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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高工评审文件讲解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修改摘要

一、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1、总则中加入“五商中交”和“11711”。

2、对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加以说明。

3、资历要求中对获得硕士学位后的一个界定。

4、外语考试获证后及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5、外语免试条件对WSK考试成绩要求的一个更新。

6、外语免试条件添加连续派驻国外2年以上和野外施工三年以上。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获证后及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8、申报条件加入论文整体要求,删除评审细则论文要求。

9、论文要求新增主笔起草二级企业及以上单位行业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工法、技术手册、技术指南等三项及以上。

10、破格条件拓宽到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

11、材料审查增加二级单位的预审、公示等。

12、对跨系列转评中考评结合的专业要求必须先取得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13、高级评委会参加人数的要求。

14、增加副主任委员人数要求。

15、投票表决通过的人数要求,和未参加人数不能投票的要求。

二、高工评审细则

1、删除对论文的要求。

2、破格条件拓宽到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五商中交”发展战略和“11711”人才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交建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行评审、委托评审、审批工作;指导各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国交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行评审、委托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经中国交建授权批准,可成立本单位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需要调整的,报中国交建备案。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认定、评审、考试三种方式获得。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其中级及以下,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达到中国交建中级任职资格同等要求,并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及以上,需经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一节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学历要求

(一)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要求的学历证明。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也可申请专业破格。

如何掌握是否属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可参照最新版GB/T13745-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该标准共设5个门类、58个一级学科、573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

同一一级学科内的专业可认为是相近专业。

(二)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参加省部级以上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两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者,可以按照相应学历申报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八条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含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位。

经我国教育部门认可,下同),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硕士在学时间);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硕士、博士在学时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不受资历的限制。

(四)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专毕业,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受资历的限制。

(五)对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限内,经严格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认定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认定标准如下:

1.中专毕业,参加工作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即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后,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务(需参加社会化考试的除外)。

5.博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即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务。

(六)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如取得学历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当晋升时,其取得规定学历(计算到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如初次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学历后开始计算,以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3年,可折合为1年,满5年及以上,可折合为2年,与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第九条外语要求

(一)外语考试要求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任现职期内应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

申报中国交建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参加理工类A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参加理工类B级考试;申报中国交建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参加综合类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参加综合类C级考试。

申报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委托评审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合格证书限申报一个级别使用,期限以证书签发的有效期为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取得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后,应在当年内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申报人员近5年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单独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近的译文,其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累计达5万汉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累计达2万汉字。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5年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近的外文专著、译著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其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3.申报人员近3年参加TOEFL考试,其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分达到10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分达到61分。

4.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3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PETS)、日语(NNS)、俄语(TпPя)和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的。

5.申报人员近3年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其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中(I)级合格证书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出国进修(不含临时出国和驻外人员)一年以上者。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者(仅指第二学历)。

8.获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9.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10.连续派驻国外2年及以上,从事工程、会计(审计)、经济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评审时仍在国外,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单位需出具相关证明)。

1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野外从事水利、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三年以上,评审时仍在野外施工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放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1.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满45周岁申报中级职务者,成绩放宽到40分。

2.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满50周岁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成绩放宽到40分。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书后,应在当年内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获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3.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5.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6.中国交建派驻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上且申报时仍在国外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7.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论文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2-3篇、册,限第一、第二作者),其中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中国交建论文集、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中国交建二级企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论文需在摘要里写明论文的写作时间和在工作中担任职务情况(制度执行之前发表的论文不受此项限制)。

论文内容须和从事的工作相关,论文字数不少2500字。

(二)主笔起草编写中国交建二级企业及以上单位行业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工法、技术手册、技术指南等三项及以上,颁布实施,可视为在中国交建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一篇论文。

第十二条考核要求

(一)考核时间跨度为任现职期内的情况;

(二)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年度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四)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应为优秀。

第十三条任职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会(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要遵循上述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中国交建《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细则》、《高级会计(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细则》、《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细则》(以下统称《评审细则》)规定的要求。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要求,由中国交建授权的二级单位依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但不能突破中国交建关于评审范围及任职要求的规定。

(三)破格条件

对不符合规定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要求,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在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的限制,破格申报,并按以下原则掌握:

1.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中国交建《评审细则》的规定掌握。

2.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或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二作者)。

(2)属于省、部级或中国交建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前四名完成人。

(3)出版过2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4万字以上的译著(限第一、二作者)。

(4)主持管理过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破格申报的人员,需三名以上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并填写《专家推荐意见表》。

《专家推荐意见表》应内容具体,推荐意见明确。

(四)对可同时纳入两个以上系列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近二年因犯错误而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

(二)连续休事假、病假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禁止申报,并予以通报。

(四)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

(五)当年度评审会议召开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二节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申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申报人符合申报系列的相关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由各单位专办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全面审核本单位申报人的技术水平、素质能力和工作业绩。

需要提交上一级评审的,由本单位统一出具推荐报告,向上级申报。

本单位应在上报前对推荐人进行公示,其公示情况需在申报中注明。

第三节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个人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名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限2000-4000字)。

