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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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申报指南
(2007年)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七月
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申报指南
(2007年)
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现结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申报指南》,各中小企业必须按照《申报指南》所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
扶持对象
(一)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关联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2007年重点扶持对象
1、创建出口品牌的企业。
指出口商品已经在境外注册商标或者出口商品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级评定的名牌商品。
申请时须提供境外商标注册证书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品牌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2、农产品深加工出口企业。
包括市农业局认定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和上年度农产品出口额占公司总出口额5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农产品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软件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须有出口业绩)。
4、已经通过ISO9000系列和ISO14000系列两项认证的企业。
申请时须提供上述两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5、已经获得政府部门授权的中介机构评选的A级以上诚信企业。
申请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市重点扶持对象今年度最高申报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申报扶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扶持内容、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
(一)境外展览会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定额支持
35000元
说明:
1、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
同一个展会第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支持1.5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1万元。
2、同一个展览会最多只支持3个展位,最多申请金额为3.5万元。
3、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4、如果展位费实际支出超过1万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支持。
5、参加境外展览要提供与展览主办方取得展位相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以确定参展的真实性。
6、鼓励我市企业参加本地商贸部门组织的境外展览会。
(二)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50%
15000元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50%
15000元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说明:
1、获得认证证书的当年度即可申报项目。
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2、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为国家认可的机构,详见
3、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三)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50%
70000元
产品认证的检验测试费包括:
CE、FDA、UL、COS等
50%
15000元
说明:
1、获得认证证书的当年度即可申报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产品认证只对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5、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6、CMM/CMMI认证机构应为SEI授权机构、授权评估师(详见http:
//www.sei.cmu.edu/appraisal-program/directory/cba-ipi-assessors.html
http:
//www.sei.cmu.edu/appraisal-program/directory/scampi-appraisers.html)。
(四)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认证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
50%
500000元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
50%
500000元
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
50%
500000元
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
50%
500000元
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
50%
500000元
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
50%
500000元
说明:
1、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2、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支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3)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其他活动及软件企业进行软件成熟度模型认证,可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4、服务外包企业具体申报软件的修改和操作要求,将在网站公布。
在网站未开通该项目申报之前,可以用书面材料填报项目计划申请表和拨付申请表。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
50%
10000元
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
50%
10000元
说明:
1、宣传材料、光盘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台、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可以体现繁体中文)。
2、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同一种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3、制作方要有印刷资质,或广告设计及制作资质,或影视策划及制作资质、企业形象设计资质等(光盘除外)。
(六)创建企业网站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50%
20000元
说明:
1、创建的网站应具有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2、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
3、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
创建出口品牌企业可申请多个独立专业产品网站。
4、网站建设方的经营范围内有提供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的资质,或网站建设资质、或网页设计资质等。
(七)境外广告、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
50%
35000元
在国外注册的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50%
15000元
说明:
1、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2、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网络广告不予支持,对既有网络广告又有杂志广告的,只支持杂志广告部分。
4、在报刊杂志上做广告,一家公司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只扶持一次。
跨年度广告于合同结束年度申报,广告费扶持一次性清算。
(八)国际市场分析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委托有关研究院进行产品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报告等)
50%
15000元
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50%
15000元
说明:
1、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
2、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3、市场(产品)分析报告要对企业的出口有指导作用,报告中所涉及的产品出口要在往年出口的基础上有增量。
(九)境外市场考察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人数
境外市场考察
50%
2人
说明:
1、单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4人次考察费用(仅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参加我市有关单位组织的考察团组不在此限制之内)。
同一次考察每家企业最多申报2人的机(船)费和生活费补贴。
2、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赴境外考察不予扶持。
3、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
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
4、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5、单家企业考察的交通费实行定额扶持,如果同一次考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扶持标准的,取最高标准予以扶持。
境外人员生活费补贴按财政部规定标准并结合实际在外天数,按比例计算支持金额。
6、考察团组的机票应在市财政认定的政府采购点购买按比例扶持。
交通费指国别(地区)间往返经济舱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7、出口额连续两年为零的企业,出境考察不予扶持(参加我市的考察团组除外)。
(十)境外投(议)标项目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标书购制费
