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883251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40.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docx

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总汇

国际贸易资料

摘 要:

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案件屡次发生,反倾销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摩擦中一个焦点问题,就目前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贸易壁垒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关键词:

反倾销,贸易壁垒,对策

一、中国企业近年来频遭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从来没有中断过,无论是欧盟、美国、日本还是新兴经济体,都开始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产品集中在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产品、家电产品等。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倾销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摩擦中一个焦点问题。

在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进出口总额的不断增加,使得我国成为受到反倾销次数最多的国家,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面对如此巨大的冲击。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法律因素的制约。

(一)我国出口企业低价竞销是我国遭受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低价出口竞销是指出口企业以低廉的价格作为竞争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以达到薄利多销或垄断市场的目的。

低价竞销往往伴随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很容易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冲击,造成倾销。

特别是出口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这时造成倾销就更不可避免了。

目前,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参与外贸的企业越来越多,结果出现了分散经营、多头对外、抬价收购、压价竞销的恶性竞争局面。

低价竞销往往引发针对我国的反倾销。

(二)我国企业不积极应诉使进口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反倾销起诉得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品凭借廉价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优势大量打入国外市场,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进口国企业,便企图用反倾销打击中国出口产品。

而面对国外竞争者挑起的争端,中国多数企业不积极应诉,结果是单方判输,不战自败。

这不但使我国企业遭受高额的反倾销税,失去了进口国市场,而且还给外国企业造成了中国企业不敢应诉、软弱可欺的印象。

这进一步助长了进口国企业肆意通过反倾销抵制中国出口产品的做法,从而使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行为愈演愈烈。

夸大我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致使我国出口产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受到出口数量限制。

  二、中国企业面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应对反倾销壁垒时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企业反倾销意识有待提高

  1.对倾销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

没有认识到国外产品对中国大规模低价销售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中国老百姓带来实惠,而是为了挤垮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消灭与其竞争的中国民族工业,占领中国市场,已图获取最终超额利润。

2.对反倾销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主要是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内遭受外国商品倾销危害的企业认为反倾销虽然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同时也保护了国内同行的企业,而反倾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却要本企业单独承担,对反倾销消极等待,指望别的企业反倾销,自己搭便车

(2)国内消费者认为,一旦采取反倾销措施,自己便买不到廉价的洋货,对反倾销持反对态度

(二)我国产业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我们不能一味指责外国产品对我国的倾销,应当注意到我国产业自身存在的严重缺陷,生产力落后,产业组织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

即产业竞争力不强。

诉诸于反倾销法,并成功地得到反倾销保护,然而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国家的反倾销措施,可以使这些企业暂时得到一个恢复的机会。

所以反倾销只能是暂时的保护措施。

(三)大多数企业未建立自身的预警机制

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没有很好的预警机制,就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自己“已经或正在遭受倾销”。

在企业产品销售量下降之前的前三年产量一直平稳上升,但在此销售年度或由于非企业的原因造成产量突然下降,同时国外的同类产品销售却持续上升,或由于国外产品的迅速进入市场,而使本企业的产品占有率下降速度较快,严重影响了本企业的销售,销售量下降。

这时就需要企业自身的预警机制发挥作用,展开调查。

三、目前国际环境下,中国企业有效应对反倾销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当一家企业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准备进入一个成熟的市场,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这个时候就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都要做好准备。

应建立专门的部门,搜集和接收与所在行业有关的进出口情况及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

(二)完善反倾销专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于l997年3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关于反倾销的第一部专门法规。

针对我国进口反倾销的专门立法比较粗疏的不足,在具体制定法律条款时,应采取“宜细不宜粗”的立法原则。

(三)被诉企业要积极应诉

  一旦遭到反倾销起诉,企业应立即行动起来,搜集材料,努力获取充足的信息,充分准备好应诉材料。

如放弃,进口国主管当局有权使用“最佳可获得信息”来直接裁决反倾销税,原告便可轻松赢得此案。

应诉企业所做出的关于产品价格、成本、产出、销售、投资以及包括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在内的投入的决策必须反映市场供求信息,此类决策没有受到任何明显的政府干预,并且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主要投入能够实质上反映市场价值‘企业应该建立自有品牌,提高利润空间。

