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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能1号

华润天能〔2008〕1号

关于2008年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团结一致,抓好2008年安全工作,现将具体意见下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企业改制为楔机,进一步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基础,保障投入,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及制度建设,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氛围,有效促进和保证华润天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杜绝水、火、瓦斯、煤尘等重特大灾害事故;

2、杜绝一次2人及以上工亡事故;

3、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为0;

4、千人重伤率控制在1以内;

5、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达标(其中一级矿井8对,二级矿井2对,消灭三级及不达标矿井);

6、煤矿安全评估,8对矿井达A级,2对矿井达B级,杜绝C级及以下矿井;

7、全面完成安全费用及培训计划;

8、非煤企业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消灭重大火灾及交通全责事故;

三、工作思路

围绕全年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继续推行阶段性目标管理,坚持一步一个脚印,稳抓稳打,稳中取胜的原则,总体划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点围绕元旦、春节前后安全时令性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突出抓好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学习、试行、规章制度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冬季三防”、矿井年度检修等措施的落实,努力抓好一季度,确保有一个好的开局;第二阶段,以煤矿安全环境整治为重点,完善矿井应急救援体系,落实职业健康措施。

同时在一季度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学习、试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并严格考核,力争实现跨年度安全生产两周年;第三阶段,7、8、9三个月,重点围绕夏季“三防”工作,抓好措施计划的落实,并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对各煤矿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第四阶段,重点是根据前三步工作的进展及四季度实际情况,抓好年终扫尾工作,总体目标是再创安全年。

四:

工作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

一是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

企业改制后,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业绩之间的关系。

二是坚持“‘三违’可免、隐患可除、风险可控、事故可防”的安全管理理念不变,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努力向本质安全迈进。

三是坚持党委引导安全、行政主抓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生产执行安全、安监监督安全的科学安全管理模式不变,层层落实责任,努力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不变。

突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着力加强矿井安全基础建设,有效提升企业综合防范能力。

一是坚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以华润文化为指导,不断扩展延伸安全文化的形式和内涵,注重安全理念的宣传和灌输。

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区队建设,夯实安全群众基础。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环境整治,以优化系统,合理布局薄弱环节整治为切入点,围绕08年全国隐患治理年活动,坚定不移地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工作,切断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源。

三是以提高装备水平、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为重点,安全上保证投入。

(三)、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

各矿要成立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抓好规范化管理实施工作,组织学习公司制订的《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实施,并在推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分析规范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及不足之处,逐步改进求新,从而达到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安监队伍建设,提高安监人员整体素质,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管控,狠抓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强化安全监察。

四)、创建高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努力向本质安全型矿井迈进。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制度。

把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作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时间和责任,实施四个延伸,突出关键环节,强抓难点弱项,积极开展标准化创新活动。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精品工程”和“样板矿井”创建活动,下达指令性亮点工程,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抓好落实,狠抓工程质量动态达标,提高矿井标准化内在质量,努力向本质安全型矿井迈进。

五)、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之路,努力提高科技对安全的保障能力。

各矿要结合公司下达的指令性科研攻关项目计划,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继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技术攻关,进一步解决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努力抓好职业卫生健康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职业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是全面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组织危险源测定,分析危害因素,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及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职业危害监测监控系统,使职业卫生健康工作走上正常化和程序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抓好各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两级救护组织建设,充实人员,保证必要的学习、训练时间,完善救援设备设施,有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努力加强现场自救工作。

七)、切实抓好异地煤矿及非煤企业的安全工作。

一是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异地矿井的调度、检查及信息反馈工作,有效地提高安全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是各非煤企业要针对行业的不同特点,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全面抓好落实,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公司2008年安全奖惩规定

 

二OO八年元月十一日

 

抄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市安监局

抄送:

公司领导、各部室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2009年安全奖惩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的依据:

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等。

第三条奖励

1、实行安全目标奖。

公司对各矿井实行年度安全目标奖,考核以当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为依据。

具体办法:

