要注意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没有到校或提前离校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原因,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自习课课堂不能出现管理“真空”,要有教师值守。

4、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报告(学生打架受伤、突发疾病)。

(二),落实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学校带班领导,值日教师,值周学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校,在迎接学生到来的同时,分别在校门,操场,楼梯,楼道等部位进行安全巡查。

2、课间十分钟教学楼的各层楼道,楼梯,操场都要有政教干部,值日教师,值周学生护导和巡查,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

幼儿园、学前班、低年级的学生,在自由活动期间要实行教师跟踪制和交接班制度。

3、午休时间要坚持通校生回家休息,住宿生宿舍休息,滞校生(中午带饭的学生)教室休息,并由值日教师负责巡视管理(有条件、给报酬的学校的老师要坐班看护)。

4、课间操、升旗仪式、集会时各班级要在班级门口排成两列纵队,利用校园广播提示疏导,班级分时段靠右侧由班主任护导下楼,活动结束后按先后顺序上楼。

5、放学时各班同样要列队分时段下楼,并由教师护送到校门(中学生例外).政教处的干部与值日教师,门卫保安要及时清校,不允许放学后学生滞留学校(防止晚出校门的相互打架,晚出校门的交通事故,晚出校门的意外出走)。

学生放学只有走出校门,学校才能免除管理责任。

(三)、落实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服务行为,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十项制度:

1、卫生检查制度。

学校领导、总务处的干部要不定期的经常到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保证食堂干净、整洁、食物不被污染。

2、餐具消毒制度。

食堂的餐具、用具、容器每天必须进行严格的洗涤和消毒。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无论是否对外承包,从业人员要一年一聘(签劳动合同),一年一体检,必须持有舒兰市疾控中心核发的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管理员无论是去市场买菜,还是在学校门外收菜,都必须坚持一看(是否腐烂、霉变),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手感(是否新鲜、异样)的原则。

6、操作间管理制度。

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豆角要煮熟,不吃生牙子的土豆。

7、粗加工管理制度。

食堂购买的肉类、水产、蔬菜要分类存放,分类清洗,不得在同一容器里冲洗。

8、食品尝试留样管理制度。

这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

食堂每餐饭、菜必留不少于100克的数量,储存于冰箱内,温度保持在2_8度左右,留存48小时。

饭菜由食堂管理员指定专人尝试后,学生方能进食。

9、配餐间管理制度。

配餐时工作人员要着工作服(白大挂),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分发饭菜。

10、库房管理制度。

食堂的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受潮而霉变,食品要隔墙15厘米,离地20厘米。

(四)、落实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要由生活教师全天值班,学生凭学校认可的有效证件及当天老师批准的病、事假条出入。

2、严格禁止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宿舍。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宿舍不得异性学生进入,特殊情况须经生活教师批准后方可入内。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或点蜡烛,更不允许在宿舍内打牌、酗酒。

5、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以防引起火灾。

(五)、落实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六大设施)。

基础设施(围墙倾斜、墙皮脱落、厕所蹲位)。

教学设施(手工用具、实验器具)。

体育设施(各类球架、网、台,单双杠)。

生活设施(水房、电源)。

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监控设施(图像清晰,工作正常)。

(六)、落实特异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幼儿园)要强化在校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疾病、伤残等慢性病。

同时也包括食物过敏、气味过敏、花粉过敏的体质)。

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2、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委托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

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建立相关档案。

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3、要求向全校学生发放《告家长书》,向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好特异体质学生的摸底工作(有无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均要由学生父、母都签字)。

4、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每年都要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通过体检结果来发现有特异体质学生的线索,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建立档案。

5、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体检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6、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7、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由师生陪同去医院诊治。

(七)、落实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主要是招聘非在编的任课教师、公益岗位人员、没有对外承包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洁员、工友、以及从事其他工作人员。

1、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

2、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公益岗位人员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参保。

以转移学校风险。

3、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聘用,现在仍然在岗“超期服役”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按合同履行期限,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过长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抓安全保卫,重在看门管人。

全市中心校以上的学校以及城区的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门卫,都设有辖区派出所的警务室,由来自公益岗位的保安人员值守,这批工作在校园门卫的保安力量,与学校的教职员工相比,具有他的特殊性。

招录途径特殊,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体制交叉,工资福利另类,政绩差别不大。

虽然我们这些人员工资不高,劳动强度不大,但我们的责任很大。

学校门卫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第三人侵权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主是指从校门放进来的,溜进来的,混进来的,跳进来的,闯进来的学校师生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外来人员的侵权责任。

以上五种第三人进入校门的情形,只有门卫保安拼死没有拦住,当事人占有绝对优势闯进来,造成安全事故,学校门卫才能免责,另外四种情形门卫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放进来如果有领导批准,谁批准谁担责)。

强化门卫管理,在看好门、管好人方面必须做到以下12点(这也是我今天讲的重点):

1、学校门卫保安人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职业技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其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学校门卫保安或值班人员要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上岗,着装规范,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严禁辱骂、体罚学生及家长,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严禁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严禁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学校机密。

