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工程质量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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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工程质量验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工程质量管理

由于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5.12”汶川地震后,国家对《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水平。

2009年,国务院正式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求用三年时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对出现险情的危房进行集中重建,从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

在全国范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校舍安全工程共分三类,分别是加固改造工程、拆除重建工程和避险迁移工程。

后两类工程均属于新建工程,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控制、验收程序、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等要求均为广大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所熟知。

而对于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由于涉及的加固方法比繁多,加上没有明确的验收办法,使得校安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和控制。

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校安加固改造工程的实际,今天就主要从加固工程遵循的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验收依据、验收评定方法、行为要求、施工要点、竣工验收及资料收集整理几个方面,谈谈如何做好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管理工作。

一、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依据的主要法规有:

《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自1998年3月1日施实。

对建筑许可、从业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气象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其中新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和8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指导全国中小学现有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应视为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属改建工程,它是《建筑法》中建筑工程所包含的三类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中的一类,因此,《建筑法》法规体系中的规定都适用于它。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要经过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前期手续;然后依法委托勘察、设计、监理,并进行施工图审查,组织招投标;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的验收依据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验收的依据主要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3-2002)(2011版)、《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结构加固修复用碳纤维片材》(GB/T20490-2008)、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的验收评定方法和原则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验收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现行规范、标准中已有明确划分的分项工程,按照既有的规范标准执行,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进行质量评定,质量评定资料要按照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顺序进行整理。

二是现行规范标准没有明确的,而加固设计图纸中又采用的施工工艺,此类工艺多在竣工验收前被隐蔽,因此,施工单位可在隐蔽验收记录中予以反映,隐蔽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的具体要求,此类验收工作对于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尤为重要,专业施工单位和加固设计人员必须参与验收并签字;对于加固设计中采用的一些新材料、新工艺,又无相关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由新材料、新工艺实施单位编制施工方案,验收依据、验收表格,并组织监理、设计及部分技术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五、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的行为要求

(一)、建设单位:

  1、建筑工程按照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手续。

如开工前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施工许可证手续等;

  2、建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切实履行建设单位代表的职责;

  3、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加固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如混凝土强度、钢筋扫描及植筋拉拨试验等;

  4、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组织检查各重点环节、主要构件钢筋和工程分项、分部的验收。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无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中若发现实际工程与鉴定报告或设计文件不一致时,应由建设单位代表及时与鉴定、设计、审图单位联系,拿出处理方案,对有重大结构变更的须重新设计及图纸审查。

6、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沉降观测。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8、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2、注册执业人员有合法资质证明。

3、设计修改、变更签发及时,手续完整、合法。

4、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积极配合施工。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6、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理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工作。

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安全自控,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抗震构造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若发现实际工程与设计文件不符;要及时报告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进场验收,自检合格后再提请监理验收。

严禁使用未经进场复试或经检测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建筑材料,并实行见证取样;

  5、工程原设计如有违反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并在设计单位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根据处理意见组织实施。

  6、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日志等施工记录,做好质量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其真实、完整。

工程资料存放在施工现场已便随时检查。

7、按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四)、监理单位: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应派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总监代表至少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

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做好相关检查数据的记录;

  3、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5、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等重要工程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全程进行跟踪监理。

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检查验收,要注重于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必要时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

  6、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工程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有异议的,必须进行抽测。

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应认真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

(五)、检测单位:

1、在检测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2、配备与资质等级相符的人员和仪器设备。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检测的规定。

4、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测报告规范,准确,真实。

6、检测不合格试验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质检站。

(六)、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1、生产许可证、产品(制造)合格证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2、重要材料设备是否有使用说明书及保修条款等。

六、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的施工要点

1、基层处理和检查: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施工阶段的基层处理是关系到整个加固工程质量能否得到保证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对原有建筑粉刷层的剥离过程中即涉及到施工的安全问题,又关系到对原结构的保护问题。

而且,暴露出来的基层质量是否达到加固设计的基层要求,是否与加固设计的原结构相一致,也要进行专项的验收和检查。

因此,在校舍工程加固施工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原结构或相关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暂停施工,并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当加固设计需要变更时,变更设计应送原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当可能出现倾斜、开裂或倒塌等不安全因素时,施工前应采取安全措施;拆除时应有可靠的支撑。

2、沉降变形观测: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在实施阶段,建筑物的荷载不断的在变化。

因此,既有建筑抗震加固而增加荷载时,应进行地基计算,应按地基基础实际承受荷载和地基变形特征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和变形计算,确定地基基础加固的必要性和提出加固方法的建议。

此外,抗震加固的建筑物在加固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直到达到沉降变形稳定标准为止。

3、施工安全及隔离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方案。

应严格隔离施工区与教学区,实行工程施工封闭管理,塔吊吊臂旋转范围须限制在施工场区内。

施工单位要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七、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①、施工单位应出具工程竣工报告,报告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监理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勘察、设计单位应出具质量检查报告,报告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执业注册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

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依法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八、校舍安全加固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校安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并进入校安工程档案。

校舍安全加固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包括如下:

1、抗震加固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批准书

2、抗震加固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3、抗震加固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人员、专职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

(复印件均可)

4、抗震加固设备、检测工具、测量仪器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分包单位资格审批资料。

8、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质量控制保证资料(用于工程中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见证取样性能检测复试合格报告)。

新材料的应用应有鉴定和试验资料。

进口材料还要会同国家商检部门检查验收并签证,对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予以保存。

11、施工检(试)验报告

①、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报告。

(包括配合比通知单,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混凝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报告及混凝土强度评定资料;

②、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包括砂浆试配申请单、配合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及强度评定资料);

③、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④、桩基及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部分隐蔽部位的影相资料)。

13、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记、重要分项工程(如桩基、混凝土等)施工记录、施工测温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14、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15、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记录

16、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以上是对校舍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体会,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指导和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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