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883410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85 大小:712.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5页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5页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5页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5页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18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docx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说明: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修改编辑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对于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可靠,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

为了统筹推进各级系统开发与数据库建设、网络互联等各项工作,确保各级联动、协调配合、相互衔接,建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据《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一)基本定位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主要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图1)。

图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1.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全流程的网上运行,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间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2.面向各级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服务

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信息是登记业务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基础。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满足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间的实时互通共享,推动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联动,为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3.面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需要身份验证、完税缴费等信息,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有广泛需求。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内容、方式和技术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

4.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便捷的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基本形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国、相互关联、布局合理、实时更新、互通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实现网上运行;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实现网上实时互通共享;面向各级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备、准确、可靠;面向社会公众的依法信息查询服务便捷、高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成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公众不动产权益、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主要任务

1.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信息平台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内容、结构、交换等,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和系统相互衔接。

2.建立数据库体系

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各级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提供信息保障。

建立数据实时动态更新机制,保证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更新。

3.建立应用服务体系

立足已有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用服务体系,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履行登记业务办理、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信息综合分析等职责,提供应用支撑,形成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横向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4.建立基础保障体系

建立计算、存储环境,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和数据存储管理提供基础环境;建立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网络体系,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横向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以及向社会依法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畅通的网络环境;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系统稳定运行;建立运维制度,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

(一)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

严格遵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工作部署,围绕基本定位和目标任务,以应用服务为导向,以数据为核心,以网络等基础设施为基础,以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为保障,立足已有基础,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紧密贴近需求,高起点规划和设计,周密部署,“反弹琵琶”,统筹推进,建成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和实施要求、覆盖全国、各级互通、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二)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改造、数据整合和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加强纵向协调联动,保证横向紧密衔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需要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各级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3.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分散、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4.坚持与制度实施深度融合,实现与机构和职责整合良性互促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迫切需要将信息化理念和方式贯穿制度实施全过程,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业务流程中,更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服务保障作用;既把统一登记机构作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组织保障,又把信息平台作为促进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重要抓手,“反弹琵琶”,实现良性互促。

5.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中,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适用于本地登记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内容也必须以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由于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不同,进度不一,在推进过程中充分借鉴率先实现机构整合和信息化应用,尤其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用于本地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三、总体框架

(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遵循“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由资源得到充分共享、互联互通的四级平台或系统组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实时共享,与各级横向部门间实现互通、共享、交换。

其总体构成如图2所示。

图2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总体构成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具有包容性,能够适应全国各地不同的基础条件和管理实际,既立足各地工作基础、保护已有投资,又能确保各省、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形成一个整体,构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根据各地工作基础和现实情况,分以下四种情况:

1.省级“大集中”: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有覆盖本辖区的统一的平台,为了保护已有投资,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扩展,支撑本地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并统一接入国家级平台。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运行统一的信息平台,集中管理全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在本地存储管理数据库和运行相关信息系统,由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1)省级和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利用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按照登记管辖开展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与本地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交易和审批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与本地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交换,向公众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服务。

(2)省级信息平台统一接入国家级平台,确保本辖区每一宗登记的信息都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四级实时共享。

(3)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从省级统一信息平台上获取本地登记数据,履行指导本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2.省级“部分集中”: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有的统一的平台,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也有本市统一的平台,为了保护已有投资,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扩展,省级和部分有平台的市级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纳入省级信息平台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在本地存储管理数据库和运行相关信息系统,由省级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有信息平台的市级存储管理本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市本级和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1)纳入省级信息平台的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利用省级信息平台,按照登记管辖开展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与本地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交易和审批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与本地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交换,向公众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服务。

没有纳入省级信息平台的市级信息平台为市本级和本辖区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2)省级信息平台和没有纳入省级信息平台的市级信息平台通过接入国家级平台,确保每一宗登记的信息都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四级实时共享。

(3)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级平台获取没有纳入省级信息平台的市级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履行指导全省(区、市)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3.市级集中: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平台,只有本级系统,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统一的平台,省级系统和市级平台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运行省本级系统和数据库,并作为一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

市级信息平台存储管理本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市本级和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1)省级系统和数据库支撑省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和共享查询服务。

市级信息平台为市本级和本辖区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2)省级系统和市级信息平台通过接入国家级平台,确保本辖区每一宗登记的信息都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四级实时共享。

(3)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级平台获取本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履行指导全省(区、市)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4.省、市都不集中: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都没有平台,全省三级系统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全省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各自在本地管理运行本级系统和数据库,都作为一级登记机构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没有系统的地方可以直接利用国家级平台的资源。

(1)各级系统和数据库支撑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和共享查询服务。

国家级平台为没有系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2)各级系统通过接入国家级平台,确保本辖区每一宗登记的信息都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四级实时共享。

(3)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级平台获取本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

(二)国家级平台组成

国家级平台的组成如下(图3):

图3国家级平台组成

1.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信息平台建设的核心,是按照特定策略组织存储的覆盖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的数据集合。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统一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

