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考研历年初试真题之法理学有答案年考研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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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考研历年初试真题之法理学有答案年考研真题

武汉科技大学

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454法理学共1页第1页

说明:

1、适用招生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答题内容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3、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值15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律关系      2、法律规则    3、法律行为

4、法律推理      5、司法体系6、法律权利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法律程序的价值。

2、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3、简述司法独立原则。

4、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5、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6、简述法律监督的要素。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论述法制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2、论述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3、论述法律与科技的关系。

武汉科技大学

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法律关系:

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2、法律规则:

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是构成法律的首要成份。

3、法律行为:

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4、法律推理:

就是在法律领域中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得出一个未知的判断或结论的思维活动,是对法律命题运用一般逻辑推理的过程。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推理是一种司法行为。

 5、司法体系:

也称“司法体制”或“司法系统”,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所构成的体系。

6、法律权利:

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法律程序的价值。

答案要点:

(1)程序的公平价值。

(2)程序的秩序价值。

(3)程序的自由价值

(4)程序的效率价值

2、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答案要点: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个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主要是:

(1)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即立法解释)。

(2)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即司法解释)。

(3)最高行政机关所作的解释(即行政解释)。

(4)地方政权机关所作的解释。

3、简述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要点:

(1)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2)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3)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4)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

4、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答案要点:

(1)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是指治理国家的一种方略,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

(2)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没有法制就没有法治。

法治是法制的实现。

5、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案要点:

(1)责任主体。

(2)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4)损害结果。

(5)因果关系。

6、简述法律监督的要素。

答案要点:

(1)法律监督的主体。

(2)法律监督的客体。

(3)法律监督的内容。

(4)法律监督的规则。

(5)法律监督的权力或权利。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

1、论述法制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答案要点:

(1)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和特征。

法制现代化是指法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型、变革的过程及相关问题。

从历史角度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和跃进过程。

从基本性质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的转型过程。

从内涵特征看,法制现代化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

(2)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当代中国存在的多样性法律文化之一,传统法律文化中既存在积极因素,也存在消极因素。

(3)法制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每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都会存在与本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和融合。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既存在积极因素,也存在消极因素。

中国法制现代化对本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不应排斥和拒绝,而应当合理的吸收和借鉴。

(4)法制现代化并不是法制西方化,当代中国借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中的有用因素,但这种借鉴是为了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所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并不是法的西方化。

2、论述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答案要点:

(1)依法治国的优越性。

主要是依法治国代表理性,促进效率,推动文明,实现民主,稳定秩序。

(2)依法治国的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

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等。

(3)我们在主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适当采用其他手段。

3、论述法律与科技的关系。

答案要点:

在当代,科技与法律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关系密切。

(1)法律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首先,法律对科技进步起着指导、协调和管理作用;

其次,法律对科技进步起着重要的激励作用;

再次,法律对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最后,法律对科技发展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

(2)科技对法律的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其次,科技成果为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装备、手段和技能;

再次,科技的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和法律方法的扩展;

姓名:

       报考学科、专业:

           准考证号码:

          

密封线内不要写题

二OO九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及代码:

  法理学  854            

适用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答题内容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考完后试题随答题纸交回。

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值15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60分)

1、简述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4、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5、简述立法的意义。

6、简述法对科学技术的主要作用。

二、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计90分)

1、论述法律全球化和中国法律的发展。

2、试论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3、试从立法和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二OO九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60分)

1、简述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

答案要点: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密切关联。

没有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被免除,都不会再引起或导致法律制裁的产生。

法律制裁的类别主要包括:

 

(1)民事制裁。

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例如:

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伪劣产品价款的双倍返还。

 

(2)行政制裁。

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分为: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

  

(3)、刑事制裁。

依法对犯罪人实施的处罚。

其种类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4)违宪制裁责任。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要点: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规范性;(3)同一性;(4)逻辑性。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案要点: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4、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答案要点: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

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和惯例。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案例、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和权威性的法学著作等。

案例不同于判决书,案例属于法律的非正式渊源但是判决书不是法的正式或非正式渊源。

5、简述立法的意义。

答案要点:

