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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设计

甲方:

广州南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地点:

广州南沙体育馆北侧地块(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西侧凤亭大道北侧)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情况描述

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位于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西侧、凤亭大道北侧。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7317㎡,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含地下)不大于199955㎡;根据规划条件的指标,预估总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

本项目由以下5个地块及体育馆地下空间组成:

①A1-12-07地块:

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0027㎡,建筑限高100米。

②A1-12-08地块:

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17479㎡,建筑限高40米。

③A1-12-09地块:

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19097㎡,建筑限高100米。

④A1-12-10地块:

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12047㎡,建筑限高40米。

⑤A1-12-11地块:

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18667㎡,建筑限高150米。

根据地块出让条件,体育馆配建15000平方米地下空间。

投资总额:

人民币440000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限额:

人民币150000万元(在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审批情况调整工程费限额)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如下

1)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

①设计任务书;

②立项批复文件;

③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④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

⑤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市政设施图的资料(绿化、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

⑥地质勘察资料等;

⑦甲方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相关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

⑧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

①甲方对于设计方案的修改意见;

②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③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

④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

1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图

6

由双方协商

按甲方要求提交,且所有涉及成果提交相应电子文件。

2

各阶段专项报建文件

6

由双方协商

3

方案设计文件

4

由双方协商

4

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6

由双方协商

5

建筑施工图

8

由双方协商

6

结构施工图

8

由双方协商

7

电气施工图

8

由双方协商

8

给排水施工图

8

由双方协商

9

暖通施工图

8

由双方协商

10

消防施工图

8

由双方协商

11

二次装修末端配合图

8

由双方协商

12

设计变更或修改通知书

8

由双方协商

备注:

设计周期起算时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收到甲方对上阶段图纸的书面意见及确认函;

2)应甲方要求对部分区域的设计先出或缓出,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设计周期。

3)如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在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前提下,须经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积极配合提前交付。

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即为施工招标图,如因项目时间要求,甲方需要乙方出具过程图纸用于招标使用,应说明设计图纸深度以免造成清单或设计漏项。

如需在设计过程中出具招标图纸,原有的设计周期应相应增加,如产生额外费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本合同主要设计内容及分包管理要求如下

4.1设计内容及设计要求

编制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包含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含投资估算),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及地下管线设计;编制单体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与主体建筑设计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照明及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桩基础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软基处理、消防系统设计、钢结构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含公共区域、防火楼梯间、售楼的有关展示区(硬装(含软装意向设计)、通道、防护栏等)设计)、人防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标识设计(含地下交通标识及停车划线系统设计)、园林景观(含特殊水景)、擦窗机设计、地库设计、机械停车设计(如有)、精装修设计(含公共厨房油烟设计、沐浴设备设计、入户门施工图深化设计、户内门施工图深化设计、样板房木作(固定家具)施工图深化设计)、建筑结构装配式设计(如有)、示范区(样板房及售楼处)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含认证咨询费用)、节能设计、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智能化、临时及永久用电、临时及永久用水、燃气、方案顾问、结构顾问、机电顾问。

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

编制竣工图。

用BIM系列软件建立建筑、结构及管道模型。

提供实体模型。

提供施工期间以及前、后期服务(含设计阶段的报审、报批、报建、专项设计协调、专项顾问、材料审批、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测试和竣工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阶段负责人驻场配合、施工阶段须按发包方要求派现场代表提供驻场服务。

本项目要求各专业所有图纸必须以“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IM)”制作及提交。

4.2设计分包及分包协调管理要求

本项目中,在规划范围内,乙方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

各专项设计,由乙方报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乙方校核确认的部分由乙方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

具体内容由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乙方应提供设计总协调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总价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在设计全过程承担对各专业设计、各分包设计(如有)的总协调工作,协助业主对各项设计、工作计划进行管理和控制。

