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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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高青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高教发[2009]10号
各镇教育办公室、县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地进行中小学招生,积极推进城乡中小学均衡协调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及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
2、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学生入学工作,为我县初中进城后学校发展搭建公平竞争平台。
3、改革中考录取形式,逐步实现录取形式的多样化,积极推行破格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等多种录取形式,引导学校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4、妥善解决外来务工经商、农民工进城子女的入学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
(一)小学招生
1、具有我县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03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小学阶段教育。
2、报名:
城区:
家庭住址在青城路以北(含高苑路以北、齐东路以西部分,芦湖小区)的适龄儿童,由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县城派出所户口,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房产证(儿童监护人的房权)到实验小学报名;家庭住址在青城路以南的到中心路小学报名,报名时间:
6月27、28日。
各学校在8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报名儿童信息审核。
报名、审核名单及时报基础教育科,县教育局对报名过程进行监督。
各镇教育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报名工作。
时间安排要与城区协调一致。
田镇镇教育办公室要及时将田镇中心小学的报名情况报基础教育科。
3、入学:
县教育局对县属小学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儿童信息情况确定城区学生划片入学范围,然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到县属小学。
县属小学按照学生名单编班,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各镇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按时足额入学。
4、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然后由学校报送各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初中招生
1、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招生工作安排在小学终结性评价后进行。
任何学校在此前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学生。
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免试入学的政策,初中学校一律不得另外举行招生考试。
2、报名:
城区具有县实验小学或县中心路小学学籍的毕业生,由县实验中学负责组织报名,审核学生信息。
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县城派出所户口,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学籍卡,到实验中学报名,报名时间:
6月6、7号,县教育局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具有城区户口簿,在县域外完成小学学业的凭原就读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到基础教育科报名。
报名时间:
6月8号。
各镇教育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初中报名工作,时间安排要与城区协调一致。
常家镇、田镇镇小学毕业生分别到高青三中、高青四中报名。
双语学校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3、入学:
城区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生审核后的信息、终结性评价情况,下发学生名单到县实验中学。
县实验中学要按照县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名单编班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各镇教育办公室要根据本区域在籍的小学毕业生数量,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到本服务区初中入学。
(三)其他情况
1、县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根据长期住所到对应城区划片范围相应学校报名,县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初中入学根据我县初中进城学校服务范围到对应学校报名,唐坊、高城、花沟(不包括樊林)到县实验中学报名。
各学校根据淄教基字[2008]30号文件组织报名、审核材料。
小学报名时间:
6月27、28日;初中报名时间:
6月8、9日。
小学接纳学校:
实验小学、中心路小学;初中接纳学校:
高青三中、高青四中、实验中学。
县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直接到基础教育科报名,审核有关材料。
小学报名时间:
6月29、30日,初中报名时间:
6月23、24日。
各学校在8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报名儿童信息进行审核。
报名、审核名单及时报基础教育科,县教育局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县教育局根据审核后的信息,下发学生名单到有关学校,各学校按照县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名单组织学生入学。
2、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7—15周岁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三、高中招生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5月11日:
上午:
唐坊初中高城初中高青三中
下午:
青城初中黑里寨初中花沟初中高青四中
5月12日:
上午:
双语学校县实验中学
2、招生计划。
高青一中800人(其中三限生200人),高青二中700人(其中规模内艺体特长生80人,三限生175人)。
3、报名办法:
参加中考的初四年级考生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1)考生信息采取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
考生有关信息从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学籍编号导出。
报名时带《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往届生带义务教育证书、特殊考生带与照顾录取有关的各类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
考生在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自由报考高青一中、高青二中,从中选择一处学校填写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在是否服从分配栏内,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家长签字,其他人不准代签。
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和各学科的考务费。
由市、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
(2)借读学生需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往届生在原学籍所在初中毕业学校以原注册学籍号参加报名。
(3)初中学籍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按初中学籍所在地为准参加中考报名。
我县户籍的外区县毕业生,5月6日前持有关材料(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到基础教育科参加中考报名。
(4)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
4、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及考生资格审查
各初中学校将报名电子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交县局基础教育科。
基础教育科汇总报名情况,根据初中学籍电子档案审核并打印报名信息审核表,返回初中学校审核校对。
审核无误后,由初中学校盖章,县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审核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准考证(考场通知单)核发
县局基础教育科在审核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无误后,编排考场,打印、下发准考证(考场通知单)。
考生的准考证也是考生的考场通知单。
6、关于有加分项目特殊考生信息的采集和审核
各初中学校根据统一格式的《特殊考生登记表》登记特殊考生名单,并附考生的原始证件上报县局基础教育科,县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考生证件和相关文件认真复核,确保无误。
(二)考试
2009年中考内容包括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等。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化学、生物综合科目(简称理科综合)(180分),政治、地理、历史综合科目(简称文科综合)(150分),体育(70分)。
考试时间:
6月11、12、13日。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公布成绩后三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此后一律不再允许查分。
体育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安排和调度好各校学生考试时间,选拔和培训好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严密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6月9日前,由县教育局体卫艺科组织实施。
任何学校不得张榜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
2、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英语口语。
(1)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由县教育局电教信息中心制定考查办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电教信息中心要对考查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
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考查与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结合在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末组织进行。
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3)英语口语
英语口语采取考查的形式。
具体由县教研室制定考查办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县教研室要对考查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
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3、艺体特长生专项测试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艺体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意见,统一专项测试标准,由县教育局体卫艺科严格按照市局批准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
