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关于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旅行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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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关于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旅行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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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关于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旅行建议

埃博拉出血热的国际旅行健康建议

一、疫情简介

埃博拉出血热(EbolaHemorrhagicFever,EHF)是由埃博拉病毒(Ebolavirus)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

人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而感染,临床表现主要为突起发热、出血和多脏器损害。

埃博拉出血热病死率高,可达50%-90%。

本病于1976年在非洲首次发现,目前主要在乌干达、刚果、加蓬、苏丹、科特迪瓦、南非、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等非洲国家流行。

世界卫生组织4日通报,截至8月1日,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尼日利亚共计报告埃博拉病毒造成的累计病例数达1603例,其中887例死亡。

二、世界卫生组织预防建议:

目前尚无获准使用的埃博拉疫苗。

有几种疫苗正在进行临床试验,但目前尚无任何疫苗可用于临床。

提高对危险因素的认知,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是减少发病和死亡的唯一方法。

1.了解疾病的性质、疾病是如何传播的以及如何防止其进一步扩散的知识。

2.在受疫情影响的雨林地区,减少与高危感染动物(即果蝠、猴子或猿)的接触。

3.食用动物产品(血液和肉)前要彻底煮熟。

4.如对病人进行诊疗或护理,要戴手套并穿戴其他防护装备。

5.到医院探视病人或者在家看护病人后,要常规洗手。

6.处理埃博拉死者时应使用保护性较强的防护装备,死者应立即埋葬。

在疫情期间,WHO定期评估公共卫生形势,并在必要时提出旅行或贸易限制的建议。

由于埃博拉的人际间传播是由于直接接触感染病人的体液或分泌物造成的,因此旅行者感染的风险很低。

三、世界卫生组织的一般性旅行建议:

1.旅客应避免与病人发生任何接触。

2.前往受影响地区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WHO推荐的感染控制指南。

3.曾在最近报告病例的地区停留过的任何人,均应了解疾病的症状,并在出现疾病最初迹象时求医。

4.为从疫区归来且出现相关症状的旅行者提供诊治服务的临床医生,要考虑患者感染埃博拉病毒的可能性。

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国际旅行健康建议

一、疫情简介

中东呼吸综合征(MiddleEastRespiratorySyndrome,简称为MERS)是2012年9月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呼吸道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网站公布的信息,自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4日,全球共向WHO通报了828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中287例死亡。

中东地区(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约旦、阿曼、科威特、也门、伊朗);欧洲(意大利、法国、英国、德国、希腊、荷兰、尼德兰);非洲(突尼斯、埃及、阿尔及利亚)、亚洲(马来西亚、菲律宾、黎巴嫩)、北美洲(美国)等22个国家报告了确诊病例。

截至目前,所有中东地区以外国家报告的首发病例均有中东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

1.根据目前情况和现有信息,世卫组织鼓励所有会员国继续对急性呼吸道感染实施监测并认真审查任何异常情形。

2.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对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在卫生保健机构的可能蔓延至关重要。

在向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提供医护时,除标准防护措施外还应当增加飞沫防护措施;在向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可能或者确诊病例提供医护时,应当另外采取接触防护措施和眼睛保护措施;在进行可产生气溶胶的操作程序时,应当采用空气防护措施。

3.在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得到更好认识之前,糖尿病、肾衰竭、慢性肺部疾病和免疫受损者被认为属于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严重病症的高危人员。

因此,这类人员在到访据知可能存在病毒流行的农场、市场或者粮仓地带时应当避免与动物产生密切接触,尤其是骆驼。

应遵守一般性个人卫生措施,比如在接触动物前后立即洗手,以及避免与染病动物接触。

4.应当遵守食品卫生做法。

人们应当避免饮用生鲜骆驼奶或者骆驼尿,或者食用没有经过适当烹饪的肉类。

三、世界卫生组织对国家、运输业者和个人的旅行建议:

下述建议用以减少旅行者和与之旅行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运输人员和地勤人员)被MERS-CoV感染的风险,并增加旅行者疾病的自我报告。

1.告知那些患有基础性疾病(例如糖尿病、慢性肺部疾病和免疫缺陷等)的旅行者,旅行会增加他们罹患疾病的风险,包括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风险。

2.要让出境旅行者和旅行团知道一般旅行卫生预防措施信息,这将降低人们感染疾病包括流行性感冒和旅行者腹泻等的风险。

重点应强调:

经常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坚持食用安全卫生的食物,如避免食用未煮熟的肉或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作的食物,在吃水果和蔬菜前恰当清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为所有提供中东旅行服务的旅行团提供健康咨询信息,并将这些材料放在重要的位置(如旅行社或出发机场)。

采用多种信息传播方式把信息传达给旅行者,如在飞机和船只上播报健康警报、挂横幅、提供小册子、在国际出入境口岸播放公告等。

旅行咨询信息应该包括MERS的最新信息和指导旅行者在旅行时如何避免感染疾病。

4.对那些出现伴有发热和咳嗽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疾病(严重到足以干扰一般的日常活动)的旅行者的建议:

减少与他人接触,防止感染别人;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用后将纸巾丢进垃圾箱并洗手,如果没有纸巾,咳嗽或打喷嚏时应以袖子或前臂遮挡,而不是用手;尽快向医务人员报告患病情况。

