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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桩动力检测技术

桩基动力检测技术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路彦兴

02

 

一、基桩检测的分类

1.基桩动力检测

1)低应变法检测桩身质量。

2)高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能力。

2.静力试桩检测桩的承载能力(竖向、水平)

二、动力试桩

1)低应变法检测桩身质量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低应变可分为反射波方法,机械阻抗法,击球法,动力参数法、水电效应法,火箭法等。

 

2)高应变法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高应变可分为Case法动力打桩公式,波形拟合法锤击贯入法等。

三、几个定义

1.桩身完整性

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质量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2.桩身缺陷

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峰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3.钻芯法测桩

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四、反射波法的基本原理

1基本原理:

一般桩长都大于桩的直径(L/D>5:

1),因此桩可视为一维弹性杆件,当桩顶作用一脉冲力后,便有应力波沿桩身传播,遇到(广义)波阻抗(Z=ρAC)变化时,应力波在传播过程中将产生反射、透射等物理现象。

若应力波由Z1,传入Z2则

反射系数:

RV=(Z1-Z2)/(Z1+Z2)

透射系数:

IV=2Z1/(Z2+Z1)

桩遇到断裂、离析、缩径时:

Z20正相反射

扩径时:

Z2>Z1RV<0反相反射

2检测技术:

(1)传感器的选择与安装

(2)激振技术

3曲线的判读方法:

桩遇到断裂、离析、缩径时:

Z20正相反射

扩径时:

Z2>Z1RV<0反相反射

 

四、高应变(Cast法)测桩的基本原理

Cast法是通过测量桩顶力波和速度波(加速度积分)对波形实时分析的方法

五、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JGJ106-2003)简介

3基本规定

3.1检测方法和容

3.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3.1.2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按表3.1.2选择。

表3.1.2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

检测目的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

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判定竖向抗拔承协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的抗拔摩阻力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推定土抗力参数;

判定水平承功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身弯矩

钻芯法

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低应变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高应变法

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

声波透射法

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1.3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3.1.4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本规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检测工作程序

3.2.1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2.1进行:

 

图3.2.1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2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容: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纸、施

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宜包含以下容:

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试验周期。

3.2.4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

3.2.5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

3.2.6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6规定的时间。

表3.2.6休止时间

土的类别

休止时间

砂土

7

粉土

10

黏性土

非饱和

15

饱和

25

注:

对于泥浆护壁灌柱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3.2.7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3.2.8现场检测期间,除应执行本规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2.9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10当需要进行验证时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有关各方的确认,并按本规第3.4.1~3.4.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3检测数量

3.3.1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时,不应少于2根。

3.3.2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3.3.3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属于检测中判定的III

类桩;

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3.3.4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

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

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围,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3.3.5对单位工程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时,不应少于2根。

注:

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3.3.6对第3.3.5 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难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3.8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4验证与扩大检测

3.4.1当出现本规第8.4.5~8.4.6条和第9.4.7条中所列情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

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

3.4.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3.4.5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III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3.4.6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3.4.7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身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III、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5.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容划分。

表3.5.1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桩身完整性类别

分类原则

I类型

桩身完整

II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III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IV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3.5.2IV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5.3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

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5.4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

3.5.5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容: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质条件描述;

3.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与检测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3.6.1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基桩检测的资质。

3.6.2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8低应变法

8.1适用围

8.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

8.1.2本方法的有效检测桩长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8.2仪器设备

8.2.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3055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信号显示、储存和处理分析功能。

8.2.2瞬态激振设备应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的力锤和锤垫;力锤可装有力传感器;稳态激振设备应包括激振力可调、扫频围为10~2000Hz的电磁式稳态激振器。

8.3现场检测

8.3.1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应符合本规第3.2.6条第1款的规定。

2.桩头的材质、强度、截面尺寸应与桩身基本等同。

3.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

8.3.2测试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幅频信号分析的频率围上限不应小于2000Hz。

2.设定桩长应为桩顶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

3.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

4.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少于1024点。

5.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结果设定。

8.3.3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结时,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

2.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应选择在桩中心,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在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的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与桩中心连线形成的夹角宜为90度,激振点和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桩壁厚的1/2处。

