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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的目的在于判断价值和发现价值但价值受到人的实践

前言

评价的目的在于判断价值和发现价值。

但价值受到人的实践活动的制约,并且与人的生活密切相联系;现实只有对于人并且也只有经过人,才能得到价值的特性。

而且,现实的评价的差异性是无法排除的。

因为每一个社会群体和社会个体都是以自己的方式进行评价的,这种方式同样依赖于他们的观点,当然,归根到底是依赖于他们的生活环境。

并且这种方式是随着环境本身的改变而改变的。

专业奖学金作为对在校大学生的评价制度之一,其设立的目的也是在于发现和判断学生的价值。

我国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从1952年到1991年,奖学金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在当今社会,学生的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因而要求奖学金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应对价值多元化时代的挑战,使其能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在激发学生挖掘自身潜力、促进学生个性成长等方面发挥其导向作用。

但是目前高校中采取的“专业奖学金”制度在学生满意程度、评奖内容与标准、评奖工作人员组成、评奖具体操作分类等各个方面均存在种种缺憾。

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有力的保证,改革和完善当前“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注学生多元价值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从高校教育改革背景入手,以价值理论为起点,在对国内外奖学金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通过问卷及访谈,对我校“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与完善大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价值专业奖学金评价制度

第一部分理论概述

一、价值的一般研究

评价的目的在于判断价值和发现价值。

专业奖学金作为对在校大学生的评价制度之一,其设立的目的也概莫能外。

它通过一系列的标准与规定以及一整套操作程序,发现判断学生是否具有统治政权者所希望的能力与品质,并对其中的佼佼者给予经济上的资助与奖励。

奖学金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本质上说,即反映着社会统治阶级对于人的价值的认知,也决定了该价值的实现。

因此,首先有必要对“价值”一词做一探讨。

对于怎样界定价值,学术界有很大的分歧,概而言之,有以下六种界定价值的类型:

一用“需要”界定,如:

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一用“意义”界定,如: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或消极意义。

”;一用“属性”界定,如:

价值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属性”;一用“劳动”界定,如“哲学的价值凝结着主体改造客体的一切付出”;一用“关系”界定,如:

价值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一用“功能”界定,如:

价值是“同人类生活相关的客体的固有属性与评价它的主体相互作用是产生的功能”。

当前较为主流的观点是主客体关系说,即“价值就是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就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现实效应。

而从价值存在论的本质来看,国内外学者亦众说纷纭,主要可分为主观价值论和客体价值论。

前者又可分为情感说、兴趣说、超验意义说和欲望说等观点,其中情感说与兴趣说的观点影响较大。

情感说的代表人物有新康德主义者W·文德尔班(W.Windelband)、逻辑实证主义者B·罗素(B.Russell)以及A·J·艾耶尔(A.J.Aiyer)等。

文德尔班认为价值是主体情感和意志的产物,是主观的东西,“价值(不论是肯定方面或否定方面)绝不能作为对象本身的特性,它是相对于估价的心灵而言的,……抽掉意志与情感,就不会有价值这个东西。

”罗素认为“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是在知识的范围以外,那就是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

”;艾耶尔认为价值陈述“不是科学的陈述,……不是在实际意义上有意义的陈述,而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是不可证实的。

”兴趣说的代表人物则是美国的新实在论者培里(R.B.Peery),他认为“凡是兴趣所在的对象,事实上便是有价值。

”“凡是兴趣所在的对象便自然具有价值。

无论哪一个对象,一旦有人对它发生兴趣,无论哪一种兴趣,它就有了价值。

”而兴趣是“一连串的对结果的期望所决定的事件。

”无论哪种学说,主观价值论否定价值客观性的主张,从整体上看,实际上是否定了主观本身是客观的产物;从局部来看,则夸大了主观因素的作用。

尽管主观因素对价值有影响,但它不是决定性因素。

价值认识论认为,回答价值问题的关键是揭示价值的内涵和外延。

有学者认为,价值的外延应与“人”的概念、与“属人”的世界等值,而内涵则与人的生命生存发展意义相关,举凡对人类生存发展有意义的对象,皆具有价值属性。

因此,价值是“事物(包括观念形态存在的精神客体)结构、功能、属性在人类系统中所具有或所获得的对于人类(类或个体)生命存在发展意义的总和。

”由此定义可以把价值看作一个有生命特征的系统,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是它的构成要素。