3.《申报人情况简表》(按通知要求呈报份数)。

4.高中毕业后历次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不含高中)。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单位聘任(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书的复印件。

6.外语及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需要专家推荐的,提供《专家推荐意见表》原件,明确推荐意见。

8.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2-3篇、册,限第一、第二作者)。

9.如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担任职务等相关证明)。

10.对于申报高级会计(审计)师职务者,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11.其他必要的支持性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呈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表格中的各项内容要填写清楚,材料缺项或不符合要求,视同放弃。

申报材料均应为打印件,业务总结、论文须由本人签名。

各种打印件、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均须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

申报人主要负责的工程项目如果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不能作为申报内容参与评审。

第十九条单位推荐材料

(一)申报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份,写明单位意见、公示情况、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

(二)《中国交建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EXCEL表格,并附电子版)。

(三)申请破格评审者,单位出具破格评审推荐报告一份,注明破格符合的条款(破格的获奖奖项、等级要注明,明确完成人在奖项中的排名),明确对申报人破格情况的综合评定意见。

(四)申报单位对免试外语、计算机人员应出具免试证明材料,证明文件中应注明根据文件的名称(含文号)、对应条款原文、免试结论等,并附支持性材料。

(五)申报人从业年限少于规定年限,而担任现有职称时间又符合申报职称资历任职时限的,申请单位须为申报人提供原有职称破格的专项证明,并附支持性材料。

第四节评审流程

第二十条材料的审查

(一)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本单位送报的申报材料应进行初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证明材料不全不实的,不得上报。

(二)提交由中国交建评审的副高级及以上的材料,各二级单位需组织一次预审,在上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单位专办员应在预审材料上签字负责。

(三)在中国交建组织召开的评审会之前,由中国交建人力资源部成立初审小组,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委托评审

(一)中国交建设立的各级评审机构原则上负责中国交建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为中国交建服务的外聘人员的评审、外借人员的委托评审,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申报级别所要求时间的三分之二。

(二)中国交建船舶、翻译、档案、新闻、港航公安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委托系统外单位评审的,由中国交建统一出具委托函报送;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初审,并按具体通知要求报送中国交建人力资源部。

(三)单位之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由各单位自行委托。

第二十二条跨系列申报和转评

跨系列申报和转评,除应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跨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二)跨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其中从事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转,应根据岗位需要,其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

其中拟转评会计(审计)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 评委会设置及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各系列评委会的设置

中国交建设置工程、经济、会计(审计)三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体系,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高级评委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设立评委(专家)库,每年根据申报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确定参加当年会议的评委。

各系列高级评委会由25人(含)以上组成。

(二)中级评委会由20人(含)以上组成。

(三)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少于当年评委会应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各系列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五)每届评委会任期2—3年。

期满后,对不在相关专业工作的委员进行调整,调整人数应大于三分之一,少于三分之二。

(六)各层级评委,由系统内按规定条件推荐,按管理权限审批。

第二十四条 评审机构职责

评委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国交建评审规定的要求,科学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五条评委任职条件

评委选定要体现专业、行业特点,以保证评审机构权威性。

委员应为在职人员,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职务,且专业技术上有较高权威,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专业组的设置

(一)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下设五个专业组:

港航与土建施工组、港航与土建设计组、路桥施工组、路桥设计组和机械(机电)组,负责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会计(审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会计、审计系列各专业高级会(审)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经济系列各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中级评委会专业组的划分,由各评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第二十七条评审工作内容和程序

各系列评委会按专业对申报人进行条件符合性评议,重点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对其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投票表决。

(一)评委会工作内容和程序

1.学习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掌握评审条件。

2.听取初审情况、专业组的综合汇报。

3.对申报材料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4.全体评委集中以无记名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投票)

5.评委会推选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

6.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并签字。

7.评委会按以下格式对评审结果进行表述:

评委会实有×人,到会×人,赞成×人,不赞成×人。

经评审,××符合(不符合)××任职条件。

(二)专业组工作内容和程序

1.评委审阅材料,写出审阅意见提交专业组评议。

2.逐一详细介绍申报人的职称申报材料,对照相关的评审条件进行讨论。

3.全体评委集中以无记名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投票)

4.专业组推选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

5.专业组组长签署评议意见。

第二十八条评审职能

各评委会只能受理本系列、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跨系列、跨学科(专业)申报材料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九条评审纪律

评委工作应做到客观、公正。

评委及参会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外传评审过程,同时实行回避制度,原则上评委不得审阅本单位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中交股人字〔2011〕427号)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交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高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加强工程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中国交建高工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工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评审范围:

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四条高工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本企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施工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交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能够进行统计分析并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工作。

(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两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的主要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复杂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3)作为中国交建二级企业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两项及以上,均取得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加(名单成员)本企业主要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中国交建二级企业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参加过省、部级和中国交建组织的规章、规范、细则、规则、技术标准等的修改编写工作。

其中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其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得到应用。

(6)主持或负责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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