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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则
3总则
3.0.1为规范和统一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部分。
3.0.2本部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编制。
本部分中,引用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符号☆标注。
3.0.3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0.4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5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及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承担土建工程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及承担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试验、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3.0.6 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0.7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0.8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9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3.0.10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划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0.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12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13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0.1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设“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所有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均应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具备下列条件,应评定为优良:
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 单位工程的资料核查结果,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3 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复试项目齐全,检验批符合要求;钢筋、水泥跟踪管理有可追溯性。
4 地基处理符合要求,桩基工程不得有Ⅲ类、Ⅳ类桩;主体结构及主要设备基础的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 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线条顺直;施工缝留设合理,处理认真,接缝平整;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良好;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无渗漏。
6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1000mm,且小于20mm;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2500mm+10.0mm,且小于40mm。
注:
H1为钢结构的整体高度。
7 建筑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淋水或满水试验一次成功,屋面无积水。
8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好,总体的观感得分率不小于85%。
单位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凡不具备优良工程评定条件之一的单位工程均评定为合格。
3.0.1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1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合格的。
2 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予以验收的。
3 检验批、分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的。
3.0.16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权限: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单位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3.0.17当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部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负责组织验收。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0.18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0.18-1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0.18-2记录。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按表3.0.18-3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3.0.18-4记录,表3.0.18-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表3.0.18-3和表3.0.18-5、表3.0.18-6、表3.0.18-7配合使用。
表3.0.18-5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8-6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8-7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3.0.18-4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5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表3.0.18-8记录。
3.0.1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3.0.19填写,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0.18-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
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
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2
3
4
5
一
般
项
目
1
2
3
4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3.0.18-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批及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备 注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3.0.18-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综合评价)
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
年 月 日
注:
除地基基础分部外,勘察单位可不参加。
表3.0.18-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建筑面积
/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号
项 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3.0.18-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检查
意见
检查人
核查
意见
核查人
一、
出
厂
证
件
及
试
验
资
料
1
原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
构件、配件、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淋水填料等制成品出厂证件
3
钢筋材质及焊接(机械连接)接头的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5
钢结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试验报告
6
砌筑砂浆试件的试验报告
7
防水与防腐砂浆、胶泥、涂料的试验报告
8
土方回填的试验报告
9
地基处理的试验资料
10
桩基的试验资料
11
构件的试验资料
12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3
二、
主
要
技
术
资
料
及
施
工
记
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记录
3
测量放线记录及沉降观测记录
4
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记录
5
预应力钢筋的冷拉及张拉记录
6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7
结构吊装记录
8
管道、阀门等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9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10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11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
通风、空调调试记录及制冷系统试验记录
13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14
建筑智能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15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6
三、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地基验槽验收记录
2
钢筋工程验收记录
3
地下混凝土工程验收记录
4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记录
5
其他(安装)工程验收记录
6
四、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五、工程质量事故及主要质量问题
核查意见
核查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副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3.0.18-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核查
意见
抽查
结果
核查
(抽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
建(构)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7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给水管道水压及通水试验记录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1
建
筑
电
气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1
通
风
与
空
调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1
电梯
电梯运行记录
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1
智能建筑
系统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副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日
表3.0.18-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标准分
检 查 情 况
评分
1
建筑与结构
室外墙面
10
2
室外大角
2
3
外墙面横竖线角
3
4
散水、台阶、明沟
2
5
滴水槽(线)
1
6
变形缝、水落管
2
7
屋面坡向
2
8
屋面防水层
3
9
屋面细部
3
10
屋面保护层
1
11
室内顶棚
4
12
室内墙面
10
13
地面及楼面
10
14
楼梯、踏步
2
15
厕浴、阳台泛水
2
16
抽气、垃圾道
2
17
细木、护栏
2
18
门安装
4
19
窗安装
4
20
玻璃
2
21
油漆
4
22
给、排水
管道坡度、接口、支架、管件
3
23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配件
3
24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2
25
采暖
管道坡度、接口、支架、管件
3
26
散热器及支架
2
27
伸缩节、膨胀水箱
2
28
建筑电气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2
29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2
30
灯具
3
31
防雷、接地
2
32
通风与空调
风管、支架
2
33
风口、风阀、罩
2
34
风机、空调设备
1
35
阀门、支架
1
36
水泵、冷却塔
1
37
绝热
2
38
电梯
运行、平层、开关门
2
39
层门、信号系统
2
40
机房
2
41
智能建筑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2
42
现场设备安装
2
合 计
应得 分, 实得 分, 得分率 %
核查意见
核查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副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可按附录A进行。
表3.0.18-8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记录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建筑面积
/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号
项 目
评定标准
自评结果
复核意见
1
分部工程质量
所属分部全部合格,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核查结果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原材料使用跟踪管理有可追溯性
3
原材料、半成品
复试项目齐全,检验批次符合要求;钢筋、水泥跟踪管理有可追溯性
4
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符合要求,桩基工程不得有Ⅲ类、Ⅳ类桩
5
建(构)筑物沉降
主体结构及主要设备基础的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6
混凝土质量
内实外光,外观线条顺直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良好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无渗漏点
施工缝留设合理,处理认真,接缝平整
7
钢结构工程
单层钢结构主体的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1000mm,且小于20mm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整体垂直度偏差小于H1/2500+10.0mm,且小于40mm
8
建筑物屋(楼)面防水
建筑物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淋水或满水试验一次成功,屋面无积水
9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
建筑物观感评定质量好,观感得分率不小于85%
10
评定结论
建设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