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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家章程

 

天使之家章程

 

 

长江大学医学院天使之家

二00九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

本社团名称为“天使之家”。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

本社团是在长江大学医学院院系领导的指示下,在各医学专家指导老师的密切关注下正式成立的覆盖整个医学院的特色社团.是由学生自愿加入组建的实践服务类非盈利性学术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

关注身体健康,普及医学常识,服务长大师生,锻炼实践能力。

第四条本社团的口号:

携爱心服务民众健康,以知识培养专业本领,用实践提升医务素养,付激情展示天使风采。

第五条本社团是长江大学学生社团系统的成员,接受长江大学医学院团委和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领导和

监督,接受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社团内部活动——健康知识讲座,手语学习,学生讲坛,踏青远足,休闲娱乐等。

充实医学知识,积累优势资本,增进社团内部友谊与凝聚力。

(二)社团拓展活动——义诊

巩固专业知识,服务长大师生,扩大社团辐射力,提升校园知名度。

(三)社团公益活动——走进社区,敬老院,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送温暖活动等。

践行会员的专业知识,增强会员责任感。

回馈社会,扩大社团影响力,塑造当代大学生形象。

(四)社团特色活动——走进农村特色品牌活动(每年暑期有组织地进行团体社会实践)

锻炼实践能力,使学生更加充分运用和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成为更具责任心、爱心,更出众耀眼的专业人才。

(此为暂定的活动框架,视社团发展状况可适当增减或更改活动项目)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江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拥护热心于本社团并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四)对医学感兴趣并有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精神;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六)思维活跃,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七)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面试,社团审核合格者。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相关负责人报名填写申请表,提出入会申请;

(二)社团负责人员审核后予以登记注册;

(三)交纳会费并由社团相关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各项活动和组织工作的表决权;

(二)参本社团的活动(活动主要包括健康知识讲座与交流、学生讲坛、义诊、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休闲娱乐活动等);

(三)获得本社团信息及其它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活动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需向社团相关负责人先提出申请;

(六)有向本社团推荐优秀会员的权利及请求本社帮助其解决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七)有向社团反应其心声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的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及荣誉,宣传本社团的宗旨;

(三)积极参与社团举办的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关于社团管理与发展的情况,并提供有关信息、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六)关心社团工作及发展,协助并监督组织、执行活动情况的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经书面申请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以下严重行为者,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其会员证。

(一)屡次违反本社团各项制度,经劝说不改者;

(二)因缺乏工作能力导致本社团活动无法展开者;

(三)因工作而严重影响学习者;

(四)严重影响本社团形象者;

(五)连续三次或一学期累计四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活动或会议者;

(六)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并报经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医学院团委批准后实施;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查秘书处和会长的工作报告;

(五)审查对会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六)决定终止事宜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应到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组织机构成员(或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一年。

若出现特殊情况,则由部长级以上人员通过会

议进行有效调整。

第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天使之家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支持学校各项事业。

(二)热心本社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三)有艰苦奋斗的作风,工作塌实积极,有创新思维。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关于理事会

(一)理事会成员

由上届会长、副会长及其他优秀人员共同组成

(二)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交流思想,对于社团近期活动和发展问题协商一致。

3.向本社团各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不干涉社团主要负责人已作出的决策。

4.向本社团组织机构反应社团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并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二)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五)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副会长行使以下权力: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及时了解反馈有关情况,协调各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督促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精英医护队的组成、职能。

(一)精英医护队由医学院研究生、大三大四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的学生以及大二的成绩优秀学生组成。

(二)精英医护队为社团的龙头队伍,是社团核心实力的体现。

(三)精英医护队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大型公益性、服务性活动。

有维护社团形象和权益的义务。

(四)精英医护队有宣传自己所学专业知识,树立精英医护队的学术形象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会长(或会长与副会长)决策,分配落实会长或副会长布置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

(二)完成本社团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档案、社团财产、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社团内部制度的执行。

(三)做好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和评定工作。

(四)做好社团资料的整理,为百强社团的发展目标做准备。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进社团的整体凝聚力。

第二十五条新闻编辑部的职能

(一)配合社团的中心工作,配合宣传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配合策划部制定策划方案。