协助业主明确各专项设计界面,就设计交叉面进行协调、划分。

b)配合业主对材料采购、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协助业主组织竞选、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署工作。

c)为组织设计分包工作提供技术层面的专业意见(如有)。

d)根据业主编制的《专项使用需求书》,协助业主编制《专项设计任务书》(如需

委托)。

e)协调业主处理在设计准备过程中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的工作关系(如有),协助业主解决与主体设计相关的问题及纠纷。

f)督促、协调专项设计分包按工作计划完成设计(如有)。

g)协调各专业根据方案设计评审意见调整设计并协调各专业的初步设计。

h)督促业主对各专业及专项设计分包(如有)设计成果如期决策和审定。

i)协调专项设计分包(如有)与主体设计的关系,负责各专业间的设计提资管理。

j)协助业主进行专项设计分包设计合同执行期间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执行情况检查,以及合同的修改、签订补充协议等事宜(如有)。

k)协助业主落实各专业的限额设计。

第五条设计费计费

5.1合同定价原则为:

合同价款及合同项下各项应支付的费用,已包含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此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期内,由于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及国家税制改革原因带来税种及税率的变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合同计价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

5.2本合同设计费暂定含税总价为元(不含增值税价元,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税金元)。

其中主体设计费为元,专项设计及咨询费为元。

具体明细详见设计费报价清单。

5.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邀请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加入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中。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自身不具备专业资质的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符合项目定位和甲方关于质量管理的要求。

其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甲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标准或要求。

5.4分包设计费由甲方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支付。

5.5如项目按照开发计划分期设计、施工,设计费分期计算、支付进度、付款方式另签订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5.6本合同设计费为暂定价,设计费按本项目合同附件六计价说明约定进行结算。

5.7本合同设计费已包括履行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项目编制费、成果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5.8设计费付款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各阶段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后,按规定金额支付给乙方。

5.9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如超过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另收工本费。

加晒图纸收费标准另签订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第六条设计费支付进度见下表

6.1乙方自行完成的主体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

付费次序

占主体设计费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

第一次付费(定金)

2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10

取得建筑方案报建审核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提供投资估算

第三次付费

20

初步设计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及提供设计概算

第四次付费

35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五次付费

10

主体结构封顶以后

第六次付费

5

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

总计

100%

 

6.2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包括支票支付和转账支付,省外企业按合同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支付,省内企业特别是广州市内企业一般以支票支付。

6.3合同款付款时限必须为达到付款条件后不短于15个工作日内。

6.4乙方信息如下: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编号: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6.5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

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直至乙方提供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6乙方需同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邮政配送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每页盖公章)供甲方查验,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邮政配送单原件经甲方查验后立即退回给乙方。

6.7乙方所提供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且发票上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及工程所在地具体地址:

南沙体育馆北侧地块(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西侧凤亭大道北侧)。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

甲方的开票信息

1)公司名称(一般纳税人):

2)纳税人编码:

3)开户银行帐号:

4)开户银行名称:

5)地址:

6)电话:

6.8乙方应在发票记载的开具时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得跨公历年)送达甲方。

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正确,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5日内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发票无论何种原因丢失,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重新取得甲方可用作原始会计凭证并受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合规的相关凭证。

6.9本合同的罚款、违约金、赔偿均已包含增值税费及其附加,如为乙方收取,则乙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类型要求同前述。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违约赔偿款等并非原合同约定价款,因此合同总价款不变,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不受该等罚款违约赔偿安排的影响。

第七条甲方指定作为本次设计的主要负责人,甲方若更换主要负责人,应书面通知乙方。

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

第八条乙方指定本次设计的主要负责人为,职称资格,设计经历年以上。

乙方若更换主要负责人,应书面通知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该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

设计团队全体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资格;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资格;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资格;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资格;

……

乙方若更换上述团队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团队人员。

第九条本工程设计合理的使用年限为年。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合同规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15天的,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及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2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条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2.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批文等进行设计。

2.4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未能达到报建、验收的标准或要求的,乙方有义务对相关设计图进行修改,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或验收之前,甲方可暂缓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2.5因甲方原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6甲方在乙方完成阶段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提供正式合法、有效发票30天内支付设计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本工程按限额指标进行限额设计,如设计超出限额,乙方应进行设计调整。

