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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实践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

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保障我院大学生自主实践制度化、规范化,将“实践育人”指导思想落到实处,特制定关于自主实践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工作内容,彰显办学特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

二、本办法于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2012级在籍大学生开始施行。

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自主实践是“实践育人”的一部分,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和“专业实践教学”并行,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

四、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自主实践包括五部分,分别为:

学术科技竞赛、学术科技成果、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就业创业竞赛。

五部分实行项目管理模式,学院鼓励学生个人和团体申请立项,项目具体内容、实施细则和注意事项参见本方案。

五、自主实践应遵守的原则是:

以学生为主体,形成开放式、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体系。

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挥其兴趣专长,鼓励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相互学习交流,为学生打造锻炼自我、彰显个性、素质提升的平台。

六、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需通过自主实践取得2个以上学分(含2学分),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学分为社会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自主实践的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七、学院学生自主实践纳入学校建立的统一的自主实践项目管理平台。

第二章管理体系

一、为加强学院自主实践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自主实践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办公室负责自主实践项目的组织、考核与监督,并进行学分认定和发布。

二、学生参与自主实践学分认定程序见图2-1。

图2-1自主实践流程图

三、学校、学院会在自主实践活动开始前一周发布项目或活动,有意参加的同学可在学院团委网站下载《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持表参与相关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填写表格内容,由项目组织者予以审核后,连同证明材料交由各班主任,班主任下载并填写各班《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并在班级进行信息公示后,连同学生个人参与活动证明材料交由办公室审核并认定,审核通过方可登陆系统录入学分。

四、学生在自主参与非学校组织的学校认可的自主实践活动,应填写《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由班主任,班主任每学期第13-16周对自主实践项目进行登记、审核,并公示相关材料一周以上,对已核实的项目活动,班主任填写《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由办公室审核认定,审核通过方可登入系统录入学分。

五、学生个人或团体申请校、院认可的项目,应填写《自主实践项目申请表》,连同项目策划方案交由办公室审核,批准之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号召广大同学参与。

办公室及班主任要及时对项目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项目一经开展,必须完成。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期或中止项目,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否则将会在自主实践项目管理系统中产生不良记录,且不予登记学分。

六、项目完成后,学生或团体应以总结报告或论文(包括实物、证书等附件)结题,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并根据项目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依据文件进行学分认定,凡弄虚作假,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违反规定者报学院教科办和学工办以作弊论处等。

七、每学期第17、18周,各班主任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各班学生该学期参与自主实践活动登记表与证明材料,办公室审核后将学生自主实践学分汇总,由学院领导组审核通过后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一式三份,一份下发到各班级,一份交由教科办,一份办公室保留存档。

班主任将学生的项目信息及学分录入管理系统。

八、《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要交办公室存档。

学生可随时通过自主实践项目管理平台查询所取得的学分。

九、自主实践项目学分客观的反应了学生参与自主实践的经历、效果和评价,是学生评优评奖和就业的重要参考资信。

第三章学术科技竞赛

一、学术科技竞赛由校学生处组织或授权的机构组织。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校学生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排行榜》执行,其学分标准见表3-1

二、国家、地区、省级、校级(包括经学校授权由学院主办的全国性竞赛)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和认定。

三、学院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的竞赛,一等奖设为参赛总数的1%,但总数不超过3个;二等奖设为参赛数的3%,但总数不超过6个;三等奖设为参赛数的6%,但总数不超过10个。

以团队为参赛者进行的竞赛(一般每团队人数不得多于5人),一等奖设1个,二等奖设3个,三等奖设5个。

四、同一项竞赛同年度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竞赛不同年度奖项,可累加计算学分。

表3-1学术科技竞赛学分标准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学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赛

Z01001

A类

5.0

4.0

3.0

2.5

1

Z01002

B类

4.5

3.5

2.5

2.2

1

Z01003

C类

4.0

3.0

2.2

2.0

1

Z01004

A类中的地区竞赛

3.5

2.5

2.1

1.9

0.8

Z01005

A类中的省级竞赛

3.0

2.1

2.0

1.8

0.8

Z01006

B类中的地区竞赛

2.5

2.0

1.9

1.7

0.8

Z01007

B类中的省级竞赛

2.2

1.9

1.8

1.6

0.8

Z01008

C类中的省级竞赛

2.0

1.8

1.6

1.5

0.8

Z01009

校级竞赛

1.5

1.2

1.0

0.8

0.5

Z01010

院级竞赛

1.0

0.8

0.7

0.5

0.3

第四章学术科技成果

一、学术科技成果的学分由校学生处认定,其学分标准见表4-1。

二、学术科技成果及其相关项目包括:

各级科研获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文章,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均属于产品)等。

表4-1学术科技成果学分标准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认定标准

学分

备注

Z02001A

科研获奖

国家级

12.0

按奖励等级、名次获得学分,计算公式为12-等级数-名次+2

Z02001B

省部级

6.0

按奖励等级、名次获得学分,计算公式为6-等级数-名次+2

Z02001C

校级

3.0

按奖励等级、名次获得学分,计算公式为[3-(等级数-1)*0.5]-[(名次-1)*0.2]

Z02001A

论文

SCI\SSCI\A&HCI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4.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4,3,2,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2B

EI\CSSI收录的期刊;国家级报刊

3.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3,2,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2C

EI\ISSH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2,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2D

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学术期刊

1.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2E

其他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会议论文集

0.5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0.5,0.3,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3A

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5.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5,4,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3B

实用新型专利

3.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3C

外观设计专利

2.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2,1,0.5,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4A

产品

成果转让

6.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6,5,4,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4B

技术推广

4.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4,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4C

成果鉴定

3.0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贡献大小排序依次取3,2,1,其余名次不得分

三、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技术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四、科研获奖按奖励等级(用字母D表示),名次(用字母M表示)计算学分,计算公式见表中的备注栏。

五、在Z02002B项目编号的认定标准中,国家级报刊文章指《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文摘》论点摘要、《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

第五章社会实践活动

一、社会实践类活动指校团委或校团委授权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就业见习、创业实践、社团活动和特色鲜明的主题文体活动等。

学分标准见表5-1。

二、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指利用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分为:

1、分散社会实践,由个人联系社会实践地点,事先向班主任申报。

2、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学院团委备案。

3、由学校推荐参与省、国家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学校团委备案。

4、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的社会调查活动不属于本手册规定的社会实践范畴。

三、生产劳动、公益活动指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义务劳动。

具体活动包括班团支部、学院及学校等各级单位组织的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展生产劳动和“学雷锋”等义务劳动等。

四、志愿服务、勤工俭学、就业见习和创新实践活动。

1、志愿服务指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学院及学校等单位组织的、项目化运作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

2、勤工俭学是指学院组织的、学工办认可的勤工俭学项目。

3、就业见习是指学生在我校的“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进行的就业见习活动。

4、创业实践主要是学生从事规范的创业活动。

五、社团活动指经学院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

1、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院团委申报实践活动项目,获准后由社团联合会监督活动开展,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相应学分。

2、参加校、院团委组织管理的艺术、体育团体等(高水平运动队除外)。

六、主题文体活动指校、院团委认定,校、院团学组织的各类活动。

包括在课余时间,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节庆日等契机,紧密围绕一个主题、集中一个时段,开展的特色鲜明的活动。

1、个人主动参与主题文体活动者,按统一流程执行。

2、组织策划文体活动(活动至少10人以上参加),活动须事先向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开展。

七、凡参加社团活动并符合取得自主实践学分的学生,应填写《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参加的同类活动只取最高的一个社团活动成绩认定学分。

八、学院各级组织开展的各类主题文体活动在开展之前需向办公室提交《自主实践项目申请表》和活动计划书,办公室批准、备案并统一发布后方可纳入学生自主实践学分认定程序,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可以进行学分评定。

未在办公室备案的活动不进行学分认定。

九、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所获社团活动和主题文体活动两项合计学分最高计1学分,不足学分应从其它社会实践活动项目中获得。