价值系统表明了事物(包括观念形态存在的精神客体)结构、功能、属性在人类系统中所具有或所获得的、体现人类生命本质或有利于人类或个体生命存在发展的功能、属性的总和。

可以说,价值是由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为要素,以价值主体对象化和价值客体主体化为机制建立的系统。

价值本质决定价值标准,价值标准决定价值评价。

评价是价值的实现和价值实在化的方式。

在评价以前和在评价之外,价值仅仅是作为一种客观的可能性而存在着。

所谓评价,即主体对他所认识的某种客体表现的价值的一种认识。

布罗日克强调,评价是价值实现的方式之一,评价不能离开主体,因为它是对价值对象性的认识。

更确切地说,评价即是对评价对象的价值对象性的表现形式的判断。

同时,评价还能传递有关这种价值对象性的信息,即反映社会存在的某些特点。

在评价过程中有两个关键的问题,一个是构造用作评价价值标准的价值载体,一个是用于检验与理想价值物一致性的工具。

前者需要发现评价所需的价值标准;后者需要有证实人们的价值活动是有效价值活动的工具。

价值标准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从价值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来说,价值标准就是主体需要,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体的需要。

以主体需要为尺度,是主体的内在尺度。

无疑这是一种内在价值标准。

从价值是客体主体化来看,价值标准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在于客体是否促进主体生命发展,这可以说是效应标准。

它以客体与主体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为标准。

而价值主体的价值标准又可分为价值主体的主观价值标准和价值主体的客观价值标准。

客观的价值标准不仅包括主体客观实际的需要,也包括主体客观实际的能力。

价值标准是价值主体的主观价值标准和客观价值标准的统一,“人的需要作为人的尺度,是一种客观尺度,……人的尺度和人的价值尺度是直接同一的。

”由于主体主观的需要十分复杂,总要受到其自身生理结构和心理结构的制约,因此,即使在价值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不冲突,但在主观价值标准的客观性没有达到客观标准的高度或完美程度时,主观标准仍然不能作为价值标准。

此时,可以在主观价值标准和客观价值标准之间寻求一个比较现实的标准作为价值标准。

这个新建的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价值标准即评价标准。

价值决定评价,评价反映价值。

对客体价值的评价是否合理公正,是对评价的评价,对评价的分析鉴定。

评价的合理性问题是评价理论中的重要问题。

评价的合理性或公正性与评价的检验不同,前者是对评价的信度的检验,后者是对评价的效度的检验。

评价的合理公正即评价在理论上是否成立,要从理性上对评价的公正性做出回答。

所谓合理性的“理”即逻辑、道理、理性思维,就是从理性上、逻辑上是否成立;而评价的检验,包括逻辑上的检验和实践的检验,主要是用实践、事实的检验,看评价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

评价过程就是根据客体的事实及客体对主体的作用与影响(这种作用与影响是一种价值事实),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或评价标准,采用一定的参照系进行衡量,作出一定的价值判断的过程。

评价的合理性从根本上说是讨论评价活动所获得的价值判断的合理性。

二、奖学金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一)国外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的英文解释有两种:

一种是scholarship是对一个有前途的学生给予经济资助;另一种是exhibition是颁发给在某些学院或大学(或某些付费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奖金。

奖学金制度就是为了学生支付学费或贷款,资助他们学习的制度。

奖学金制度具有教育机会均等化和培养、确保人才的双重作用。

重视上述两方面的某一方面并加以组织和管理,这是由设置奖学金的社会体制而决定的。

随着世界性的民主化倾向,奖学金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奖学金制度通常分为以下四类型:

第一类是苗床型奖学金制度(SeedbedType)。

这种奖学金制度一般见于经济上最贫困、教育发展落后的发展中国家。

奖学金资助面向极少数的学生,这些少数的学生一从学校毕业,就从事接班人的教育,以推进日后的教育迅速的扩大为目标。

第二类是人才确保型奖学金制度(ManpowerType)。

这种类型适应国家对除了用苗床型培养的教育工作者以外的所有种类的人才的需求,主要以资助技术上的人才培养为目标。

这种类型的奖学金制度是完成了由苗床型奖学金制度培养为首要人才——教育工作者后,为充分提供各种各样且大批的受过教育的作为第二位的人才而制定的。

第三类是机会均等型奖学金制度(EqualizationType)。

这种类型的目标是扩大教育的机会,着眼点在于保障具有能力的学生,以便不至于使他们因为经济条件妨碍学业而能够继续进行学习。

美国和现在日本等国就是以机会均等型奖学金制度为主。

第四类是工资型奖学金制度(SalaryType)。

在这个制度上,奖学金成为由国家发给全部学生工资的形式,且发给的金额能维持学生的学费以及生活费的大部分。

(二)奖学金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它是由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而来的。