(1)它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

(2)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4)立法还有指导未来的预测功能。

(5)立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活动。

6、简述法对科学技术的主要作用。

答案要点:

(1)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引导、组织和管理的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发明创造发挥鼓励作用,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发挥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科学技术发展发挥保障作用,对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具有抵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国际科技合作发挥推动和协调作用。

二、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计90分)

1、论述法律全球化和中国法律的发展。

(1)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的发展潮流与客观趋势,它深刻地触动和改变着世界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的格局,其影响所及,对每一个国家的发展现状与前景都产生出难以估量的后果。

法律全球化,从其表征形式和特征来说,主要是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在彼此承认和尊重主权独立的前提之下,基于相同的国际法利益或者相近似的文化传统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契合性和影响力。

因此,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特定地域范围内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独立性是客观存在、不容置疑的。

也因如此,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受到的冲击也是必然的。

如国家主权的弱化,国家管理职能式微,地方法律体系的泛化。

(2)法律全球化意义。

人类需要创造并且正在创造着一种全球协调化运作的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法律全球化,不管各国、各民族之间法律文化的鸿沟有多么巨大,也不论各国各自为政、意识形态分歧突出的法律实践同未来的全球化法律秩序之间存在多大差距,全球法律领域的改革都势在必行,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都必然趋于国际化。

吸取各民族法律传统个性但又逐步超越国家界限的全球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某种“趋同”,以及对全球公民的制度性终极关怀,必将得到更迅速的发展,更具有人类进步意义。

(3)法律发展的全球化趋势。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跨国法律规则的发展。

法律的纽带把不同的国家连在一起,许多国家自愿签署一个条约或相互协调法律制度。

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全球范围的法律改革,很多国家制定、修改或重新制定了投资法、贸易法、合同法、公司法、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反倾销法、刑法、诉讼法,等等,使本国的法律尽量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与国际通行的作法接轨。

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吸收,共性正在增加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一些特征,也或多或少为发展中国家所共有。

法律全球化促进了法律技术化趋势的发展,在商法、知识产权法、股票交易、所得税、交通控制、大气污染治理、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大量的法律越来越被看作是一种技术而跨越了国界。

现代国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在减少,共同点在增加。

(4)法律全球化中的中国法律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涉外贸易、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基本完成了中国法律从单一到全面、从粗略到详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建立和健全了一套根本法与普通法相统一、公法与私法相统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些既是法律全球化在中国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国积极主动地适应和发展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新举措。

2、试论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答案要点: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宪法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包括:

第一、国家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

第二、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3)正确理解和执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还应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关系:

第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

第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

第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4)实行这一原则意义:

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发挥司法机关专门职能;防止特权和不正之风。

3、试从立法和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答案要点:

法制统一性具体包括:

(1)法律制定的统一。

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相互一致、相互协调。

即:

一则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得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二则应当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但又要防止重复:

三则应避免不同类别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或同一类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2)司法公正无偏私,法律和判决在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并普遍得到遵守。

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允许徇私枉法,相同情况在司法上相同的对待,任何人在遵守法律、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3)就现代法治而言,在形式方面,法治要求法制的统一性,即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普遍的得到遵守;在内容方面,法治要求通过法律对权力加以控制,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保障与社会自由,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

仅有理想的法治实体内容,而缺乏适合它的形式,法治仍是不完整的。

仅有好的立法,而没有好的司法,或者相反,仅靠形式上的司法公正,而缺乏法律制定过程中各种资源包括权利、义务、权力、责任、法律监督等)配置的公正,法治同样难以实现。

因此说,做到实体与形式的统一,立法与司法的统一,才有良好的法治。

姓名:

       报考学科、专业:

           准考证号码:

          

密封线内不要写题

二O一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及代码:

  法理学  854            

适用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答题内容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考完后试题随答题纸交回。

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值15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50分)

1、简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2、简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简述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原则。

4、简述违法的构成要件。

5、简述法治的内涵。

二、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计100分)

1、试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2、西塞罗有一名言:

“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请对其进行评述。

3、试论民主政治是法制的政治基础。

4、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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