表5-1社会实践项目学分标准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认定标准

学分

备注

Z03001A

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

完成调查报告,进行或参与时长累计达到2周时间

进行分散社会实践

0.5

获院级以上个人奖励者加0.1学分

Z03001B

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

1

Z03001C

参与省、国家级组织的社会实践

1.5

获个人奖励者加0.2学分

Z03002

公益活动

生产劳动

每参加一次2小时以上的活动,并完成总结报告

0.05

获院、校、省级个人奖励者分别加0.05、0.1、0.2学分

Z03003

勤工俭学

达每40小时,完成总结报告

0.5

Z03004

志愿服务

达每20小时,提交服务日志,完成总结报告

0.5

获院、校、省级个人奖励者分别加0.05、0.1、0.2学分

Z03005

就业见习

累计超过(含)40小时,完成见习报告,提交工作鉴定

1

Z03006

创业实践

提供创业相关证明,完成总结报告

1

Z03007A

社团活动

参加社团活动组织的实践活动

每参加一次2小时以上的活动,并完成总结报告

0.05

获得院级以上个人奖励者加0.1学分

Z03007B

组织策划者按每次

0.1

Z03007C

参加学院艺术、体育团体

每年(一年以上,含一年),考核合格

0.5

获得院级以上个人奖励者加0.1学分

Z03008A

主题文体活动

每参加一次2小时以上的活动,并完成总结报告

0.05

获得院级以上个人奖励者可加0.1学分

Z03008B

组织策划者按每次

0.1

第六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教科办组织,其学分标准见表6-1。

表6-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标准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学分标准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Z04001

国家级

5.0

4.0

2.0

1.5

Z04002

省级

3.5

3.0

1.5

1.0

Z04003

校级

2.0

1.5

1.0

0.5

Z04004

院级

1.2

1.0

0.8

0.5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属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中规定的内容。

三、项目结题后,学生可根据项目等级、结题评定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四、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第七章就业创业竞赛

一、就业创业竞赛由就业办组织,其学分标准见表7-1。

表7-1就业创业学分标准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学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Z05001A

职业生涯规

划大赛

国家级

4.5

3.5

2.5

2.2

Z05001B

省级

3.0

2.2

2.0

1.8

Z05001C

校级

1.5

1.2

1.0

0.8

Z05001D

院级

1.2

1.0

0.8

0.5

Z05002A

创业大赛

国家级

4.5

3.5

2.5

2.2

Z05002B

省级

3.0

2.2

2.0

1.8

Z05002C

校级

1.5

1.2

1.0

0.8

Z05002D

院级

1.2

1.0

0.8

0.5

Z05003

模拟招聘大赛

校级

1.5

1.2

1.0

0.8

Z05004

进入校级复赛但未获奖

校级

0.5

二、国家、省级、校级(包括经学校授权由学院主办的全国性竞赛)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和认定。

三、同一项竞赛同年度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竞赛不同年度奖项,可累加计算学分。

 

第八章附则

一、其它未尽事宜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自主实践项目申请表》

《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

《自主实践项目预报表》

《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自主实践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项目所属类型

(1)学术科技竞赛

(2)学术科技成果

(3)社会实践活动(4)创新创业项目(5)就业创业竞赛

项目主要组织者

联系方式

项目活动工作时长

竞赛类项目奖项设置

项目内容简介

组织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院审核意见

 

年月日

本表用于自主实践各项目活动组织方填写,填写后连同活动策划书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实践项目。

否则对参加者不予学分认定。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

申请学分

系别班级

学号

项目或活动时间

地点

项目所属类型

(1)学术科技竞赛

(2)学术科技成果

(3)社会实践活动(4)创新创业项目(5)就业创业竞赛

联系方式

项目活动工作时长

竞赛类项目获奖等级

项目或活动内容简介

参与项目或活动收获和心得

班主任审核

 

年月日

组织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院审核意见

 

年月日

本表用于参加自主实践的学生本人填写,填写后持表参加实践项目,完成实践项目后由项目组织单位签字盖章后交给班主任老师进行学分认定的登记与统计工作。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自主实践项目预报表

班级:

201到201学年

姓名

学号

计划本学年参加的自主实践项目

项目编号

学时数

学分

备注

此表用于班主任登记全班同学每学年计划要参与的自主实践项目等情况,从而能有效地及时指导督促学生的自主实践行为。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

班级:

201到201学年

姓名

学号

所属自主实践项目名称和编号

竞赛类项目活动获奖情况

学时数

学分

备注

此表用于班主任登记全班同学每学年已经参加过的自主实践项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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