摘要:

文章以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为研究对象,透过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现象,从企业角度剖析了中国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得出了提高中国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水平是应对反倾销的有效举措的结论,并提出了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关键词:

中国出口企业;国际市场营销;反倾销

   

  反倾销是由产品进口国政府针对产品出口国企业的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是WTO赋予产品进口国免受不公平贸易冲击、保护本国经济和产业安全的一个手段,其宗旨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但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关税壁垒的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弱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反倾销有越用越滥的趋势。

  

  

  一、中国商品遭遇I$I外反倾销的现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GDP增长创造了连续15年保持7%以上的经济奇迹,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108.9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221亿美元。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国际贸易更是迅猛发展,进出口总额于2004与2005连续两年突破10000亿美元,其中2005年贸易顺差达到了1018.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机会与风险并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对外经贸磨擦日益频繁,我国产品遭受外国的反倾销愈演愈烈。

由图1看出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外国反倾销立案调查和被执行反倾销措施的数量从1995年至2005年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从数量增多的背后进一步分析得出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的反倾销呈现以下特点:

  

(一)发起调查的国家越来越多据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供的数字,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仅2005年中国就遭遇1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印度和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呈高发态势。

  

(二)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范围涉及动物商品、蔬菜、加工食品、矿产品、化工商品、塑料制品、皮革、纸浆及纸张、纺织品、鞋类、玻璃及陶瓷制品、基本金属、机电设备、车辆、仪器、其它工业制成品等,20世纪90年代被调查产品以低附加值或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近年来一些技术产品也开始遭到外国的反倾销指控。

  

  (三)遭受的反倾销措施与出口贸易量极不相称如图2显示,从2000年至2005年,中国出口产品被执行反倾销措施数目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同时看到虽然中国出口贸易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也在上升,但前者始终远远高出后者,二者极不相称。

中国出口产品已经连续11年遭受到世界最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且这一不祥趋势还在延伸扩大。

  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直接受害者就是我国出口企业。

如欧盟自2006年10月7日起对我国皮鞋正式实施的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关税,使得温州皮鞋在之后“广交会”上的订单数量锐减了三至四成之多,而中国彩电企业1988年在欧盟遇到的反倾销事件,导致中国企业丧失全球1/4的彩电市场达15年之久。

  

  二、中国企业遭受反倾销主要原因

  

  

(一)环境原因外部环境方面,许多国家利用反倾销简单易行和不易招致报复的特点,滥用反倾销作为排斥国外产品保护本国产业的最佳办法;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倾销的确定主观性强。

外国政府对我国产品实施反倾销的主观不利因素主要有:

随意立案,认定构成倾销后采取的临时措施往往致使我国产品丧失打开市场的良机;对我国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任意选用的替代国价格使我国产品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和被裁定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国内环境方面,我国的出口市场集中、出口结构失衡和外贸体制不顺容易使一些出口产品造成倾销或倾销嫌疑。

出口管理和审核权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仅局限于提供进出口培训等初级服务等功能,不能对违反行业整体利益的出口企业做出惩罚。

行业管理主体权力的真空致使行业管理混乱,造成了出口企业以压价为主要手段的无序竞争。

  

(二)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态度和行为中国一些出口企业对国外反倾销认识不足,或错误认为应诉参与与否结果一个样,或认为应诉代价过大、得不偿失;一些企业抱侥幸心理,企图借其它企业应诉之功而享免罚之果,结果形成国内同行大家都不应诉的局面。

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和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成功应诉的事实表明,企业应诉越积极受益机率越高。

  (三)中国出口企业对待国际市场的观念导向

  美国营销学者菲利普·科特勒指出,社会中存在着六种竞争的观念,各种组织无一不是在其中某一个观念的指导下从事其营销活动:

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营销观念,顾客观念和社会营销观念。

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往往是过于注重产品的性能、质量和销量而忽视人性和服务,这些观念在少数落后国家的卖方市场环境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现代企业开拓市场时一般采用营销观念、顾客观念或社会营销观念指导自己的活动,靠市场导向的战略来赢得市场,以适应正在加速变化的环境。

