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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文件

中交地产津成本字[2012]12号

关于印发《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

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工程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结算及时、公平、准确,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现将《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工程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工程结算细则通知

综合办公室2012年8月29日印发

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

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结算及时、公平、准确,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结算。

(二)工程类、勘察设计类合同的结算。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

(一)中交地产:

指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二)公司:

指中交地产天津分公司。

(三)各单位:

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分支机构。

(四)工程类合同:

指监理、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合同(门窗、电梯、通风空调、给水、电气设备及内外装饰材料等)。

1.施工类合同:

指建设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及施工的合同。

2.采购类合同:

指无相应施工的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合同。

3.咨询服务类合同:

指监理、咨询、检测等类合同。

(五)工程结算:

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职责

(一)执行中交地产下发的各项有关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并接受中交地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审批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制定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四)公司各部门职责:

1.成本管理部

1.1负责工程结算审核、上报工作。

1.2负责各单位结算台帐报表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1.3定期组织总结结算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1.4负责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原件的存档。

2.工程管理部

2.1负责工程类合同结算的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2.2参与相关合同结算的审核。

3.设计部

3.1负责勘察设计类合同结算的审核。

3.2参与相关合同结算及竣工图的审核。

4.财务管理部

4.1负责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复核。

4.2负责根据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安排支付资金。

5.其他相关部门

5.1参与相关合同结算的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合作单位上报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组织工程结算初审,并上报公司审核、审批。

(三)负责按终审要求进行工程结算。

(四)负责对已完结算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上报及存档。

(五)负责结算台账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廉洁公正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结算。

第七条遵循合同原则:

所有合同必须约定结算条款,结算时必须遵循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

第八条终审有效原则:

所有结算必须经逐级审批后方能生效,在没有经过最终审批前,相关结算人员都不得与合作单位签订任何结论性文件或签字认可。

第九条标准表格原则:

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相关表格作为结算附件。

第十条可追溯原则:

所有结算资料和结算过程资料必须整理齐全并存档,以便对结算结果和结算工作过程进行追溯。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实施

第十一条合同的结算权限

(一)所有工程结算,各单位均须报公司审核、审批。

(二)随着项目进展,对达到结算条件且预估结算金额≥50万元的合同,在正式开展结算工作前,各单位应填报《结算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一),经公司审批后,报中交地产建设管理部。

第十二条合同的结算条件

(一)施工类合同结算:

各单位在接到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单并满足合同结算条件,且施工单位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原则上按如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并提出审核意见,特殊情况须上报公司。

1.500(含)万元以下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500~2000(含)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2000~5000(含)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

(二)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

合作单位服务期结束且具备合同结算条件,并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一)的时限提出审核意见。

(三)采购类合同结算:

合作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且具备合同结算条件,并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一)的时限提出审核意见。

(四)勘察设计类合同结算:

合作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且具备合同结算条件,并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核,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一)的时限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的流程(流程图见附件九)

(一)工程结算的准备

1.根据合同规定,竣工项目满足结算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算。

2.合作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各单位主办部门)提交《工程结算报审表》(见附件二)、竣工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

主办部门将相关资料汇总,会同监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填报《变更、签证汇总表》(见附件三)。

甲分包工程结算资料还须经总承包单位确认。

3.各单位主办部门将核查完毕的结算资料及核查结果,提交成本部,成本部收到已审核的相关资料后,进入结算审核工作。

(二)各单位结算初审

1.各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一)的时限完成初审工作。

2.审核结算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细。

3.审核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有效。

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招投标文件有关资料;

3.2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施工协议书、材料

设备采购合同;

3.3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

3.4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交底纪要;

3.5施工组织设计;

3.6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经甲方认可的批价单,政府相关工程造价文件;

3.7索赔资料;

3.8经双方认可的违约金证明、罚(扣)款凭证。

未认可的须经主办部门协商解决;

3.9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3.10甲供料、甲控材清单;

3.11主要材料差价证明;

3.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竣工验收会签意见表;

3.13现场水电费总用量的确认单(施工方应签章);

3.14已付款明细;

