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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概述

主要统计指标概述

.一、工业总产值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现价工业总产值和不变价工业总产值。

不变价工业总产值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

采用不变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

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

现价工业总产值指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企业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计算工业总产值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

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

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三)、工业总产值的构成

工业总产值包括: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乘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收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

(四)、计算工业总产值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

1.用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工业总产值。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统计人员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不清。

工业总产值是针对企业当期生产的产品和对外加工费收入的价值进行统计,体现的是报告期的生产总量;而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销售产品和对外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量。

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总产值是以报告期生产量作为计算依据,而产品销售收入是以当期取得的对外销售的产品作为基础。

前者强调的必须是报告期生产的产品,后者在时间即包括报告期内的,也包括报告期外的。

只要统计人员了解了总产值的概念,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2.将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计入总产值。

此类问题多发生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统计人员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没能遵循工业生产的原则,特别是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制造的企业,更容易出现将本企业外购未经加工的产品按全价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3.对按全价或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

一般此类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有些统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在什么情况下按加工费计算,什么情况下按全价计算。

区分的标准是企业进行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是企业自备的,或是发外加工按全价计算;在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时也分订货者来料加工和工业性作业两种情况。

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出具有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该产品具有新的使用价值;而工业性作业是在报告期内以生产性劳务形式表现的产品价值,它只是恢复或增加原来产品的使用价值。

两种情况下所取得的加工收入,都应包括在总产值内,且按加工费计算,不能按全价统计。

4.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漏统。

企业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漏统情况,主要发生在对半成品及在制品进行核算的企业,特别是容易在生产周期较长或报告期内半成品数额较大的企业发生。

在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凡会计上对半成品及在制品进行核算的企业,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就应包括这部分的价值,否则,就不包括。

5、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

造成工业总产值填报中出现负数的原因,一般是当企业发生退货时,企业的统计人员往往习惯按会计上的处理方法,在总产值中扣除退货产品的价值,当退货数额较大时,出现了负数。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生产的原则。

当企业发生退货时,只要不是因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就不允许在已上报过的总产值中冲减。

企业内发生退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企业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由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发生退货的数额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另一种是因非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退货数额只允许在生产期内进行冲减,但不得在退货发生时冲减报告期内的当月工业总产值。

二、工业增加值

(一)工业增加值概念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

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即是国内生产总值,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期时期内所生产的和提供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同时也反映了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因此,建立增加值统计,将为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可靠依据,是建立资金流量的基础。

(二)计算原则

从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出发,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本期生产的原则

工业增加值的核算必须是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

只有进入了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过程,通过工业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和劳务才能进行工业增加的核算,非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即使在报告期内出售,也不能作为本期的工业生产成果;反之,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否出售,均应计入报告期生产成果。

2、最终成果的原则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在本期生产出的、已出售、可供出售和自产自用的产品和劳务上,不包括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从价值形态上看,产品生产的过程也是价值转移的过程,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产品(中间投入)价值随同生产过程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之中。

为了避免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必须在工业总产值的基础上扣除中间投入的转移价值。

因此,要保持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指标口径范围的一致性,避免工业增加值计算结果出现偏差。

3、市场价格的原则

目前,我国计算工业增加值所使用的计算价格是生产者的价格,即按生产者价格估算出的产出额减去按购买者价格估算的中间消耗额。

生产者价格对工业品来说,就是出厂价格,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或使用时所支付的产品税或应得到的补贴,但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和单独开发票的运输费用和商业费用。

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在购买单位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其中包括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取货物所发生的运输和商业费用,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

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都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即市场价格。

为了保持工业增加值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中间投入一律按市场价格计算。

工业总产值按生产者价格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工业企业建立增加值统计,可以反映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为改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并促进工业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协调。

(三)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和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

1、生产法

(1)生产法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在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工业总产出是直接用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代替的。

这一指标的计算价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一律与新税制的规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但是,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增加值范畴,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将本期应交增值税计入工业增加值中。

由此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公式应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①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

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②工业中间投入

(2)工业中间投入的定义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3)遵循的原则

一是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二是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三是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的价值。

(4)工业中间投入的分类

工业中间投入按企业支付的对象可分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投入两部分。

a、中间物质投入:

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外购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务费用,包括外购的并在本期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加工费、修理费、仓储费等。

b、中间劳务投入:

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这些费用构成非物质生产部门收入的一部分,包括利息支出、广告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差旅费等。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类。

a、直接材料: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资料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科目。

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科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供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取得。

b、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等。

可从会计“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制造费用合计”减去不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中间投入价值。

c、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物料消耗、递延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财产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可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不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勾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上交给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定费用的办法倒算取得。

d、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办公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展览费、保险费、广告费、差旅费等。

可从会计“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产品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取得。

e、利息支出: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收入)。

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5)具体计算方法

a、正算法:

即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消耗的部分分别相加(中间物质消耗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

b、倒算法:

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该三项费用中不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如工资、福利费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消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倒算法计算比较简便易行。

③本期应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年初未抵扣数-年末未抵扣数

1)销项税额: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2)出口退税:

反映企业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3)进项税额转出数:

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制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必须转出的进项税额。

4)进项税额: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额: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按国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反映企业报告期内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年初(末)未抵扣数:

是指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才会出现未抵扣数,年初(末)未抵扣数必须小于等于零。

上述增值税计算公式中的项目均可以从会计的“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的有关项目取得。

小规模纳税企业,不分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其本期应交增值税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税率(6%)计算。

有出口退税的企业,如果出口退税出现跨年度的情况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应加以调整,按本年应得出口退税计算,调整后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本年销项税额×(现价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本年进项税额×(原材料消费总值/原材料购进总值)-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年初未抵扣数-年末未抵扣数 当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出现负数时,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作为“0”处理。

2、收入法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即为补偿生产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基本折旧;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发生的大修理费用。

本项中的基本折旧部分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本年折旧”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取得;大修理费用部分由于资料取得比较困难,这部分费用可暂不计算。

(2)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报酬。

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本项可根据统计或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

主要有:

工资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工资”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

福利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计算。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如企业未提足或超过14%,则按实际数填报。

保险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劳动、待业保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取得。

一般情况下此两项保险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如企业未提足或超过25%,则按实际数填报。

(3)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净额:

指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是政府向企业征收的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

生产税主要包括:

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烧油特别税、土地使用税、进口税、特别消费等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资源费和水、电、煤附加等。

生产税可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报表的“损益表”中“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和“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税金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及会计“应交税金”科目中的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盐税等项的本期应交数计算取得。

缴纳的各种费用可根据企业有关会计资料相找。

生产补贴是政府既为控制价格又要扶持生产而支付生产部门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亏损补贴,资料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损益表”中的“补贴收入”项取得。

(4)营业盈余

④营业盈余:

指社会总产品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剩余部分。

工业企业的营业盈余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对于生产周期不长,期初和期末的自制半成品、生产品价值变动不大的企业、也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盈余=营业利润—转作奖金的利润

关闭和停产的企业,只统计关闭和停产以前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

如果某些关闭和停产企业,在主要产品停产以后,尚进行一些小商品生产,则这部分小商品生产的增加值仍应计算。

三、国内生产总值

(一)国内生产总值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rossdomesticproduct,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核算方法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

核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

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1、生产法

用生产法核算GDP,是指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

生产法又叫部门法。

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来源。

核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总产出=(货物×单价)之和+(服务×单价)之和

中间投入=(投入货物×单价)之和+(投入服务×单价)之和

中间投入计算原则:

一是范围一致原则,二是实际消耗掉还外单位提供原则。

运用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时,各生产部门要把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只计算所增加的价值。

商业和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

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等部门无法计算其增值,就按工资收入来计算其服务的价值。

按生产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分为下列部门:

农林渔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邮电和公用事业;电、煤气、自来水业;批发、零售商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服务业;政府服务和政府企业。

把以上部门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加总,再与国外要素净收入相加,考虑统计误差项,就可以得到用。

从理论上说,按支出法、收入法与生产法计算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因而要加上一个统计误差项来进行调整,使其达到一致。

实际统计中,一般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标准。

2、收入法

在中国的统计实践中,收入法计算GDP分为四项: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第一项为劳动者报酬。

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全部报酬。

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二项为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

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划费。

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的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第三项为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第四项为营业盈余,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

从理论上讲,用收入法计算出的GDP与用支出法计算出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

支出法

支出法核算GDP,就是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的各项最终产品的支出加总而计算出的该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这种方法又称最终产品法、产品流动法。

从支出法来看,国内生产总值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

[3]

支出法计算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划分为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了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

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居民消费包括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小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支出、服装、食品等非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以及用于医疗保健、旅游、理发等劳务的支出。

建造住宅的支出不属于消费。

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

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政府消费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包括政府购买军火、军队和警察的服务、政府机关办公用品与办公设施、举办诸如道路等公共工程、开办学校等方面的支出。

政府支付给政府雇员的工资也属于政府购买。

政府购买是一种实质性的支出,表现出商品、劳务与货币的双向运动,直接形成社会需求,成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

政府购买只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部分如政府转移支付、公债利息等都不计入GDP。

资本形成总额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加存货的变动,包括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

固定资产形成总额是指增加或更新、转入资本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住宅)扣除固定资产销售和转出的价值的支出。

固定资产投资指新造厂房、购买新设备、建筑新住宅的投资。

为什么住宅建筑属于投资而不属于消费呢?

因为住宅像别的固定资产一样是长期使用、慢慢地被消耗的。

存货增加是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变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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