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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税务会计的研究

西安培华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关于我国税务会计的研究

 

姓名

院系

专业

学号

指导教师

摘要

按照税法与会计准则分离的程度不同,税务会计存在三种定义:

完全统一说、相互独立说和依存关系说。

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在某些方面与日本接近,在更多方面则与法国相同。

本文以国内外学者在这一领域研究的成果为基础,根据我国双主体税制的现状,提出不仅要完善所得税会计,还要建立增值税会计。

从基本的理论研究为着入点,说明税务会计的产生及概念,税务会计基本理论概念。

分析了当前税务会计模式的分类情况。

探讨两大税种会计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也明确了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路线。

关键词:

税务会计增值税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

Abstract

Taxandaccountingstandardsinaccordancewithdifferentdegreesofseparation,taxaccountingtherearethreedefinitions:

thecompletereunificationofthat,independentofeachothersaidanddependenciessaid.TaxAccountinginChinaandJapaninsomemodeclosetosidewithFranceinmorethesame.Thispaperstudiesscholarsinthisfieldbasedontheresults,accordingtoChina'sdualtaxstatusofthemainbody,madenotonlytoimprovetheaccountingforincometaxes,butalsocreatevalue-addedtaxaccounting.Researchfromthebasictheoryoftheentrypoint,indicatingtheproductionandtheconceptoftaxaccounting,taxaccountingbasictheoryconcepts.Analysisofthecurrentclassificationoftaxaccountingmodel.Ofthetwotaxaccountingproblems,drawingoninternationalexperience,basedontheproposedtargetedsolutions.Alsodefinedthechoiceoftaxaccountingmodel,financialaccountingandtaxaccountingcoordinateddevelopmentoftheroute.

Keywords:

IncomeTaxAccounting,TaxAccounting,TaxAccounting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

目录II

1前言1

2税务会计基本理论概述2

2.1税务会计的产生及概念2

2.2.1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2

3目前我国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4

3.1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4

3.1.2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4

3.2所得税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6

4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的对策及建议8

4.1建立增值税会计8

4.1.1建立增值税会计的基本理论8

4.1.2现行增值税会计改进意见8

4.2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会计9

5小结11

致谢12

参考文献13

1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纳税行为和会计行为已经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国家对企业财务、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相继做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这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既是一次很好的机遇,也是一场严峻的挑战。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还不完善,特别是增值税会计基本上是财税合一的模式,而且在国际上对增值税会计的研究也比较少。

本文针对增值税会计作了重点讨论。

关于所得税会计其基本理论趋于成熟,特别是新的税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完善,本文不作重点研究。

2税务会计基本理论概述

2.1税务会计的产生及概念

税务会计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力的进步,社会成熟到能够把征税、纳税看作是社会自我施加的约束的时候,再加上人们日渐增长的对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重视发展起来的一种专业会计。

在税务会计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首先现代所得税法的诞生与完善对其影响最大,因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资环节各方面,涉及收入、收益、成本、费用等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其次,科学先进的增值税的产生与不断完善,也对税务会计的发展产生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为它对企业会计产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企业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设置和记载上,分别反映收入的形成和物化劳动转移价值中所包括的已纳税金,这样才能正确核算其增值额,从而正确计算其增值额,。

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或者说,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必须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以充分发挥现代会计的多重功能。

现在,国内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承认,税务会计、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构成会计学科三大分支。

2.2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及目标

2.2.1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独立于会计系统之外的客体,是运用会计的特定程序和方法对客体进行的分类和表述。

在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计税基础与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流转税额,它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销售(购进)量、销售(购进)额、营业额等,是各种流转税的计税依据,又是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前提。

成本费用额,成本、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耗费和指支出,财务会计记录的成本、费用、支出额,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是计算应纳所得额的基础。

③利润额与收益额,财务会计核算的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都需按税法规定调整、确认为应税利润和应税收益,它是正确计税的基础。

④财产额(金额、数额),对各种财产税,如房产税、土地税、契税、遗产与赠与税等,需要在财务会计对各类资产确认、计量、记录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的税种,正确确认应税财产金额或数额。

⑤行为计税额,对行为税(如印花税),应以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应税行为交易额或应税数额为课税依据。

(2)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交的各种税款,在正确确认应税依据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各种应交税金,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3)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对企业多缴税款按规定应该退回的税款、补缴的税款、减免的税款都应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

企业因逾期缴纳税款或违反税法规定而支付的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属于税务会计对象,应该如实记录反映。

2.2.2税务会计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

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凭借此信息进行税款征收、检查、监督,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依据;其次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可以从中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和税收负担,并为其进行经营决策、投融资决策等提供税收因素的会计信息,这些信息更是企业税务筹划不可少的依据;再次是社会公众,他们通过企业提供的税务会计报告,了解企业纳税义务履行的情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额、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