(1)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来源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结果数据,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和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的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资料分散在各级,主要在市、县级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需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标准化整合,通过汇集和集成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登记业务形成的登记结果数据实时纳入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

——空间数据。

包括基础地理、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图、宗海图、房屋分户平面图等空间数据。

——登记数据。

包括权利、权利人、不动产单元信息以及其他描述性和补充性信息,完整地记录不动产单元的归属及其变化过程,为不动产单元历史追溯与行政审批、交易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以数据库和GIS平台软件为基础,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图片等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检查入库、组织管理、查询检索、导入导出、数据分发、专题制作、更新维护等要求。

由于不动产登记数据类型多、数据海量、支撑不同的应用,需要针对不同类型数据、不同的应用,合理设计数据组织和存储管理策略,提升应用效率。

2.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的驱动力之一,提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服务,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同步更新。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的接入对象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规范,围绕数据获取、封装、传输、接收这一主线,功能主要包括增量数据动态监测与获取、数据内容规则检查、数据文件封装、数据文件网络安全传输、不动产权证书或业务号统一编码、数据文件接收、数据接入全过程监控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提供数据主动抽取、数据接入接口、数据接入文件等多种数据接入方式,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3.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是平台提供的业务应用系统,为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全流程提供服务,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网络化、透明化、柔性化和规范化管理。

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围绕各类不动产登记及其业务流程,集成空间数据库、GIS组件、工作流引擎和动态表单等技术,其功能主要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工作流管理、表单定制、登记业务管理、不动产登记电子簿册管理、时空一体化数据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等内容。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包括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面向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的协同共享服务;二是面向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三是面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社会化查询服务;四是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综合分析服务。

(1)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系统面向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相关业务,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依据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制定的信息共享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系统功能包括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抽取、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推送服务、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前置交换机服务、不动产审批与交易部门数据获取、数据质量检查、共享数据管理、共享数据安全管理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提供数据推送和数据前置交换机等服务方式,以便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实时数据协同,实现业务联动。

(2)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面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满足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需求。

同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共享请求,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对部门间共享信息的需求。

(3)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面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社会公众,通过身份鉴别等方式提供依申请信息查询服务。

(4)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是国家级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制作信息产品的主体,提供数据抽取、转换与加载(ETL)、数据综合查询、基础数据报表分析、自定义报表分析、多维即席分析、指标提取与评价、模型预测、分析报告制作与输出等功能。

5.平台管理系统

平台管理系统是国家级平台的管理中枢,负责各类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监管和调控,为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数据分析系统等应用系统的运行提供统一的资源保障、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

依据云架构建设要求,平台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基础资源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服务管理、通用服务管理、开发环境管理等内容。

(1)物理资源管理。

对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以按需服务的方式进行配置和调度,根据实际需求交付和回收资源。

(2)数据资源管理。

对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信息查询服务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一管理、配置与调度,保障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调用。

(3)应用服务管理。

对国家级平台向用户提供的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和查询、信息分析等应用服务进行统一管理与调度。

(4)通用资源管理。

对国家级平台的用户及权限、安全认证等共用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对接入网络的终端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

(5)资源服务目录。

将国家级平台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进行汇总,向用户呈现各类服务及访问权限。

(6)开发环境管理。

提供面向开发用户需求的SDK(软件开发工具箱)、IDE(软件开发集成环境)、并行编程模型等资源,并对这些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与监管。

6.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和信息平台的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

(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

对利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类服务对象与信息平台平无缝对接。

7.运行环境

包括计算、存储、网络等硬件和基础软件,是国家级平台运行的基础,采用云服务模式集成。

(1)应用服务器集群环境。

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和查询业务应用需要。

(2)数据库服务器集群环境。

满足全国不动产数据集中统一管理需要。

(3)存储备份系统。

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和备份的需要。

(4)基础软件系统。

由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GIS平台软件等组成。

8.安全系统

安全系统建设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安全制度等内容,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应用服务。

信息安全纳入信息系统建设的全周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1)物理安全。

建立安全的平台运行的物理环境,提供访问控制、防火、防水和防潮机制、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等一系列物理安全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稳定、持久运行。

(2)网络安全。

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包括国土资源部内网、国土资源业务网、互联网等网络安全。

(3)主机安全。

通过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两个方面各类技术,保障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服务器,以及虚拟机的安全。

(4)数据安全。

建立以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备份恢复等内容为核心数据安全策略,保障云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其衍生或相关数据的安全。

(5)应用安全。

建立以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剩余信息保护、通信完整性、抗抵赖、软件容错、资源控制等内容为核心的应用安全策略,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应用系统的应用安全。

(6)安全制度。

建立以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审核与审查等内容为主的安全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有效运维。

(三)省、市级平台组成

省、市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的组成基本相同。

由于省、市级平台集中管理本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本辖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职责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因此,与国家级平台相比,没有统一接入系统,而是直接为本辖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职责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

(四)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

国家级平台采用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4所示。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共享、查询与分

析服务

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服务

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他数据

图4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