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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江苏XX机械有限公司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合理组织资金运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现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贵州XXXX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报贵州XXXX有限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会计政策与贵州XXXXXX有限公司保持一致。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由董事长直接领导,财务总监分管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总监主持公司日常财务管理事务。

财务总监对董事长负责,并服从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及运作规范,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

公司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4、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本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5、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限是:

1、主持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及公司内部有关财税政策和规定;

2、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公司内外各单位、各部门与公司财务部的关系,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3、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财务部长的聘用或解聘由财务总监提名,经上级财务机构同意后实施。

4、组织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对公司各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5、审定公司资金计划,统一调度资金,监督、检查、考核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

6、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7、严格监督重要会计事项的发生,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8、与总经理共同主持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决策意见;

9、审批会计报表和主持清产核资工作;

10、推进财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职职业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十条:

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订落实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负责实施与考核,随时捕捉各种财会信息,并运用到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2、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落实规范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3、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报表计算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4、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

5、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6、做好资金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和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检查和监督车间二次分配核算。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部长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进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年;

2、公司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可采取自学、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脱产业务培训和相互交流学习等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由总经理一支笔批核,财务总监联签,任何人不得行使代签权力。

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可以签发因公借款。

第三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簿,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

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母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预算管理,依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各项期间费用、利润总额、固定资产购建及资金筹集等财务收支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

第二十条:

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切实从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前景作为出发点,既要反映出通过市场开拓和加强经营管理所能达到的目标,也要考虑外部政策及市场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因素,保证各项预算指标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财务收支预算按年度编制并按月分解,各项预算指标的编制方法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各项费用、利润总额等经营损益各项指标的预算,按公司会计报表――利润表的格式及其项目编制:

⑴、主营业务收入预算,由销售部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及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进行编制;

⑵、主营业务成本预算,由财务部和生产部根据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及原料价格变化趋势,员工劳动定额及相关工资、奖励政策,固定资产折旧等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项目进行编制;

⑶、主营业务利润预算,由财务部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利润预算数减除主营业务成本及按规定应交纳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编制;

⑷、营业费用预算,由各相关部门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所相应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展览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包括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薪酬、差旅费用、场所租金及水电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进行编制;

⑸、管理费用预算,由公司各部门分别根据员工薪酬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及相关税费的标准进行编制;

⑹、财务费用预算,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数量、时间及利率进行编制;

⑺、营业利润预算,由公司财务部根据主营业务利润减除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编制;

⑻、利润总额预算,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预计数进行编制。

以上经营损益各项指标预算,由公司财务部初审后,按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进行合并汇编。

2、固定资产购建(含新购建固定资产和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支出)预算,由公司各部门分别按经营管理活动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编制,经公司财务部初审后汇编。

3、资金筹集预算,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方式筹集资金的,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购建预算等,分段(按季或半年)预测现金流量,计算全年资金需求,公司财务部按照货币资金统一管理调度的原则,根据公司现金流量计算及资金流量盈缺调剂的情况进行编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由公司财务部初审汇编并报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经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确保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顺利实现。

公司财务部负有检查、监督执行和及时向财务总监直至董事长反馈信息的职责。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利润等经营损益预算指标,是对公司的约束性指标和考核的主要依据,因不可预见因素及市场变化影响,经董事会讨论同意才能调整预算指标。

固定资产购建、对外投资、销售及广告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资金筹集等预算指标,作为对全公司强制性执行的指标,原则上不得突破。

在实际执行中如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实需要突破预算的按规定权限审批。

上述未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超预算支出,财务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在次年初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比,对全面完成预算,成绩突出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不能完成预算指标任务的部门,由公司给予行政和经济的处罚。

有关奖励和处罚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现金实行岗位分设管理制度。

现金出纳员不得兼任与货币资金收支相关的稽核、会计账目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现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支付内容:

1、员工薪酬(通过银行发放薪酬除外)及其他福利支出;

2、出差人员差旅费支出;

3、零星采购支出、零星业务招待费支出及其他零星支出;

4、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支付内容外,超过1,00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业务经办人员不得随意支出现金。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付的,必须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

公司库存现金的限额为5,000.00元。

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现金领用单,并注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部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出纳员应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妥善保管,并对其安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因业务工作需要借取现金的按《借款审批制度》规定办理,出纳员应在规定批准程序完善的情况下支付现金借款。

