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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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简述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5类)?

答: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重工业)、公用事业(服务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我国政府资金)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资金)

【重点难点】

①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

③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国外的民间资本)不等于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

2.简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50+100+200+3000)?

答:

必须招标的规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简述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答:

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为了保密或者来不及)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为了扶持)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别人不会,招也没用)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自己能干不用找别人)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自已能干不用找别人)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4.简述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

答:

(一)公开招标

(1)含义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需要通过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

(2)项目范围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

(1)含义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2)项目范围

①国家重点或省级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②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5.简述总承包招标含义?

答:

(1)总承包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以暂估价的形式实行的招标方式。

(2)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金额。

6.简述两阶段招标含义?

答:

(1)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2)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3)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7.简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答:

(1)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2)招标投标交易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

(3)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重点难点】区分四个概念

【易错点对比】

必须招标的项目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④国家融资的项目

⑤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①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易错点对比】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为了保密)

②抢险救灾项目(来不及)

③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为了扶持)

④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别人不会,招也没用)

⑤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自己能干不用找别人)

⑥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自已能干不用找别人)

⑦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①国家重点或省级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②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8.简述招标的基本程序(九步)?

答:

招标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旅行项目审批手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委托招标机构机构;

(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

(6)开标;

(7)评标;

(8)中标;

(9)签订合同。

9.简述招标方式?

答:

招标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招标,项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代理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能力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10.简述招标代理机构?

答: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1)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资格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招标代理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有场所)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有专业能力)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有专家)

【重点难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点

①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11.简述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答:

(一)有关招标文件的规定:

(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标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二)有关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的规定:

(1)招标人对已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的答复,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6)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三)关于标底的规定:

(1)招标不是必须有标底,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编制。

(2)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3)标底必须保密。

(4)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5)招标人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2.简述对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答:

(一)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3)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

(二)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要点

(1)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可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5)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日(是5日不是5个工作日);

(6)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3.简述有关资格预审的类型和规定?

答:

(一)资格预审的类型

资格预审分为以下两类: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的标书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预审的规定

(1)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4.简述开标的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

答:

(一)开标的时间

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同一时间是指同一日、不是同一时,不如上午9点截标、下午2点开标是可以的)

(二)开标的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三)开标的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必须由招标人主持、不能由委托人主持)

(2)由投标人或其推线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

(4)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重点难点】开标的要点

(1)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15.简述对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标书的澄清和说明、特殊情况的说明、评标中的标底、评标报告的规定?

答: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包括5人),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6)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投标人对标书的澄清和说明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2)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采用以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三)评标中的标底

(1)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2)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3)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四)评标的过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4)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都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六)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七种情形(否决投标就是把标书作为废标处理,而不是没有中标的意思)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要求提交备选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底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企业的个体成本)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七)评标报告

(1)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

(5)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的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

16.简述中标和签订合同?

答:

(1)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2)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未中标人;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

(4)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重点难点】关于阴阳合同

(1)阳合同:

经过备案的合同;

(2)阴合同:

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合同;

(3)阴阳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合同(阳合同)作为结算的根据;所签订的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7.简述终止招标?

答:

(1)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公布公告或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

(2)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简述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答:

(一)肢解发包的含义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二)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工程合同价0.5%~1%的罚款

(3)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19.简述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答: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组织参加投标。

下列情况视为不合理条件限制:

(1)同一招标项目向不同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20.简述有关投标人的概念、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和投标无效的情形?

答:

(一)投标人的概念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

(3)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条件,其投标无效。

21.简述投标文件的要求内容?

答: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如果没有联合体协议书,开标时应作为废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那么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方可有效,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投标保证金,那么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有效)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22.简述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答:

(1)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简述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答:

(1)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案例说明】教材P91

■有一省重点工程,由于工程复杂,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9月2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5家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规定,10月18日下午4点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2时开标

■ABDE四家施工企业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C由于堵车18日下午5时送达。

1.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邀请招标是否合法?

【答案】:

不合法。

国家、省级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应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邀请招标。

2.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接收C的投标文件?

【答案】:

不可以。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开标应当由谁主持?

开标时间是否合适?

【答案】:

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中由招标监管机构主持开标是不合法的。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中间不能有时间空档。

24.简述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答:

(1)投标保证金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签署合同等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5)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6)招标人终止招标,应退还保证金及存款利息。

(7)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8)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同期存款利息。

25.简述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行为的规定(五种情况)?

答: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一)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主观约定)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客观行为)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头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关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关于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这个成本,是以该企业自己的成本作为标准,即它不可以比自己的成本低,因为低于自己成本,为了赚钱它唯一的方法就只能是偷工减料了;但是可以低于整个社会的成本(社会平均水平),因为必然有一些公司由于技术不精、管理不善而使自己的成本高于社会平均成本,这只能使其在社会上缺乏竞争力。

26.简述联合体投标?

答: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资格条件。

(4)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投标体对内约定按份、对外法定连带承担责任)

(7)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8)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9)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简述中标的法定条件?

答:

中标的法定条件包括:

(1)公示中标候选人

(2)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4)履约保证金

(一)公示中标候选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

(4)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活动

(二)确定中标人

(1)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切丁中标人。

(招标人确定)

(2)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

【重点难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的确定原则: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是普通项目招标人可以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任一人为中标人)

(2)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依名次类推或重新招标(四种情况)(排名第一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排名第二;排名第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排名第三;排名第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新招标)

①排名在先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②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③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④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三)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3)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四)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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