2004年7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行外贸经营权登记制,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获得了不必使用出口中间商而直接开拓国际市场的资格。

但大部分出口企业仅仅把自营权当作替代外贸公司做外贸的优惠,满足于把产品销售给国外进口中间商来获得出口额。

他们往往靠低价竞争来获取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但在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容易遭受外国反倾销调查,极易被进口国认定为产品倾销,最终有可能再失去市场,这也正是生产和推销观念指导下的营销实践所固有的风险。

一些国家对我国使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歧视待遇短期内很难有所改变。

1999年中美在达成中国加入WTO协议时,规定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美国可以在15年之内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欧洲虽然于1998年通过理事长会议正式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但并没有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等国家不会主动对我国放弃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在优化我国出口体制、规范我国出口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水平等方面下功夫,既有利于推动外部环境的改善,又能有效应对反倾销。

  应该看到,我国政府这几年在修改和完善WTO反倾销规则,建立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外贸出口预警机制,构建国外的反倾销协调网络,加强对出口产品监管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使得我国的出口体制环境逐步改善。

同时,在一些企业成功应对反倾销案例的带动下,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支持和奖励下,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态度和行为有了积极的转变。

与内部环境的改善和一些企业应诉态度、行为的转变相对比,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的营销观转变相对滞后。

一些观念落后的出口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盲目跟进和竞相压价的行为往往导致整个行业遭受反倾销报复,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整体国际市场营销水平刻不容缓。

  

三、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

  

  随着以信息化和全球化为特征的新经济影响日渐扩大,各国企业同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

国际市场营销与国内市场营销的最主要差异是国际营销所面临的营销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这就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开展营销活动时,要通过调研详细剖析国际市场营销环境、消费者和营销组合因素,进行国际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和市场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策略,这样才可以用可控制的资源有效应对不可控的国际市场环境,才可以避免反倾销、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

  

(一)通过市场调研细致深入剖析国际市场营销环境、消费者和营销组合因素对国际市场进行市场调查与研究,是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前提。

环境调研和消费者调研主要是为获取国际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选择的信息,通过所收集的信息来测量市场需求。

国际市场营销环境可以分为直接营销环境和间接环境,直接营销环境是指那些直接对国际化经营企业的国际营销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的因素,通常是指国际市场;国际市场营销间接环境是指那些间接的对国际化经营企业的国际营销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的因素,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自然地理、人口等因素。

通过研究这些因素,可以帮助出口企业理解国际社会的人群行为和观念、这些因素如何影响营销过程,并可以获取市场容量、市场规模、市场类型及增长变动趋势、潜在消费量等方面的数据。

取得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选择的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测量、理解国际市场现实和未来的需求,国际市场营销组合因素的调研则可以帮助我们全面认识国际市场现实的供给情况。

国际市场营销组合因素调研包括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和竞争调研。

  

  由于国际市场调研涉及的范围广、变量多、变量之间关系复杂等原因,使得一般出口企业很难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高额调研成本。

鉴于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规模较小,可以采取加强文案调研、通过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几个企业联合聘用国际市场调研代理等方式开展国际市场调研。

  

(二)国际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和市场定位国际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和市场定位属于目标营销的范畴,即出口企业区分主要的细分国际市场,把一个或几个细分的国际市场作为目标,为每个细分国际市场开发产品和制定营销方案。

通过目标营销,出口企业可以把营销努力集中在具有最大购买兴趣的国际顾客身上。

国际市场细分时要注意国际消费品市场和国际工业品市场细分标准的不同,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各个细分市场进行评估后,可考虑从以下五个市场模式中选用适合自身的模式:

密集单一市场、有选择的专门化、产品专门化、市场专门化、完全覆盖市场。

  如图3,密集单一市场

(1)是以单一产品对单个细分市场密集营销的市场模式;有选择的专门化

(2)是以多种产品对多个联系很少的细分市场分散营销的市场模式;产品专门化(3)是以系列同种产品对不同细分市场展开营销的市场模式;市场专门化(4)是以一系列多种产品满足某个顾客群体各种需要的市场模式;完全覆盖市场(5)是用各种产品满足多个顾客群体需要的市场模式。

