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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JN/GLWJ021-2011)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有关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方案实施组及监测组的成员

1、领导小组:

组长:

刘福盛

副组长:

周涛

2、方案实施组

组长:

刘福刚

成员:

史晓波、唐向阳、李京刚

3、监测组:

组长:

李茂玲

成员:

臧晓英、董洪涛

(二)各职能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支援和协调工作;

(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污染危害和生命财产损失;

(3)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有关突发环境污事故的发生、危害与处理情况;

(4)负责对环境污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5)协调方案实施组,监测组的有关工作。

2、方案实施组的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各项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

(3)负责污染事故预防措施的检查落实以及污染事故处理预案的演练;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5)核定事故危害的损失,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

(6)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7)负责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8)拟办应急事故的信息上报事项;

(9)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10)研究拟定污染事故预防方案和处理措施,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负责建立各类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库,不断完善和优化各类方案,并积极储备应急物资,做到有备无患。

3、监测组的职责:

(1)负责事故预防监测和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监测数据;

(2)承担事故危害损失鉴定的有关监测事项;

(3)协助上级监测部门开展承担的应急事故监测任务。

二、预防污染事故措施:

1、环保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运行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规范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定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或设备维护人员报告并及时解决,避免突发性排放污染物事故的发生;

3、化验人员每天须定时抽取清水池水的水样进行检验,避免突发性排放污染物和其它能够造成人与动植物急性中毒损害的剧毒污染物排入水体造成的危害严重事故;

4、设备维护人员每班巡视三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向领导小组汇报解决,厂内部不能解决则请专家解决;

5、领导小组人员须每天巡视一次环保设备处理运行情况,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处理污染事故措施:

(一)实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分级负责制

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营运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主要包括:

1、突发性污染物和其它能够造成人与动植物急性中毒损害的剧毒污染物,数量较多,范围较大,危害严重的事故;

2、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以及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直接影响社会安定的污染事故;

3、对周边行政区域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一般污染事故和较大污染事故。

4、在处理污染事故时,应在3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在其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请求环保部门支援。

生技部负责组织一般污染事故和较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主要包括:

1、突发性排放一般污染物的事故;

2、突发性排放一类污染物和其它能够造成人与动植物急性中毒损害的剧毒污染物,数量少、范围小、易于处理的事故。

3、生技部负责人在组织应急处理时,应在3个小时内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二)、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1、接报与行动

(1)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听候指令。

(2)根据指令,方案实施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直接安排人员对事故发生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后,向领导小组汇报。

(3)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属于一般事故,方案实施组按照指令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分管副组长须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属于重特大事故的,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4)根据应急需要,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协调组织方案实施组和监测组,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协助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认定与报告

(1)方案实施组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的同时,应当根据已取得的事故情况和监测数据,提出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的认定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2)根据确认的结果,由领导小组编写文件,向环保部门上报。

3、现场应急处理

(1)现场应急处理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a、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b、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c、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d、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2)各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故发生和危害的情况。

尽快开展现场监测,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一步做出确切评估。

(3)对属于以往已有成功处理经验或成熟处理方案的事故,由方案实施组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应急处理;对属于尚无成功或成熟方案的,由方案实施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于可能给周围环境或流域造成影响和损害的污染事故,应当报告环保部门并立即通知周围相关单位和群众,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损失。

(5)在应急处理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对已有储备的物资,由领导小组负责调用,对储备不足或尚未储备的应急物资,由领导小组商请有关部门组织调运。

4、事故调查处理

(1)在进行现场应急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2)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告一段落后,由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据相关制度,拟定追究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的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后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事故损失评估,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恢复。

四、预防和预警

1.环境污染事故源

(1)企业基本信息

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

(2)环境污染事故源

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产品在从原料→产品存储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2、预防工作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a)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b)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c)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d)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指挥和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a)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b)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c)应急状态时,生技部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d)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4、应急监测

(1)企业监测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3)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除应急人员允许出入事发现场,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发现场。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b)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6、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d)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e)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领导小组批准;

(2)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8、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企业要建立专用的资金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存入一定额度的应急资金。

(2)装备保障

根据企业污染源及污染物的特点,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防护用品。

(3)通信保障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4)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1、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六、后期工作处置

1、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2、应急演练

(1)假设某种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2)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3)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应急救援演习: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3、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4、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5、奖励与责任追究

由办公室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奖惩条款,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奖惩条例中

(1)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6、本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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