3.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开钢筋笼的主筋影响。

4.激振方向应沿桩轴线方向。

5.瞬态激振应通过现场敲击试验,选择合适重量的激振力锤和锤垫,宜用宽脉冲获取桩底或桩身下部缺陷反射信号,宜用窄脉冲获取桩身上部缺陷反射信号。

6.稳态激振应在每一个设定频率下获得稳定响应信号,并应根据桩径、桩长及桩周土约束情况高速激振力大小。

8.3.4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2~4个检测点;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宜少于3个。

2.检查判断实测信号是否反映桩身完整性特征。

3.不同检测点及多次实测时域信号一致性较差,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量。

4.信号不应失真和产生零漂,信号幅值不应超过测量系统的量程。

8.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8.4.1桩身波速平均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长已知、桩底反射信号明确时,在地质条件、设计桩型、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中,选取不少于5根I类桩的桩身波速值按下式计算其平均值;

式中Cm—桩身波速的平均值(m/a)

Ci—第i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值(m/a),且∣Ci-Cm∣/Cm≤5%;

L—测点下桩长(m)

⊿T—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向波峰间的时间差(ms);

⊿f—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

n—参加波速平均值计算的基桩数量(n≥5)。

2.当无法按上款确定时,波速平均值可根据本地区相同桩型及成桩工艺的其他桩基工程的实测值,结合桩身混凝土的骨料型品种和强度等级综合确定。

8.4.2桩身缺陷位置应按下公式计算:

 

式中x—桩身缺陷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m);

⊿tx—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

c—受检桩的桩身波速(m/s),无法确定时用cm值替代。

⊿f’—幅频信号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

8.4.3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缺陷出现的深度、测试信号衰减特性以及设计桩型、成桩工艺、地质条件、施工情况,按本规表3.5.1的规定和表8.4.3所列实测时域或幅频信号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表8.4.3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时域信号特征

幅频信号特征

I

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c/2L

II

c/2L时刻前出现轻微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c/2L,轻微缺陷产生的谐振峰与桩底谐振峰之间的频差

⊿f’>c/2L

III

有明显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II类和IV类之间

IV

2L/c时刻前出现严惩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无桩底反射波;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桩底反射波

缺陷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相邻频差⊿f’>c/2L,无桩底谐振峰;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只出现单一谐振峰,无桩底谐振峰

注:

对同一场地、地质条件相近、桩型和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因桩端部分桩身阻抗与持力层阻抗相匹配导致实测信号无桩底反射波时,可按本场地同条件下有桩底反射波的其他桩实测信号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8.4.4对于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时域信号分析时应区分桩身截面渐变后恢复至原桩径并在该阻抗突变处的一次反射,或扩径突变处的二次反射,结合成桩工艺和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判定受检桩的完整性类别。

必要时,可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或借助实测导纳值、动刚度的相对高低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

8.4.5对于嵌岩桩,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向时,应采取其他方法核验桩端嵌岩情况。

8.4.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桩身完整性判定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1.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

2.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

8.4.7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8.4.8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第3.5.5条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容:

1.桩身波速取值。

2.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的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

3.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的频率围、桩底或桩身缺陷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9高应变法

9.1适用围

9.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选择提供依据。

9.1.2进行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应具有现场实测经验和本地区相近条件下的可靠对比验证资料。

9.1.3对于大直径扩底桩和Q-s曲线具有缓变型特征的大直径灌注桩,不宜采用本方法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9.2仪器设备

9.2.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3055中表1规定的2级标准,且应具有保存、显示实测力与速度信号和信号处理与分析的功能。

9.2.2锤击设备宜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导杆式柴油锤除外)都可作为锤击设备。

9.2.3高应变检测用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并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

当采取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重锤应整体铸造,且高径(宽)比应在1.0~1.5围。

9.2.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mm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9.2.5桩的贯入度可采用精密水准仪等仪器测定。

9.3现场检测

9.3.1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桩承载力的时间效应应通过复打确定。

2.桩顶面应平整,桩顶高度应满足锤击装置的要求,桩锤重心应与桩顶对中,锤击装置架立应垂直。

3.对不能承受锤击的桩头应加固处理,混凝土桩的桩头处理按本规附录B执行。

4.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附录F的规定。

5.桩头顶部应设置桩垫,桩垫可采用10~30mm厚的木板或胶合板等材料。

9.3.2参数设定和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时间间隔宜为50~200μs,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小于1024点。

