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解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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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解说

《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解说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件”),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包括基坑支护等七大类内容,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是其中的一个子项。

与幕墙安装工程相关的还有起重吊装、脚手架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这些分部分项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方案。

根据87号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特点,下面就专项方案的编制分三章进行解说。

第一章专项方案的编制程序

一、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专项方案编制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在编制中应注意:

1、施工企业下属的部门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劳务分包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但该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施工资质。

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的责任和分工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2、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幕墙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4、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三、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幕墙安装工程来说,是指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与幕墙安装工程相关的还有: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好分片提升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幕墙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如采用洞石等软质石材的石材幕墙、施工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应当在已通过设计安全论证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安全论证。

(4)吊篮脚手架工程,“管理办法”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于其危险性较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建监[2010]45号)规定: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四、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建有专家库的地区,可在专家库中选取。

2、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除专家组成员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也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4、施工单位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

(3)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论证工作不够重视,上述人员到会率很低,影响到专项方案实施中的严肃性。

五、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六、论证报告与专项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幕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七、专项方案的实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专人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对于需要验收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章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

项目名称一般应采用工程合同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尽量做到与工程合同保持一致;

工程性质指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说明本项目是新建工程还是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的装饰改造工程,还应简要介绍项目的使用功能;

工程规模指建筑面积、幕墙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结构形式,围护结构形式和幕墙工程造价等;

工程地理位置指工程所在地。

2、工程的建设、设计(建筑设计和幕墙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工程承包或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表述。

4、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一般应包括:

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施工配合协调等方面的要求

5、工程施工条件。

重点说明与幕墙工程施工和专项方案编制相关的现场条件,如:

(1)主体结构施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2)甲供材料、设备计划和实际到货情况;

(3)现场预埋件安装分工与实际预埋进度;

(4)现场脚手架种类,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管理分工与实际进度:

(5)采用吊篮脚手架情况

(6)现场临时水、电布置和分工(重点是临时用电);

(7)其他(周边环境、临时设施等)

上述现场施工条件,要求提供现场最近施工的图文(照片)资料。

二、建筑幕墙设计简介

1、各立面幕墙设计描述(主楼、裙楼分别描述,如项目为建筑群,则应分单位工程描述)。

2、各种类型幕墙使用部位及工程量,可按下列类型分别介绍:

(1)按施工方法分为构件式、单元式、小单元式幕墙。

(2)按面板材料分为玻璃、石材、金属等幕墙。

(3)按构造和支承方式分:

●框支承玻璃幕墙(隐框、半隐框、明框玻璃幕墙等);

●全玻幕墙(分下端支承和吊挂式);

●点支承玻璃幕墙(可分为玻璃肋、单根型钢或钢管、钢桁架、张拉杆索支承体系等)

●石材幕墙(按骨架分为型钢、铝合金型材等,按面板固定方式分为短槽式、通槽式、后切式等,说明是否空缝)

●金属幕墙(按骨架分为型钢、铝合金型材等,按面板分为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不锈钢板等,说明是否空缝)。

3、采用新型幕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情况,并说明是否通过新产品技术鉴定和应用论证。

4、幕墙节能设计的节能构造和采用的节能材料简介。

5、幕墙构件吊装(如屋顶幕墙钢结构、单元式玻璃幕墙板块等吊装)。

6、幕墙的附加设备的安装(如电动开窗机、擦窗机)。

擦窗机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附图,包括能说明工程概况的平、立、剖面图或效果图,施工现场主体结构施工图像等。

【解析】“建筑幕墙设计简介”对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提供专家论证都很重要。

但是许多方案对设计的介绍太简单,既不分部位、立面,也不分小类。

有的方案只说“本工程有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玻璃雨蓬……”就算是工程概况了。

其实按照上面要求描述,已经够简单了。

各类幕墙的工程量可按照工程预算书提供。

很多方案的编制人,连图纸都没翻过,全按现成的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本照抄,常常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甚至甲单位的项目经理名字出现在乙单位的方案中。

如果本着这种态度编制方案,这方案怎么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规范;

