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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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税法总论2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特征:
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国家为主体,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主要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10/14年考点
内容
要点
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核心)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
内容包括: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法公平
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
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
3.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避免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知识点:
税收法律关系
权利主体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四节税法要素
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二、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
1.含义: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概念
含义
课税对象
作用或形式
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质的界定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税基(计税依据)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量的规定
1.价值形态:
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
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
比例、累进、定额
四、纳税期限: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纳税期限→③缴库期限
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知识点:
税收立法:
13考点
一、税收管理体制:
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2.公平3.民主决策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四、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法律3+1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4
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
地方人大(只有海南省、自治区)——税收地方性法规
——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省级地方政府——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
知识点: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划分标准
税法分类
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现在没有)和税收普通法
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法征收对象
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二、现行税法体系。
实体法系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商品和劳务税类
包括增值税2、消费税3、关税6
所得税类(直接)
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1
非主体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车辆购置、耕地占用、烟叶、船舶吨税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第六节税收执法10/12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机关
征收税种
国税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证券印花税2016)
地税
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海关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3大税2小税:
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四、其他税收执法权: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
三、国际重复征税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对不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形式: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
1)居民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
知识点:
国际税收协定(15年新增)
1.协定适用范围2.基本用语的定义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等5.税收无差别待遇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第二章增值税法15
知识点: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4、15年选择题、15计算题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通
运输业11%(国际不征)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2.邮政业11%
1)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
2)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
3)其他邮政服务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11
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
增值电信服务6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
4.部分现代服务业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知识点:
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3项):
14、15年单考点
一、金融业的增值税项目:
1.货物期货:
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纳税。
(保税交割物、原油期货、铁矿石暂免)
2.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二、公用事业的增值税:
1.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3.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印刷、采掘行业:
1.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3.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属于增值税范围。
七、其他:
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新增: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知识点:
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
15年单,综合题每年有考点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
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就交税。
若均未收到,则180天。
二、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④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6%的税率征收。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视同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购进,投赠送视同销售)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近三年无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知识点:
两类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50万元以下(含)
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80万元以下(含)
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500万元以下(含)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
知识点:
增值税的税率:
每年计算性题目有考点,需记忆
一、税率共4档:
17%、13%、11%、6%
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11%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增值电信服务
(一)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淀粉、麦芽、复合胶、人发、香茅油、肉桂油、桉油17%)、鲜奶(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频振式杀虫灯;农用挖掘机;动物骨粒等。
(二)零税率:
航天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单头在外、境外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人工牛胚胎
知识点:
增值税的征收率:
每年计算性题目有考点,需记忆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2%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
增值税=售价÷(1+3%)×2%
其他物品
3%
增值税=售价÷(1+3%)×3%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
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008-12-31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
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03)×2%
2009-1-1-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17)×17%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举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列举货物,如县以下水力发电、自己挖的建材、自来水、生物制品、混凝土、建筑用砂土石料、典当物品、血站采的人体血液等。
36个月内不得改变。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
销项税额的计算:
每年计算性题目有考点
销售额:
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代缴的消费税;2)代垫运费;3)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代办保险费,代收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折扣销售折扣额可以扣减
实物折扣:
按“无偿赠送”处理,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现金)折扣不得减除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融资行为
销售折让可以扣除
价值本身变化
2.以旧换新销售: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除外)。
4.以物易物、直销:
谁买东西谁交税
5.包装物押金处理: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1年以内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3)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
其他非酒类逾期并入销售额征税。
其他酒收到时并入销售额。
7.直销谁销售谁交税。
8.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新售后回租,扣除本金以及对外借款利息、债券余额;其他租赁扣除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安装、保险费。
(四)视同销售:
1)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
(1+B)/(1-C)
知识点:
进项税额的抵扣:
每年计算题、综合题中有应用性考点
一、以票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
1.一般情况:
进项税额=买价×13%
2.收购烟叶,进项税额=买价×1.1×1.2×13%
(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2015增加
1.适用试点范围:
自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2.核定方法: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
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
税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③参照法
2)直接销售的:
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
3)试点纳税人:
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知识点:
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与转出:
每年有应用性考点
1.简易计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二、进项税额转出
(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收取运费*0.11/1.11;收取价外收入*0.17/1.17
(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三)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6.8*5/(5+10)
知识点:
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相关规定:
大部分为选择题型的考点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一)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11节)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进项税额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次月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
二、应纳税额计算中常见问题:
(四)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技术维护费:
凭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额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
专用设备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税控盘和报税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税控盘和传输盘
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一)航空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
总机构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发生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二)分支机构:
邮政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航空或铁路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航空或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三)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增值税=售价÷(1+3%)×3%
1)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
2)以所在地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地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3)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4)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5)在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
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知识点: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范围及方法
1.出口企业出口
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融资租赁货物出口
2.视同自产出口
1)企业条件(P86);2)列举外购:
货物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1)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免征增值税
2)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①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②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行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知识点: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近三年无考点,掌握计算性问题
一、“免、抵、退”税计算: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额
3.当期“免、抵、退”税额(尺度)=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中的较小者。
2如果小于0,比较2和3的绝对值,谁小按谁退;2-4转到下期留抵额
二、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购进的原材料(购进材料和出口货物的价格里里,扣除免税额)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实耗法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二、“免、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
(一)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三)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知识点:
出口项目增值税免税和征税政策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化肥等。
第十节税收优惠
知识点: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7项:
近三年无考点,易出选择题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
“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