3目前我国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3.1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3.1.1现行生产型增殖税类型存在的严重缺陷和不足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及税额确定等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很多规定与增值税理论并不相符,而且很多具体项目的征收范围及税率设置不稳定,增加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

例如,理论上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该覆盖到几乎所有的货物和劳务,而我国只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征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许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

因此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应当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3.1.2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从实质上分析属于财税合一的模式,该模式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扣税权利作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会计核算过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而放弃了自身的要求与原则,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从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的关系来看,纳税会计模式可分为财税合一和财税分流两种。

财税合一模式是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合一的模式,强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与税法产生矛盾时,会计准则让位于税法,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模式表现为:

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融入税法的具体规定,通过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财税分流模式是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相分离的模式。

它强调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与处理方法必须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产生矛盾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期末纳税时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税法进行调整。

这种模式表现为:

制定会计准则并以此规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税法只作为纳税调整的依据,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3.1.3增值税会计制度具体规定方面的问题

(1)增值税会计确认方面的问题

①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配比问题。

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配比,用会计的语言可表述为,将购货成本中的增值税与销售收入中的增值税相配比,即可得出应交税款的数额(或者应退税款的数额),这与所得税计算的情形不同。

增值税直接进行税额的配比,为纳税提供便利,符合税务当局对纳税企业会计的要求。

企业增值税会计模式的关键在于对当期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确认,亦即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确认的过程中完成配比。

但是,这种配比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配比。

会计上的配比原则是指在会计分期假设下,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费用(成本)的配比。

因此,税法上的配比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配比。

虽说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相关,但与进项税额相关的是购货成本,而非销售成本。

若为会计配比,配比后的余额应该是按销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减去与销售成本相关的进项税额。

②出口退税清算差异的费用确认问题。

所谓的出口退税清算差异是指: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与税务部门实际清算后返还的出口退税数额之间存在的差异。

据估计,中国很大一部分的出口企业未能收回的应收退税额大约在3%~5%之间。

对此若不计提一定的准备金是违反谨慎性原则的。

(2)增值税会计对存货成本计量原则的影响问题

①与实际成本原则(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相背离。

实际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它要求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

按现行增值税核算办法,买价计入存货成本,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据此反映的存货成本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不符合实际成本计价原则的要求。

②违背了会计核算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如果购进货物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就不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取得普通发票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其存货成本则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一企业的存货,有的按价税分离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进行会计核算,显然缺乏可比性。

另外,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关系看,一般纳税人在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存货成本按价税分离核算,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一核算存货成本,从而又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

(3)增值税会计记录程序方面的问题

①有关账户设置问题。

在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制度中,没有增值税的费用账户,所有相关费用计入购入货物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中,使得会计报表不能充分揭示增值税会计信息。

②有关科目名称设定问题。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应收出口退税是以“应收补贴款”的科目取名。

笔者认为,以“应收补贴款”的科目取名是不妥当的。

因为出口退税是一项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为世贸组织许可的出口鼓励政策,不存在政府补贴的含义。

(4)增值税会计信息报告与披露方面的问题

①增值税会计信息报告与披露缺乏可理解性。

首先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本是企业资金的占用,在未抵扣前应作为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但按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作为应交税金的抵减项目,直接冲减了企业的负债,从而违背了报表揭示明晰性原则的要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其次是在利润表中,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直接或间接计入产品销售成本,使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等项目缺乏可比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正常获利能力。

增值税对企业的损益有重大影响,但是在利润表中看不出增值税费用的痕迹。

再次是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未反映不得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尤其是未详细列示未按规定取得或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

并且,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未反映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

这种报表结构不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也不便于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的财务活动。

②增值税会计信息报告与披露违背重要性原则。

增值税抵扣、减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属于重要信息,应当单独披露。

而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将其计入销售成本合并反映。

例如,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出口产品中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购进货物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等)直接或间接计入产品销售成本,没有单设科目进行核算,没有单独在报表上列示。

3.2所得税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对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同时也克服了所得税会计所存在的许多问题。

更好的实现了同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但其具体操作起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3.2.1差异性

虽然暂时性差异不但包括了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了其他原因导致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如:

资产被重估;企业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等方面产生的差异。

但其并不能全面反映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有些差异是其无法反映的,如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口径不同而存在的一些差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等)。

此外,企业债务重组而获得的收益,会计准则要求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而所得税法要求列入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税法中规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新准则对此未做出规定。

笔者认为,应仔细寻找暂时性差异可能造成的缺漏,并专门在新准则中做出详细规定。

3.2.2核算方法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接见了国际管理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账务法核算方法。

虽然与现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相比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

但如果直接过渡,并且在各类企业直接推行,笔者认为条件尚不成熟。

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新的会计准则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缺口,加之转型期的税法、会计制度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不同规模的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因素。

