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149《民法总论》笔试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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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149《民法总论》笔试新

0149]《民法总论》笔试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荒地属于不动产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3、小陈要求小唐履行合同,把手机卖给自己,小唐辩称,合同是小陈伪造的,拒绝卖手机给小陈。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小陈请求小唐履行合同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4、小唐在人行道上拾到行人不慎遗失的书籍,小唐的行为属于()。

B.事实行为

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

6、下列属于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B.侵权行为

7、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说法错误的是()。

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出现意外事件,诉讼时效可中断

8、小丁5岁患上精神病。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C.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9、下列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D.小刘购买假毕业证

10、谭某45岁,是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

父亲,78岁,瘫痪在家;弟弟,50岁,公务员;儿子,20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岁,无业。

谭某的监护人为()。

C.谭某儿子

11、红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

D.营利法人

12、李某将其户口从甲市迁出,欲落到乙市,还未落乙市时经朋友劝说,往丙市打工。

打工10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丁市医院治疗1年零5个月。

依法李某应以( )为住所地。

A.甲市

13、王旁是精神病人,其妻是他的监护人,其妻下列行为属于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是( )。

A.王旁的房屋漏水,其妻寻人对房屋进行修缮

14、小黄17岁,无业,靠父母生活,某日,小黄向朋友小张借款30000元,其中1.5万元买了礼物送男友,用200元为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健身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D.小黄购买健身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15、关于民事法律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王某在草丛里拾得金项链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16、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包括合同法

17、下列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C.小章购买假军官证

18、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继续有效

19、关于合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0、根据《民法总则》,偿还借款诉讼时效期间是()。

C.3年

2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D.小李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2、下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B.什么都不会做的婴儿

2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小谭说,如小张不把车送卖给自己,就举报小张聚众赌博。

小张照办,后查明小张未聚众赌博,小谭的行为属于胁迫

24、甲、乙两公司合同约定,如甲公司能竞标成功,则将自己的厂房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

此行为属于()。

C.附积极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25、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C.存款所得的利息

26、李玲(19岁)从张琴(12岁)处购得电脑一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二人间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

27、周真在北京买项链,卖方说是黄金项链,回家后发现为铜制,周真一直找商家交涉,从2010年1月交涉到2011年5月,无果,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已超过1年除斥期间,无法要求撤销

28、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2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并不相同

30、小曾下列行为构成我国法律上的代理关系的是()。

C.代小张去香港购买手机

31、下列关于自然人的相关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C.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要有主要生活来源,比如巨额银行存款,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2.下列属于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是()。

D.在自动售货机购买报纸

3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4、甲与其妻乙约定,如有外遇,补偿乙50万元,后甲被发现出轨,乙要求甲依约赔偿,此法律关系不应由民法来调整。

B.×

3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有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

A.√

36、

甲与乙2017年3月8日约定,如果3月9日早8点甲的房子上有喜鹊停住的话,乙就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

后乙后悔,见快8点时有喜鹊停在房屋上,就立即将喜鹊赶走,导致8点时再无喜鹊停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虽条件未达到,但乙不得拒绝履行其和甲签订的合同。

()

A.√

37、7岁的小华所实施的所有民事行为一律无效。

B.×

38、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在延缓条件成就后,民事行为即生效。

A.√

39、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A.√

40、甲、乙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甲向乙采购苹果1000斤,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为苹果。

()

B.×

41、杜某并未授权李某,但李某仍以杜某的名义将货物卖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B.×

42、我国所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4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A.√

44、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

若乙的儿子在下星期回老家,乙借给甲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打电话给乙的儿子,谎称乙病重,乙子信以为真,回到老家。

条件虽然成就,但由于是甲不正当促成,因此,双方借款合同不成立。

B.×

45、小东的母亲与小东约定,如果小东数学能考95分,就送小东一台电脑,此约定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B.×

46、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A.√

47、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B.×

48、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诺成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

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有交物这个特点,又被称为要物行为。

A.√

49、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A.√

50、15岁的甲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全套家庭影院,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A.√

51、13岁的甲课余时间到楼下饭店里帮忙,约定报酬800元。

饭店老板可不付报酬,因为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取得报酬。

B.×

52、信誉一定不能作为民事合伙的出资。

B.×

53、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交易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无权代理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

一般体现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指没有代理权的人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代理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A.√

54、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为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客体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权利义务。

A.√

55、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A.√

56、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编纂成文的民法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包括具有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等。

A.√

57、老林下落不明满5年,其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老林死亡,妻子不同意,因妻子顺位在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院不应宣告老林死亡。

B.×

58、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A.√

59、以民事行为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是引起现存权利直接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人(或多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确立某种给付义务,产生债务关系,又称债权行为。

A.√

 

60、李刚是古董屏风的所有权人,其请求非法占有屏风的黄玲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A.√

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谈谈你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关规定的理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谈谈你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情况和可撤销行为的理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回答诉讼时效中止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情形。

1、答: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为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可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法定监护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2、答: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行为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种类及撤销权人规定如下: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答: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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