我国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对市场覆盖策略的研究,沿用“大规模分销”的传统方式,出口主要集中在为数不多的标准化产品上,因而这些商品在进口国市场上所占份额就相对较大,同时我国商品的现实优势又在于价格低廉,这样即使不是有意构成倾销行为,也容易引起进口国同类产品厂商的警戒并引发反倾销申诉。

考虑到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规模小、国际市场基础不够深厚,密集单一市场

(1)和有选择的专门化市场

(2)模式较利于我国出口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避免国外的反倾销。

市场定位就是出口企业确定在目标国际市场要传递的顾客价值,也就是企业或品牌的核心观念。

我国出口企业的市场定位要注重价值的差异化,即在设计产品与形象时以目标市场的顾客利益为基础,充分体现自身优势,努力避免与国外竞争者雷同,从而在目标顾客心目中占有一个独特的位置。

定位之后,要通过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的差异化来体现核心观念,从而将出口产品与国外竞争者区分开来。

  (三)产品策略国际市场营销产品策略要求对产品标准化与差异化的选择、产品组合、品牌、包装、服务做出协调一致的决策。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在产品标准化与差异化的选择和国际品牌建设上面临的问题较多。

从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来看,近年来技术密集型出口产品的比例开始上升,技术密集型产品主要为满足全球消费者的共性需求,这一特性要求采取标准化策略,而前几年占绝对出口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主要满足各国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应以采用差异化策略为主。

我国出口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的产品策略尤其应注意标准化与差异化策略的结合运用,如一些标准化产品采用差异化策略,改变包装或品牌名称就可进入不同国家市场,事实上我国出口产品的很大一部分利润就被运用差异化策略的外国进口商转移。

标准化策略和差异化策略结合应用有助于企业避免反倾销,例如在1994年美国对我国所生产打火机的反倾销调查中,我国一企业生产的打火机因为多了充气阀特色而免受调查。

  品牌的本质是营销者许诺向顾客持续传递特定的属性、利益和服务,品牌是公司战略运作、服务和产品开发的关键驱动力。

中国企业国际营销下一阶段的战略是如何真正建立世界性品牌,中国企业建立世界性品牌的真正难点在于如何建立能代表中国文化精髓的品牌价值,而非市场份额或销量。

在对出口商品的品牌设计时,要考虑同进口国的文化环境和法律环境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品牌的维护。

  (四)价格、渠道和促销策略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为产品制定恰当的价格是最困难的国际市场营销决策任务之一,所制定的价格既要反映出消费者所感知的产品质量或价值,又要避免被认定为倾销,还需要考虑产品成本。

出口商品价格低于目标市场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一般价格水平是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诉讼的直接原因,单纯依靠低价打开国际市场已经越来越不可行。

价格是传递差异化顾客价值的一个符号,我国出口企业应采用需求导向定价法进行定价决策,同时考虑成本和竞争的影响。

需求导向定价是根据目标市场需求强度和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理解来制定产品售价,采用这种方法定价时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高对国外销售渠道的控制力,同时要积极通过有关部门的价格监测系统密切关注国外竞争对手产品价格。

  渠道和促销是产品接近目标市场并促成其为消费者最终接受的国际市场营销工具,二者长期以来一直为跨国公司和国外进口商所控制,成为制约我国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瓶颈。

在促销策略的选择上,可以借签日本企业的经验,选择目标市场几家本地企业代理,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提升促销的创意水平、降低促销成本。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客随主便”是我国产品打开国际市场分销渠道的可行策略。

以格兰仕为代表的许多中国企业采取OEM销售方式,利用跨国公司和目标市场本地企业的品牌和他们的分销渠道进入目标市场,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同时应看到OEM不利于我国出口企业建立自己的品牌、对渠道控制力有限等缺点,长远来看,我国出口企业应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主动加入目标市场本地分销渠道的价值链,积极培养双方的合伙关系以谋求市场的共赢,这样可从源头上杜绝反倾销的发生。

(发布时间:

2008-09-07)

 

(一)反倾销的概念

  在WTO框架下反倾销通常是指进口国有关当局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内立法,对造成该国产品实际损害的他国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实际适度国内保护的法律行为。

