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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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政[2005]2号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总体上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

  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

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

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

专职辅导员应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研究生学位。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三、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关键。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

要重点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各地教育部门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

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

要制定并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

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制定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的政策,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保障。

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观。

兼职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

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

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要创造条件为辅导员、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

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

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要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

制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要与职务应聘、奖惩、晋级等挂钩。

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要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

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将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

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由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店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

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一、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为使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全面落实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建立党、政、团、学齐抓共管的学生工作体系,促进优良班风、学风、校风的建设。

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实行分层次建设、分层次管理,即五年制每  3个班级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级辅导员;二、三年制每1-2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以系为单位,按班级(约200-300学生)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

为稳定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保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实效性,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人要担任1-2个班级的班级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工作;专职班主任和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签订5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和管理

  班级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选聘由各系负责,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聘任并颁发聘书,各系负责考核、管理(执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专职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的选聘,由学生处会同各系,并结合各系的实际情况,拟定聘任人数,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学生处共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领导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人事处签定聘任合同,学院颁发聘书,学生处和各系负责考核、管理(执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

  三、辅导员、班主任聘用条件

  

(一)班级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聘用条件

  学院专、兼职教师、部分学生教育管理干部、特别优秀的长期聘用教师均可承担班级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工作。

  

(二)专职班主任聘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在20-40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干部;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岁的普通中学教师;在我院担任专职班主任一年以上,工作能力强的中专学历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干部或具有艺术特长的大学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专职辅导员聘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特别优秀的专科毕业生(中共党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25-55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干部;年龄在22-55岁,排长以上军转党员干部;具有五年以上教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55岁的普通中学教师(中共党员);在我院担任专职班主任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4.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班级辅导员工作职责

  1.每周一晚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针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创建优良学风和班风,形成优良校风。

  2.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扎实准备,上好每周五下午的思想政治教育课。

有针对性的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以及形势政策、心理健康、就业观念、新生入学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大学生塑造高尚的品德和修养。

  3.协助做好所带班级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指导选拔、培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全面掌握班级每位学生的情况。

  4.经常与学生保持接触和交流,每周至少两次到学生宿舍了解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院、系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每周与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0人次,记录详细。

  6.坚持开展专业思想教育,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正确树立专业思想,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

  7.配合专职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的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评优表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毕业鉴定、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8、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完成学生处和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做好所任班级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认真选拔、培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全面掌握班级每位学生的情况。

  2.认真上好每周五的思想政治课,有针对性的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以及形势政策、就业观念、新生入学、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大学生塑造高尚的品德和修养。

  3.每周不定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针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推荐入团入党。

  4.经常深入班级和宿舍,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院、系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同时与专职辅导员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活动,并参与院、系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事情,如违法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到达现场,妥善处理并上报。

  7.协助专职辅导员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正确树立专业学习思想,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

  8.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做好所带班级学生的评优表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通家书发放、毕业鉴定、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9.认真组织并督促班级学生做好早操、早读、课间操、上课、晚自习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教育、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文明诚信、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良好习惯。

  10.做好值班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11.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完成学生处和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办法。

负责组织各项专题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大学生塑造高尚的品德和修养。

  2.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找学生谈心,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如学习态度、思想品德、个人爱好、本人经历、家庭情况和身心状况);认真做好学生各环节(包括新生入学、军训、两操、上课、自习、实习、劳动、毕业、就业等)的思想教育工作。

  3.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要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帮助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4.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每周组织召开系团、学干部,班团、学干部学习和工作会议各一次,积极培养学生干部并指导、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

  5.加强校风、校纪教育。

每学期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法制、纪律专题学习或讲座,指导学生搞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6.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学习、劳动、纪律竞赛活动;针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形成优良校风;配合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其它奖惩工作。

  7.协助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做好学生党员、团员和团学干部的教育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研究。

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有价值的专题文章(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论文等);每学期组织召开1-2次班主任及相关学生工作人员座谈会或研讨会,组织召开1-2次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意见征求会或座谈会。

  9.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周检查、考核、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10.监督、检查、指导班级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和兼职班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每周的思想政治教育课。

  11.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负责双休日和正常工作期间所带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并积极参与组织学生日常活动。