3.15相关会议纪要、谈判记录;

3.16其他资料;

4.结算工程量的审核,要求审查人员对工程量计算书逐项进行审核,发现差错立即与对方核对并签字认可。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

对竣工图有争议处,初审人员应到工程现场实地测算。

5.严格按合同及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逐一对照、审核结算书中相应价款。

6.严格审核合作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反索赔工作:

6.1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6.2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6.3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为有效文件;

6.4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责任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任的索赔额。

7.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外审:

经公司授权,各单位可委托1至3家外部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查,各单位还应对造价咨询公司审查结果进行审核。

对于外审工程:

7.1各单位成本部负责协调造价咨询公司与施工单位校对及定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2经造价咨询公司、各单位成本部核对后确定调整价格,形成初审结算总价。

7.3为明确结算报送额控制办法,为防止施工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下:

7.3.1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10%的审核总价时,造价咨询酬金由各单位承担。

7.3.2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的10%至20%之间时,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7.3.3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20%的审核总价时,则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审核机构的全部费用。

7.4为确保咨询公司结算审核的准确性,应与咨询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如下:

7.4.1咨询公司结算成果经各单位及公司审核,核减额在咨询公司审查结算造价的2%至10%之间时,扣减其造价咨询酬金的10%。

7.4.2咨询公司结算成果经各单位及公司审核,核减额在咨询公司审查结算造价的10%至20%之间时,扣减其造价咨询酬金的20%。

7.4.3咨询公司结算成果经各单位及公司审核,核减额≥20%的咨询公司审查结算造价时,扣减其造价咨询酬金的50%。

8.工程结算分析:

工程结算初审阶段,应编制该结算的造价分析表(见附件四)。

9.成本部审核后,经合作单位签章确认,送各单位总经理审核,经各单位总经理审核后,将结算书、造价分析表、结算审批表(见附件五)及结算资料一并报公司主办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三)公司结算复审

1.结算复审的一般规定:

1.1主办部门须对各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转交成本管理部。

1.2经主办部门审核无误后,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结算复审,确定相关复审人员。

1.3公司按照第十二条

(一)规定时限完成结算复审工作;

1.4复审人对工程结算中有疑问的地方,应召集各单位经办人员问明情况,各单位相关人员应配合完成解释、说明或重新验算修改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查看。

2.经公司复审不合理的结算,各单位须重新审核无误后再上报公司审核、审批。

3.公司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结算进行复审,同时提出复审意见、填报复审情况表(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分析说明(见附件七)、结算审批表,报中交地产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中交地产结算终审

经中交地产抽检不合理的结算,公司和各单位应按照中交地产的反馈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形成结算终审结果。

(五)工程结算最终审批

1.对于抽检项目,按中交地产的反馈意见完成最终审批。

对于非抽检项目,按公司的审批意见完成最终审批。

2.各单位根据最终审批完成工程结算。

3.所有结算须签订结算确认书(见附件八),并签字盖章。

(六)工程结算分析、总结

各单位成本部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按照产品形式,选取典型楼座对工程结算造价、指标、主材含量等进行系统分析,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审核后进行备案存档。

第五章结算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结算件的存档、查阅等须严格遵循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结算过程中资料的归集、保存、借阅、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五条完整结算资料由公司成本管理部统一编号并留存原件,其他部门根据需要留存相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结算项目基本信息表

2.工程结算报审表

3.变更、签证、汇总表

4.结算造价分析表

5.结算审批表

6.工程结算复审情况表

7.工程结算分析说明

8.结算确认书

9.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图

附件1:

结算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名称

填报内容

备注

1

合同名称及对应编号

2

合作单位

3

结算内容

说明规模及范围内容

4

结算方式

5

结算形式

□自行结算

□委托造价咨询公司

6

合同金额

7

合同单位申报金额

8

累计已付款

9

计划开始时间

10

计划结束时间

11

项目公司主要结算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各单位负责人(签字):

各单位(公章)

附件2:

工程结算报审表(样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申请单位

致(监理机构)