严格控制备用金的借支,对业务经办人确有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同意,可在3,000.00元的额度内借支备用金。

超过限额以上的,必须有用款计划,并按上述核准权限和程序办理。

除经核准予以保持备用金的员工以外,领取现金借款的员工,应在出差回来和其他现金支付业务结束后七天之内到财务部门结算报账。

持有备用金的员工,至少每月月底之前到财务部门结算报账一次,没有及时结算报账的,不予补充备用金。

第三十条:

公司业务收入的现金,经财务部部长(或稽核人员)审核后,由出纳员及时解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坐支业务收入的现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现金实行永续盘存制度,对日常现金收支由出纳员保证账实相符。

每月月底,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员共同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以保证现金收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如发现现金短缺,由出纳员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银行存款实行单独开户,统一管理的原则。

公司银行帐户分为基本账户、税金专用户和贴息临时户,除此之外不得开设其它银行帐户。

第三十三条:

公司银行支票与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制度,银行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账户印鉴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的人员)保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银行支票应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财务部部长应定期进行检查。

银行支票使用中,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章与存根一同装订在记账凭证中。

银行支票发生遗失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部长报告,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因违反规定造成银行支票遗失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遵守国家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不准交支票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第三十六条:

加强银行存款支出的管理。

需要以银行存款支付的业务项目,必须由业务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及开户银行、账号,付款内容,支付金额,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凡属于购买办公用品、管理用品的付款项目,须附上按审批权限批准的管理用品采购申请单;凡属于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器设备的付款或预付项目,应附上按审批权限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购销合同,赊销和分期付款项目还应附上供货单位发票及付款计划;凡属于工程类付款项目,应附上按审批权限批准的付款申请及工程合同、付款计划、竣工结算验收等,经财务部部长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业务经办人以银行支票办理付款结算后,必须及时取得发票,并按规定程序报销,否则按违规处理,并给予经济上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做好银行存款收支的账簿登记工作,并及时与银行对账,每月月末由财务部部长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查明未达账项及原因,对可能存在隐患的账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营运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协调管理,统筹安排资金运用。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严禁将富余资金借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存货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实地盘点两次。

对生产线上的在产品,每月进行实地盘点后方可轧帐。

对帐实不符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企业年终必须进行彻底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准确性。

第四十二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存货归口财务部管理。

公司应加强物资采购与仓储管理,以保证营运资金的合理使用及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和仓储成本,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由指定的部门负责,并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指定供应商的方式进行。

指定供应商从具备实力的供应商中优选,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实力、信誉保证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供应商选择与评价制度,实行市场采购权(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质量验收权(由质检部门负责对材料质量鉴定评价)、价格控制权(由生产车间和财务部门从成本角度进行选择)三分离的市场采购原则,对供应商进行选择与评价,筛选出最佳的供应商和采购方案,编制《材料物资比价采购申请表》,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按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批准办理结算付款。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库存定额及采购批量指标,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努力减少原、辅材料的库存,降低采购费用和资金占用成本。

财务部门在对采购支付款项申请审核时,应关注所需采购原、辅材料的实际库存情况,如出现库存较大又无合理解释的,应向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提出不宜采购的审核意见;对通过赊销购进的原、辅材料在办理支付款项审核时发现的上述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反映情况,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才能支付款项。

第四十七条:

公司外购物资属于赊销和分期付款的,负责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握有关付款条款的约定,同时应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合理确定付款及结算的时间。

财务部门要根据赊销及分期付款有关合同条款,将到期应付的账款列入月份的资金计划,按期办理付款和结算,以维护公司的信誉。

第四十八条:

加强外购物资、委托加工材料和产成品的仓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计量验收制度,先入库、后领用,并按规定的程序完善入库和出库手续。

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和中心实验室校验。

第四十九条:

外购物资、委托加工材料入库时,由交库经办人填写连续编号的外购物资入库单一式四联,注明入库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入库日期,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单验收入库,并在入库单签名。

产成品入库时,由交库经办人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一式四联,注明入库产成品的批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时间,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单验收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名。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用品时,由领料经办人填写领料单一式四份,注明领料单位、用途、品名、规格、数量及领料时间,经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签字,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单发货,并在领料单签名。

产成品出库时,仓库保管员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销售部部长签名,编有连续编号的产品出库单发货,并在产品出库单上签名。