从1952年到1991年,奖学金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总的来看,虽然评定方法、范围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然而它的实质或精神却没有变。

概括起来有两点:

一是补助、扶持学生完成学业;二是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1.人民助学金(ThePeopleStipend)

人民助学金就是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生活费和学习费的补助,由国家预算中教育事业费及其他各部门事业费拨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各地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一些临时性助学金办法。

1952年9月起,政务院规定了全国统一的人民助学金制度。

2.人民奖学金(ThePeopleScholarship)

人民奖学金就是对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以货币形式进行的奖励,从198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开始实行,由国家预算中教育事业费及其他各部门事业费拨付。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及其办法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是对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改革,它可以减少学生及其家庭依赖国家的思想,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的全面发展,加速培养四化建设人才。

奖学金按年评定,分学期发放,并以金额高低分列几等。

3.奖学金制度(TheSystemofScholarship)

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奖学金制度,从1987年秋季开始实行。

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对人民助学金、人民奖学金的改革。

1987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规定在1987年入学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开始实行,此前入学的学生,仍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

专科学校是否实行,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4.专业奖学金(SpecialtyScholarship)

专业奖学金就是在普通高等学校为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而设立的奖学金。

凡是被录取上述专业的学生均可享受。

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全方面发展的学生可获较高等级。

其资金来自国家主管部门拨给高等学校的经费,属教育事业费中的人员经费。

学校按主管部门的统一奖学金标准、登记、评定比例和评定方法实施。

本文中“专业奖学金”指“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在校学生实行的专业奖学金制度。

第二部分现状分析

一、调查的背景与目的

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高校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等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表现为:

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心,学生德育工作的加强,学分制的推广等。

这些变化呼唤着高等学校学生评价制度需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价制度组成部分的“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也正面临着如何激发学生挖掘自身潜力、促进学生个性成长的挑战。

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有力的保证,改革和完善当前“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访问,系统地了解“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的现状,分析现行的评价标准与应然的价值标准的耦合程度,确认存在的差异和问题,试图以此为突破口为大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大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提供一个案例性的事实依据与参考建议。

二、调查的过程与方法

本次调查从2004年3月开始至2005年3月止,采用整群分层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对象,选择10个文科院系,8个理科院系,共2391名本科生参加问卷调查,其中得过“专业奖学金”的学生1239人,未得过“专业奖学金”的学生1152人;学生干部1124人,非学生干部1167人(见表1);根据抽样分析的初步结果,从所抽取的样本中选择一个新的样本作为个案访谈的对象。

具体构成样本的做法是:

将其中一文科专业的学生按年级分为得过“专业奖学金”的学生、未得过“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和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

据此共抽样69位学生,得过奖的学生19人;学生干部17人。

将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根据不同的问题按照评奖满意程度与获奖动机、评奖内容与标准、评奖工作人员组成、评奖具体操作分类,分别进行统计,这使少数缺失部分信息的数据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

对于封闭型问题,采用SPSS软件(11.5版本),通过频数统计、百分比计算和相关性分析等手段找出现状与学生需要之间、不同类型学生需要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与一致性;对于开放性问题,则主要通过聚类分析寻找异同点,最后在此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

三、调查数据分析

(一)“专业奖学金”的获奖动机与满意程度不相匹配

1.获奖动机健康理性

对于“大学就读期间是否把获取‘专业奖学金’列为您学习上努力的目标?