严禁闲杂人员在保安室内谈笑打闹和无故逗留,严禁在保安室会客、打牌、下棋、喝酒、打电脑、干私活等。

3、学生入校时段要会同学校值日教师在校门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疏导,认真察看入校学生中是否有家长或陌生人员混入校内,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非经领导同意不得放行。

4、校外人员入校时,门卫值班人员要先行询问事由,并与被访者取得联系,经同意后进行登记放行,放行前要对可疑物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第二中学实行的来访者经门卫电话联系准入后,发给来访者一张卡片,访问结束后,由接访者在卡片上签字,在来访者离开校园时由门卫收回存档)。

5、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要请示有关领导批准(送饮用水车除外,但不得在课间放行)。

得到准入指令后,保安人员可引导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对出校车辆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6、学校门卫严禁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生病、家有急事),要有家长的请假条或班主任同意离校的批条,才能放其出校门.当班执勤人员要将请假条或老师批条留存备案(一旦学生离校发生意外,门卫可以作为免责的证据)。

7、门卫执勤人员可以对行为不轨的学生进行教育和训诫,但绝对禁止体罚或留置。

8、学校门卫保安人员严禁师生将管制刀具,危险品带入校园(没有证据不能搜身)。

9、门卫执勤人员要做好校门周边的安保巡逻工作,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并保持高度警惕,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要向领导及时汇报。

10、遇有校园发生突发事件或外界人员冲击校门(对学校师生实施暴力,劫持师生为人质等),门卫执勤人员要挺身而出,果断处置,确保师、生安全。

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在喝令施暴者住手的同时,疏散不法分子周围的学生,在不能迅速制服不法分子的情况下,先利用物防工具(警棍、钢叉、喷雾剂等)与其对峙,等待警方驰援。

尽最大可能将当时发生的一切,真实的记录下来,要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好现场。

11、正确、谨慎使用警用器械。

第一、警棍是门卫保安人员值勤、站岗使用的警械器具,必须在规定范围内配带和使用,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作为防身武器或阻止犯罪的工具。

第二、不得用警棍指点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挥舞、打闹,不得随意按动电击按钮,更不得随意敲击。

第三、门卫保安人员使用的警棍等警具不得外借,不准携带警用物品回家,发现一次要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警用器械不得随意乱放或托人保管,人为丢失或毁坏,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五、警用器械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对特殊对象使用(结伙斗欧,寻衅滋事,严重殴打他人,不听劝阻者;强行破坏或偷盗公共财物者;非法闯入学校对师生有暴力倾向者;明确伤人逃跑者;犯罪嫌疑人拒捕者)。

第六、在迫不得已,必须使用警棍时,以电击歹徒四肢为宜,电击时间一般不超过3秒,歹徒失去反抗能力,就不要再电击,以免发生意外。

不要电击人体头部、心脏等重要脏器部位,(因为你不知道谁有高血压、心脏病或装有心脏起勃器)。

违反此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12、下午放学后要协助值日教师全面清校,填写值班记录,锁好校园大门。

三、抓信息反馈,重在防患未然。

我讲的信息反馈,主要是指校园安全方面的信息反馈。

各校都要建立以带班领导、值周老师、值日学生、门卫、班干部为主体的校园安全信息员网络,必要时班主任可以在班级里不公开的确定几名进步学生作为安全信息员,每天及时观察了解和获取安全方面信息,准确把握信息的前瞻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及时将其所发现的信息传递给班主任或校领导,尤其是获取到同学之间闹矛盾,可能打架、准备打架、已经打架的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可电话传递、手机短信传递、口头传递。

以求校方及时处理。

(2009年的12.9案件,2011年的4.27案件都存在有人发现不安全的信息,但无人传递信息,学校得到的是事发滞后的信息)。

具体应把握以下十个方面的信息反馈:

1、学生未能及时到校的信息反馈。

在学生及其家长事先没有请假或告知的情况下,学生在早自习或第一节课时没有到校,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保障安全。

2、学生提前或滞后离校的信息反馈。

班主任在没有事先收到学生家长的请假条,或未接到学生家长请假电话的情况下,学生提前请假要求离校或准备自行离校,都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真假,以防学生脱离监护,出现管理“真空”。

班级若有集体活动,使得学生不能按时放学,应提前一天告知家长准确时间,以便家长及时迎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学校是不能随便变更作息时间的,否则,学校会因迟延放学时间所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市船营区一小学,因班级集体活动,晚放学15分钟,其中一名学生出校门后不久,被一辆机动车撞成重伤,在肇事司机无力全额赔偿的情况下,学校担责)

3、学生课间离校的信息反馈。

主要是所谓的父母突发疾病,家庭重大事故,亲属来校准备接学生离校,老师一定要与家长核实真伪,以防儿童被欺诈拐骗。

4、学生在校期间身体不适或情绪反常的信息反馈。

当学生上学期间,老师或同学发现某个学生感到身体不适或情绪反常,当班老师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并将联系时间,联系方式,联系对象,联系结果做以记载,以防学生隐性肢体疾病或间歇精神疾病的突然发作,导致学校因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或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担责。