第五十一条:

对贵重金属等原材料及其生产出来的产成品,应存放具有防盗安全设施的保险箱保管,保险箱钥匙必须由两人以上持有。

生产部领用的贵重金属等原材料、刀具,要严格做好领用及交库的计量验收工作。

第五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做好物资、产成品的入库与出库账簿登记工作,定期与仓库进行对账,并认真做好实物的盘点组织工作和抽盘、监盘工作。

公司仓库应认真做好库存物资保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对产成品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按入库时间先后顺序发货。

对库存物资要每半月进行一次抽检,对变质毁损或部分丢失物资,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落实到责任人;否则应追究部门或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资产购置成本,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和有效使用。

公司固定资产的标准为: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根据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各类别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房屋建筑物:

30年机械设备:

10年

运输设备:

10年电子设备:

5年

净残值率:

5%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单项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五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应按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纳入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对超预算和没有列入预算,但确属生产经营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才能办理付款。

第五十七条:

机器设备采购工作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应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调试,验收调试合格后,由负责采购的部门将采购合同、验收(入库)清单及供货单位发票交财务部审核并据以办理结算付款。

重大进口设备必须向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商检,设备开箱时应有商检员、资料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共同清点有关技术资料与设备及附件、备件、工具等,拍摄设备照片,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

购入机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建筑工程的资料,应由档案室和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对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注明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型号、制造(销售)商、购建日期、使用日期、购建金额、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折旧率、存放地点和使用部门(或个人),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还应随时记录该固定资产大修理、更新改造的时间及发生的金额。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应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运行负责,违反机器设备操作规程造成机器设备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交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器械,如保管使用不当发生丢失和损坏的,应由个人赔偿。

第六十条:

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由使用部门编制固定资产转出、处置申请表,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经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财务部才能作为报废处理;对个人使用工具、器械不能继续使用而申请报废的,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回申请报废的工具、器械,财务部才能予以报废,仓库据财务部的核准发给新的工具、器械。

第六十一条:

公司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承包商的选择及合同书由工程负责部门提出意见,工程、技术、财务、律师共同讨论形成方案,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款项的拨付,按下列情况和程序执行:

工程备料款——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由公司工程负责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拨付;

工程进度款——在合同规定施工期内,由施工单位按月编制工程进度表,经工地责任工程师或工地代表签署验收意见,工程技术负责人核定下一进度的工程量,并依据预算价格核定所需工程进度款金额,由公司工程负责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拨付;

工程结算款——在拨付工程备料款、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造价85%时,财务部停止进度付款,合同总造价的15%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作为结算款拨付。

工程结算时,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书,经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工程部会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工程部门按经审核确定结算金额减除已拨付的备料款、进度款及按合同规定保留的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填写结算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工程验收报告等竣工原始资料,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拨付。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经工程负责部门及技术部门鉴定,由工程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并附质量鉴定报告,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拨付。

工程变更追加的工程款——由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变更、材料代用及预算价格调整增加的工程预算,必须附有完整的原始资料依据,及时增补预算造价并追补施工合同,列入经调整的工程总造价之内,财务部才能按追补合同条款办理付款;

第六十三条:

对设备、材料全部或部分自行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部门负责做好自购设备和材料的入库、领出、交付施工单位使用的交接登记,并对这部分资产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六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做好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账务登记工作,并定期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自购物资进行盘点。

经营性租入的厂房和设备虽不列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但也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进行登记。

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物资的毁损、盘亏,应责成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对应追究部门或个人的经济责任的,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

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统一调剂处置。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与控制

第六十六条:

公司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控制,通过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落实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实现投入产出的最优化,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六十七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成本核算制度、各种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劳动工资定额等,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成本核算制度应主要包括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直接成本项目的确定,间接成本项目的归集与分摊以及批量产品的成本计算方法。

材料消耗定额应根据产品功能设计的要求,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核定生产单位(或一定批量)产品所需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内外包装物等消耗的标准。

劳动工资(薪酬)定额应按各个工种及技术岗位的工人平均熟练程度,核定生产单位(或一定批量)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合理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及完成一定数量产品生产应给予的报酬,实行产量、质量与报酬挂钩。

第六十八条:

公司根据成本核算制度以及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产品生产成本预算和控制目标,并将成本控制目标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制定必要奖惩政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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