”问题的回答,79%的学生选择“有”,只有21%的学生认为“没有”,并且有92%的学生选择了“获得‘专业奖学金’意味着学业上的成功”,这说明大多数学生还是将“专业奖学金”作为其评定学业成绩水平的主要标准,也说明“专业奖学金”对于学生学习方面有很大的影响。

(图1)

83%的学生选择了“获得‘专业奖学金’有助于其它评优”,这说明目前有很多评奖活动以“专业奖学金”的评奖结果为参考,致使学生们追求“专业奖学金”的动机不纯。

由于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各院系可以结合本院系、本专业的特点,制定本院系的评定表准”,所以各院系对于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有各自不同的方法。

被调查的14个院系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可见表2。

从表2中不难发现,某些院系“专业奖学金”评奖内容很宽泛,一般获得了“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就已经具备了获得其它奖项的各种资质,如果此时将“专业奖学金”作为其他奖项的参考也无可厚非,但是某些院系评“专业奖学金”内容很单一、方法很简单,此时再将其作为其他评奖的参考就有失科学性了。

89%的学生选择了“获得‘专业奖学金’有助于就业”,这也是“专业奖学金”为大多数学生所青睐的主要原因,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通过获得奖学金而为自己的履历添加含金量很高的砝码,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52%的学生选择了“获得‘专业奖学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困难”,这部分学生相对于选择前几项的学生明显减少了近一半,但还是有超过半数的学生选择了这个原因,这说明经济方面的刺激对于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是有相当作用的,同样可知,还有一半学生“不为金钱所动”,这与某些等第的专业奖学金金额不高以及学生们健康良好的物质观有很大联系。

总体来讲,学生们争取“专业奖学金”的动机还是比较健康良好的,但是健康的学习动机要与较高的满意程度相匹配才能使“专业奖学金”发挥其良好的激励作用,而在后一点上目前状况并不理想。

2.满意程度不尽人意

通过学生对目前“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满意程度的打分来看,总体满意程度集中于5-6分之间。

(图2)

进一步分析发现是否得过奖学金和是否是学生干部对“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的满意程度有很大的差别。

得过奖学生、未得过奖学生和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的满意程度情况比较见图3、图4。

图3表明是否得过奖对于满意程度有很大影响。

得过奖的学生满意程度10—9和8—7的共占45.7%,而未得过奖的学生此两项仅占26.3%;得过奖的学生满意程度4—3和2—1的共占18.8%,而未得过奖的学生此两项高达34.9%。

另有数据表明,选择10—9的学生中有58.2%是得过奖的学生,选择2—1的学生中67.5%是未得过奖的学生。

将是否得奖与满意程度进行相关性分析也可以得出两者显著相关的结论,即得过奖的学生对于评奖制度的满意度较高,而未得过奖的学生对其的满意度要低得多。

可见得过奖的学生对于奖学金有高度的认同,进而将获取奖学金转换为学习的动力,从而进入良性循环;反之对于未得过奖的学生,部分出于可理解的价值观的差异,使他们离奖学金越来越远。

因此,在制定评价制度时,要全方位考虑,注重价值的多元性。

从图4中可以得到是否为学生干部对于满意程度也有不小影响。

学生干部对于“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满意程度10—9和8—7的为38.1%,而非学生干部此两项的选择为34.7%;学生干部满意程度4—3与2—1的为22.1%,而非学生干部的选择为31.2%。

将是否为学生干部与满意程度进行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两者有非常显著的相关,学生干部对于评奖的满意度要明显高于非学生干部。

由于学生干部有时就是评价主体,致使某些评价环节显失公平。

评价过程直接影响评价结果,对于评价所要发现和判断的价值的实现有很大影响,因此评价在关注结果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过程合理性的建设。

总体来说,学生对于“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的满意程度还是比较低的。

对于“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的满意度10—9与8—7的仅仅占36.4%,而余下的占了63.6%,说明仅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对于“专业奖学金”评奖制度是满意的。

这样的满意程度直接导致了部分学生对于“专业奖学金”不感兴趣。

21%的学生没有把获取“专业奖学金”列为学习上努力的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

这些学生中92%的学生认为“现行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制度不合理”,83%的学生认为“‘专业奖学金’获得与否不能反映自身的综合素质”。

由于评奖制度的不合理造成学生认为评奖本身不能客观科学地反映出自身综合素质,所以不将“专业奖学金”作为学业水平的衡量标准,严重削弱了“专业奖学金”对学生学习的激励程度,与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的初衷有所不符。

另外对奖学金不感兴趣的学生中,47%的学生认为“对专业学习不感兴趣”,23%的学生认为“目前离获取‘专业奖学金’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但兴趣与能力方面的障碍并不是主流原因,问题仍是在评奖制度本身。

那么“专业奖学金”本身有哪些不尽如人意的因素呢,调查从评奖的内容与标准、评奖工作人员组成和评奖具体操作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二)评奖内容、标准阻碍预设价值实现

学生认为“专业奖学金”评奖的内容与标准是什么呢?