  12.住学生公寓,监督、检查、指导公寓辅导员、管理员、保洁员和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安静、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13.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完成学生处和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职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做好所带班级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认真选拔、培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全面掌握班级每位学生的情况。

  2.配合班级辅导员有针对性的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以及形势政策、就业观念、新生入学、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3.每周不定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针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推荐入团入党。

  4.住学生公寓,认真履行《甘肃林院公寓辅导员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院、系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自管委员会活动。

  5.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活动、院系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事情,如违法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到达现场,妥善处理并上报。

  7.配合班级辅导员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正确树立专业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8.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做好所带班级学生的评优表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通家书发放、毕业鉴定、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9.认真组织,积极带领所带班级学生做好早操、早读、课间操、上课、晚自习工作,经常深入班级和宿舍督促、检查、指导,教育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文明诚信、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良好习惯。

  10.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负责节假日和正常工作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学生开展日常活动。

  11.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完成学生处和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辅导员、班主任待遇及发放办法

  

(一)班级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待遇及发放办法

  班级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均为学院的教职工,应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观念,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班级辅导员享受班级辅导员岗位津贴;兼职班主任待遇分兼职班主任岗位津贴和奖金两部分。

  1.班级辅导员岗位津贴分60元、80元、100元三个等级,按20%、60%、20%的比例根据各系月量化考核结果,按程序审批按月发放。

  2.兼职班主任岗位津贴按月、按班级、按人数发放,既30人以下50元/月/班,30-50人60元/月/班,50人以上70元/月/班。

  3.兼职班主任奖金分70元、100元、140元三个等级,按20%、60%、20%的比例根据各系月量化考核结果,按程序审批按月发放。

  

(二)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的待遇及发放办法

  根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接收和聘用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甘林院发[2004]3号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接收和聘用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修订意见)[2005]43号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的工作待遇分工资待遇(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假期生活补助)和福利待遇两部分:

  1、工资待遇

  

(1)基础工资标准: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850元/月,具有本科或中级职称者700元/月,具有大专学历的为500元/月,现已在聘的中专学历的为450元/月(如在聘期内学历提高的,则按提高后的标准对待)。

  

(2)岗位津贴标准:

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150元/月/班,兼职公寓辅导员200元/月。

  (3)假期生活补助标准: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1000元/月,大专学历人员800元/月,现已在聘中专学历的专职班主任700元/月。

  2、福利待遇

  

(1)正式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由计财处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基金。

  

(2)正式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在聘期内,成绩突出者,可按程序选拔聘任到学生管理部门领导岗位参与管理工作。

  (3)正式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在聘期内参加学院学期及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予以晋升工资,晋升工资标准为: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40元/月,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者30元/月,其他人员25元/月。

  (4)在聘用期内,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对工作表现突出者,按聘用总人数的20%择优办理接收手续。

未办理接收者,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如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可以续聘。

  (5)正式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可将本人户口挂靠在保卫处,档案由人事处管理,并可在聘用期间按入党程序加入党组织。

在解除合同时,可正常迁转。

  3、发放办法

  

(1)月基础工资的60%,待学期考核合格后由计财处按个人帐户统一存入银行,与其住房公积金两项作为违约保证金,在聘用合同期满后统一发放,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剩余部分由学生处统一造表按月发放。

  

(2)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由学生处和所在系依照《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学生处统一造表根据等级按月发放;专职班主任的岗位津贴依照《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由系部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造表根据等级按月发放。

  (3)公寓楼辅导员岗位津贴由学生处依照《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寓楼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按20%、60%、20%的比例考核,按240元、200元、160元三个等级由学生处统一造表按月发放。

  (4)假期生活补助由学生处统一造表每年三月初、九月初发放。

  六、加强培训和管理,保障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和保障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宣传部、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处、各系党支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并配合落实培训计划,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1.宣传部、学生处和各系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思想政治(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事政策等)、法律法规、管理知识(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等)的学习。

  2.学生处每学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专题心理咨询讲座、形势政策报告各一次;每学年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或学习考察。

  3.计财处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学习、开展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等。

  4.人事处增加每学年表彰奖励辅导员、班主任的名额,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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