首先,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差异的大小会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

小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所得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小,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要求较低;大中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制度》,所得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相当大,导致大量纳税调整事项,而且每一类事项的纳税调整方法都不完全相同,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的要求也比较高,上市公司更是如此。

因此,不同企业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肯定不同。

其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和推行也具有重要影响。

选择和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会计人员等要求相当高,尤其是在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新会计处理方法的推行要求会计人员对以前比较熟悉的一套会计处理从会计重心到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都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会计人员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这种剧烈变化。

尤其是在目前我国高学历、高职称的会计人员比例较低,对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很不熟练的情况下,直接推行就更为困难。

4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的对策及建议

4.1建立增值税会计

4.1.1建立增值税会计的基本理论

增值税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

增值税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包括增值税会计的目标、要素、程序。

增值税会计的目标。

增值税会计的目标应该是向纳税人提供有关增值税业务活动的会计信息。

增值税会计理论的目标应该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期应交增值税额以及增值税资产或负债,按照税法正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额和未交增值税,为编制增值税会计报表,以便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信息作出规范。

增值税会计的要素。

增值税会计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专业术语。

它们是:

会计增值额与应税增值额;会计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与出口退税;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程序。

就我国当前情况来看,增值税会计已经形成了一套有别于税务会计中其他税种的账务处理程序。

概括起来说,这一会计处理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会计销售收入,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原则、标准、方法,确认应计的销售收入。

第二步,依据增值税法规关于应税收入的规定,与已确认的会计销售收入进行对比,计算出两者的差异。

第三步,在会计销售收入的基础上,通过加或减差异项目,计算出应税的销售收入。

第四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即根据应税销售收入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继而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确定本期的应纳增值税额。

第五步,期末,通过转账,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反映应纳增值税,并通过编制增值税会计报表,据以完成纳税义务。

4.1.2现行增值税会计改进意见

第一种方案,保持现有的财税合一、价税分离的模式,并加以改进。

在现有模式下,只可改进存货成本可比性问题。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采用价税分离的方法核算存货成本,对于普通发票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可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这对企业是一种制约,又符合成本核算原则。

同理,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将增值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第二种方案,建立财税分流、价税合一的新模式。

(1)科目设置。

在财税分流的思路下,我们可以借鉴所得税会计核算体系,将增值税作为一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加以披露和反映。

在会计上只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递延进项税额”三个科目。

“增值税”科目核算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费用,其借方登记本期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

借方余额即为本期的增值税费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借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登记按税法确认的本期进项税额,贷方余额表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2)信息披露。

重点应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分别反映应交未交增值税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信息;二是,在利润表中应反映增值税费用信息;三是,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应全面反映当期各种销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各种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出口退税额、上期未交税额、当期已交税额、期末未交税额或留待下期抵扣税额等信息;四是,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应披露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而计入固定资产或其他项目成本的进项税额、当期由于会计确认与税法确认的时间不同而暂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由于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口径不同而确认的销项税额等重要信息。

4.2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会计

所得税会计是应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之需要而派生的,是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尚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目前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第一,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第二,尽早制定发布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与国际会计接轨。

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实现了同国际会计的接轨并明确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第三,仔细寻找新会计准则关于暂时性差异规定可能存在的漏洞,并专门在新准则中做出规定。

第四,针对目前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条件尚不成熟的现实,应借鉴英、德等国的经验,采用双轨制过渡,即设计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

对于小型企业,由于其是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对于大中型企业,可以要求企业首先进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计处理方法可以依然以损益表债务法为准,经过一定时间的适应后,待条件具备时再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5小结

综上所述,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一种特殊专业会计,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

论文针对两大税种会计存在的问题,通过原因分析,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在借鉴国际税务会计模式的基础上,明确了当前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并提出税务会计的最终发展趋势。

致谢

衷心感谢我的导师***老师对我论文的悉心指导。

从论文的选题,资料的收集、初稿的审阅、修改稿、定稿,无不凝聚着恩师的心血和汗水。

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平和的生活态度更是让我受益匪浅,是我在未来的工作学习中的永久动力。

我无法用更多的言语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只有在这里送上我最最衷心的感谢。

感谢西安培华学院财会学院各位老师,感谢他们的解惑授业,还有图书馆的各位老师,在资料收集过程中,感谢他们的帮助,使我能够顺利地完成毕业设计的工作。

气。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2]罗伯特·F·迈格斯等.决策的基础.《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吴水澎、陈汉文、谢德仁等.《中国会计理论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4

[4]陈国辉.《会计理论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5]曹伟.会计模式的国际分类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4)

[6]盖地、岳方等.《税务会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7]王文彬、林钟高、岳松.《税务会计学》.上海三联书店,2008

[8]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会计研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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