3.2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结果负责。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3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3.4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3.5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6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办理规划验收,并配合甲方与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若由乙方绘制专业竣工图,可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竣工图编制费用。

关于编制竣工图规定如下:

3.6.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3.6.1.1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6.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图面改动量较小的,可不重新绘制,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

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采用不同于蓝图的颜色表示),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6.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图面改动量超过1/3的,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图纸作为竣工图。

其中,设计原因造成的图纸变动,由原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施工原因、甲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图。

设计单位在新的图纸上用云线标记改动的部分与原图纸进行区分。

施工单位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3.6.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

竣工图要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3.6.1.5施工单位有权决定需委托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的数量。

3.6.2约定竣工图费用说明:

3.6.2.1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较多的,导致影响图纸阅读,需重新绘制竣工图纸的,应由施工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制。

竣工图编制费可按重新出图部分基本设计费的8%收取(说明:

基本设计费的8%对应该基本设计费所包括的图纸张数数量,以A1图幅为基准(2张A2为1张A1),按确定重新绘制的图纸张数对应竣工图编制费)。

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甲方等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责任归属进行商定并记录。

3.6.2.2凡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编制部分,由设计单位承担编制竣工图所需要的费用。

3.6.2.3凡属于非设计原因造成的编制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图面变更的内容多少,自行确定需要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编制的竣工图纸数量。

3.7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还应包括相关的电子文件(AutoCAD版本的CAD和PDF,其余图像文件的JPG,Office版本的DOC、XLS等电子文件和ppt汇报文件),电子文档交付要求如下:

3.7.1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一为2004年版;采用天正软件绘制的,版本统一为T3版;方案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图纸以及施工图阶段的修改变更单及修改图纸需另外附PDF格式文件;

3.7.2不同专业图纸必须按隶属层次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夹;

3.7.3电子文件必须按专业、按格式、按时间(或版本)、按目录分类编辑,并标示清晰,目录与文件做到唯一和对应。

3.7.4文件名全名规则:

图别+图号+图名+时间(或版本),如“建施-03-二层平面图-第一版(年月日)”。

图号需要保证与纸质图号保持一致,且必须为2位数,如为一位数则前面加0补足;图名与图别必须与纸质图名图别保持一致。

修改后的图纸文件名在原文件名后增加修改版次名,如“建施-03-二层平面图-修2”,并相应调整图纸目录。

3.7.5一个文件包含一张图纸,电子文档与图纸的内容须一一对应;如需要在文件中包含多个图纸的(限DWG格式文件),文件名应清晰标注文件内图纸的内容,文件内各图纸形式应与纸质图纸文件形式相对应(如没有图框和说明文字)。

3.8乙方有责任协调配合项目中由乙方分包管理的其他专业设计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违约责任

4.1.1甲方无正当理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设计进度款。

4.1.2甲方无正当理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设计竣工结算款。

4.2、乙方的违约责任

4.2.1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一般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0元/次)。

(2)严重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000元/次)。

(3)赔偿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部分解除合同。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

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乙方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

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若因乙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赔偿。

(5)解除合同。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

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同时,乙方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

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

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结算价款的2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4.2.3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交纳。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每天加收逾期交纳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

4.2.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与其他乙方签订设计协议,其他乙方有权在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甲方或者其他乙方索取任何报酬。

4.2.5设计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工程设计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或建设项目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严重违约1次。

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该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乙方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合同条款第4.2.5款第(4)项的约定执行。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减,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按合同约定投入的专为本合同工程服务的乙方驻场人员违反考勤制度,按以下约定处理:

1)乙方驻场人员迟到或者出现其他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况,每累计出现5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2)甲方联系不上乙方驻场人员,每累计出现3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3)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驻场人员请假,每累计出现2次,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4)按合同约定投入的专为本合同工程服务的乙方驻场人员参与其他工程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次,视为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本合同条款第4.2.5款第

(2)项的约定执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经甲方同意的,更换一般人员(包含驻场人员)累计3人的,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2)未经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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