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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大气质量提升

深圳市龙华区2018年大气质量提升

行动计划

(送审稿)

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和《“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为全力做好辖区大气质量提升工作,坚决打赢大气质量提升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华区大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及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区委(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促进局、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工务局、城市更新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龙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区大气质量提升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其中观澜街道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民治街道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观湖街道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龙华街道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大浪街道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福城街道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空气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状况

1.分析和发布辖区空气质量状况。

统筹分析6个子站的监测数据,积极做好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下的大气变化分析研判、信息预报和应对。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50)出现中度污染天气时,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源限产限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对桂花片区和红木山片区实施特别管控

2.对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实施12项特别管控措施(详见附件)

对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重点检查路面冲洗洒水降尘情况、施工工地施工情况、露天烧烤治理情况、渣土运输车辆洒漏、机动车违停等大气污染问题,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观湖街道办、民治街道办、观澜街道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3.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属地管理。

全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全面强化辖区内各类建筑和房屋拆除、水务、交通等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工地裸土未覆盖、未喷水压尘和泥头车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

(各街道办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配合)

4.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政策。

新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在建或已招标建设项目未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应追加投资。

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

各监管部门出具的扬尘污染行政处罚全部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系统,作为不良行为进行扣分,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要求,拒绝信用等级A级以下企业参与工程投标。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配合)

5.源头防治工地扬尘污染。

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须符合《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的要求,全区工地扬尘防治要实现七个100%,即所有建设工程工地100%落实:

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房屋工程、场平工程、地铁工程等每1000平方米安装一台雾炮设施,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安装一套雾炮设施,工地四周围挡安装喷雾装置。

所有在建工程工地在4月30日前要达到深圳市工地扬尘防治七个100%要求,4月30日后未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治。

各责任单位每月对重点扬尘工地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对扬尘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4月底前所有在建工地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接入全市统一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信息平台。

(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配合)

6.加强泥头车全过程管理。

每周组织1次以上泥头车联合执法行动,每月检查泥头车不少于500辆,重点针对观澜子站、民治子站周边路段开展执法检查。

在福龙路、观光路等泥头车运输主干道、建筑工地集中路段、余泥渣土受纳场和砂石供应站进出道路设置5个泥头车固定检查站,安装视频监控等仪器设备,对泥头车进行拍照和录像固定证据,倒查违规工地责任。

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洒漏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局牵头,住房和建设局、龙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配合)

7.推进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

要求全区所有裸露土地均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工地裸露土地由施工单位铺盖防尘网或者喷洒抑尘剂、安装雾炮设施喷水压尘。

(城市管理局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配合)

8.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提高道路保洁标准,特级道路实施24小时连续性保洁,人行道每周高压冲洗6次;一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人行道每周冲洗2次;二级道路每两天冲洗1次,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观澜、民治子站周边道路提高冲洗保洁频次。

集中调配6台喷雾式抑尘车,对观光路、环观南路等扬尘重点路段每日开展喷雾抑尘作业。

对扬尘监测车发现的扬尘问题做到当天予以整改。

(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

9.加大路面保洁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道路扬尘考核机制,依托市人居环境委专业监测机构对全区城市道路开展动态监测,利用扬尘移动监测车对道路进行巡查和实时监测,有关结果作为相关路段保洁公司作业服务质量定期考核的指标。

定期对公众通报监测情况和路面保洁效果。

(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

10.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2018年6月起,在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时,增加使用新能源工程机械加分项(3分),投标单位投入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数量低于30%不得分;达到30%得1分;达到40%以上得2分;达到50%以上得3分。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

11.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自2018年起,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49-2015)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机械排气污染物检验合格报告。

11月底前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机械信息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数据信息系统”。

(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

2018年4月1日起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

施工单位接受文明施工检查时,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通报并列入不良行为予以扣分。

(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

12.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和执法检查,全年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不少于240台,其中施工机械不少于120台。

对超标机械责令限期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相关单位依法启动按日计罚。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4月底前,两个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的建筑工地所有施工机械全部更换为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杜绝冒黑烟等污染大气的行为。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负责)

(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

13.推进已建成的工业涂装项目改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2018年完成现有粘合工艺及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喷墨等印刷工艺生产线和金属制品、塑胶制品、制鞋等行业生产线的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程,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14.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

2018年按照《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的要求,6月底前,完成6家市控重点VOC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

9月底前,完成8家包装印刷企业原辅材料低VOC改造和10家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生产企业VOCs综合整治,未完成的,10月1日至次年3月实施冬季停产措施。

9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涂装生产线原辅材料低VOC改造,未完成的,10月1日至次年3月实施冬季停产措施。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15.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对涂料生产企业及使用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涂料生产企业、涂料使用企业在生产过程废气违法排放行为。

严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在我区市场销售行为。

对市政工程项目涂装作业采购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实施涂装作业。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16.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的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全年组织开展全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样品数不少于100批次;对全区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培训与政策宣贯,确保室内外装饰装修、车库地面涂装、车位划线、物业栏杆等设施翻新等使用水性、无溶剂型等环保涂料和胶粘剂,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扰民现象。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进行通报列为不良行为予以扣分。

(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7.强化交通安全设施涂装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及完善工程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严格要求设施构建在工厂完成喷漆工序,再现场安装,严禁现场喷涂作业。

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等必须采购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实施作业。

(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负责)

18.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效果核查评估。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效果核查评估,9月底前全面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效果核查评估。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六)加强工业锅炉废气污染治理

19.严格把控新建、改建锅炉能源使用。

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审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柴油等污染锅炉。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20.强化生物质成型燃料和污染锅炉监管。