适度的反倾销无疑会对进口国国内产业起到合理的保护作用,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的范围与程度,也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贸易歧视行为。

为了阻止倾销的产生和反措施的滥用,从1947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就开始制定和不断完善反倾销规则,最后在1994年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

该《反倾销协议》于1995年7月1日生效,是当今国际法层面上反倾销的主要行为准则。

《反倾销协议》中法律界定的倾销概念需由以下三个要件构成:

  1、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即倾销事实的确定;

  2、对国内已建立或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实质障碍,即倾销损害的确定;

  3、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构成法律上所指的倾销,才能依据反倾销法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加以限制和调整。

  

(二)反倾销的特点

  1、反倾销具有保护色彩

  反倾销从一开始出现就是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而并非WTO所声称的公平贸易。

这些年,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一直受到学术界和贸易界的质疑,因为对不同市场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是企业的正当竞争手段。

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反倾销协议虽然承认了反倾销的合法性,但无法掩盖其明显的贸易保护色彩。

首先,反倾销是进口国政府针对出口国企业的行为,而出口国企业所在国的政府只能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对裁决不满时提出争端解决要求。

可见,诉讼双方的实力从一开始就注定这不是一场公平的较量。

而且反倾销往往是针对出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所有企业,因此这种安排对出口国是不利的。

  其次,确定倾销是否成立,尤其是确定倾销所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的主动权,都掌握在进口国政府及进口国竞争企业手中。

反倾销对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更加剥夺了出口国的利益。

根据WTO的争端解决机制,WTO应成立专家小组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

专家小组独立进行案件的调查,并独立做出自己的裁决,但在涉及反倾销的争端中,专家小组的职能却被限制在进口方调查机构所提供的事实是否成立,以及调查机构的行动是否符合协议的程序性要求上,而不能独立收集新的材料,更不能利用这些新材料来推翻裁决。

而且,即使对于同样的事实,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专家小组裁决权的被剥夺,使得被反倾销一方的权益失去了最后的保障。

  2、反倾销具有惩罚性

  理论上说,反倾销税的征收不得超过倾销幅度,但由一国政府反倾销当局通常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最终裁定的反倾销税往往很高。

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出口国贸易条件极度恶化,从而导致根本上丧失原有出口市场。

如1997年美国对中国出口小龙虾终裁征收的反倾销平均税率是122.92%,最低的是91.5%,最高的是156.77%。

1998年12月美国对中国出口蘑菇罐头终裁征税高达145-198%。

  3、反倾销周期长

  在1994年以前,美国、欧盟反倾销法中均没有日落条款,因此曾经出现过对涉案产品连续征收长达20多年反倾销税的现象。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反倾销协议》的一项重要的变动是增加了日落条款。

即便如此,反倾销令一旦公布,高额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通常为5年。

虽然出口商有年度复审等终止的机会,但实际可能性很小。

  二、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的问题

  

(一)企业反倾销意识淡薄

  在中国,企业普遍关心的是眼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很少有企业主动去了解反倾销的有关问题。

“反倾销”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

  1、出口规模不大或没有直接自营进出口;

  2、出于应诉成本和直接利益考虑不应诉;

  3、习惯了计划经济希望政府替自己出面解决;

  4、专注于眼前的生产经营,对WTO框架不了解、对相关知识和信息掌握不足;

  5、企业对反倾销还有一些错误认识。

  以上因素致使企业主观上离“反倾销”较远,所以在已有的针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案件中,至少有50%以上的涉案企业没有及时应诉或应诉不力,从而直接导致近80%反倾销案败诉。

反倾销应诉的消极与被动,不仅使我国出口企业损失惨重,而且助长了一些国家肆意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气焰。

  

(二)企业自身缺乏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是通过对出口目标国市场的相应产品进口量的变化情况、价格行情走势以及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同类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对出口产品的价格进行跟踪监测,为出口企业对产品的定价及出口数量等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以此避免被反倾销调查。

但是我国企业却普遍缺乏预警机制。

一般来说,国外某一行业对进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前,大约需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准备有关申诉材料,这段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