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历山中学学校章程.docx
《沂源县历山中学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沂源县历山中学学校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沂源县历山中学学校章程
沂源县历山中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要求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依法治校,构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家、省、市、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及地址
校名:
沂源县历山中学
校址:
沂源县县城历山路17号
第3条学校性质
学校是一所义务教育段、公立、全日制、四年制初级中学,政府事业单位(正科级)。
第4条学校隶属关系
学校隶属于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第5条核心理念
立于质卓于新成于善
第6条基本理念
校训:
学思求真知行至善
校风:
恒毅笃行务实鼎新
教风:
赏识激励精业善导
学风:
仰徳润品博学盈慧
学校精神:
追求卓越
学校形象:
三源之地智慧校园齐鲁教苑育贤明珠
第7条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
为高质量人生奠基
德育理念:
严爱相融育美养正
教学理念:
因材施教合作探究
第8条治校理念
发展理念:
依法治校质量立校创新兴校特色强校
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严细实恒
用人理念:
适才适位任而能信
第9条办学特色
厚生立人体强艺善德能并进
第10条学校管理目标
培养目标:
培养品正行雅、学优艺善的阳光少年
办学目标:
治学历山成才天下
发展目标:
中期目标,努力建成沂源窗口学校、淄博示范学校、山东知名学校、中国特色学校。
长期目标(发展愿景):
卓立齐鲁名冠学林,
第十一条教育原则
以生为本、德育首位、因材施教、学思求真、务实鼎新、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办学规模
初一至初四,初一16个班;初二、初三各19个班;初四16个班,共计70个班。
第十三条学校标识
校徽:
(一)此校徽设计主要以历山的首字母“L”和“S”为基本元素。
(二)“L”既是打开的书本的造型,也是山峰的造型。
“S”既是河流的的象征,也是凤凰的造型。
寓意着在风景秀丽的历山脚下和沂河之畔,历山学子展翅翱翔,奋发进取,成龙成凤。
(三)校徽颜色以绿色、橙色为主。
绿色是希望、活力、青春之色,寓意历山学子学思求真、知行至善、追求卓越。
橙色是丰收之色,象征了硕果累累的教育佳绩,彰显了学校“治学历山、成才天下”的办学目标。
同时橙色以温暖之色激励学子要仰德、博学,“为高质量人生奠基”。
线条流畅、自然,造型生动活泼、透着无尽的张力,很好地体现了学校的文化与特色。
校歌:
《校园岁岁春常在》
校树:
白杨树
校花:
百日红
第十四条校庆纪念日
九月一日。
第二章学校主要任务
第一节学校工作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活动、社会劳动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加强学生常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和省、市规定的课程标准、课程实施方案,通过开设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进行学科教学,对学生进行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
第二节学校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人人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品德、知识、能力、体魄、艺术、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三节教育科研
第十九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实行大教研制度,每学科全校统一教研时间。
第二十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学科教学研究的组织。
设教研组长一名,由分管校长会同教务处在优秀教师中选拔,经校委会评议合格后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负责本教研组全校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年级按学科设立备课组,配有备课组长一名,由包级校长同包级办在优秀教师中选拔,经校委会评议合格后由校长聘任。
备课组长负责本备课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开展年级学科教研、集体备课、组内听评课等工作。
第四节学校工作实施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年级负责制。
各年级有一名副校长为包级校长,对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负全责。
一名教务主任(副主任)、一名政教主任(副主任)为包级主任,分别具体负责本年级的教务、政教工作。
各年级全面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本年级各项教学、实践、思想教育等活动。
各年级对本年级人事安排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责班集体的组织、管理、教育、指导等工作,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由包级校长同包级办在本年级优秀教师中选拔,经校委会评议合格后由校长聘任。
第五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力求务实高效。
第二十五条总务处制订学校工作后勤保障计划,科学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校舍安全、校园环境优化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一节校长
第二十六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教职工权力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八条学校校长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由沂源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推荐,经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考察合格,由沂源县人民政府任命。
第二十九条校长主要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副校长、中层干部及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三十条校长主要职责
(一)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行使权力。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沂源县教育体育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副校级以上领导。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第三十二条副校长经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沂源县教育体育局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合格后由校长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总务等某方面以及某一年级的包级工作。
第二节学校主要机构设置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安全办等职能部门。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宣传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及学生管理工作;教科室负责教科研、师资培训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副主任1-3人,协助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分管工作。
学校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属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学校考察,报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审核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方式
第三十六条充分调研。
学校毎遇重大事项,首先进行广泛调查、多方征求意见,然后进行深入研究,调研人员写出详细的《调研报告》,确定出初步意见。
第三十七条集体讨论。
调研人员将《调研报告》和初步意见提交校委会继续集体讨论,每位领导一一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十八条民主决策。
及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将讨论意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实施意见,教代会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三十九条处室承办。
学校实行大事承办制,教代会通过后的实施意见,由一名副校长牵头,相应职能处室具体承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第四节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学校党组织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教职工通过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
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三年。
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闭会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四十三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内容为:
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的焦点、热点问题等。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节党、工、群、团组织
第四十七条党总支设书记一名,负责学校党务工作,学校党总支领导民主党派、群团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副主席一名。
工会主要负责教职工维权、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等工作。
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十九条学校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四名。
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通过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团委是团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青少年学生的维权工作和思想信念教育。
第五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学生通过学代会行使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三年,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五十一条学校设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即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经过家长层层民主选举产生。
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两次全体家长参加的家长座谈会,广大家长通过这两个会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章教师和职工
第五十二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权利,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四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五十七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五十八条教师必须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观”的师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五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六十条教职工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
第六十一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六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三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向上级提出申诉。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学生
第六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常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六十六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六十七条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历山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第六十八条学生以成为“品正行雅、学优艺善”的阳光少年为努力目标。
第六十九条学校共青团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共青团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总支、校委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一条学生评价基本原则:
遵循发展性原则。
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关注学生现实表现,培养学生核心素养;重视学生未来发展,培养“自主学习、人格健全、责任担当、感恩包容,服务社会、奉献仁爱”的有用人才,让学生生命更丰厚。
第七十二条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十三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课程管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规范教学内容。
第六十四条制定教学策略,优化课堂教学,形成课堂教学特色。
第七十五条落实合作探究教育理念,加强小组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十六条教师必须做到八个“精心”:
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精心上课,精心进行作业教学,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精心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精心进行教育教学反思。
第七十七条学校执行沂源县教育体育局教育教学常规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向教学常规要质量。
第七十八条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考试制度。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七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
第八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
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规定,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沂源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沂源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八十四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沂源县历山中学。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自沂源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