3、工程所在地有关地方标准及规范;

【解析】引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必须有针对性地选编主要的和现行、有效的。

专项方案引用标准、规范,普遍存在下列不当和错误之处:

1、引用已废止的标准、规范;

2、不恰当地引用外省、市的地方标准;

3、引用大量与本项目无关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标准;

4、引用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标准(如热工计算等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规范)。

4、本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幕墙施工图及采用有关标准图;

5、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解析】许多施工单位以施工组织设计代替专项方案,这是不合适的。

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专项方案编制的依据文件之一,而不能以施工组织设计代替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应突出安全主题,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幕墙观感、节能、成本以及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分项工程都不宜列入专项方案。

由于建筑幕墙工程的特殊性,除了专项方案应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外,这里还选择了幕墙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较易发生事故的若干分项工程,要求编制技术措施,确保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但专项方案的重点还应当突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除了本章所列的分项工程外,其他分项工程不宜全部列入,以免偏离安全主题。

6、工程合同和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文件。

【解析】各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引用极大部分是施工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而很少引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下面选编了部分常用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供编制专项方案参考。

在编制方案时,不宜全部引用,应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加以增删。

【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24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内有关于高处作业吊篮、焊接机械、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等与幕墙施工有关的设备检查规程)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内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验收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12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3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2006

14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09

15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150—2008

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4〕75号)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7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通知公通字〔2009〕46号)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10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24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

五、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浙江省建筑业系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置紧急预案》(浙建管〔2005〕7号)

3《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73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2号)

5《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6《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2号)

7《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建〔2009〕25号)

8《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杭建监总〔2010〕45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9月30日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施工部署和施工计划

1、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做出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包括项目施工主要目标、施工顺序及空间组织、施工组织安排等。

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纲领性内容。

安全专项方案也应该围绕施工部署的原则编制。

施工部署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原则相一致,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项目施工主要目标应根据合同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在满足主要目标的前提下,制订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境等目标。

2、管理体系

组建项目管理班子。

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分工。

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管理B类人员证书,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管理C类人员证书。

人员名单应与实际到位人员相符。

3、施工流水段划分

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组织流水施工。

明确各流水段的工作量和计划工期。

4、施工进度计划

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编制进度计划。

一般工程画横道图即可。

对工程规模较大、工序比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

进度计划应满足总承包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还应满足施工工序之间的必要的间隔要求(如隐框幕墙安装应考虑结构胶固化时间)。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与施工机械计划(不包括工厂和车间生产设备)。

施工设备应根据进度要求配置,其数量应根据设备生产效率计算确定。

垂直运输、吊篮等设备都应包括在内。

5、施工现场布置

(1)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2)在利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时,施工现场布置图上应反映脚手架的外边线和施工升降梯、垂直运输等设备的位置及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示意图。

(3)在脚手架拆除后采用吊篮施工时应绘制幕墙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吊篮施工平面布置图。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反映现场材料堆放、施工设备安装位置、临时用电布置以及消防设施布置。

6、施工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1)在不能利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脚手架形式。

(2)单独承建的工程(如既有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等),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采用脚手架的形式,并应进行设计,制订脚手架施工的专项方案。

(3)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施工设施(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设施、临时消防设施等)时,应与总承包单位订立配合协议(包括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经济处理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具体安全措施。

(4)落实施工设备到场与管理。

(5)对于无法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设施的,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属于87号文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如超过规定规模的脚手架搭拆、构件吊装等专项方案),应提交专项方案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论证。

五、施工工艺

1、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

(1)不同型式(平板式、槽式)预埋件的制作与安装。

(2)后置埋件制作与安装:

后置埋件锚栓的锚固工艺和保证质量措施;锚栓品种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拉拔力测试的抽查方法和比例;拉拔力检测标准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保证连接节点电焊质量措施。

(4)采用螺栓连接的应有防螺栓松脱、滑移措施。

2、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含明框玻璃幕墙的隐框开启窗)的板块制作、安装

(1)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制作注胶工艺和保证质量要求。

(2)单组份、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质量要求;双组份胶的配合比例和混匀性试验要求。