5、学生离校后可能不及时回家的信息反馈。

主要是通过学生之间的信息网络收集和获取。

课余时间,闲谈之中,委托转告之中,听到、看到、得知某个学生或某些学生放学后准备直接去野浴、打球、上网吧、去打架的信息,由班主任老师负责与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出现意外(这种情况,学校不知道信息,学生出现意外,学校不担责,学校知道学生的危险信息,不向家长反馈,即便学生已经离校,脱离学校管理,校方也会因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担责)。

6、学生之间产生矛盾的信息反馈。

学生与学生之间产生矛盾,往往老师不容易及时发现,这就需要知情的同学或信息员及时的向老师反馈信息,老师要及时做好产生矛盾双方同学的思想工作,打开心结,化解矛盾,力争一次性解决问题,不留尾巴,把不安全因素消灭的萌芽之中。

(12.9和4.27两起案件都存在第一轮矛盾解决的不彻底,引发第二轮矛盾激化的恶果)

7、学生之间预谋对立,准备打架,实施斗殴的信息反馈。

主要是知情学生和信息员的反馈。

8、学生受社会人员胁迫,预谋不轨的信息反馈。

主要表现在辍学学生回母校找所谓“铁哥们”的学生帮其打架;以谈对象为名偷食禁果;以介绍对象为借口逼迫女生卖淫;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矛盾升级,导致对无辜孩子的报复等。

9、学生对老师存有抵触心里和不满情绪信息的反馈。

主要是向学校领导及家长反馈。

10、学生有厌学、厌世轻生念头信息的反馈。

必须反馈给班主任,校长,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悲剧发生。

四、抓学校保险,重在及时协调。

按照教育局的要求,所辖公立学校及幼儿园必须参加两种保险。

一是为在校学生及儿童缴纳校园方责任险,二是为学校自行决定用工和公益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第一、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是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从而将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利用,增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为真正需要经济赔偿的学生提供充足的赔偿保障。

校方责任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和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不断提高构建“平安校园”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校方责任保险能够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帮助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维护学生利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抓好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理赔工作,主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校方责任保险实施的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要参加校方责任保险。

(二)、保险期限: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一般为1个学年度,即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

(三)、保险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教职员工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没有履行工作职责;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卫生标准;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体罚学生;学生在劳动和体育活动等过程中的种种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或死亡,依法由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

(四)、赔偿限额:

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五)、保险费标准:

中小学校保险费按在册人数交费,保险费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

(六)、赔偿范围及标准:

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普通伤害事故赔偿: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监护人误工费;(在需要专业护理的情况下)

5.护理费;

6.交通费。

伤残事故赔偿:

1-6同上;7.残疾用具费;8.残疾等级鉴定费9.伤残赔偿金。

死亡事故赔偿:

1-6同上;7.丧葬费;8.死亡赔偿佥;9.法律费用;10.施救费用。

(七)、及时报案:

(这是校园方责任险理赔工作的关键环节)

1、学校发生险情后,报案人必须在案发24小时内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报市教育局。

2、学校要指定一人为案发时的报案人,避免多头报案。

报案时先介绍本人是哪个学校的,叫什么名字,然后再介绍案情(时间,地点,班级,姓名,性别,险情,学校处理情况,住何医院治疗)。

报案时语音吐字要标准,清楚,案情表述要简要明了。

(八)、理赔程序:

1、学校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如下原始材料:

①、病历卡、病情诊断书、住院证明。

(医院盖章)

②、医疗、医药、住院费收据。

(医院盖章)

③、用药药品清单。

(医院盖章)

④、出院小结。

(医院盖章)

⑤、交通费。

⑥、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⑦、伤残鉴定。

⑧、死亡证明。

2、学校填写盖章的《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出险通知书》。

3、调解书或判决书。

4、找保险公司理赔结算。

第二、工伤保险。

1、投保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凡招聘非在编的任课教师、公益岗位人员、没有对外承包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洁员、工友、以及从事其他工作人员,均在投保范围之内。

2、投保情况监督:

各校都要把工伤保险的投保情况报给教育局安全办。

五、抓事故处理,重在反应迅速。

学生伤害事故属于紧急突发事件,学校应对的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时就已开始。

在第一时间内介入事故的处理,既是学校的法定义务,也是学校为今后赢得纠纷处理的主动权,并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一次机会。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学校对学生的救助及对学生家长的通知义务是不附带任何先决条件的。

无论伤害事故本身是否因学校的过错而引起,校方都应履行救助和通知义务。

即便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如果你不及时救治,不及时告知,延误最佳抢救和治疗时间,影响家长的及时监护和决策,学校就会承担没有及时救助,及时告知的过错责任,本来与学校没有关系的事故,人为的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

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讲,学校的积极救助态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害学生家属对校方的埋怨、对立情绪,为下一步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奠定基础。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做到五个及时:

1、及时救治。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派员快速赶到事故的第一现场,以最快的速度把学生送往医院急救治疗,对于明显外伤的受伤学生,也可以拨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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