根据合同规定,我方已完成合同内容,满足合同结算条件,现申请工程结算。

 

附件:

1、竣工结算书

2、其它有关资料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本表由申请单位填报,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监理单位、各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变更、签证汇总表(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合同编号

变更/签证编号

签发日期

主要内容

造价(元)

设计类

现场施工类

营销类

其他类

设计错漏

补充图纸

业主要求

其他

方案变化

施工条件限制

进度要求

其他

客户需求

策划补充

其他

领导要求

政府制度

其他

 

 

 

 

 

 

 

 

 

 

 

 

 

 

 

 

 

 

 

 

 

 

 

 

 

 

 

 

 

 

 

 

 

 

 

 

 

 

 

 

 

 

 

 

 

 

 

 

 

 

 

 

 

 

 

 

 

 

 

 

 

 

 

 

 

 

 

 

 

 

 

 

 

 

 

 

 

 

 

 

 

 

 

 

 

 

 

 

 

 

 

 

 

 

 

 

 

 

 

 

 

 

 

 

 

 

 

 

 

 

 

 

 

 

 

 

 

 

 

 

 

 

 

 

 

 

 

 

 

 

 

 

 

 

 

 

 

 

 

 

 

 

 

 

 

 

 

 

 

 

 

 

 

 

 

 

 

 

 

 

 

造价小计(元)

 

 

 

 

 

 

 

 

 

 

 

 

 

 

 

 

变更累计造价(元)

 

 

 

 

 

占合同价比例(%)

 

 

 

 

 

 

 

签证累计造价(元)

 

 

 

 

 

占合同价比例(%)

 

 

 

 

 

 

 

变更、签证合计(元)

 

占合同价比例(%)

 

填表人:

日期:

附件4:

结算造价分析表(样表)

X号楼主材含量

楼号

建筑面积

(平米)

项目

单位

数量

平米指标

备注

钢材

Kg

木材

水泥(地面

抹灰…)

门窗

护栏

m

外檐砖

外檐涂料

管道

m

阀门

水泵

配管

m

电缆

m

电线

m

配电箱柜

……

填报人:

日期:

注:

此表随结算书一并上报审核、审批。

 

X号楼结算造价分析简表

楼号

建筑面积

(平米)

项目

合计(元)

平米

造价

备注

建筑

装饰

土建小计

安装小计

总计

填报人:

日期:

注:

此表随结算书一并上报审核、审批。

附件5:

结算审批表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各单位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价款

合作单位送审价

各单位审核价

公司审核价

 

主办部门

日期:

成本部

日期:

财务部

日期:

主办部门

分管领导

日期:

分管成本领导

日期:

总经理

日期:

 

主办部门

日期:

成本管理部

日期:

财务管理部

日期:

主办部门

分管领导

日期:

分管成本领导

日期:

总经理

日期:

附件6:

工程结算复审情况表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各单位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目标成本

与目标成本比较情况

合作单位送审价

单方造价

各单位审核价

单方造价

复审调整事项记录

序号

名称

初审价

小计(元)

复审价

小计(元)

调整

金额

1

图纸内结算值

2

变更

3

签证

4

工程索赔

5

扣减费用

6

其他费用

……

合计

公司复审价

(小写)

(大写)

复审意见

主办部门:

成本管理部:

日期:

附件7:

xxx工程结算分析说明

1.工程概况

1.1合同签订时间:

1.2合同范围:

1.3合同性质:

1.4合同价结算价目标成本 超(节) 元,超(节)比率%;

1.5合同工期实际开竣工时间;

2.工程变更份:

累计金额为  元,占合同额的比率%;

3.现场签证份:

累计金额为  元,占合同额的比率%;

4.暂定费用的调整:

金额为元;

5.水电费扣减情况:

6.影响结算价款的主要因素分析;

7综上,结算价为元。

8、结算手续的办理情况(简述结算资料的收集情况,结算过程中是否有追加内容等):

填报人:

日期:

 

附件8:

结算确认书

结算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经核对,甲乙双方对本结算达成一致,双方均同意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小写)(大写:

)元人民币,自结算完成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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