1)单位全面实现安全目标奖励2万元。

2)单位年度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灾害事故不予奖励。

3)单位年度发生重伤1人次,扣除安全目标奖励金额的20%;2人次及以上或质量标准化未达到公司下达目标的按50%奖励。

2、十项专业管理奖

以季度为单元分阶段进行奖励,全公司各矿井统一标准,达到目标的,每季度按6000元奖励。

1)奖励基本条件

、季度内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季度内无一级及以上重大生产事故发生。

、季度内重大隐患或公司下达的重点项目整改率达到100%。

、季度检查、抽查,采掘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品、机电设备杜绝失爆、通防杜绝瓦斯超限、煤尘堆积、煤炭自燃等。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考核,达到公司下达的目标。

2)奖励办法:

各矿矿长、安全监察站长由公司考核,其他人员由各住矿安全检查站考核。

季度完成全部目标按标准100%奖励;

项未完成不得奖,

项有一项未完成按标准50%奖励。

有两项及以上未完成不得奖。

3、对各类事故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经驻矿安全监察站申报,公司审核属实后,一次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及时举报事故和重大隐患的人员,经核实后一次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第四条处罚

1、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严格执行伤亡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因工死亡1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分管及值班、跟班领导以责处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长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对事故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其它相关人员以责处理。

2、严格执行伤亡事故和管理失误集体罚款制定

1)生产矿井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0000元;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20-50万元罚款。

2)生产矿井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

3)公司或上级检查不合格品的头面,每头面次罚款5000元,电气失爆每台次罚款5000元;季度检查专业不达标的罚款5000元/次,检查中发现一般性“三违”罚款200—500元/人次,发现严重“三违”罚款500-1000元/人次,被指令停头停面的每头面一次罚款5000元。

检查中发现煤尘堆积、瓦斯超限、有发火征兆等重大隐患,每次罚款1000—5000元。

3、实行责任事故和领导年薪收入挂钩考核制度。

具体办法由公司在年薪管理规定下达,安全领导小组与公司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4、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实行经济赔偿制度,具体按下列标准执行:

1)因工作失误或“三违”造成的非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任人按损失的5%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责任人按1000元赔偿;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赔偿不低于2000元,并视责任予以行政处分。

2)因违章导致人身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2000元的罚款及行政处分。

3)因采购或自制生产配件、设备、材料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其责任大小,一次给予责任人2000元以上、单位2万元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由上级监察部门查处。

5、对各类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挠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对单位处2-5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1000-5000元罚款。

瞒报各类事故对单位行政正职、驻矿安监站长各罚5000元。

6、矿级干部完不成下井及带班指标一次罚款500元;对指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及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进行通报。

第五条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根据国家局及省局有关规定,对个人实行安全风险金抵押制度,公司管理人员标准由公司下达,矿管理人员的标准由矿下达(具体人员范围及标准另定):

1、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由个人到财务部门缴纳,各矿由矿财务部门收缴统一缴到公司财审部,公司机关直接到公司财审部缴纳,由公司财审部专立帐户。

2、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度考核兑现一次,对年度内实现公司安全目标的单位,按该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人员所缴纳风险抵押金标准奖励;对年度内未完成公司安全目标的单位,全额扣罚事故单位所缴风险抵押金,下年度重新按标准缴纳。

3、公司机关考核兑现,年度内发生1人次事故不得奖;发生2人或累计2人事故,扣罚本金的50%;3人及以上事故全额扣除,下年度重新按标准缴纳。

4、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资金由工资成本列支,扣罚部分纳入安全奖励基金。

第六条公司各部室与各矿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部室安全奖罚与所联系矿井安全效果挂钩,按公司绩效考核严格考核兑现。

第七条安全奖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1、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集团公司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其中,0.7元用于安全奖励,0.3元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

由财审部门以实际产量按季收缴;

(2)姚庄矿、金龙公司每季度分别向公司缴纳3万元、5万元作为安全基金;(3)对各类事故及其它有关安全的罚款纳入安全基金。

以上款项合并用于安全奖励,由财审部门建立专户管理。

2、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和兑现,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3、安全奖励基金的收缴使用情况由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4、各矿要根据实际需要,从吨煤工资中提取不少于4元的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第八条各矿要继续认真执行好安全、质量、效益“三、三、四”结构工资制度,并按照有关分配政策,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兑现。

第九条各单位要进一步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安全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奖罚考核力度,对评先、晋级、个人提升等实行安全一票否决,不得弄虚作假、姑息迁就。

第十条凡触及到《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查处暂行办法》的,按“查处暂行办法”执行。

以上条款凡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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