(二)加强本部门建设,办好社团刊物“天使健康报”。

(三)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为宗旨,培养优秀新闻编辑人才。

(四)分阶段性对本社团工作和活动进行编辑、宣传和报道,以扩大社团辐射力。

(五)报道社团信息,展示会员风采,繁荣和活跃校园文化,反映青年心声。

第二十六条策划部的职能

(一)全面负责、组织开展策划部的各项工作;

(二)与组织部合作,全面制定活动计划、人员安排与绩效考核工作;

(三)及时将策划工作中发现的不合理现象及合理化建议上报会长或副会长,并将有关决议传达给

其它社干;

(四)加强与会长、副会长的交流。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五)定期提报季度,年度活动综合分析及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组织部的职能

(一)与策划部密切合作,组织和举办本社团各项活动;

(二)协助做好社团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工作;

(三)抓好本社团奖惩工作,及时掌握和表扬先进典型

(四)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会长或副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宣传部的职能

(一)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社团信息及时传达给全校师生,并对本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二)协助本社团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三) 负责本社团宣传条幅、宣传喷绘、宣传海报、奖状请帖的制作工作;

(四)协助本社团其他部门完成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财务外联部职能

(一)为本社团争取活动经费支持,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二)负责与其他学生团体活动、校内外媒体(可与编辑部合作)的联系工作;

(三)负责重大活动的公关、礼仪工作;接待本社团的校外来宾;

(四)负责本社团的财务上报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含会员证的工本费、社团章程工本费);

(二)捐赠所得的费用;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校内有关单位支持或向校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

(五)社会上的各种赞助及其它创收方式所得。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按照医学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及其它方面必要的开支,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一)所有经费由社团财务部保管;

(二)各项活动计划开展前,各部门所需活动经费,由各部门负责人向会长提出书面报名(有活动策划书者需附上),并制定活动经费预算计划,经会长批准后,由秘书处具体办理;

(三)经费报销需凭有效票据,由经办人签字,经会长同意,由财务外联部报销;

(四)各项经费使用向社团财务外联部登记,登记须由经办人、会长签字后方有效;

(五)采用财务公开制,以及全体会员监督制,由全体会员大会审定会长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会费的支配,需同时在财务外联部和秘书处登记,整理资料,以备核准。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长江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和医学院学工办和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

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医学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社团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社团活动以不妨碍学校、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社团开展以下活动须得到院团委及学工办批准

(一)与院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及其他有涉外因素的活动

(二)须筹集经费的活动;

(三)大规模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四)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

(五)其他比较重要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社团应在每学期初根据校院团委的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生社团的特点,拟定工作计划,社团活动不得违背本社团宗旨。

第四十条社团活动管理

(一)根据本协会宗旨,拟定活动名称;

(二)根据活动写出详细活动策划,社团活动策划方案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活动标题、活动意义、活动背景、活动可能发生事件及解决方案、行动方案、详细经费预算;预估效果;

(三)社团负责人于活动开展前活动策划书到院团委领取活动申请表两份,填写后由团委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由社联相关负责人参加社团活动,通过会员了解活动不足,并及时更正;

(五)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必须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参与人员名单、活动负责干部名单,活动成功及不足之处;

(六)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开展活动的方案、图片、实物等资料认真收集整理,资料(纸质)一式两份,上交院系相关单位存档,一份用作社团内部资料存档建库,同时保存资料电子档。

将每学期末上交一分给相关单位。

第七章会徽和会旗

第四十一条天使之家会徽为爱心和绿叶组成的图案。

第四十二条天使之家会旗由会徽和“长江大学”字样组成。

第四十三条天使之家会徽和会旗是天使之家精神的象征和标志。

天使之家全体成员都要维护会徽、会旗的尊严。

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会旗。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

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

议。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学工办、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长江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医学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社团干部产生准则

(一)具有一年会员资格;

(二)对社团发展有突出贡献,得到广大会员认可;

(三)主席团(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差额选举),上一届主席团成员和指导老师三方意见共同产生,其中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占50%,上一届主席团意见占20%,指导老师意见占30%。

(四)各部部长及手语队队长,精英医护队队长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五)副部及副队由各部长队长提名(差额提名)经主席团通过后产生

(六)普通社干直接由社干选举大会产生

第五十四条社团会员产生准则

招新时限报一百五十名同学,经面试挑选一百名会员,经过一个月考核,更换20%会员。

 

《天使之家章程》编辑组

编委会成员:

程海旭、黄子兴、张会民

余纯玉、夏晓丹

指导老师: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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