70%
20000元
项目初步设计费
70%
20000元
初步考察及调研费
70%
说明:
1、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
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参加国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2、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
项目设计费指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所作的相关设计费用。
3、初步考察及调研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两人境外考察和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4、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十一)培训项目(团组)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会务费
50%
20000元
说明:
1、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统一对中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2、企业培训只对会务费(主要指场租费、师资费、资料费等)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3、参加培训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不少于50家,参训企业都要在网上完成资质注册。
4、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报。
(十二)境外展览会(团组)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单家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15000
35000元
公共布展费
1500
10%
说明:
1、参加展览团组的企业不得少于10家中小企业,每家企业都要在网上完成资质注册。
2、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
3、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4、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5、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6、境外展览会团组项目由组团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报。
7、项目组团单位仅限于市政府和商贸部门认可的相关单位。
(十三)有关政策规定
1、单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达到50万元后不再予以支持(自2006年起计算)。
2、每家企业一年最多申请项目不得超过10个。
3、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予支持。
申报程序
在线注册---项目计划申报---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意见反馈
(一)在线注册
登录www.smeimdf.org(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上网注册,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
(二)项目计划申报
企业资质经承办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即可进行项目计划申报。
点击“项目申报”---“项目计划申报”,填写对应的表格,其中,“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时应对项目的具体内容、预算、执行时间、作用、是否符合本资金支持方向等情况予以说明,文字不得少于300字。
对上年度已批准未执行的项目,如需在本年度执行,须在本年度重新申报计划。
计划申请提交后需审核公示,此时不必报送书面材料。
(三)资金拨付申报
点击“项目申报”---“项目拨付申请”,项目完成后对应已公示的项目计划填写拨付申请表。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不得拆分、组合项目。
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费用支出情况、会计凭证号、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文字要求300字左右。
(四)材料送审
1、网上提交拨付申请后,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以下三种表格:
(1)项目计划申请表。
(2)资金拨付申请表。
(3)企业登记表。
2、准备材料:
(1)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类项目的详细材料见“四、相关材料”)。
3、将以上表格和材料一起报送承办单位审核(承办单位:
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地址:
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202室电话:
530268053026815302682传真:
5302683)。
所有表格和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企业。
(五)意见反馈
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
企业收到下拨资金后,市财政局会发出“意见反馈”的通知,点击“资金反馈”,及时填写实收金额、资金收到日期,以及反馈意见。
(六)重点提示
1、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正式提交表格前先点击“暂存”,经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一旦点击“提交”后,就不便再修改。
3、计划申报、拨付申报、书面材料审核分别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受理,而不是随机、随时办理的。
请企业经办人员经常关注“重要通知”---选择“厦门市”,查看“厦门市贸发局”发布的工作通知。
4、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
相关材料
(打*号的资料表示除需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摊位费
□摊位确认函
□费用清单
□记账凭证*
□发票*
□付款凭证*
□出国任务批件或因私护照*的出入境记录、签证记录
□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通过客户、中介获得展位的)
(二)各类认证项目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认证
□合同*
□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
□认证证书*
各类产品认证
□合同(报价单)*
□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
□检验检测报告*
□认证产品照片*
□认证证书*
□授权性文件(通过国内中介、办事处认证的)
(三)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认证
□合同*
□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
□认证证书*
□企业服务外包资质材料
□企业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服务外包业务情况
□其他材料
(四)宣传推介项目
□合同*
□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
□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光盘等实物(*2份)
□宣传材料、光盘制作方、网站建设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广告或商标注册项目
□合同*
□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
□刊物广告提供刊物实物*
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影视广告提供拷贝盘
□注册商标证书*
(六)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市场分析与策划)
□申请单位委托科研院所的文件*
□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
□市场及产品分析报告(国际市场分析策划项目)*
□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
注:
分析、研究报告如有电子文档,请一并提供。
(七)境外考察项目
□邀请函
□机(船)票*、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及考察报告,机(船)票复印件上要求翻译注明行程日期及地点
□出国任务批件或因私护照*中的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
□证明考察是属于扶持范围的证明材料
(八)境外投(议)标项目
□所购置标书封面*
□与项目设计单位所签合同或委托文件*
□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
□考察报告
□初步考察人员出国任务批件或因私护照*的出入境记录、签证记录
(九)企业培训
会务费
□培训通知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场租合同、资料印刷合同*
□发票*
□付款凭证*
□师资费领取表*
□会议资料*
□会议工作照片*
(十)境外展览会项目:
摊位费、公共布展费:
□与组展方签定的摊位合同*
□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
□费用清单
□记帐凭证*
□发票*
□付款凭证*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参展的组团文件
□出国任务批件或因私护照*的出入境记录、签证记录
注意事项
1、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另外,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所附资料、凭证应匹配并不得涂改,承办单位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所提供材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中小企业资金项目审核章退回申请单位。
5、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原则上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是,如果我市企业申报的资金总额超过中央下拨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资金额度,对企业申请的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6、我市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规定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企业,将追回其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并且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允许申请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