(3)玻璃板块下端应设置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

(4)玻璃板块制作和养护环境要求;板块出厂对板块结构胶强度检测和判断方法。

(5)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安装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单元式幕墙安装

(1)合理选择单元式幕墙单元构件吊装起重机械。

(2)确定吊装施工顺序及封口部位(需与总承包单位协

调)。

(3)构件吊装施工方法及安全保证措施。

(4)吊装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规定。

(5)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解析】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10kN≤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或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87号文件规定,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但不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全玻幕墙安装

(1)大玻璃运输和安装工艺;保证运输、堆放、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

(2)吊挂式全玻幕墙单块面积大,安装中应采取防止玻璃面板碎裂或倾倒的安全措施。

(3)全玻幕墙一般都通过胶缝将面板承受的荷载和作用传递到玻璃肋上去,故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4)全玻幕墙的板面与其他刚性材料及装饰面之间的缝隙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6、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

(1)采用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2)张拉杆、索体系点支承玻璃幕墙,其拉杆、拉索安装预拉力控制、机械和检测仪表配备、张拉顺序设定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有完整的张拉记录。

(3)为减少点支承头处玻璃应力集中,导致玻璃破碎,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7、石材与金属幕墙安装

(1)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且不得有裂纹、暗伤。

【解析】由于以前有关花岗石板材的行业标准允许有少量细微裂缝的板材经修补后使用,所以有的专项方案提出花岗石板材的缺棱、裂缝等缺陷,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可进行修补后使用。

这是错误的。

该标准已废止。

现行《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标准规定:

“干挂板材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2)幕墙金属骨架安装应按照现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施工(第5.6.6、5.7.11等条)。

(3)采用销钉或胶粘结的花岗石阴、阳角板材和装饰线应有可靠的质保资料,并通过现场检验确认其连接质量。

(4)板材的运输、堆放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伤人。

(5)固定石材面板的不锈钢挂件,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6)采用金属板幕墙面板安装时,其与金属骨架固定的紧固件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及时嵌缝。

当采用空缝安装时,面板与骨架的固定方法应采取防止面板受负风压影响而坠落的措施。

8、幕墙防火构造及施工

(1)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防火封堵应符合规范要求。

(2)无窗槛墙幕墙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实体裙墙,其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间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填

嵌。

(4)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公安部、住建部

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通知规定。

9、幕墙防雷构造

(1)幕墙骨架竖向杆件防雷连接按照幕墙骨架不同用材,采用不同连接方式。

(2)幕墙骨架与主体结构水平均压环的连接,形成防雷通路。

(3)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与主体结构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4)幕墙金属框架防雷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10、幕墙节能构造

(1)采用隔热铝型材的幕墙节能工程,其隔热材料的材质、组装和安装的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

【解析】幕墙规范规定: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应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复验。

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幕墙的安全。

(2)幕墙节能工程中的保温材料,包括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施工措施,均应符合规范和公通字46号通知的规定。

外墙外保温工程非幕墙企业施工的工程,也应主动配合外保温施工单位制订防火安全施工措施,并应对上述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幕墙玻璃加工的安全要求

(1)钢化玻璃的钢化程度与安全有关。

根据有关规定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不适用于普通玻璃幕墙。

(2)规范规定幕墙夹层玻璃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不应采用湿法合成。

(3)应采取防止玻璃自爆的措施(包括玻璃加工和玻璃安装)。

(4)隐框和半隐框幕墙(含隐框开启扇)采用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

12、幕墙清洗和擦窗机安装工程

(1)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最新发布和实施的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09和《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150—2008编制安全方案。

(2)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

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外墙施工时不得采用吊绳或吊板的作业方式。

(3)擦窗机安装单位应具有安装施工资质,并应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安装施工。

13、其他

(1)幕墙开启扇防坠落

幕墙中的隐框上悬开启扇、挂钩式开启扇及其他形式(平开、平推、推拉、下悬等)开启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各类幕墙面板的运输、堆放和安装,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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