5.建议从中东地区旅行归来的旅行者,如果回来后2周内出现伴有发热和咳嗽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疾病(严重到足以干扰一般的日常活动),应立刻就医,并报告当地的卫生部门。

6建议曾密切接触过来自中东地区、出现伴有发烧、咳嗽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疾病(严重到足以干扰一般的日常活动)的旅行者的人群,如果接触后2周内自己也出现类似症状,要报告给当地的卫生部门,以进行MERS-CoV相关检测。

7.提醒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注意来自中东地区并出现急性呼吸道疾病的旅行者感染MERS-CoV的可能性,特别是那些出现发热、咳嗽和肺部器质性疾病(例如:

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的患者。

如果临床表现表明可能为MERS,应根据WHO的病例定义开展MERS-CoV实验室检测,并采取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临床医生也要意识到免疫功能抑制者可能会出现非典型的表现。

8.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作为常规措施,各国应确保对在交通工具(比如飞机和船)和入境口岸发现的患病旅行者进行评估,并在将有症状的旅行者送至医院或指定机构进行临床评估和治疗过程中,采取安全运输措施。

如果患者出现在飞机上,可以使用乘客定位表格收集联系信息等,以便需要时用于随访。

脊髓灰质炎的国际旅行健康建议

一.疫情简介

根据WHO脊髓灰质炎专题网站(“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行动”)消息,截至2014年7月9日,全球新发脊髓灰质炎病例共115例,病例分布的国家分别是:

巴基斯坦(90例)、阿富汗(7例)、尼日利亚(5例)、赤道几内亚(5例)、喀麦隆(3例)、伊拉克(2例)、叙利亚(1例)、埃塞俄比亚(1例)、索马里(1例)。

针对目前的脊灰疫情,WHO于5月16日发布了一份指南,旨在减少脊髓灰质炎的国际传播。

二.WHO相关定义

1.野生脊灰病毒活跃传播的国家(截止2014年4月28日的6个月内监测到活跃的病毒传播):

巴基斯坦(本土流行国家)、叙利亚、喀麦隆、阿富汗(本土流行国家)、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伊拉克、以色列(仅有阳性的环境样本)、尼日利亚(本土流行国家)、索马里。

2.目前有野生脊灰病毒输出的国家(2014年1月1日起):

巴基斯坦、叙利亚、喀麦隆。

3.本土有野生脊灰病毒感染但未输出的国家(2014年1月1日起):

阿富汗、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伊拉克、以色列、尼日利亚、索马里。

三.国际旅行者接种疫苗的相关建议

1.来自目前输出野生脊灰病毒国家的旅行者

(1)所有的居民和长期旅行者(超过四周)在进行国际旅行前4周-12个月之间,应当接种一个剂量单位的口服脊灰疫苗(OPV)或灭活脊灰疫苗(IPV);

(2)近期需要国际旅行(四周之内)的人员,在旅行之前4周-12个月之间若没有接种一个剂量单位的口服脊灰疫苗(OPV)或灭活脊灰疫苗(IPV),应当在旅行之前接受至少一个剂量单位的脊灰疫苗,对于频繁旅行的人员尤其有益;

(3)作为接种证据,旅行者应当具备官方的接种证明。

2.来自有野生脊灰病毒感染但未输出的国家的旅行者

(1)应当鼓励所有的居民和长期旅行者在进行国际旅行前4周-12个月之间,接种一个剂量单位的口服脊灰疫苗(OPV)或灭活脊灰疫苗(IPV);

(2)鼓励近期需要国际旅行(四周之内)的人员在旅行之前接受至少一个剂量单位的脊灰疫苗;

(3)已接种的旅行者应当具备接种证书。

四.无脊灰国家防控建议

1.面对脊灰感染国家旅行者入境

(1)目前没有针对无脊灰国家的临时性建议。

(2)无脊灰国家在出现野生脊灰病毒感染的时候,应当遵循“本土有野生脊灰病毒感染但未输出的国家”的建议。

2.需要采取的卫生措施

鼓励无脊灰国家加强脊灰病毒的监测,快速检测输入的脊灰病毒。

3.从无脊灰国家到脊灰感染国家的旅行者

(1)目前没有针对此类短期旅行者的临时建议。

WHO建议所有前往脊灰感染地区的旅行者在出行前接种脊灰疫苗,所有来自无脊灰国家的旅行者应确保自己已根据各国的免疫计划完成了适龄脊灰疫苗接种。

前往脊灰感染地区的成年旅行者在之前已接种过3剂及以上的口服脊灰疫苗或灭活疫苗的情况下应再接种一剂脊灰疫苗,强化免疫;之前未接种的旅行者应在出发前接种脊灰疫苗。

(2)去往脊灰输出国家及脊灰感染国家的长期旅行者应遵循WHO对于当地居民的相关建议。

计划从无脊灰国家到脊灰感染国家旅行或停留4周以上的人员在出发前应接种脊灰疫苗,并取得疫苗接种证明。

接种证明需随身携带,在回国时需要出示。

五.对特殊人群的建议

1.不论年龄大小,所有游客都应当接种脊灰疫苗;

2.没有证据表明口服脊灰疫苗及灭活脊灰疫苗对孕妇及胎儿有害,孕妇应当接种疫苗;

3.免疫功能严重低下的病人可以接种灭活脊灰疫苗。

原发性免疫缺陷患者和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病人不能口服脊灰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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