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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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书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ZCG2005014289
项目名称:
多功能厅及注册大厅修缮、装饰工程A包
包号:
A包
包名:
多功能厅及注册大厅修缮、装饰工程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02月25日
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SZCG2005014289
2、项目名称:
多功能厅及注册大厅修缮、装饰工程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深圳市;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工程规模及特征:
修缮装饰工程;
(4)工期要求:
45个日历天;
(5)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100%;
4、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独立的法人资格;
(3)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4)2003年承担过至少三项合同价在7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项目;
(5)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6)具备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供已年检的副本扫描件;
(7)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8)未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5、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05年02月25日起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
如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
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现场踏勘及招标预备会:
时间:
2005年3月15日上午10时;
地点:
深南大道7068号 ;
联系人:
胡霞联系电话:
0755—83070326
7、答疑事项:
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
凡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05年3月18日18时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距开标至少七天前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或另行通知,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投递标书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5年3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
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10、联系方式:
地点: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邮政编码:
518034
传 真:
0755-********
网上操作咨询:
叶工:
0755-83948155张工:
83938544王晓嘉:
83938584叶菲:
83938966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2月24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
1、项目编号:
SZCG2005014289
2、项目名称:
多功能厅及注册大厅修缮、装饰工程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深圳市
(3)工程规模及特征:
修缮装饰工程
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共约470平方米,注册大厅建筑面积共约140平方米
(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5)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100%;
4、采购单位: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招标人: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6、设计单位:
深圳市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7、招标(或采购)范围:
具体见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8、合同方式: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合同,结算不做调整。
9、工程设计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不计入投标总价;
10、其它事项:
(1)对各种材料、设施、设备的检测费用,应计入合同总价;
(2)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需办理的验收及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供应商必须参加招标答疑会,以便对该工程有清楚的了解,其中拆迁工程以现场踏勘实际工程量为准,拆迁工程量包括以已有空调、消防系统随天花提高整体移至楼板底,如由工程量估计不足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定标后5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每延误一天工期,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造价的2%的违约金。
(5)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部分设计作适当调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6)如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无特殊说明,本项目实行图纸包干。
第二章工程技术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要求:
1、要求供应商选派相应专业资质、信誉好、实力强的项目部;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序,选用能力强的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期兼任其它项目经理;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外,施工阶段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2、中标单位对原有能利用的物品要尽量加以利用,不合使用的也要妥善交给业主回收保管。
拆除项目不得野蛮施工,严禁乱拆多拆,施工过程中须遵守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3、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每天在多功能厅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20人,注册大厅维修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包括各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4、中标单位在施工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尽量避免产生噪音较大的分项工程的施工;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并办工作卡,不得在大厦工作区内聚集闲谈;施工人员不得在大厦内留宿和煮饭,业主不负责提供施工人员的食宿场所。
5、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附主要装饰电气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说明,该说明作为综合评标中重要评审因素。
二、工程技术要求
(一)、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土建装饰工程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9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水电工程类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空调工程类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
消防工程类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
GB50222-95(公告2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局部修订)》
GB50045-95(公告20)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局部修订)》
GB50151-92(公告25)
建筑智能化类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0339-2003
其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ZBP30001-90
(二)、材料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76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687-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6566-2001)
(三)、特别说明:
(1)、隐蔽工程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验收、得到许可以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不能耽误工期。
(2)、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为环保优等品,其质量标准符合建材行业相关标准。
(四)、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为本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要求的材料产品进行投标报价,还应叙述所投标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技术性能、品质规格、品牌、型号、产地等,没有填写清楚以上信息的报价,可以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投标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项目使用的要求,严格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组织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等进场报审和检测并提供其得到确认的质量合格证明,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确认后进场并妥善保管,对材料的二次加工应符合有关规定,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对于关系到美观效果的材料要请本项目设计师对拟用材料进行认定。
(六)、电气工程:
所用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设备要采取保护性接地,设备间带电部分与其他带电部分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有关的设备和场所装设安全标志,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
(七)、综合布线工程:
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不得有遗漏,并严格遵守现行行业操作规范和验收标准。
(七)、空调通风工程:
应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
空调通风系统除能满足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使用外,还应满足全天候使用。
根据使用要求对通风空调系和照明系统作到分区控制,控制系统与大厦地下一层控制室连接。
(八)、本项工程是在已投入使用的大厦内进行施工改造,除因新增加工程确定需要对部分地面、天花、柱面、消防、空调、通风、水电和综合布线等进行改造外,不得对大厦其它部位进行改动。
改造工程必须保证大厦整体安全。
三、其它要求
1、若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在本技术要求中没有规定,投标人应清楚地说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补充的要求,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2、中标人不得将工程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质量等级:
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大厦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施工单位应自行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遵守有关深圳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不能对大厦内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干扰。
6、承包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签证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工程投标。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图纸
(见图纸目录节点)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国标清单版)
(见图纸目录节点)
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格式”主要包括(但不完全或不局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1).工程项目清单;
指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及每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措施项目清单;
(4).其他项目清单;
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投标报价时填写。
3.本工程量清单是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编制的。
4.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深圳市补充规范),应作为本工程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招投标和结算计量、计价的共同依据。
5.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⑴.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临时的估算,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不应被理解为是对采购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⑵.该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
⑶.该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同时投标人应清楚地加以说明。
⑷.该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
(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表格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8)计价基础按现行有效《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计取,计费按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计价规定计取。
(9)材料价格按《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4年第10期及当前市场价格计取。
6.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⑴.该清单所列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是采购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投标人实际措施项目不同的,可以对具体列项内容进行调整。
⑵.该清单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该费用不得调整。
⑶.如该清单中列入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
如该清单未列入此项费用,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以及“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的费用合计为计算基础,并根据本企业的成本,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7.如发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实际不符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截止时间前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出,政府采购机构将责成采购人等单位进行复核,并在网上发出公告进行修正。
如政府采购机构没有做出修正,投标人仍应按原提供的项目及工程量报价。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
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五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3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采购公告
14
14.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综合单价方式填写;
16
16.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8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9
19.1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B
32
32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标法
38
38
履约担保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15%
备注:
本表“项号”按条款号编写。
二、总则
1.采购说明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定义
2.1“采购人”或“采购单位”:
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招标人”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3“投标人”,即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电子投标文件:
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
(此投标书加密软件软件可从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2.5“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
(见前附表第3项或采购公告)
4.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3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及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本项目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招标预备会
7.1招标预备会
(1)招标预备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招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预备会;
(2)招标预备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及招标人之间,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或现场有关问题进行相互交流的机会,以便各方更加准确地理解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3)招标人或采购单位代表在招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均应以深圳市政府网站公布信息为准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答疑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0.3、10.4款规定执行;
(4)未出席招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预备会。
三、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组成
8.1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公告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工程技术要求;
第三章图纸;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投标须知;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下载采购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采购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按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以网上提问(参见《招标公告》第7点)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网上回复(包括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投标人。
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采购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0.2采购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招标人保证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0.5请投标人密切关注与本项目有关的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或答疑内容,因忽略网上公告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招标人将不负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经济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