4、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评定办法按照《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修订稿)》执行。
4月30日前,各学校将综评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在同等条件下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各学校素质评价开展情况,作为指标录取名额分配的参照依据。
今后将逐步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考录取中的权重。
5、逐步推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200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因我市该年级地理教学计划的调整,该年级学业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初三年级(2010年)下学期为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初四年级(2011年)下学期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
2008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初二年级(2010年)下学期为地理,初三年级(2011年)下学期为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初四年级(2012年)下学期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
信息技术作为学业考试科目,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
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6、命题的指导思想
降低试题难度。
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
命题依据新课程标准,实现由以考查知识为主向以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在继续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
(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形式
(1)破格录取
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
(2)指标分配录取
我县将本县高中学校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对初中学校的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
录取分配指标时,因超出控制线剩余的指标数转入规模内未分配的招生计划,参与下一阶段的录取。
初中学校的借读生不计入所借读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所借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3)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特长录取
规模内计划中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规模外计划中的特长生录取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含扩班额计划)80%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
招生录取程序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首先,在文化课考试前组织破格录取;其次,组织指标分配计划录取;第三,组织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含特长生计划);最后录取规模外挖潜计划。
每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转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高青一中、高青二中分别录取:
(1)根据考生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招计划。
提档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时,依次从第二志愿及服从分配志愿中录取。
(2)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特长生;(3)录取挖潜扩班及扩班额部分。
学校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统一张榜公布并发放统一格式的录取通知书,限定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考生不报到等原因需递补学生时,学校必须将未报到学生的档案退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递补考生。
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3、职业学校录取
在春季职业学校招生的基础上,继续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办学施行“十放开”政策,即:
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鼓励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凡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就业班学生同时享受“鲁泰纺织奖学基金”。
倡导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引导职业学校立足本县,面向全市和外地市办学招生。
(四)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综合类: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德育类:
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中学生”称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科技类:
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照顾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参加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的专利评比,获“十佳专利发明奖”和“优秀专利发明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参加录取。
体育类:
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单项成绩前4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初中组单项比赛第二名以上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报考体育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艺术类: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全国一等奖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照顾3分录取(报考艺术类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县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县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县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成立以徐培华为组长,李士学、曹红霞、董捷、王爱国、李红为副组长,有关科室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并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中的各项工作。
基础教育科负责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制定、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报名、资格审查、划片分配学生,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计财审计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收费的管理工作;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管理工作;电教信息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中专录取、信息技术考查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
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
严禁各类学校擅自招生,严禁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以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
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
严禁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
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
高中招生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大对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违规学校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附件:
高青县2009年中考指标录取分配方案。
高青县教育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高青县2009年中考指标录取分配方案
1、分配条件:
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无高青县初中学籍、往届生不在指标分配录取之列,借读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与指标分配录取。
2、分配依据:
我县将本县高中学校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情况(上一年度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常规办学行为)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情况依据及计算办法
(1)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质量。
按照上一年度各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结果,第一名计65分,第二名计62分,依次类推。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对初中学校开展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各初中划分为A、B个档次,A档计20分,B档计17分。
(3)违规扣分。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调减其指标分配名额,经省、市、县级查实的分别得-20分、-15分、-10分。
对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
(4)办学水平。
参照规范化学校动态复评的有关要求,通过市级规范化学校复评的学校计10分,通过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计的学校15分,未通过的不计分。
3、分配人数:
一中规模内计划的60%是360人,二中规模内计划的60%是315人,共计675人。
4、分配办法:
按照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占50%的权重、上一年度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占50%的权重,计算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招生指标数。
5、计算公式:
如某校应分高青一中指标=指标1+指标2
某校在籍在读人数
全县在籍在读人数数
指标1=×360×50%
某校加权人数
全县各校加权人数之和
指标2=×360×50%
某校素质教育评价得分
全县素质教育评价平均分
某校加权人数=×某校在籍在读人数
指标分配结果5月9日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