每季度至少全面开展一次生物质锅炉企业执法检查并同步实施废气监测,发现废气超标或偷烧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拥有或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单位于2018年3月31日前制定锅炉改造、淘汰、拆除方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之前,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无在线监测设施或废气排放超标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各街道办配合)

21.推进污染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2018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12台生物质锅炉和柴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未完成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10月底前完成市人居环境委下达名单内14台天然气锅炉的低氮燃烧器改造。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燃轻油锅炉(非承压锅炉)数据普查工作。

10月底前,督促辖区内燃轻油锅炉(非承压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七)强化餐饮油烟及其他污染防治

22.开展餐饮油烟全面整治。

排放油烟的餐饮项目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强制维护保养,每半年对排气进行监测。

2018年全区完成市下达的餐饮项目整治任务,6个灶头及以上项目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23.加强全区禁烧工作力度。

采取分片包干措施,加强巡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枯枝败叶、秸秆焚烧事件发生;加强对环卫工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卫工人禁烧意识,确保不发生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开展“农家乐”清理行动。

禁止“农家乐”等餐饮企业燃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24.严禁在我区范围内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生产生活类产品。

参照生产生活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制技术规范,重点对油墨、胶粘剂等生产生活产品的销售、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25.加强加油站油气检测及经营监管。

每季度全面检测加油站至少1次,储油库至少1次,对故意损坏油气回收设备的加油站,暂停成品油经营许可。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配合)

(八)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

26.在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

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经检测认定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交警部门予以查处,全年检测机动车不少于3000辆(柴油车不少2000辆)。

(龙华交警大队牵头,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

27.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投放。

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和停车费。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新增出租车充电桩选址,年度新建充电桩不少于550套。

(发展和改革局、城市更新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负责)

28.加快推广行业车辆新能源化。

2018年5月起要求本辖区重新招标的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全部使用纯电动环卫车。

(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考核,狠抓措施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将《深圳市龙华区2018年大气质量提升

行动计划》的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

2018年3月起,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向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提交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人居环境委。

每季度对各单位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各街道治污保洁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予以扣分。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监管,环保、安监、消防、住房建设、城管和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对大气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定期开展对辖区工业涂装生产线、污染锅炉使用企业、施工工地等各类污染源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开展大气督查,形成高压态势。

开展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督查。

组建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执法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大气质量提升工作小组负责)

(四)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污染治理。

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定点印刷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定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必须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

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家具、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产品不得参与政府公开采购。

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五)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政府部门网站的作用,开展广泛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出行。

促进市民由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主动投入大气污染物减排行动。

充分利用、拓展现有信访、投诉热线功能,鼓励企业员工和市民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予以奖励。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负责)

附件

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管控措施

1.强化对特别控制区内空气质量及PM2.5污染现状技术研究,为提升我区整体环境质量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网络,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深化PM2.5及臭氧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为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提供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2.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部分路段禁行泥头车和客运、货运柴油车。

划定桂月路、泗黎路、桂花路、人民路、新区大道等道路为泥头车和客运、货运柴油车禁行路段;设立黄标车、泥头车和客运、货运柴油车禁行标志,重点查处冲禁令的黄标车、客运和货运黑烟车、泥头车。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交警大队负责)

3.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道路加强清洗作业。

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市政道路以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每日(下雨天除外)至少实施三次以上路面清洗,降低路面扬尘负荷,实现道路不起尘。

(城市管理局负责)

4.利用多功能环保抑尘车、固定式喷雾机并结合抑尘剂强化扬尘污染整治。

在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对建筑工地静态裸土和拆迁静置渣土喷洒长效抑尘剂予以覆盖;对建筑工地硬底化路面及其施工车辆进出市政道路的接驳通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市政公共道路实施不间断喷洒路面抑尘剂和水雾喷淋交替作业,一方面定期喷洒道路抑尘剂控制路面扬尘,另一方面向空中进行喷雾降尘。

(城市管理局负责)

5.建筑工地扬尘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建筑工地扬尘实施特别管制措施,落实“六个100%”,车辆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装置。

住房和建设局在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控制除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六个100%外,还需要求项目实施主体配套持续加压洒水降尘设备。

(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6.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全面取缔非清洁能源锅炉、油炉、砂石场。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7.集中整治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餐饮油烟。

对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餐饮业密集区实行集中整治,100%安装油烟净化器,全面取缔燃油、燃煤小锅炉;查处和取缔不落实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企业。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8.集中整治汽修行业VOC污染。

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汽修业源头全部改用水性漆,喷漆房密闭并配用专用排放管道,安装末端治理设施。

企业排放应达到《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及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负责)

9.严查柴火做饭、焚烧垃圾等行为。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对小锅炉烟囱冒黑烟、焚烧秸秆、柴火做饭、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和室外炉头等情况进行整治,城市管理局重点针对秸秆焚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和室外炉头进行整治,观澜、民治街道办牵头开展柴火做饭整治。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10.控制区裸露土地及临时建筑用地复绿。

在控制区采取工程措施(如喷草籽)复绿,减少卫星图斑面积,每季度定期喷洒生物抑尘剂。

(城市管理局负责)

11.控制区内严厉打击违法开发建筑。

对控制区内违法抢建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拆除后尽快做好复绿工作。

(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

12.加大空气监测子站周边车辆违停查处力度。

采取违停球等多种手段,对控制区内空气监测子站周边道路车辆违停情况严厉查处,对致远北路等重点路段严格落实禁停措施。

(龙华交警大队负责)

 

附图:

图一:

桂花片区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范围图(红线区域)

图二:

红木山片区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范围图(红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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