2.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结果设定。

3.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测力时,力的设定值由加速度传感器设定值与重锤质量的乘积确定。

4.测点处的桩截面尺寸应按实际测量确定,波速、质量密度和弹性模量应按实际情况设定。

5.测点以下桩长和截面积可采用设计文件或施工记录提供的数据作为设定值。

6.桩身材料质量密度应按表9.3.2取值。

表9.3.2桩身材料质量密度(t/m3)

钢桩

混凝土预制桩

离心管桩

混凝土灌注桩

7.85

2.45~2.50

2.55~2.60

2.40

7.桩身波速可结合本地经验或按同场地同类型已检桩的平均波速初步设定,现场检测完成后应按第9.4.3条调整。

8.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应按下式计算

E=ρ·c2

式中:

E—桩身材料弹性模量(kPa);

c—桩身应力波传播速度(m/s);

ρ—桩身材料质量密度(t/m3);

9.3.3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供电的测试系统应良好接地;检测时测试系统应处于正常状态。

2.采用自由落锤击设备时,应重锤低击,最大锤击落落距不宜大于2.5m。

3.试验目的为确定预制桩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沉桩设备匹配能力和选择桩长时,应按本规附录G执行。

4.检测时应及时检查采集数据的质量;每根受检桩记录的有效锤击信号应根据桩顶最大动位移、贯入度以及桩身最大拉、压应力和缺陷程度及其发展情装饰品综合确定。

5.发现测试波形紊乱,应分析原因;桩身有明显缺陷或缺陷程度加剧,应停止检测。

9.3.4承载力检测时宜实测桩的贯入度,单击贯入度宜在2~6mm之间。

9.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9.4.1检测承载力时选取锤击信号,宜取锤击能量较大的击次。

9.4.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高应变锤击信号不得作为承载力分析计算的依据:

1.传感器安装处理混凝土开裂或出现严重塑性变形使力曲线最终未归零;

2.严重锤击偏心,两侧力信号幅值相差超过1倍;

3.触变效应的影响,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

4.四通道测试数据不全。

9.4.3桩身波速可根据下行波波形起升沿的起点到上行波下降沿的起点之间的时差与已知桩长值确定(图9.4.3);桩底反射信号不明显时,可根据桩长、混凝土波速的合理取值围以及邻近桩的桩身波速值综合确定。

9.4.4当测点处原设定波速堕落有高速后的桩身波速改变时,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和锤击力信号幅值的高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应按本规式(9.3.2)重新计算。

2.当采用应变式传感器测力时,应同时对原实测力值校正。

9.4.5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比例调整。

9.4.6承载力分析计算前,应结合地质条件、设计参数,对实测波形特征进行定性检查:

1.实测曲线特征反映出的桩承载性状。

2.观察桩身缺陷程度和位置,连续锤击时缺陷的扩大或逐步闭合情况。

9.4.7以下四种情况应采用静载法进一步验证:

1.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桩的竖向承载力。

2.桩身缺陷对水平承载力有影响。

3.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反射峰较宽,侧阻力波、端阻力波反射弱,即波形表现出竖向承载性状明显与勘察报告中的地质条件不符合。

4.嵌岩桩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c后无明显端阻力反射;也可采用钻芯法核验。

9.4.8采用凯司法判定桩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限于中、小直径柱。

2桩身材质、截面应基本均匀。

3阴尼系数Jc宜根据同条件下靜载试验结果校核,或应在已取得相近条件下可靠对比资料后,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确定Jc值,拟合计算的桩数不应少于检测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小少于3根。

4在同一场地、地质条件相近和桩型及其截面积相同情况下,Jc的极差不宜大于平均值的30%。

9.4.9凯司法判定桩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c—由凯司法判定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kN);

Jc—凯司法阻尼系数;

t1—速度第一峰对应的时刻(ms);

F(t1)--t1时刻的锤击力(kN);

V(t1)--t1时刻的质点运动速度(m/s);

Z—桩身截面力学阻抗(kN·s/m);

A—桩身截面面积(m2);

L—测点下桩长(m)。

注:

公式(9.4.9.1)适用于t1+2L/c时刻桩侧和桩端土阻力均已充分发挥的摩擦型桩。

对于土阻力滞后于t1+2L/c时刻明显发挥或先于t1+2L/c时刻发挥并造成上部强烈反弹这两种情况,宜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对Rc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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