从学生对“可以列入专业奖学金评定内容的因素”的打分中可以看出:

重要程度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8.84)、“学术、科研得奖”(6.75)和“德育学分”(5.87)(表3)。

有37.9%的学生认为“评定奖学金应以学习成绩为主,侧重专业课,不必过多考虑成绩与其他的关系”。

以上都表明在学生看来,“专业奖学金”评定内容还应偏重于“学习”方面。

但事实上院系在评定“专业奖学金”时却并非如此,科研活动、品德修养、社会工作、专门技能、文体活动、个人卫生等诸多因素都列入到“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内容中,而且评奖内容日趋扩大。

这表明实际的评奖内容与学生所认同的评奖内容有明显的差异,表现了评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学生的需要。

更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得过奖学生与未得过奖学生在对评奖内容认同上有一定差异,而后者所认同的与其所在院系的实际评奖内容相差更大,这正是未得过奖的学生对评奖更为不满的主要原因。

以上说明评奖活动对于未得过奖的学生某种价值追求的忽视,这不符合教育所追求的学生有个性成长。

从对“不将获取‘专业奖学金’列为您的努力目标,那么您希望在下列哪些方面做出成绩?

”的回答中发现,还有一部分对“专业奖学金”不感兴趣的学生,他们更多地将生活与学习的重心放在“实习或兼职”、“社团活动”上,有67%的学生偏向于“实习或兼职”,有41%的学生会热心于社团活动,更值得一提的是有26%的学生对“学术科研”感兴趣,这说明即使离开了奖学金的导向,大多数学生还是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性格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生活。

从中可以看出,奖学金对于学生行为的主导作用是有限的,将奖学金评奖内容扩大再扩大企求包含所有大学生生活内容的想法是错误的,还是有相当的学生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选择健康有益的学习生活方式。

不过有9%的学生选择了“其他”,这一方面说明了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但也要对可能存在的不良倾向加以提防。

这就要求学校、教师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而不仅仅是用奖学金来引导。

那么在现行专业奖学金评定制度下,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有什么特点呢?

在对“目前那些学生获得了专业奖学金”问题的回答中发现,92.0%学生认为“专业课成绩很好的学生”获得了专业奖学金,35.1%的学生认为“学术、科研能力很强的学生”获得了专业奖学金,29.7%的学生认为“社会工作很好的学生”和15.0%的学生认为“品德修养很好的学生”获得了专业奖学金。

这显然与某些院系的专业奖学金评奖内容和标准存在差异。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学生的意向还是实际评奖的结果,都与目前的评奖内容与标准存在不小的差距。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日益扩大,但是由于种种操作方面的原因致使学生之间很难在“学习”之外的领域拉开差距,再加上学习成绩的权重很大,因此“学习”方面在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如此,在评专业奖学金时加入其他评定因素就显累赘。

而对于以专业奖学金为主要参考标准的其他奖项来说,一味盲目地与“专业”的“追求”保持一致,只会模糊自身的授奖目的,导致自身的“贬值”。

(三)评价主体建构的合理性欠缺

1.评奖人员组成缺乏科学性

分析发现,学生对目前“专业奖学金”评奖工作人员最不满意的分别为:

分管学生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干部。

32.7%的学生认为“和教师关系好的学生”得了奖;17.8%的学生认为学生干部在评奖中有“不公正”的行为;9.6%的学生认为要加强对学生干部在评奖活动过程中的监督;5.4%的学生要求“民主”;15.3%的普通学生要求加入到评奖工作中去,另外学生干部与非学生干部在对评奖满意度的调查上所存在的差异,也部分地反映了这个问题。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院系对“专业奖学金”评奖工作人员的组成未给予足够重视,往往草率决定。

学生干部作为与评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缺乏相应规避要求,致使其在操作评奖的某些环节中难以完全保证中立,评奖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缺乏可靠性;同为评价主体的教师缺乏足够的民主平等意识,影响了“专业奖学金”评奖活动的有序开展。

针对目前的情况,在调查中有65.0%(1555位)的学生认为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专业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来负责评奖工作(表4)。

从表4中发现,班级辅导员、院系中分管学生工作的教师、学生干部排在前三位,虽然目前对这些人员参与“专业奖学金”评奖活动还存有异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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