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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管理细则

////项目筹建处

管理制度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管理细则

ZD-071-AZ09

 

版次

生效日期

编写

审查

批准

修改原因

1

2011-07-28

/

/

/

第一次发布

编写部门:

安质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筹建处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筹建处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细则》,结合华能福建罗源湾项目筹建处实际,特制定筹建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筹建处全体人员。

第2章职责

第三条各级人员职责

(一)筹建处领导

1、遵守本规范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2、监督各部门经理履行本规范细则的安全职责;

3、将安全业绩作为考核各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的重要业绩之一。

(二)各部门经理

1、遵守本规范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2、监督本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本规范细则的安全职责;

3、将安全业绩作为考核本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重要业绩之一。

(三)全体员工

1、自觉遵守本规范要求,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

2、将安全融入各自的日常工作中。

 第三章筹建处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筹建处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一)筹建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筹建处主任是筹建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分管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代表筹建处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考核;

4、组织开展筹建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项工作;

5、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筹建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审批筹建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7、保证筹建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的有效落实;

8、督促、检查筹建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组织制定并实施筹建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审查、批准筹建处安全工作报告。

(二)筹建处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细则;

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事故通报等,并结合筹建处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3、负责抓好基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5、协同筹建处主任进行安委会正常工作并及时召开安委会会议,不定期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

6、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组织或参加基建工程质量和设备损坏事故的调查。

(三)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规章制度,对筹建处职业安全健康群众监督工作负责;

2、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细则,建立健全工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体系,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的群众监督;

3、宣传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4、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筹建处主任助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细则,并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亲自阅处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事故通报,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3、督促所分管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制止违章违纪的行为;

4、监督指导所分管部门,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参加筹建处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5、对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事件负领导责任。

(五)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细则、制度、规程;

2、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体系,组织修编和审批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或参与审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企业研究制订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

4、参加安全审核和安全大检查,检查指导生产技术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等工作。

(六)副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资金筹措、财务管理等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

2、参与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安全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和建议;

3、根据筹建处领导安排,参加安全活动和事故调查的有关工作;

4、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险和事故索赔的工作。

第四章筹建处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筹建处各职能部门人员安全职责

(一)计划经营部

1、计划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计划经营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筹建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本部门主办合同中安全条款的审核;

(4)负责协调解决因前期拆迁、补偿原因造成的村民干扰及阻工等安全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5)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6)参与筹建处其他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7)完成筹建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

2、计划经营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筹建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本部门主办合同中安全条款的审查;

(3)负责协调解决因前期拆迁、补偿原因造成的村民干扰及阻工等安全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4)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3、计划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执行筹建处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和规章制度;

(2)负责本部门主办合同中安全条款的编写;

(3)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4、前期专工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主办合同中安全条款的编写;

(2)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5、计划专工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牵头编制年度安全计划;分解股份公司及筹建处下发的安全绩效目标并编制年度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负责下达周、月指导计划、逐项落实,实施过程监控;

(3)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1、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人力资源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筹建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筹建处技术、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活动;

(4)做好筹建处劳保用品的计划、审核、发放和使用、回收等工作;

(5)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学习培训工作,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6)参与筹建处其他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7)完成筹建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

2、人力资源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筹建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筹建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3)组织筹建处劳保用品的计划、审核、发放和使用、回收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财务部

1、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财务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筹建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审查、批准、监督有关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不挪做他用;

(4)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5)配合安质部、工程部做好工程综合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关安全考核及罚款的收取和发放工作;

(6)做好本部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7)参与筹建处其他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8)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9)完成筹建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

2、财务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2)协助经理完成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并在分工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各项报表的编制工作,并按筹建处信息化管理和筹建处保密制度办理报表数据上报程序;

(4)根据有关部门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预算编制经费开支计划;

(5)组织、检查本部门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措施的落实;

(6)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3、财务部主管会计安全生产职责

(1)按财务基础规范审核原始凭证,按会计核算办法填制记账凭证;

(2)熟悉使用财务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对自己的用户权限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

(3)凭证、档案管理按《财务档案管理》管理,不得随意放置和对外提供;

(4)按安全技术经费开支预算要求,准确核算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开支情况;

(5)做好部门防火、防盗工作,掌握应会消防常识;

