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习水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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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习水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遵义市习水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0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习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习水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的新步伐。

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和文化体育等工作成效显著,《习水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得到进一步加强,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康复社区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聋儿语训、辅助器具供应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有序推进;组织实施了“国家彩票公益金”、“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百万工程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等一批重大康复项目,全县有4000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康复,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逐步实现;残疾人教育得到发展和加强,2010年建设残疾人特殊学校1所,解决了残疾儿童入学难的问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加大残疾人培训机构建设,完成75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帮助;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建立残疾人种植养殖扶贫基地4个;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活跃,在全省大型运动会、技能竞赛上取得突破;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残联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

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逐渐完善,服务功能得到加强。

  

  但是,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有待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抢救性康复方面仍面临突出的矛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基本医疗康复、基本教育、基本就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建设文明习水、富裕习水、和谐习水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

  

  一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

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

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不断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

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着力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专栏一:

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的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全面进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

  

  ——逐步探索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制度。

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等项目,帮助355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加大辅助器具展示厅建设,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辅助器具配发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用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残疾人进入高等教育学校,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大岗位和职业技能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5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5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帮助350名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35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推进全县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为9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

  

  ——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窗口建设。

  

  ——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构建完善全县残疾人的服务网络平台,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统计及残疾人状况监测。

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按“分类施保”的原则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落实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救助水平,城镇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其原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10-30%的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经成年的重度残疾人员,可分户独立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

认真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4.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全面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落实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进行补贴的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

  

  5.落实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贫困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代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6.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

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

  

  7.积极研究残疾人福利政策,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针对特定残疾人群体的专项社会福利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福利水平。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355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加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

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3.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在县城建立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

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大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力度。

继续开展聋儿、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大力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精神病防治等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和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防治等康复服务。

  

  5.贯彻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中心的作用,加强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提高康复质量。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习水县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到2015年,完善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积极创造条件,使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

做好早期干预、康复、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

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初中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

支持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积极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加强特殊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7.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

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逐步提高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

  

  主要任务:

  

  ——推动残疾人就业,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6500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得到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7名,其中:

中、高级保健按摩人员4名,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名。

  

  政策措施:

  

  1.落实《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

推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县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民办、外资、合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发岗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帮助一批盲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在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托养机构实现辅助性就业。

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大力开展各种职业培训。

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与就业岗位对接的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稳定就业的定岗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加强残疾人高层次就业培训,积极探索残疾人从事第三产业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工作,培训残疾人创业人才,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和水平。

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

组织参加2015年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

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积极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将盲人医疗按摩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推动盲人医疗按摩的发展。

利用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大力开展盲人盲文、计算机等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专项就业援助制度、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7.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94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35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和《贵州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

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作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

推行公司加农户,走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3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30户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用不同类别的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机关单位和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扶贫易地搬迁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4.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省、市残联对习水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的支持。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38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计划。

  

  2.建立健全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安慰、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服务面。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5.落实国家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优惠待遇。

  

  6.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区)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农家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2.以“残疾人文化活动周”为载体,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在全县城乡社区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

鼓励电视、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办好县级公共图书馆,争取省、市支持建设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

  

  4.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组织残疾人参加艺术汇演。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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