(6)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行政部

1、行政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行政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筹建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行政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做好员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筹建处人员的年度健康检查,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保健方面的工作;

(5)负责组织、配置、管理现场医疗急救设施,防暑、降温及卫生防疫工作;

(6)负责筹建处车辆、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其落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7)参加安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8)参与筹建处其他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9)完成筹建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

2、行政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行政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做好员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筹建处人员的年度健康检查;

(3)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安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的工作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

(4)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和安全健康环境新制度,发挥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的作用,营造安全氛围;

(5)参加安质部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3、行政部后勤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配置、管理医疗急救设施及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工作;

(2)负责筹建处车辆、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其落实;

(3)参加安质部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4、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筹建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文明行车、养成良好的习惯;

(3)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4)不超速、危险驾车,确保驾乘人员的安全;

(5)参加安质部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物资部

1、物资部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物资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有关物资采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规范和制度;

(3)熟练掌握各项物资的性能和储存要求,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不丢失、不损坏。

库内存放整齐有序,保持清洁,并定期检查仓库物资;

(4)掌握各部门财产物资管理。

使用情况,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确保财产的完好无损,不私自外借公物。

(5)做好本部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6)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7)完成筹建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2、物资专工安全管理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做好物资入库及安全保卫、防雨、防盗、防腐工作;

(2)执行物资保管制度,做好仓库物资的保养、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执行物资发放领用制度,防止因错发物资、器材而造成事故及不安全情况的发生,否则负相应的责任;

(5)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工程部

1、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筹建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督促各项目单位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细则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4)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5)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6)参加基建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作出技术鉴定;

(7)指导施工现场健全和实施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8)参加安质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参加各类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9)严格审定大型机械或设施拆、装的安全技术方案,按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10)监督施工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好施工现场安全指导;

(11)将参建单位纳入本部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管理;

(12)负责协调施工区域内因施工影响所造成的村民干扰及阻工问题,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13)参与筹建处其他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4)完成筹建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

2、工程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国家和行业法规细则,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审查各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

(3)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施工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5)负责检查承包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

(6)负责各工程项目消防、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7)对各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生活区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8)组织开展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9)参加安全专题会议,参加安质部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3、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图纸及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资料,把握开工、竣工及工序转换等施工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做好分部分项施工中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3)严格把关材料入场质量、型号、规格,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材料方可入场;

(4)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做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一起抓;

(5)对未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造成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有权向监理部门、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暂停施工意见;

(6)参加图纸会审及工程安全检查评比、竣工验收;

(7)参加重点工程及隐蔽工程安全验收工作;

(8)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4、工程部专责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各自分管项目的安全质量全面控制工作;

(2)在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参加图纸会审,做好有关技术交底;

(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既管工程技术又协同管安全生产工作;

(7)参加安质部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5、工程部资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及关部门发送的安全文件、通报、通知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对各种工程安全资料进行科学规范的分类编号、登记、归档;

(3)负责管理好有关工程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负责定期整理工程档案,及时清理作废资料不被误用;

(4)做好资料室的防火、防盗工作,掌握应会消防知识;

(5)参加安质部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6、工程部造价专工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预算定额及建安经济规章,组织编制施工预算中有关安全措施的费用,认真审核工程预算和决算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性;

(2)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审核投标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提出意见;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4)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7、工程部计划专工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年度安全计划;分解股份公司及筹建处下发的本部门基建安全绩效目标并编制年度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计划的跟踪、分析和调整等管理工作;

(4)参加安质部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安质部

1、安质部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安质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筹建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订和完善筹建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管理规范;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部门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影响安全的工程质量检查,并督促责任部门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6)负责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落实筹建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8)监督、审核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

(9)参加各类不安全事件及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整改意见。

(10)完成筹建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2、安质部安全专工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筹建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制止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三违行为。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点源、安全隐患及其他有害因素实施动态管理;

(3)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并及时做好有关总结、评比工作;

(4)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承包商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到位情况;

(5)参加各类不安全事件及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类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3、安质部质量专工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及筹建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各项试验、试运行的安全监督;

(3)汇同安全专工协助部门经理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按细则查处,并向上级汇报;

(4)参加各类质量事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类质量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加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本细则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行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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